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律最近刷個臉書,刷到一則有趣的新聞:
媽媽與兒子簽養兒防老契約,法院准許,並判兒子要給付2000多萬。
養兒防老契約是什麼?法院又為什麼准許媽媽的請求呢?
這個案件同時有法律和道德上的問題,讓吉律來談一談給你聽!
(新聞連結:https://goo.gl/YZsz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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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在這個案件裡,媽媽與配偶離婚後,栽培兒子攻讀牙醫。但是,因為兒子的女友對自己並不尊重,為了避免將來兒子受影響而不願照顧自己,便與兒子約定,由媽媽負擔所有支出(包含生活費、學費補習費,甚至還請了司機、傭人照顧兒子,在兒子執業後也為他添購器材),在兒子能夠自力更生之後,#由兒子按純收入的60%攤還這些費用。
🎸簽這樣的契約,沒有問題嗎?
大家都有相同的疑問。父母養小孩好像是天經地義的,小孩照顧父母似乎也是天經地義,但拿「#親子間撫養義務」來簽契約,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對吧?
雖然契約是自由的,只要你情、我願,就算成立,但也不是沒有界線。
這個案子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涉及 #民法72條,兩人之間的約定,不能超過 #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的界線。
🎸所以公序良俗的標準是?
這就是個大哉問了,吉律也必須說,這個東西很難講。像這個案件,
第一次上訴的法院認為「把親子關係金錢化」就是違反公序良俗。
But!
第二次上訴的法院認為,這個契約並「#沒有重大侵害憲法保障的權利」,也「#沒有反社會的動機(不會產生不好的風氣)」所以沒有違反公序良俗。
🎸最後,法院就根據第二次上訴的理由,肯定了這個契約的效力。那麼,既然案件中兒子也是在 #成年後 才和母親 #簽訂契約,雙方你情我願,兒子自然就應該依照契約給媽媽約定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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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涉及公序良俗的契約案件,不確定性通常比較高,因為不同法院對於公序良俗的界線可能不同,就會像這個案子要不斷上訴才有答案。
但簡單來說,這種案件法院會考量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否「公平」,來決定結果,所以如果你認為自己理直氣壯,也不要太擔心。
講到這裡,讓我們不要再看法律。你覺得這樣的契約對嗎?應該允許這種契約合法嗎?理性地來講,吉律覺得爸媽養小孩是理所當然,但也不是沒有界線,訂個契約也不是不行;但感性地來講,談錢真的是傷感情啊,假如不是子女自願拿出來的,父母收的又做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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