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忠被丟過來當我的屬下時,我皺了眉頭,人是老闆面試的,老闆覺得可用,我哪能立刻反對,況且我跟阿忠還不熟,也許真的可用,不如就試試,喔,忘了說明一下,為什麼對於阿忠好不好用,起了疑心,因為阿忠在短短兩個月已經轉換了三個組別,我是第四個
「阿忠,他是個乖孩子,但他真的不太適合跑新聞,我可以不要他嗎?」試用阿忠兩個禮拜後,我對主管開口了,也了解為何前面三個組別不要阿忠,還真是有原因的,阿忠的大腦太死板,新聞工作很活,如果持續用阿忠,我可能會氣到腦中風
「如果連你都不收他,我也只能叫他走了」我的主管沒有反對我的提案,但也說了他的決定,瞬間如果我堅持不用,好像顯得太殘忍,宅心仁厚跟婦人之仁,迄今,我還是無法分別,我決定讓阿忠繼續留下來試用
小時候不念書,長大當記者,記者快來抄啊,PTT鄉民最愛嘴記者,好像這是天底下,最容易工作前三名,坦白說,光是快來抄,怎樣抄才會抄到重點,而不是廢言,就很不容易,不然為什麼很多人考試都作弊了,結果期末還是當了學弟,抄,也是挺難的,更遑論採訪,喔,有點離題,總之阿忠非常乖巧的繼續在我的組上,展現他的乖巧,有多乖呢, 我交代的每一件事,他都用黃色的便利貼貼在電腦前面,便利貼越來越多,越來越多,電腦越來越像裝置藝術,長出黃色的便利貼翅膀,阿忠把我交代的事項貼完後就結案,絲毫看不到改善
編輯台的同事還會來跟我說,「大米,你的屬下好乖,寫了好多你交代的話,不過他做的新聞到底在寫什麼?你知道昨天他下的標有多誇張,你有沒有幫他審?」
我當然有幫他審,要命的是,他一篇稿子中,要審的地方太多了,漏網很大,任何地方都能竄出一條活蹦亂跳出錯的魚,我也只能苦笑
客訴來自四面八方,資深的攝影大哥走了過來,用台語對我說「米姊,這樣真的不行,他真的不行,他連去街頭訪問路人,都不敢直接上前去問,他居然先去幫路人移動摩托車,等幫忙移車後,才問路人能不能受訪,談談比較支持馬英九還是王金平,我在旁邊拍攝,都覺得很丟臉,記者的尊嚴都沒了。」攝影大哥說的很生動,我一直笑,他臨走前搖搖頭,慶幸自己明天排休,可避免又搭到阿忠
電視新聞的稿子,追求的是口語化跟畫面感,阿忠頂著國立大學中文系的高學歷,每一篇稿子,都深奧到讓我吐血,讓我在辦公室大吼,「你到底在寫什麼,你給我過來」,有時我罵完阿忠也會感到不忍心,但轉頭看到阿忠回到座位上後,沒有立即改稿子,卻悠閒地吃起家裡帶來的中藥補品補身體,我就後悔剛剛沒有多罵兩句
阿忠跑新聞的經典故事越來越多,每一個說出來,大家都會笑到肚子痛,但我笑不出來,因為阿忠是我的屬下。
我每天都在收拾善後,我腦中想著,「阿忠像是流浪海外的宗教領袖,四處移動,如果我不收留他,阿忠就會沒工作,但我真的已經受夠了」終於我爆炸了,跟主管說,阿忠真的不適合當記者,這麼艱難的一刻,我的主管倒是一派輕鬆,有種死馬當活馬醫醫看,但最終死馬還是死了,也不能怪我沒盡力的釋然,這段彌留的時間,還是很有意義的,讓大家都能接受事實,讓阿忠好好上路
阿忠對於自己出局,很不能接受,他職場上的夢想,就是當主播,如今居然無法容身新聞部。
調度記者去哪邊採訪,是新聞部主管的權力與責任,主管會在稿單區寫上記者的名字,例如:A去立法院看表決結果,B去警察局了解偷竊案後續 ,C去教育部。
突然,我眼睛一亮,在一個名模出席的場合,阿忠在調度區,寫上自己的名字,我對此感到納悶,叫阿忠過來「名模藝人不是我們的管區,是跑影劇記者的事情,為什麼你要寫上自己的名字?」我詢問著。
阿忠提高聲量對我說,「我今天最後一天上班了,你為什麼不讓我去名模的記者會爽一爽?」爽一爽,爽一爽,爽一爽,爽一爽,「爽一爽」這三個字轟的我腦中一片空白,原來主管的任務,還包含在不適任記者的最後一天上班,讓他去「爽一爽」,我對此感到很不爽,「這是影劇記者的事情,你不能去,你上班最後一天,為什麼我必須讓你去爽一爽,你今天是不用拿薪水嗎?」我鐵著臉反駁阿忠,爽你個頭啦,死白目。
阿忠離職後,去了其他電視台,後續的故事也非常非常非常精彩,我先寫到這邊,我想用這個小小的故事跟大家說,屬下如果很弱,很不適合這個職位,有時候不是春風化雨,孝感動天,就可以讓朽木變神木,他還沒變神木之前,我就已經氣到成為墓碑,讓大家來上香了。
為了自己的長命百歲,該讓他走,就讓他走,他可以自己找到更適合的地方,你也不要跟我一樣,以為自己可以拯救每個人,只是徒增痛苦,最後你還是會請他走,至於阿忠後來怎麼了,流浪街頭嗎,拜託,那你就錯了,他後來好的很,有了超神奇展開的發展
攝影 :李宛珊老師
提案改善ptt 在 蔡依橙的閱讀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老柯在 2017 年就看懂這些奇怪的發言與提案,背後是怎麼回事了。
「當時柯建銘在院會發言指出,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公司法應該如何規範,14年來,公司法第一次修正,行政院版本都規定的很清楚,現在我們在談第9條,但是大家都胡亂說,其實真相只有一個。
柯建銘說,告訴大家一個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道在說什麼,SOGO的案子已經由前年經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
柯建銘說,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柯建銘當時也說,「時代力量昨天又操作PTT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時任經濟部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判定,所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王美花次長有表示,基於比例原則,以後面對這件事是不是要以一個但書處理?那件事和現在這件事是兩碼事,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PTT,稱委員會贊成回溯,我竟然反對。」「請問誰敢舉手贊成回溯?只有廖國棟一個人最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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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個真假仙,真精采,還有真直白勒,這件事假仁假義假鬼假怪最會的兩萬昌會沒事???以下:
徐委員永明:(9 時 43 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當然有針對性,外界都在談這就叫做「SOGO條款」,整個討論非常清楚,公司法第九條其實就是與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取得
SOGO 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條文。也正因如此,經濟部從委員會質詢、審查時就對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的部分非常猶豫及推拖,連這麼簡單的道理,經濟部都還要猶豫,對於
利害關係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的條文也要百般阻撓,甚至最後還鬧出醜聞,在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居然假借委員提案,自己不敢表態。我常在想,行政部門經濟部是怎麼了,居然假借委
員提案,將經濟部有權考量是否「因為嚴重影響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即便違法事實明確,也可以不用撤銷登記」的後門條款偷渡到本條文的修正當中。
各位想想看,如果沒有針對性,如果沒有爭議也不是眾所矚目,會發生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嗎?時代力量一直認為公司法的修法對台灣的公司治理、經濟體質的健全來說非常重要,可是,如果我們在第九條不敢面對 SOGO 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會倒退回 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 21 世紀嗎?
委員會已決議通過審查會版本,又發生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時,提案刪除明定犯罪主體。從委員會審查以來,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可以如此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結果現在徐旭東方面還表示,他已經和高層解決了,經濟部說這部法就算通過也沒用,因為不能溯及既往。所以我們時代力量在修正動議中提出了更完整的版本,希望各黨團與院會可以支持,讓大家不必再蒙受「SOGO 條款」的屈辱,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9 時 47 分)主席、各位同仁。經濟委員會在審查第九條的時候發生了立法院有史以來最荒謬的事件,稍後我會再向各位報告。大家都說公司法第九條是經濟部對 SOGO 或遠東
集團的特約條款,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時,以及高志鵬委員和蘇嘉全院長召集協商時也討論了很久。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包括高志鵬委員和廖國棟委員都希望公司法第九條的修正
內容,能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規定,同時也希望經濟部在收到法院的確定判決時,能夠立即解除公司負責人和法人代表人的職務。然而,第一件荒謬的事情是,經濟部在委員會審查並整理條文版本文字時,就在高志鵬委員
和廖國棟委員的整合條文中,逕自增訂一項但書規定,「若是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但卻沒註明這是經濟部的版本,而是以特別增列但書
的方式處理,這是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到第九條時,最荒謬的事件。
其次,在蘇嘉全院長主持朝野協商的時候,剛好當天的報紙也登出來了,說是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但什麼叫「政府高層都已經喬好了」?這簡直是對我們審查這一條時的當頭棒喝,所以在此條文的背後可說是黑影幢幢,到底誰是背後的影武者?經濟委員會在那次的審查時,在場的經濟委員會委員於是通過了項附帶決議,譴責經濟部竟然用這種卑劣的手段!這個但書是非常嚴重的,你不能將這個但書的罪責冠在我們提案委員的身上。
最後,我剛剛看到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條文已經和高志鵬委員、廖國棟委員的版本有點接近,就是「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改成「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但是本席是要將當時審查過程的真相與各位委員一起分享,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 時 50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登記內容的真實性攸關的不僅是公司營運之健全,更關乎所有股東及投資大眾權益之保障;正因如此,當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之設立或變
更登記時,這種不法的登記本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撤銷,這件事的道理非常清楚!不用多作論述;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九條的規定,不知當初立法時,究竟發生何事,竟然導致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70 號判決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釋,按照現行法文字,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限,對於其涵蓋的犯罪行為,也出現掛一漏萬的情形;也正因如此,從委員會的審查到黨團協商,對於第九條的修正,時代力量秉持的原則非常清楚,在這次修正時,針對三個重要的問題,我們希望不可以再出現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不肖財團再有可趁之機。
第一個重要的問題,今天我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在犯罪主體的部分不僅包括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更重要的還包括公務員,亦即如果今天是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而言,你必須將所有犯罪主體全部考慮在內,如果今天有公務員在公務上的文書登載不實,這樣的公司設立登記難道可以不撤銷嗎?若是如此,為何不將公務員也納在犯罪主體
之上?
第二個重要的問題,為避免現行條文再出現解釋上的疑慮,我們在法條上非常清楚加上「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應撤銷或廢止登記」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
第三個重要的問題,除判決有罪確定以外,目前偽造文書罪章之罪都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即使獲得緩起訴處分,也不改其刑事不法行為之內涵,正因如此,我們希望這次修法應該對於第九條條文規範的完整性進行全體變革,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9 時 54 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公司法應該如何規範等等, 14 年來,公司法第一
次修正,行政院版本都規定得很清楚。現在我們在談第九條,但是大家都胡亂說,其實真相只有一個。
我告訴各位一個簡單的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在說什麼,SOGO 的案子已經在前年由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委員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昨天時代力量又操作 PTT 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判定,所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王美花次長有表示,基於比例原則,以後面對這件事是不是要以一個但書處理?那件事和現在這件事是兩碼事。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 PTT,昨天他們一直抹黑我。網路公報也刊載委員會贊成回溯,我竟然反對。請問誰敢舉手贊成回溯?請告訴我。只有廖國棟委員一人最勇敢!
既然如此,這個問題如何解套?大家說到口沫橫飛,請看看第十一條之一,關鍵在這一條,大家都沒有注意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這一條是規定公司特定股東受到損害時,法院得依請求為判決,如果他們沒有事實,就胡亂提告,你要用這一條啊!如果他們胡亂提告,你可以要他們賠償損失啊!方法藏在這一條啦!不要再「裝肖維」啦!請各位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