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與地方派系?去殖民化過程中的陣痛】
文:就是要寫超長文的小編
李登輝前總統於前日逝世,正當國殤期間,不少中國人卻幸災樂禍,其中對李總統恨得牙癢癢的中國國民黨人,除了大嘆李總統破壞一黨專政、統一大業外,更以「黑金教父」、「引進地方派系」等言詞抨擊。長久以來,這樣的看法似乎成為定見,立場較中立者,也認為引進地方派系是李制衡中國黨非主流派的方式。
然而歷史是否如此簡化?其實,所謂「黑金」,乃對應中國黨壟斷的「白金」,所謂「地方派系」,乃對應中國黨的「無地方性」,中國黨老人們的憤恨,乃在於殖民體系中「外省權貴階級共治系統」的崩壞。
而在這個過程中,李登輝與中國黨的鬥爭,雖最後以中國黨鬥走李告終,但中國黨本土化的失敗,也敲響了中國黨的喪鐘。本次中國黨高雄市長補選,派出荒腔走板的韓草包2.0「影印機」參選,其原因之一,就在於後李登輝時代中國黨地方經營的敗壞。
就讓我們把歷史拉長到戰後的半世紀,來看看李登輝如何透過高超的政治手腕,實現了台灣政經權力分配的乾坤大挪移。
1. 背景:#殖民者打造雙重治理體系
中國國民黨來台之後,建立的不僅是殖民政權,更是「極權主義殖民政權」。
為何要強調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所謂極權主義,指得是服膺獨裁權威,全面性控制公眾與私人生活,箝制思想,消弭一切反抗的體制,以蘇聯、中國等共產國家,和納粹德國、義大利等法西斯國家為代表。然而,這樣的極權國家,統治的對象通常是「自己國民」,而鮮少出現在殖民地。
原因很簡單,思想的改造與全面監視,需要耗費大量資源,在殖民地做這樣的投資不一定合算,而要思想控制外族人,甚至根本難以成功。
以1956年的人口統計資料統計,二戰後來台者約121萬人,其中約一半為軍人,而原本台灣籍人口增加至801萬,合計922萬。以13%人口統治87%原本住民,固然比起二戰結束時6%日本人統治94%台灣人來得多,但又和美、紐、澳之類殖民地殖民者人數多於原住民不同,其統治基礎仍然不穩。
在被殖民者占多數,且已有一套社會基礎的地方,人數不多的殖民者要不將原住民殺害殆盡,要不就得釋放部分權力,讓被殖民者在基層部分自治,例如大英帝國的印度一般。
因此,中國黨在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則必須廣納台人,以擴充其治理力量,並證明「我把你們當國民看」的「同化政策」與「有限民主」成功。因此,中國黨必須與原有之地方派系合作並將其納編,而保留其核心力量,用於軍警、特務組織和中央行政機關,在被殖民者的協助下,進行全面的極權控制。
然而,在中國黨的黨國體制下,地方派系出身者,就算忠黨愛國,最頂端只能爬到省轄縣市長,和「核心」無緣。這對於民主世代從地方到中央依序選起的體系有很大差異。以高雄為例,在高雄升格院轄市前,市長多由地方派系輪流出任,戰後有台南、澎湖、本地三大派系,後者就包含陳家等橫跨政商的政治家族。至於高雄縣則也有紅、白、黑三派。中國黨的策略就在於將大部分派系一一收編入黨或成為「黨友」,分配利益,任其有限度的競爭或輪替。
因此,中國黨與地方派系的合作,自然遠早於李登輝上台之前,而自然為了統治方便,中國黨也會容許這些地方派系在地方壟斷某些利益,所謂地方金權,早已開始!
至於所謂的「黑」,在戰後台灣黑道分為外省掛與本省掛,外省掛中的四海幫成立於1954年,竹聯幫成立於1957年,都是在那黨國藍腦印象中「治安安定的時代」,甚至情治機關還吸收幫派份子,成為政府的打手來對付、甚至謀殺異議份子(江南案),如同香港黑警與黑道兩面並用策略一樣。
「地方派系」、「黑金」在早期中國黨殖民政權中就已存在,但未成龐大勢力,原因在於,上層的嫡系殖民結構,仍將這些不入流的下層結構牢牢壓制。就算到了1980年,純以血統論,僅佔13%的外省族群,仍佔中國黨中常委70%,地方派系的頭人或許可以成為中常委,但絕無可能成為領導核心。
2. 鬥爭:#擊破極權政府的上層殖民架構
我們要了解中國國民黨,不能從今天一般民主政黨的脈絡去了解,而是要從同為極權主義國家的政黨來比較,正好,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還有中國共產黨這個歷久彌新的獨裁極權政黨,可以讓我們觀察。
在這兩個中國黨中,實施的是「三權合一」制度,也就是掌權者,需要控制「黨、軍、政」三個體系才代表順利掌權。
以黨而言,領導人為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或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
以政而言,領導人為中華民國總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軍權上,中華民國採納了普魯士與日本的法系,採統帥權理論,由國家元首行使統帥權,直接經參謀總長指揮軍隊,依循軍政軍令二元化體系,不須經行政權(行政院)。而以中共而言,就是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但實際上,控制「黨政軍」有時不需正式職務,以中共而言,拿到「黨、軍」掌控權,就算沒有獲得頭銜(如鄧小平晚年),通常就是有效掌權,反而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不一定有實權。同樣的,以中國黨政權而言,在蔣介石晚年到過世之後,蔣經國雖未擔任總統,但實質控制「黨、軍」,也自然控制政府,而能有效掌權。這就是「以黨領政」、「槍桿子出政權」,因而「國家機器」的政府,反而排名在黨、軍之後。
問題就在於,在強人死後,當政權處於相對真空階段,這種「三權合一」制度,就會在領導小圈圈中,引發爭奪。當李登輝上台時,他必須和代表黨的李煥、蔣宋美齡一派,代表軍的郝伯村,以及血統純正,代表政的俞國華這些高級官僚拼個你死我活。
要注意的是,「政」是表面上地位最高,但實際上在極權國家中權力卻最弱的,因此李登輝先借勢拉下俞國華,把李煥調離黨職去當行政院長,後來又把郝伯村調離軍職也接任行政院長,顯見他對此體系的熟稔。然而,李煥與郝伯村並非坐以待斃,例如李煥肯接行政院長,因為他認為自己仍可主導「黨、政」,而郝伯村也嘗試在行政院長任內召開軍事會議,意圖跨足「軍、政」,但都一一被李擺平。
在二月政爭中,李登輝仍成功爭取到黨大老的支持,以穩定黨內為訴求壓制「非主流派」反撲,然而,這樣的權力結構有如走鋼索,仍然不安穩。所以李登輝才會感嘆:「我沒有槍,拳頭母也小粒」。
因而,在李登輝真正當選總統後,即屢次利用「學運」、反對黨運動所代表的台灣人民民意,衝擊上層結構,並透過「漸進式修憲」,成功處理掉萬年國會、引入直轄市與省長直選、再壓制非主流派聲音(包含馬英九),成功推動總統直選,完全變更國體,使台灣人有機會取得政權。
1990年至1996年,是李登輝展現現實主義政治家手腕的高峰,在他的全盛期,透過自己的偽裝控制黨機器,透過推動「軍隊國家化」消除政變風險,透過憲改與民主化創造兩黨政治。成功的化解了三股力量團結反撲的可能,將其一一擊破。
若按照非主流派中國人的民主化劇本,則雖解嚴但仍保留特務組織與刑法100條,軍警特務為中國黨服務,雖民主但採委任直選,再加上一個保守持中國統一立場的領導人(林郝=>馬)與大老團體,則台灣就算不被併吞,中國黨也至少可執政至2016年、甚至至今(以國會2016年才第一次輪替來看)。也難怪中國黨會這麼恨李登輝,因為讓他們少撈了十幾二十年呀!
3. 扎根:#失根政權地方化
我們前面說中國黨雖廣納「地方派系」,也與「黑金」合作,但本質上仍是權貴血統取向政黨。
基本上,中國黨是個毫不「地方」(local)的政黨,因為他們的家在中國,根本看不起這塊土地,也不會認同這塊土地而深耕。雖然早期中國黨與地方仕紳、土豪、角頭等各方勢力合作,但地方與中央並不流通。要進入領導階層,主要來源包含黨系(藍血貴族)、軍系(黃埔軍官團)、政系(技術官僚),後者機會已經算相對開放。
蔣經國時代,雖實行「吹台青」政策,拔擢台籍菁英進入內閣,但這些菁英多是未經地方民主洗禮的行政官僚。相對來說,在禁絕台語等「文化滅絕」政策上,蔣經國時代比蔣介石變本加厲,也就是「我們給你機會,好好讀中國書就有機會出頭,但也要讓你忘了你是台灣人」的「中國版皇民化策略」。
而雖然與中國黨合作,但不論是台籍地方勢力,或由角頭衍伸而出的本省掛黑幫,頂多能分配地方利益,但在「上層」流動性極低,國會萬年不改選,政務官不是藍血(黨軍後代)也至少要藍腦(忠誠考核),因此存在著「殖民者的隱形天花板」,而李登輝的堅韌之處,即在於他「騙過了」殖民者的重重審核機制,打入了核心階層,但從未忘記自己與殖民統治者不同的身份。
在「金權」方面,地方的派系,不論是黑是白,都和「黨庫通國庫」的中國黨中央金庫無法相比。例如,在1993年,中國黨中投公司對黨產的說法,是戰後至今營運累積「9639億元」,而在兩蔣期間,中國黨的投資橫跨金融、石化、水泥、能源、交通、電子、文化、營建......等產業,「富可敵國」根本不是形容,而是現實! 替中國黨操盤海外黨產的張嘉元則表示,中國黨海外轉投資超過5000億,更在中國也投資百億以上。就算到了2015年左右,財政部、《今周刊》、《財訊》等來源,推估中國黨黨產(含不動產)都還有千億以上。
試問,一個黨國不分,資產近兆的「政黨」,哪還需要什麼黑金,各位國民每天出門上班,努力工作,乃至煮飯洗澡,都等於在幫中國黨賺合法的「白金」!而又有哪些地方黑金能打的過?
因此就可看出,李登輝引進「地方派系」、「黑金」的講法,根本是要「故意掩蓋」中國黨本質比這些勢力更可怕十倍百倍的事實!
事實上,在李登輝上台後,實施民主改革、國會(國民大會與立法院)提供大量名額,如同瞬間開啟權力真空的大門,吸引眾家勢力入場爭奪,而在選區從「萬年不改選的中國淪陷區」,變成「三、四年改選的台灣在地選區」的狀況下,所謂地方派系,當然會在這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不乏「黑道」背景者也是事實。有趣的是,外省幫黑道當時也紛紛嘗試參選洗白,但效果不如預期,就算是黑道,接地氣的程度果然也有落差。
李登輝是一位有高超手段的現實主義者,就在這樣「地方包圍中央」、「在野黨逼迫執政黨」的手段下,李登輝成功的收攏權力,把中國黨非主流派系收編或驅逐,而往政權本土化邁進。在他當政時期,各級選舉開放、傳媒解禁、建立政黨補助款的制度,都讓反對黨能穩定成長,所謂「寧靜革命」,就在於李總統約束了中國黨的反撲勢力,促成政權不流血轉移。
而這個過程,只花了不到半代人的時間。
4. 遺產:#公民政治意識的建立和中國國民黨的困境
在李登輝主政時期,他擊破了「雙重殖民體系」,讓「外省權貴階級共治系統」崩解,讓「去地方的政權」本土化,但在這個過程中,原本被中國黨上層殖民結構壓制的「地方下層結構」被釋放,加上經濟自由化,建立起影響政治的政商共同體,讓地方派系宰制了各層選舉(基層更嚴重)。
當然,李登輝在任期內,推動了教育與文化等多重層面的本土化,然而這樣的養成需要一代人的時間,而李登輝種下的種子,就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年輕世代大量投入參政後開花結果,這一批年輕人,如3Q 陳柏惟所言,就是有記憶以來,就處在李登輝主政時代(約1982-85年以後)的年輕人。
李登輝的任內,僅推翻了上層殖民結構,而讓未經篩選的各路勢力入主政壇,這樣的亂象,就有待具有公民意識的「民主子女」們成熟,進行「二次改革」,但我們不能忘記,這是「第一次解殖」的延伸,連帶的也必須把李留下未完全解決的去殖民化完成(脫中入世、追回黨產、轉型正義....)。
另一方面,李登輝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遭中國黨清算驅逐,其實斬斷了中國黨完成本土化轉型的過程。中國黨並未建立起如民進黨從地方到中央培訓人才的過程,反倒淪為「殖民權貴與地方派系」共治的混亂場面,地方仍舊由眾多諸侯把持,但大位仍由殖民者後代獨佔(如王金平被馬、韓排擠)。在高雄、台南這些區域,中國黨在後李登輝時代僅能由地方土豪維持,完全培養不出一個具全國視野的政治人物。
這就造成,在高雄中國黨從黃昭順(地方派系)、楊秋興(叛將)、韓國瑜(舊軍系聯合多重地方派系,空降)、李眉蓁(地方派系的二軍),每況愈下的悲慘場面。但因為中國黨過去實在吸納太多地方派系,加上仍有大量財源以及中國加持,中國黨便安於現狀,不思改革,於是離台灣年輕世代越來越遠。
反倒是李登輝任內培養的一批國安、政治人才(包含蔡英文),許多為民進黨政府所用,民進黨繼承了相對穩定的李登輝路線,加上能夠自己培養政治人才,逐漸搶占都會票源,在2016年完成了台灣第一次的完全政黨輪替。
1988(特別1990後)-1996,李登輝以高超的手腕,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了國體改變的「寧靜革命」;而在1996-2020年這段相對更長的時間內,經過七次總統選舉與三次政黨輪替,李登輝看著繼承他遺產的下一代台灣人,逐漸成長而改變這個國家。撐到最後的獲勝,老先生不論在哪個意義上,都做到了這一點。在他離開的時候,應該足以含笑九泉了。
剩下的,就是我們的事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亂世用重典 #可能有反效果?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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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歷史是否如此簡化?其實,所謂「黑金」,乃對應中國黨壟斷的「白金」,所謂「地方派系」,乃對應中國黨的「無地方性」,中國黨老人們的憤恨,乃在於殖民體系中「外省權貴階級共治系統」的崩壞。
而在這個過程中,李登輝與中國黨的鬥爭,雖最後以中國黨鬥走李告終,但中國黨本土化的失敗,也敲響了中國黨的喪鐘。本次中國黨高雄市長補選,派出荒腔走板的韓草包2.0「影印機」參選,其原因之一,就在於後李登輝時代中國黨地方經營的敗壞。
就讓我們把歷史拉長到戰後的半世紀,來看看李登輝如何透過高超的政治手腕,實現了台灣政經權力分配的乾坤大挪移。
1. 背景:#殖民者打造雙重治理體系
中國國民黨來台之後,建立的不僅是殖民政權,更是「極權主義殖民政權」。
為何要強調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所謂極權主義,指得是服膺獨裁權威,全面性控制公眾與私人生活,箝制思想,消弭一切反抗的體制,以蘇聯、中國等共產國家,和納粹德國、義大利等法西斯國家為代表。然而,這樣的極權國家,統治的對象通常是「自己國民」,而鮮少出現在殖民地。
原因很簡單,思想的改造與全面監視,需要耗費大量資源,在殖民地做這樣的投資不一定合算,而要思想控制外族人,甚至根本難以成功。
以1956年的人口統計資料統計,二戰後來台者約121萬人,其中約一半為軍人,而原本台灣籍人口增加至801萬,合計922萬。以13%人口統治87%原本住民,固然比起二戰結束時6%日本人統治94%台灣人來得多,但又和美、紐、澳之類殖民地殖民者人數多於原住民不同,其統治基礎仍然不穩。
在被殖民者占多數,且已有一套社會基礎的地方,人數不多的殖民者要不將原住民殺害殆盡,要不就得釋放部分權力,讓被殖民者在基層部分自治,例如大英帝國的印度一般。
因此,中國黨在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則必須廣納台人,以擴充其治理力量,並證明「我把你們當國民看」的「同化政策」與「有限民主」成功。因此,中國黨必須與原有之地方派系合作並將其納編,而保留其核心力量,用於軍警、特務組織和中央行政機關,在被殖民者的協助下,進行全面的極權控制。
然而,在中國黨的黨國體制下,地方派系出身者,就算忠黨愛國,最頂端只能爬到省轄縣市長,和「核心」無緣。這對於民主世代從地方到中央依序選起的體系有很大差異。以高雄為例,在高雄升格院轄市前,市長多由地方派系輪流出任,戰後有台南、澎湖、本地三大派系,後者就包含陳家等橫跨政商的政治家族。至於高雄縣則也有紅、白、黑三派。中國黨的策略就在於將大部分派系一一收編入黨或成為「黨友」,分配利益,任其有限度的競爭或輪替。
因此,中國黨與地方派系的合作,自然遠早於李登輝上台之前,而自然為了統治方便,中國黨也會容許這些地方派系在地方壟斷某些利益,所謂地方金權,早已開始!
至於所謂的「黑」,在戰後台灣黑道分為外省掛與本省掛,外省掛中的四海幫成立於1954年,竹聯幫成立於1957年,都是在那黨國藍腦印象中「治安安定的時代」,甚至情治機關還吸收幫派份子,成為政府的打手來對付、甚至謀殺異議份子(江南案),如同香港黑警與黑道兩面並用策略一樣。
「地方派系」、「黑金」在早期中國黨殖民政權中就已存在,但未成龐大勢力,原因在於,上層的嫡系殖民結構,仍將這些不入流的下層結構牢牢壓制。就算到了1980年,純以血統論,僅佔13%的外省族群,仍佔中國黨中常委70%,地方派系的頭人或許可以成為中常委,但絕無可能成為領導核心。
2. 鬥爭:#擊破極權政府的上層殖民架構
我們要了解中國國民黨,不能從今天一般民主政黨的脈絡去了解,而是要從同為極權主義國家的政黨來比較,正好,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還有中國共產黨這個歷久彌新的獨裁極權政黨,可以讓我們觀察。
在這兩個中國黨中,實施的是「三權合一」制度,也就是掌權者,需要控制「黨、軍、政」三個體系才代表順利掌權。
以黨而言,領導人為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或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
以政而言,領導人為中華民國總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軍權上,中華民國採納了普魯士與日本的法系,採統帥權理論,由國家元首行使統帥權,直接經參謀總長指揮軍隊,依循軍政軍令二元化體系,不須經行政權(行政院)。而以中共而言,就是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但實際上,控制「黨政軍」有時不需正式職務,以中共而言,拿到「黨、軍」掌控權,就算沒有獲得頭銜(如鄧小平晚年),通常就是有效掌權,反而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不一定有實權。同樣的,以中國黨政權而言,在蔣介石晚年到過世之後,蔣經國雖未擔任總統,但實質控制「黨、軍」,也自然控制政府,而能有效掌權。這就是「以黨領政」、「槍桿子出政權」,因而「國家機器」的政府,反而排名在黨、軍之後。
問題就在於,在強人死後,當政權處於相對真空階段,這種「三權合一」制度,就會在領導小圈圈中,引發爭奪。當李登輝上台時,他必須和代表黨的李煥、蔣宋美齡一派,代表軍的郝伯村,以及血統純正,代表政的俞國華這些高級官僚拼個你死我活。
要注意的是,「政」是表面上地位最高,但實際上在極權國家中權力卻最弱的,因此李登輝先借勢拉下俞國華,把李煥調離黨職去當行政院長,後來又把郝伯村調離軍職也接任行政院長,顯見他對此體系的熟稔。然而,李煥與郝伯村並非坐以待斃,例如李煥肯接行政院長,因為他認為自己仍可主導「黨、政」,而郝伯村也嘗試在行政院長任內召開軍事會議,意圖跨足「軍、政」,但都一一被李擺平。
在二月政爭中,李登輝仍成功爭取到黨大老的支持,以穩定黨內為訴求壓制「非主流派」反撲,然而,這樣的權力結構有如走鋼索,仍然不安穩。所以李登輝才會感嘆:「我沒有槍,拳頭母也小粒」。
因而,在李登輝真正當選總統後,即屢次利用「學運」、反對黨運動所代表的台灣人民民意,衝擊上層結構,並透過「漸進式修憲」,成功處理掉萬年國會、引入直轄市與省長直選、再壓制非主流派聲音(包含馬英九),成功推動總統直選,完全變更國體,使台灣人有機會取得政權。
1990年至1996年,是李登輝展現現實主義政治家手腕的高峰,在他的全盛期,透過自己的偽裝控制黨機器,透過推動「軍隊國家化」消除政變風險,透過憲改與民主化創造兩黨政治。成功的化解了三股力量團結反撲的可能,將其一一擊破。
若按照非主流派中國人的民主化劇本,則雖解嚴但仍保留特務組織與刑法100條,軍警特務為中國黨服務,雖民主但採委任直選,再加上一個保守持中國統一立場的領導人(林郝=>馬)與大老團體,則台灣就算不被併吞,中國黨也至少可執政至2016年、甚至至今(以國會2016年才第一次輪替來看)。也難怪中國黨會這麼恨李登輝,因為讓他們少撈了十幾二十年呀!
3. 扎根:#失根政權地方化
我們前面說中國黨雖廣納「地方派系」,也與「黑金」合作,但本質上仍是權貴血統取向政黨。
基本上,中國黨是個毫不「地方」(local)的政黨,因為他們的家在中國,根本看不起這塊土地,也不會認同這塊土地而深耕。雖然早期中國黨與地方仕紳、土豪、角頭等各方勢力合作,但地方與中央並不流通。要進入領導階層,主要來源包含黨系(藍血貴族)、軍系(黃埔軍官團)、政系(技術官僚),後者機會已經算相對開放。
蔣經國時代,雖實行「吹台青」政策,拔擢台籍菁英進入內閣,但這些菁英多是未經地方民主洗禮的行政官僚。相對來說,在禁絕台語等「文化滅絕」政策上,蔣經國時代比蔣介石變本加厲,也就是「我們給你機會,好好讀中國書就有機會出頭,但也要讓你忘了你是台灣人」的「中國版皇民化策略」。
而雖然與中國黨合作,但不論是台籍地方勢力,或由角頭衍伸而出的本省掛黑幫,頂多能分配地方利益,但在「上層」流動性極低,國會萬年不改選,政務官不是藍血(黨軍後代)也至少要藍腦(忠誠考核),因此存在著「殖民者的隱形天花板」,而李登輝的堅韌之處,即在於他「騙過了」殖民者的重重審核機制,打入了核心階層,但從未忘記自己與殖民統治者不同的身份。
在「金權」方面,地方的派系,不論是黑是白,都和「黨庫通國庫」的中國黨中央金庫無法相比。例如,在1993年,中國黨中投公司對黨產的說法,是戰後至今營運累積「9639億元」,而在兩蔣期間,中國黨的投資橫跨金融、石化、水泥、能源、交通、電子、文化、營建......等產業,「富可敵國」根本不是形容,而是現實! 替中國黨操盤海外黨產的張嘉元則表示,中國黨海外轉投資超過5000億,更在中國也投資百億以上。就算到了2015年左右,財政部、《今周刊》、《財訊》等來源,推估中國黨黨產(含不動產)都還有千億以上。
試問,一個黨國不分,資產近兆的「政黨」,哪還需要什麼黑金,各位國民每天出門上班,努力工作,乃至煮飯洗澡,都等於在幫中國黨賺合法的「白金」!而又有哪些地方黑金能打的過?
因此就可看出,李登輝引進「地方派系」、「黑金」的講法,根本是要「故意掩蓋」中國黨本質比這些勢力更可怕十倍百倍的事實!
事實上,在李登輝上台後,實施民主改革、國會(國民大會與立法院)提供大量名額,如同瞬間開啟權力真空的大門,吸引眾家勢力入場爭奪,而在選區從「萬年不改選的中國淪陷區」,變成「三、四年改選的台灣在地選區」的狀況下,所謂地方派系,當然會在這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中不乏「黑道」背景者也是事實。有趣的是,外省幫黑道當時也紛紛嘗試參選洗白,但效果不如預期,就算是黑道,接地氣的程度果然也有落差。
李登輝是一位有高超手段的現實主義者,就在這樣「地方包圍中央」、「在野黨逼迫執政黨」的手段下,李登輝成功的收攏權力,把中國黨非主流派系收編或驅逐,而往政權本土化邁進。在他當政時期,各級選舉開放、傳媒解禁、建立政黨補助款的制度,都讓反對黨能穩定成長,所謂「寧靜革命」,就在於李總統約束了中國黨的反撲勢力,促成政權不流血轉移。
而這個過程,只花了不到半代人的時間。
4. 遺產:#公民政治意識的建立和中國國民黨的困境
在李登輝主政時期,他擊破了「雙重殖民體系」,讓「外省權貴階級共治系統」崩解,讓「去地方的政權」本土化,但在這個過程中,原本被中國黨上層殖民結構壓制的「地方下層結構」被釋放,加上經濟自由化,建立起影響政治的政商共同體,讓地方派系宰制了各層選舉(基層更嚴重)。
當然,李登輝在任期內,推動了教育與文化等多重層面的本土化,然而這樣的養成需要一代人的時間,而李登輝種下的種子,就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年輕世代大量投入參政後開花結果,這一批年輕人,如3Q 陳柏惟所言,就是有記憶以來,就處在李登輝主政時代(約1982-85年以後)的年輕人。
李登輝的任內,僅推翻了上層殖民結構,而讓未經篩選的各路勢力入主政壇,這樣的亂象,就有待具有公民意識的「民主子女」們成熟,進行「二次改革」,但我們不能忘記,這是「第一次解殖」的延伸,連帶的也必須把李留下未完全解決的去殖民化完成(脫中入世、追回黨產、轉型正義....)。
另一方面,李登輝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遭中國黨清算驅逐,其實斬斷了中國黨完成本土化轉型的過程。中國黨並未建立起如民進黨從地方到中央培訓人才的過程,反倒淪為「殖民權貴與地方派系」共治的混亂場面,地方仍舊由眾多諸侯把持,但大位仍由殖民者後代獨佔(如王金平被馬、韓排擠)。在高雄、台南這些區域,中國黨在後李登輝時代僅能由地方土豪維持,完全培養不出一個具全國視野的政治人物。
這就造成,在高雄中國黨從黃昭順(地方派系)、楊秋興(叛將)、韓國瑜(舊軍系聯合多重地方派系,空降)、李眉蓁(地方派系的二軍),每況愈下的悲慘場面。但因為中國黨過去實在吸納太多地方派系,加上仍有大量財源以及中國加持,中國黨便安於現狀,不思改革,於是離台灣年輕世代越來越遠。
反倒是李登輝任內培養的一批國安、政治人才(包含蔡英文),許多為民進黨政府所用,民進黨繼承了相對穩定的李登輝路線,加上能夠自己培養政治人才,逐漸搶占都會票源,在2016年完成了台灣第一次的完全政黨輪替。
1988(特別1990後)-1996,李登輝以高超的手腕,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了國體改變的「寧靜革命」;而在1996-2020年這段相對更長的時間內,經過七次總統選舉與三次政黨輪替,李登輝看著繼承他遺產的下一代台灣人,逐漸成長而改變這個國家。撐到最後的獲勝,老先生不論在哪個意義上,都做到了這一點。在他離開的時候,應該足以含笑九泉了。
剩下的,就是我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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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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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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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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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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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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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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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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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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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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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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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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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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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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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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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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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直是我最頭痛的一科,怎麼看都看不懂,一直查google,卻越看越模糊,
直到聽了撲馬老師在youtube上的刑法課錄音,一整個都超清楚的,原本不懂的名詞觀念
都變清晰了,
可惜,他只錄到第六集就沒了,這是最可惜的事,
大家有聽過撲馬老師的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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