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女工日記
【唯一的不變,就是改變本身】
剛在門口裝上「無論如河居家護理所」招牌,就遇上一樓房東要裝修新開的飲料店,要求書店門口的小橘柱要整個拆掉。
因為房東一向很照顧我們,
我們也就忍痛接受了這個現實。
周四是「書店公休,女工沒公休日」。
起個大早,女工四號小綠準備出門到案家做居家護理,並協助抽血檢驗。
出發前女工先前往居護所辦公室備物,在一樓河畔道路停好車,上二樓書店前和一樓正在店面施工的工人們打聲招呼,工人大哥看女工直直走向二樓門口,一臉不好意思地「抱歉抱歉梯子放這擋住出入口了」趕緊移開讓女工上樓。
匆匆備好訪視物品,女工速速下樓,一開門竟猝不及防地被一重物砸向大腿及腳跟,伴隨兩道驚恐的尖叫聲!一道來自工人大哥的「夭壽!上面怎麼會有人!」,一道是來自女工的痛不欲生呼叫。
迅速蹲下身軀,深呼吸再深呼吸,強忍著疼痛馬上評估自身傷勢。工人大哥緊張問著:「歹勢啦我不知道二樓有人,啊妳走路怎麼都沒有聲音?要緊否?要不要送妳去醫院啊?」工人等了一陣,才等到劇痛以及驚恐心情漸漸平復,確認沒有骨折、足關節轉動也沒問題,只有挫傷與血腫的女工,蹲坐地上內心一陣無奈(這也是職災吧),正聲回應:「大哥啊啊剛剛也才跟你們打過招呼才上樓的。。。大哥你要施工沒問題但可以先知會我一聲啊QQ。」工人大哥:「歹勢啦歹勢啦,啊要不要去醫院檢查?」女工:「不用沒關係,我就是護士。我趕著要去看病人了,已經要遲到了。」大哥聽了一臉狐疑地看向開著窄小樓梯牆上大大寫著「書店」,時間很趕,女工已經無暇兼顧大哥明確的疑惑。起身緩步走向機車,此時天空開始下起雨來。女工一邊騎車一邊哈哈自嘲「這是老天在幫我冰敷嗎?」
遲到些許了,背著重重的背包,原本移動速度向來疾疾如風的女工,拐著越來越腫沈重的右腳,慢慢抵達沒有電梯的四樓案家。家屬看見跛腳的女工一陣驚呼,暖心說著「要不要去醫院?我們都沒關係妳慢慢來慢慢來」女工感激地先坐下來二度確認傷勢,還好還可以忍。「謝謝我還好,婆婆空著肚子在等我抽血,我先處理好比較重要。」
接著迎著風雨繼續下一位案家的訪視,感謝案家提供冰敷及椅子,讓女工抬腳舒緩越發腫脹的傷。
隔天房東有來關心此事,施工工人也包了二百元紅包給女工壓驚。
好消息是, 已有對居家照護很有心的醫師,和我們進行居家失智症懷舊治療的合作方案。受傷的事,就當是見紅大喜吧!
順便公告:書店一樓裝修,不便之處請多多包涵,書店女工受傷應該是早上未營業,工人沒有留意所致,近日書店出入不便,請多多包涵。最近可能因施工多少影響生意,最近收入慘淡,歡迎加入河友河親支持小書店生存啊,!
擋住出入口 提 告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年改的抗議活動中,民眾利用宣傳車擋住出入口,霸佔不讓道,甚至擋住救護車,可能構成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 這兩條罪的重點都在阻擋、妨礙一般人或著公務員做事。
- 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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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實務上法院除了考慮行為本身是否合乎法條構成要件外,還會另外考量「實質違法性」來認定抗議活動是否違法。
(實質違法性的意思是,雖然你的行為舉止構成犯罪,但說穿了並不嚴重,也沒產生什麼損害,因此不處罰你。)
過往的抗議活動,像是2014年中國國臺辦張志軍來台時,幾名青年以肉身與車輛阻擋通行,傳達其政治理念。法院考量幾名被告的動機良善、阻礙時間短暫,並沒有實質違法性,因此判決無罪。
同一年,公投護台灣聯盟為了要求立委做出廢核四決議,於立法院前抗議,不僅阻擋通行,還有產生肢體衝突。在這個案子中,法院就認為被告的手段過於激烈,仍有實質違法性,而判決有罪。
🎸擋到救護車,會不會比較嚴重?
如果擋道者「明知」有救護車要通行拯救摔落的昏迷民眾,仍然執意不讓行的話,就不單單是「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的問題,視受傷者的情況,可能進一步成立「傷害罪」或是「重傷罪」。
因此,擋救護車會不會比較嚴重,問題會是:
警方在舉牌呼籲離開時,是傳達有人不舒服還是受重傷?現場混亂,呼籲的聲量夠不夠大?擋道者有沒有看到、聽到救護車在眼前?救護車是不能還是不容易進去?這些事情就有待之後調查與審判的結果了。
我國政府與法院對於民眾的抗議活動,似乎都表現的相當寬容與支持。例如關廠工人先前的陳抗活動,就獲得檢方的不起訴處分;苗栗苑裡的反風車抗議、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院等,法院也有宣判無罪。
不過吉律要提醒,抗議活動在法院判決中仍不是全部無罪,以目前的判決前例來看,若有傷人衝突的舉止,就有可能踰越抗議的必要性,而被認定違法,切記不要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