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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公益活動撰文
我負責的部份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
一直以來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
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款事後衍生非常多糾紛。有時候問當事人怎麼會簽這種協議 ? 不外乎「我就想說趕快離婚就趕快簽一簽」「我不知道這麼嚴重」。
其實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難上許多(改定監護權真的是很難成功的訴訟)。
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幾個小時,你要離婚真的不差那幾天甚至幾個小時,為何不事先把準備工作做好,而是事後再來哭訴契約不公平,再怎樣不公平,不都是你當初自己簽的嗎?
另外再次提醒
雖然提供了範本
但每個個案因為細節不同都有很多要調整的地方
建議大家在簽名之前
還是要找律師看過比較保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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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飲食男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冒煙了,在氤氳的熱氣下,這鍋滷水散發出誘人的芬芳。陳勤記的滷水就像傳統的潮州人,經歷七十年歲月的洗禮,濃縮成精華。性格低調沉實,絕對不會鋒芒畢露。一道滷水鵝最能吃出滋味。味道甘香沉厚,各種香料互相平衡,不霸道不搶喉,一字記之曰醇。還有,別忘了這鍋滷水歷年來,孕育出千千萬萬隻滷水鵝,肉汁與滷水互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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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更改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離婚協議書不要亂寫】
最近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
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隨便找網路上的範例或是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
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
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款
事後衍生非常多糾紛
有時候問當事人怎麼會簽這種協議
不外乎「我就想說趕快離婚就趕快簽一簽」「我不知道這麼嚴重」
其實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
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
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
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
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 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 難上許多
(改定監護權真的是很難成功的訴訟)
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幾個小時
你要離婚真的不差那幾天甚至幾個小時
為何不事先把準備工作做好
而是事後再來哭訴契約不公平
再怎樣不公平
不都是你當初自己簽的嗎?
探視權更改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夫妻在訴訟中爭執小孩監護權歸誰,最後的結果一般來說,不會完全讓一方來帶,比較常見的是「周幾至周幾由誰照顧、接送」這種雙方都能照顧到的約定。
不遵守監護權協議時,當事人可以拿著判決或調解結果去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要求對方遵守。這種涉及子女會面的協議內容,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8條,如果不遵守,法院可以下執行命令罰款,罰到對方遵守為止,罰的還不少(3-30萬),嚴重還可以管收。
實務上也有些法院在當事人不遵守監護權協議時真的做出罰款,例如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抗字第23號、臺南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8號判決,就是類似的背景事實。
🎸話雖如此,如果碰上拿翹的另一半,總是各種推託、找藉口甚至是故意拖延讓你看不到、接不到,你還是會很困擾。
因為訴請執行,你需要證明,而且法院須要先定期要求履行、不履行才可開罰,若對方總是故意作亂再裝乖,你難以聲請,更顯得你是壞人;而對方若是罰不怕,在監護權協議更改以前,你還是需要遵守協議,等於是對方破壞規則,你卻還須要遵守規則。
🎸這時候,走「履行勸告」可能就會有好處。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87、188條,聲請履行勸告後,法院會把雙方叫到法院來「瞭解」發生了什麼事,有點像是法官介入的調解。
這有兩個好處:
一個是給對方心理壓力(向法官好好解釋,也很難說謊),第二個是留下「無法善了」的紀錄,之後想要聲請強制執行時,你可以在審理中告訴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當初我們有做履行勸告程序,但無法成立調解…」,用以佐證對方真的沒有乖乖照著協議走、強執真的有必要;另外,更有可能作為要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協議的一個證明,直接依照民法1055條請法官做一個公正的監護權決定,改成對你比較有利的監護方式,一勞永逸。
履行勸告看起來只是個調解的過程,沒有強制力,好像不太有用。
但從訴訟的角度來想,有些程序、有些聲明其實是為了再下一步的訴訟布局,留下對方越多不好的紀錄,在下一個戰場會越容易獲勝。
#關於違反會面交往協議_其實你不一定要提強制執行
當事人A:「律師,上上個月謝謝你陪我去調解。」
律師:「別這麼說,我們的職責啊,只是幸好有調解成立。」
「是啊,單獨親權給他,我沒什麼意見,我有隔週的假日的會面交往,可是調解成立到現在,我總覺得好像被騙的感覺。」A說。
「蛤?被騙?怎麼說?不是條款當場都解釋的很清楚了嗎?那天搞了整整五個小時調解成立,可是創我個人記錄耶!」律師音調稍微高了點。
「唉,不是說律師您或是法院騙我啦,是說,怎麼覺得這會面交往有一搭沒一搭啊?大概五次裡有兩、三次有狀況。」A抱怨著。
「說來聽聽,怎麼回事?」律師問。
「有一次是我到了他家樓下了,按門鈴,沒人應門,打手機,竟然說忘了這週要履行,以為要我前一天有通知才算,然後小孩抱給爺爺奶奶了,要晚一點才能抱回來。我那天還是有看到,但是整整遲了兩個小時。」
「喔?怎麼會這樣。」
「另外一次是順利接到了,但是隔天要送回去的時候,竟然說他臨時有事,不在家裡,要我等一下再送回去,問題是都已經跟小孩講了,小孩在車上一直哭,堅持要進家門,結果折騰了四十分鐘,才看他好整以暇的搭著朋友的車回來,悠哉悠哉地開門,用螞蟻才聽得到的聲音說了一句抱歉久等了。」A忿忿不平地說著。
「這也太不當一回事了吧?」
「對啊,還有那時不是有談好說沒見面那週的週三可以給我視訊嗎?但是視訊時間到了,打過去,老半天不接,後來打市話到他家,才說iPad一時找不到,害我白白耗了一個小時。律師,你看這怎麼辦?我看網路上有律師說沒有履行會面交往方式,可以請求改定親權,這樣可以嗎?」A急切地問著。
律師尋思許久說:
「唉,享有親權的一方要『ㄋㄧㄠ』只有探視權的一方真的很簡單啊,蛤?『ㄋㄧㄠ』你聽不懂喔?就是要整你其實有很多種方法啦!」
律師繼續說:「這種程度的ㄋㄧㄠ啊,要提改定親權距離還太遠,因為不是每次都不履行,只是偶爾犯點小錯,不是時間出搥,就是健保卡忘了給,然後送回去的時候沒有在家等的這個有創意,我還第一次聽到。」
律師又說:「總之,就是有點踩在紅線上,你又很難說他惡意違反。然後,直接提強制執行,有可能司法事務官覺得還沒有舉證到不履行的程度,有被駁回的風險。最後,在友善父母的關係上,也可能逕提強制執行太強硬了,對長久雙方關係不會太好。」
「那這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有可能嗎?」A問。
「不無可能,可是,你一提,他就乖了,法院就駁回了,你就沒輒了。而且法院通常比較reluctant、不情願在這麼短的時間,履行還沒半年,就輕易推翻你們的協議。」
「那怎麼辦呢?律師,你幫我發個存證信還是律師函?」
「也不是不行,但是,也許石沈大海,一來他不理你,二來他回一個很皮的回函,陽奉陰違,你更氣。」
「那律師,怎麼辦呢?難道我就要一直被這樣整?」
律師最後似乎才吐出他覺得可行的方案。
「我覺得我們可以來試試看家事事件法第187 條本來就有規定的『履行勸告』。」
「履行勸告?」A很不解地問。
「就是向法院請求勸告對方來忠實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這個會開庭,對方收到通知,應該也不敢不去法院。而開庭不會那麼恐怖,會是在像是調解室、像是圓桌會議一樣的方式進行。法院會問一下為什麼沒有確實履行,原因是什麼,讓兩方表示一下意見做成筆錄,然後勸諭雙方去屢行,如果比較熱心一點的法院,不急著結案,還可以安排試行方案,並且記明筆錄,比如說兩個月後大家再來開一下庭,看看成效如何。」律師說。
「喔?提這個的好處是什麼?」
「這就是告訴對方,你不會忍氣吞聲,你會去法院尋求公道,他一直不斷玩這些小把戲,到時候累的是自己。誰想要去法院一直跟法官解釋自己這些出搥的事?而且法院會做卷列入記錄的,往後對長久保持單方親權也沒有好處吧?最重要的,沒有直接提強制執行,是殺雞焉用牛刀,也給雙方一點臺階下,希望大家還有轉圜的空間。」
「聽起來不錯,進可攻退可守。」
「怎麼樣,你考慮一下吧!」
「好的,謝謝律師的建議,我回去想想。」
******
法律Takeaway:
介紹履行勸告程序的用意,一來是大家對這程序並不熟悉,也不太相信它會有什麼作用。
但如能以這種比較緩和的程序,替代或避免掉後來提出更具敵意的「改定監護」、「改定會面交往」,也算是某程度的把守住訟源吧?
從律師的角度,也能夠讓當事人覺得律師多少還是有點用處的(誤),或是說服當事人,法律對這些小小的踩紅線並不是完全毫無辦法。
【家事事件法第187條】
債權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後,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亦得聲請法院調查義務之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調查及勸告,由為裁判或成立調解或和解之第一審法院管轄。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及勸告,或囑託其他法院為之。
第一項聲請,徵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由聲請人負擔,並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另外,也可參考: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關於履行勸告的說明
http://ksy.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n=10355&s=478
解說 by 楊晴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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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晴翔律師專書《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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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煙了,在氤氳的熱氣下,這鍋滷水散發出誘人的芬芳。陳勤記的滷水就像傳統的潮州人,經歷七十年歲月的洗禮,濃縮成精華。性格低調沉實,絕對不會鋒芒畢露。一道滷水鵝最能吃出滋味。味道甘香沉厚,各種香料互相平衡,不霸道不搶喉,一字記之曰醇。還有,別忘了這鍋滷水歷年來,孕育出千千萬萬隻滷水鵝,肉汁與滷水互相融合,令味道昇華。
陳勤記早於五十年代扎根於文咸西街的潮州巷,歷久不衰,近年更屢獲米芝蓮推介,皆因當中糅合了三代人的心血。第一代陳適勤由家鄉潮州揭陽來港,於當時最多潮州人聚集的上環三角碼頭內的潮州巷開店。兒子陳國良自九歲開始,就跟爸爸一起看檔,日復一日地照料滷水。「爸爸視這鍋滷水為寶貝,日夜無微不至地照顧。」第三代陳佩玲陳惠玲說。陳爸爸近年已退下來,由兩姊妹接手。「陳勤記是我們另一個家,以前亦經常回來,除了幫手,亦可以跟家人見面。」姊姊陳佩玲為人內斂,師承爸爸滷水的廚藝。妹妹惠玲長袖善舞,負責營運。二人一個主內,一個主外。她們於2010年把餐廳重新裝潢,又加添新菜式。但對於店子的靈魂,這鍋陳年滷水卻沒有半分改動,「我們聽從爸爸的話,他說這樣做,就這樣做。」
每天早上,姊姊陳佩玲回到店子,就要把滷水加熱翻滾。一方面要隔去肉渣,煮滾殺菌。另一方面要添加新的香料來添味。那專注的眼神跟爸爸很相似。「以前店子星期日休息,爸爸都會回來煮滾滷水,從不鬆懈。每次去外遊都掛心,回來也不回家,第一件事就是趕回店子探視滷水。」陳媽媽也曾笑說,他這生人就像跟滷水談戀愛。滷水是寶。1997年潮州巷清拆,混亂中卻倒瀉了半鍋滷水,陳老先生心痛得不得了。現時僅存一鍋滷水,姊妹二人更格外珍惜。謹守爸爸配方,只用桂皮川椒八角沙薑京葱等七八種材料,沒有半分更改。只用高粱酒,不用紹興酒。「爸爸說下紹興酒會變酸。」亦不下鹽,而是用魚露。「爸爸經常說,下鹽會死鹹。」佩玲說。當她看見滷水煮熱了,冒煙時,就一勺一勺舀走面層的鵝油。「不舀走的話,一陣滷鵝就不入味。」大約加熱個多小時,就可以放進平頭鵝。
別以為這樣工作就完了。只見佩玲在廚房進進出出,經常金睛火眼地察看。「如果滾瀉了,就太浪費。」果然是滴滴黃金。當看見鵝滷得差不多,她就拿起鋼鈎,勾進鵝頸內,再奮力抽起,一隻隻不停吊上吊落。「為甚麼要這樣做?我也不太清楚,總之爸爸是這樣做的。」佩玲一時間也說不出所以然。倒是妹妹從旁解釋,「我曾問過爸爸,大概是因為鵝的上樁或下樁不同厚度,吊上吊落才受熱均勻。」滷水要做得好,沒有甚麼大秘密。依靠的,就是年年月月,每天從不間斷地付出的時間和心血。不可以半途而廢,亦不能偷工減料。「爸爸如此看待滷水,現在我們照樣傳承下去。」所謂的最強滷水,沒有標奇立異,沒有革新。而是一種傳統,一種像親情的細水長流。
陳勤記鹵鵝飯店
地址:上環皇后大道西11號地鋪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日 11:00am-10:00pm
電話:2858 0033
詳情: https://goo.gl/mDv7pG
採訪:關廣恩
攝影:關永權、關永浩、鄧廣基、葉天榮、魯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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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是在今年二月離婚的,離婚原因並無外遇問題,
單純是夫妻個性不合,
二個小孩監護權都是歸男方,
我只有探視權,二個兒子一個三歲八個月,一個二歲四個月,
當初的協議是我一個月支付七千給小孩的扶養費,
因為男方說這是我對小孩的責任,所以要我支付,
而探視權部份是一個月任選二週的六或日可接小孩,
時間是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不可過夜,
平日的下班時間我可以去前夫家看小孩,
雖沒限制時間,但有限制地點,我也不能帶出去,
我通常都去一個小時左右,
因為會想說小孩也該吃晚餐了,也不想打擾前夫家爸媽太多時間,
當初要離婚時,前夫說這些條件完全是針對我個人,
我爸媽、姐姐如要看小孩or載小孩,他們不會拒絕,
但現在問題來了,據我所知爸爸幾次打去前夫他爸爸說要載小孩,
他們的口氣不是很好,也會想理由半推掉,
昨天下午下班載著姐姐的二個小孩一起去看小孩,
要回去時,兒子哭著跟我說想去姐姐家玩,說他很久沒去了,
我叫他去問阿公,如果可以的話,我就載他去,當然也被拒絕了,
看著小孩那種失望又想哭的表情,
當媽媽的我心很痛,因為連這麼一個小小的請求,
我都沒辦法做到,昨晚我姐姐跟前夫問說下禮拜可否找一天,
讓小孩去他家找哥哥姐姐玩,
但前夫卻回說他不想背著他家人這麼做,做了他會出事,
他只想跟他的家人過平靜的生活,請不要為難他,
我們都抱著很單純的心態,只是讓小孩一起玩,
而且二邊住家也在附近,
他們覺得這樣是對小孩好?
如果今天完全是針對我個人,我可以接受,
但我娘家的爸爸媽媽也是小孩的爺爺奶奶,
我的姐姐也是小孩的親阿姨,他們都很疼我的小孩,
我二個小孩也都很愛跟我的姪子姪女玩,
為何要這樣阻止,離婚是大人的事,為什麼要牽扯到小孩,
其實前公公很想跟我們切斷關係吧!
上個月外婆過世,訃文上有寫了我二個小孩的名字,
事後前公公知道,很生氣的罵我,說都沒關係了,
為何還寫上,而且要寫上之前也沒經過他們同意,
我一直跟他說不是我寫上的,我拿到訃文時,名字已印上,
訃文的事完全不經過我,無緣無故這樣被罵,
是誰心裡都很不是滋味吧!這句"沒關係了",
對我來說很傷人,就算離婚了,小孩還是我的,
並不是因為我沒監護權,小孩就不是我的了,
抱歉~離題了,只想知道是否可更改探視權,
讓小孩可跟著我過夜呢?
有什麼方式嗎?還是有哪些管道可以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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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66234886.A.4E3.html
※ 編輯: a5920930 (118.232.102.237), 06/18/2016 15:33:01
※ 編輯: a5920930 (118.232.102.237), 06/18/2016 15: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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