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新增107例本土、11例死亡;接種疫苗後死亡累積達67例;美國捐贈250萬劑莫德納疫苗抵台,將開放包括孕婦優先施打對象;警政署偵辦刑案出現實名制簡訊,內政部:必須主動排除不得使用】
台灣今(20)日新增107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為啟動三級警戒以來的新低,今日新增11例死亡。施打疫苗已經累積144萬人次接種,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已收到67例接種後死亡的報告,但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與疫苗相關。」
繼6月初美國議員抵台宣布捐贈的75萬劑疫苗,昨天美國再加碼捐贈175萬劑,共250萬劑莫德納(Moderna)疫苗,已於今日下午4時30分抵達桃園機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與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則是親自到機場接機。陳時中表示,這批數量很大,已經超過之前的優先施打順位,將會再往下開放更多優先施打名單,包括孕婦也預計列入對象之一,但接種前仍須與醫師討論選擇最適合的疫苗。
總統蔡英文也在下午5點在線上發表談話表示,感謝美、日兩國政府,理解台灣遇到的困難, 願意伸出援手,蔡英文表示去年台灣第一時間援助需要口罩的國家,並用英文表示這是「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患難見真情,現在美、日兩國國內面對疫情,仍然願意給予台灣最多支援,表達對此由衷的感謝。
■新增107例本土,創三級警戒以來新低
今日新增107例本土案例,確診數最多的新北市也繼疫情爆發後首度低於50例,新增44例,其他為台北市31例、桃園市16例、台中市6例、新竹縣4例、苗栗縣3例與彰化縣、宜蘭縣及基隆市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32例中,27例為已知感染源、2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而桃園市今日一口氣新增16例確診,其中9例是國軍桃園總醫院的看護與病患,累計這起院內感染已經有13例。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雖然染疫的護理人員已經打了第一劑,但仍不具有完整保護力,還是會有染疫風險,但接種第一劑會降低重症。桃園市長鄭文燦則是宣布,國軍桃園總醫院暫停門診與急診3天,全院1,083人採檢,清零之後才會恢復。
此外,印度變異株Delta傳染力強已經是全球流行的主要病毒株,陳時中透露,目前規劃入境者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需要再次採檢PCR,確定陰性後才能進入社區,這方向已經確定,這兩天決定後就會對外公布。等於是入境除了檢附陰性報告並居家檢驗14天外,更要再做一次入境普篩。
■疫情趨緩但交通量也增加,總統呼籲「別鬆懈」
新北市長侯友宜則是表示,總體趨勢是往下走,但新北市沒有鬆懈的本錢,仍鼓勵市民出來篩檢,衛生局將會先針對快篩陽性的做疫調,不等PCR結果出爐,爭取反應時間,仔細分析新北市的感染源頭,家庭群聚佔了5成,呼籲市民回家一定要清潔消毒,不要共食,盡量減低家庭感染發生。
雖然疫情稍緩,總統蔡英文在談話中表示,最近路上的人車增加,長期的警戒確實會讓人疲憊,但必須提醒國人,疫情稍微減緩情勢仍然嚴峻,千萬不要鬆懈。侯友宜則是提出數據顯示,台北捷運的搭乘人數比上週增加8%,國道五號車流比上週六上升52%、國道三增加32%、國道一號增加30%、高鐵比上週五增加72%,顯示交通運輸量都成長,還是要拜託市民疫情仍然嚴峻,盡量少出門。
陳時中則表示,疫情趨勢確實朝減少方向走,相關縣市的清零與社區傳播的採檢計畫都在進行中,但現階段的社區感染數與不明感染源都高於三級警戒標準,目前沒有考慮往下調整疫情警戒。
但陳時中補充,若要從三級降為二級,將會採取全國一致的做法,現階段低風險區域只要能維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有些要求的防疫強度可以稍微低一點,與高風險區與中高風險有些區隔,這部分會積極地來思考。
■死亡11例、接種後死亡報告累積67例
指揮中心公布今日新增11例死亡,男性5位、女性6位,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4日至6月15日,確診日介於5月18日至6月16日,死亡日介於6月15日至6月18日。
羅一鈞表示,其中有2例年紀較輕的死亡年齡分別是40多歲與50多歲,其餘都是60歲以上;而40多歲的死亡個案是一起家庭群聚,家中5人都確診,50多歲死亡則是確診個案,兩人均有腎衰竭與使用腹膜透析,其中40多歲的個案一度插管使用呼吸器,但仍因病情惡化而過世。
羅一鈞分析,目前的死亡個案有一半都是在5月發病,預估未來一週還會有死亡個案出現,但隨著6月疫情確診數下降,死亡的個案數也會逐漸下降,截至18日止,12,572位確診個案中,已經有7,496人解除隔離,解隔離比例來到59.6%。
大規模接種疫苗後,不斷傳出有死亡個案,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截至19日止,疫苗接種人數達到144萬6,608人次,涵蓋率為6.4%,其中31萬4,487人次為75歲以上長者,累計已經收到67件接種後死亡的報告,75歲以上有55例,已經有9件完成司法相驗解剖,大多與心血管疾病或慢性病相關,其中有1位是解剖後才驗出感染COVID-19,將會針對其家庭進行匡列與追蹤,目前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與疫苗相關。
莊人祥則提醒,若慢性病長者最近身體狀況不佳或病情不穩定,建議於身體狀況較穩定後再安排接種疫苗,此外考量最近天氣炎熱,建議長者避開高溫時段前往接種。
■美國捐贈250萬劑莫德納疫苗抵台,考慮開放給孕婦施打
昨天晚間美國在台協會(AIT)宣布將捐贈台灣250萬劑莫德納疫苗,華航派出有最新塗裝的777F型貨機運輸,從美國田納西州曼菲斯機場起飛,途經加州洛杉磯後裝載其他貨品後直接回台,比預期的時間提早30分抵達桃園機場。
陳時中表示,非常感謝美國政府,願意對台灣及時伸出援手,對美國政府與人民表達對誠摯的謝意,未來疫苗施打速度加快後,可以提高施打疫苗的涵蓋率。由於這一波疫苗數量很大,已經超過目前優先施打順序的人數,未來將會往下開放更多優先施打名單,孕婦也會在這波考量中,但不是強迫與指定,還是由醫師建議後選擇最適合的疫苗施打。
由於這波莫德納疫苗抵台後,累計國內取得的莫德納疫苗已經累積有289萬劑,超越AZ疫苗,成為台灣目前數量最多的疫苗廠牌,是否會在接種站提供廠牌名稱?陳時中表示,未來施打會有2種疫苗,但考量地方政府的儲存冷鏈狀況,會與地方政府來商量,哪種配發方式對於地方政府施打最方便,不同地方可能會有不同的疫苗廠牌,對民眾來說就是根據自己的順序來施打。
至於美國另一家疫苗廠Novavax正在準備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授權,陳時中今天也證實,我們向COVAX平台預定的疫苗中,有登記Novavax這款疫苗,就看COVAX平台怎麼配發。
■警政署偵辦時必須主動排除實聯制簡訊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以〈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為題,批評警方違反指揮中心「實聯制簡訊僅作疫調用途」的承諾,使用簡訊掌握嫌犯行蹤,要求指揮中心必須儘速反應。對此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明確表示,雖然這次偵辦警方是合法申請通訊監察,但在疫情這段期間,要求警政署如果偵辦時出現簡訊內容有實聯制必須主動排除、不得使用,避免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刑事局昨晚也對外說明,偵辦該案件的國際刑警科表示,為今年2月初偵辦電信詐欺刑事案件,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通訊監察,6月10日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2名犯嫌的搜索票,其中1位有准許,另1位則被駁回。
而被法官駁回原因,就是以追查過程曾運用1922簡訊商店代碼為由,但整起偵辦案件過程中並沒有向指揮中心申請調閱通聯,也沒有用到簡訊實聯制,刑事局強調偵辦過程中依法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指揮中心今則表示,該案件是監察過程中,發現語音與文字通聯紀錄中,有嫌犯在場所發送實聯制簡訊,並逐一核詐騙的調查,指揮中心沒收到申請也不會同意,而這起案件也沒有調取任何實聯制資料。
(文 / 嚴文廷;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何柏均;攝影/楊子磊)
#延伸閱讀
【台灣社區流行傳播大解盲:哪些是超級傳播事件?三級警戒政策夠即時嗎?全民防疫效果如何?】https://bit.ly/3wka2QH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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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駁回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金管會查日盛金中資假動作
淪為三不管三不會】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二月一日大限僅剩兩個星期,市場看似平靜,但目前的情勢對富邦有利。除第一大股東日本新生銀行傳出有意讓渡一半約17%的持股,擁有24%股權的第二大股東香港建群擺明要藉機洗掉中資,加上富邦人壽原本的4%,富邦金的基本盤已經有45%,隨便在市場上打撈5%的散戶股東應賣,就可以突破50%的收購門檻。但台灣史上第一宗金金併,難道就要在疑雲重重中讓富邦金輕舟已過萬重山?金管會淪為闇黑勢力的推手,自失金融監理的高度,三不管、三不會,絕對難辭其咎。
✅金管會三不管
(1) 金管會不管股東透明:金管會去年7月開始推動的「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將實質受益人及最終控制權人一起申報。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沒有申報核准可以根據同法第六十條處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有這樣的制裁工具,金管會為何還是毫無作為?為何要等到已經同意富邦金的收購申請後,才說「不排除」開罰?
(2) 金管會不管日盛中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 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日盛金的中資背景從2009年建高控股入主以來就傳聞不斷,金管會從2017年就開始發文要求日盛金說明資金來源,陳銘達也都有恃無恐,以拖待變。去年11月10日金管會首次約詢陳銘達要求證明實質受益人不是中資,陳銘達也是虛應故事。就算最後罰5000萬讓中資安全退場,相較於背後的肖建華可入袋120億,這5000萬根本不痛不癢!
金管會有了面子,中資有了裡子,兩方互為表裡,根本就是在唱雙簧。
(3) 金管會不管洗錢防制: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將中國列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現在卻協助富邦金幫中資脫產,把中資洗成台資,金管會自己都以身作賊,又如何要求國內金融機構積極通報防制洗錢犯罪?
✅金管會三不會
(1) 金管會不會金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授權金管會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及其關係人與公開發行公司提示有關帳簿、文件及電子資料檔等資料,這就是「金融檢查權」,如果遇到有金融犯罪嫌疑的案件,甚至可以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金融機構或相關處所實施搜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2條也規定金管會「得令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金管會明明有武器,為何要放棄?
(2) 金管會不會變通:金管會一直是被動等待補件,和陳銘達所謂視訊約談,根本是虛晃一招,所謂補件根本是拖延戰術,只是要拖延到2月1日富邦金收購達標。金管會說建群是香港公司,沒辦法金檢,那為何不直接去日盛金查帳?除了查公司的資金外,日盛金有四席董事是建群派任,也可以查這四席董事的金流,釐清中資的疑慮。
(3) 金管會不會讓富邦失望:金管會是如何調查大同的中資案?是用查帳和交叉比對的方式,揪出隱藏在的大同公司的假外資真中資,同樣方式為何可以查大同,不敢查日盛?就是因為要護航富邦。北富銀董事長陳聖德在去年9月28日打電話給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態要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泰國正大集團的申請案馬上就被金管會駁回。金管會為了護航富邦,去年12月14日召開業務會報,12月16日又加開一次業務會報,12月17日就火速同意許可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難道真的是富貴要人幫,富邦有金管會幫?
金管會的自失格局,為富邦金造橋鋪路,背後的動機如果真的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答詢時不經意說出口的「讓中資趕快離開台灣市場」,那麼金管會就是要全民幫中資買單出場!富邦金併日盛金這筆爛帳最後還是金管會要扛!
https://youtu.be/cQeRaUnzgHc
搜索票駁回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果】
大家好,
鳴人堂 專欄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第三回上線了!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1ivxTu
派出所所長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強闖民宅違法搜索後,又在無拘票、非現行犯的狀況下違法逮捕被告,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2814號刑事判決認定違法情節嚴重而予以證據排除判決無罪。桃園地檢明知本案的證據取得有三重違法,仍打死不退、「上訴到底」,最後被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2464號刑事判決認為檢察官的上訴沒有道理,駁回上訴。理由是:本案的違法搜索與逮捕是「#員警恣意妄為之故意行舉」,取得之證據無法通過權衡法則的檢驗,故必須予以排除。
🔍至於嚴重到所有證據都排除的違法三部曲,是哪三部曲呢?
違法第一部曲:無搜索票強闖民宅
違法第二部曲:非現行犯卻強行抓人
違法第三部曲:強逼驗尿,「不配合就不讓所有人回去」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1ivxTu
〔本系列第一回至本回所分析應「排除證據」的判決,背景事實、違法情節雖略有不同,但可以可歸納出兩個相同點:其一,警察明知違法而為之;其二,均為施用或持有毒品的「戕己身體健康」型毒品案件。也就是說,在可以證明偵查人員主觀上具有強大的惡性,且被告並沒有危害他人時,越來越多的判決會傾向排除違法取得的證據。
對於「警察明知違法而為之」,欠缺實務經驗的人們可能會提出疑問,誠如本文文首所提及的,從證據排除法則的設計初衷與經濟分析的觀點來看,理性的公務員怎麼可能會甘冒違法取得不能使用的雙重法律不利益的風險?
問題正在於,我國現行查緝政策與警政實務上,存在有其他比法律成本更高的誘因,而且這個誘因遠大於被抓到違法的法律風險,甚至讓員警對於「證據排除導致無罪判決」的不正義結果感到「無所謂」,讓員警一個個前仆後繼地鋌而走險,因此產生本案「違法三部曲」的誇張情節。
這個誘因,便是警政績效制度的壓力以及功獎和升官,以及他們篤定「檢察官查不到」,或是在長期以來檢警關係、檢方被大量案件癱瘓下的「睜一眼閉一眼」,又或者是某些檢察官在偵查中疏於進行合法性控制,起訴後發現警方偵查程序違法仍然「打死不退」、「上訴到底」的作風,導致警方自信法律風險降低。〕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1ivx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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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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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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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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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2o974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