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回顧-2年前與去年的今天】
兩年前的今天(離職前半年),寫了一份【核票理由與駁票理由匯總】講義,紙本放在辦公室讓新北各分局員警自取,
我甚至大方地公布歷來駁票理由書範本供大家檢驗「我的標準是否合法合理」。
「核票標準基本上就是刑事訴訟法所列出的要件,例如我每次去講課、值內勤二時必定會唸的搜索三要件、監聽四要件。」
--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審核令狀有錯嗎?如果沒錯,為什麼認為這是「門神」?
問題是:又有多少高層鴿在催逼績效、基層鴿亂衝績效之餘,願意認真看這些理由呢?
「有人看了駁票理由,願意腳踏實地做事情;
那其他人呢?
群聚終日罵恐龍,#無票裸奔?
不願意腳踏實地認真辦案,成日想著一些奇技淫巧,案件斷簡殘篇、斷頭斷尾,這樣叫做正義?」
說來也巧,發核票標準講義後一年的同一天,就在去年的今天(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新聞在各個群組炸開了:https://bit.ly/3qPyRRS
<新北警破案績效造假弊情擴大 江翠派出所遭搜索> http://bit.ly/36mHS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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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刑案綜藝化?
臉書上道個歉 記者會開一下
檢警他媽都死了嗎
我們台灣什麼時候變這麼墮落
連一個NONO都沒調查?沒約談?
還是過一兩個月風頭過了
他媽都不用查了
NONO到底被約去警察局泡茶沒
如果沒有難道是這些受害者都是王八蛋騙子嗎
刑法
性侵害之犯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就可以主動偵辦。
新聞
NONO性侵受害者「最小僅15歲」!恐怖經歷曝光她痛揭「男方 ...
襙你媽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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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ipei5566 (59.115.18.1 臺灣), 06/23/2023 02:11:14
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 就可以主動偵辦
為什麼不查? 證據到哪辦到哪? 被動成這樣他媽要檢察官幹嘛
檢察官就是要主動偵查辦案 還是坐著等長官指示什麼該辦什麼不該辦嗎
※ 編輯: taipei5566 (59.115.18.1 臺灣), 06/23/2023 02:12:47
你最可憐 半夜看到你這種發言 超可憐
※ 編輯: taipei5566 (59.115.18.1 臺灣), 06/23/2023 02:13:43
直接瀆職給你看
根據刑法第221條規定:「因強暴、脅迫而違反他人意願為性行為者,可處三年至十年的有
期徒刑。」而妨害性自主已改為非告訴乃論,是無法中途撤回告訴的,檢察官若查出雙方
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不僅會對男方為不起訴處分,也會對女方再提誣告罪,而誣告罪
可是七年以下的重罪。所以女方想控告對方性侵害作為報復,應該要注意相關法律責任。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差異
告訴乃論:需要由當事人聘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由當事人向檢察官提起告
訴,檢察官偵查後為起訴不起訴處分。
非告訴乃論:犯罪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犯罪行
為,就應該主動追查,就算當事人和解或想要撤回,檢察官也不受影響,仍可偵辦。
※ 編輯: taipei5566 (59.115.18.1 臺灣), 06/23/2023 02:17:48
非告訴乃論 檢警有知悉犯罪行為就要主動去追查
你講的是告訴乃論 性侵是哪一個很難分辨?
※ 編輯: taipei5566 (59.115.18.1 臺灣), 06/23/2023 02:19:31
照這個講法其實今天很多事情就是 沒有完全證據攤在陽光下 大眾面前
檢警都坐在辦公室 不用辦了! 對 這就是我國檢警的辦案風格
倒是網路稽查的兇 專門抓跟政府作對的
※ 編輯: taipei5566 (59.115.18.1 臺灣), 06/23/2023 0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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