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30 ~ 07/31]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
[110/07/30] 高雄市政府 未滿2歲兒童育兒補助8/1加碼了 三大亮點:擴大補助對象、提高補助金額、2寶也加碼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038948FD84C7CC95
8月1日起育兒補助金額提高了,無論是由家長自帶或送至公托家園、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準公共合法保母都可以加發1,000元, 高雄市政府 配合中央少子女對策計畫及「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今(110)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有3萬6千名幼兒家庭受惠。
這次也放寬請領津貼各種補助的資格,包含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長或「弱勢生活補助」的家庭,也可同時申請補助。不同於以往第3胎才有加碼1,000元補助,這次調整是提前至第2胎。
市府社會局特別提供相關資訊給育兒家庭參考,小孩未滿2歲前:
1.自己帶、送托未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或保母:領育兒津貼,金額會從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到3,500元。
2.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領托育補助,金額會從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到4,000元。
3.送托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保母:領托育補助,金額會從每人每月6,000元,提高到7,000元。
第二階段將於明(111)年8月開始實施,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每月將再加發1,500元。
社會局局長謝琍琍表示,高雄市全力配合中央政策,社會局積極布建多元友善的育兒措施,也持續爭取中央資源打造高雄友善育兒城市。也提醒符合資格的家長請儘速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或向送托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托育補助。民眾如有育兒托育及補助申請需求,請洽托育服務諮詢專線:394-3322、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7-3373380;或至「FUN心育兒資源網」、好神托APP及社會局網站托育福利專區查詢。
~˙~˙~˙~˙~˙~˙~˙~˙~˙
[110/07/30] 衛生福利部 目前我正在懷孕中,好猶豫到底要不要接種COVID-19疫苗,好擔心會不會影響寶寶的健康!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47458163407
【#防疫進行式COVID-19疫苗大解惑】
請問疾小編!(舉手)
#疾小編來解答!懷孕婦女感染COVID-19後,發生重症或死亡風險較高,依據目前監測資料顯示,接種COVID-19疫苗可有效預防重症與感染,且不會對孕婦造成顯著的安全疑慮,孕婦或正在哺乳的婦女都可以安心接種疫苗喔!
有任何疑問,建議可以與醫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接種唷!
#COVID19疫苗 #孕婦或哺乳中婦女
~~~~~~~~~~~~~~~~~~
[110/07/30] 衛生福利部 野外的小動物超可愛!但牠們同時也可能是 #狂犬病的傳播媒介!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47256628407
狂犬病會透過溫血動物像是鼬獾、貓、狗等等傳播,目前臺灣動物狂犬病疫情主要以野生動物如鼬獾為主,但不論是遇到野生動物、流浪動物,或是跟家裡的寵物玩耍、餵食的時候都依然要小心,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影片,學習如何預防狂犬病吧!
#在家跟貓狗玩請小心 #快留言告訴疾小編你是狗派還是貓派 #疾小編是貓派啦 #不論您是狗派貓派都要小心狂犬病 #記沖送觀請牢記
~~~~~~~~~~~~~~~~~~
[110/07/31] 衛生福利部 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新制8月起跑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56-1.html
為落實蔡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見,行政院今年年初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今(110)年8月補助新制正式上路。未滿2歲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可申請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二者不得重覆請領,新制分二階段逐步提高發放金額如下:
育兒津貼:今年8月起將由現行新台幣(下同)2,500元調高為3,500元(第2胎4,000元,第3胎4,500元),明年8月再調高至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托育補助:今年8月起將由現行6,000元調高為7,000元(第2胎8,000元,第3胎9,000元),明年8月再調高至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1萬500元)。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110年7月領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且8月仍符請領資格的民眾,政府將主動提高發放金額並直接入帳至原請領帳戶,民眾不用重新申請;但特別提醒目前正在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弱勢家庭生活類補助的民眾,8月起可同時請領育兒津貼,記得要到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新制申請方式與現制相同,育兒津貼請民眾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托育補助則向收托單位(準公共托嬰中心、公共托育機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衛福部已印製100餘萬份新制宣導摺頁,在7月23日寄送全國約34萬名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並陸續送達戶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親子館、醫療院所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構),讓更多家長知道補助內容,儘快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上午8時到晚上10時),或至衛福部社家署-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查詢(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057)。
~~~~~~~~~~~~~~~~~~
[110/07/30] 衛生福利部 擴大急難紓困已於今日審核完畢,發出162億餘元紓困金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55-1.html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已於今(30)日審核完竣並撥款,計核定通過86萬7,704件,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
衛福部說明,本次配合行政院紓困4.0政策,針對109年曾經申請急難紓困之52萬3,289位民眾,免再提出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審核後計37萬7,653人通過,核發54億7,585萬元。另考量便民及防疫,110年採線上及郵寄申請,共收到107萬1,758件(其中重複申請及資料不全計14萬6,381件),經審核共有49萬51人符合補助資格,核發108億2,270萬元。
衛福部指出,民眾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網址是https://1957.gov.tw/)查詢審核結果,如對核定結果有疑義可洽公所了解或提出申復,如因申請案資料不全,公所亦會通知民眾補件後審核續處。
︾︾︾︾︾︾︾︾︾︾︾︾︾︾︾︾︾︾
臉書貼文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LeeShunJin/posts/1308402629614819
LINE貼文連結 >>> https://timeline.line.me/post/1162770342605042495
●請持續關注並給予指教:
○LINE官方帳號〔市議員李順進顧地方大小事聯盟〕:https://lin.ee/9YhCukt
○臉書粉絲專頁〔市議員李順進〕:https://www.facebook.com/LeeShunJin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高雄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 #公告
擴大書審所得額標準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傳資訊📢
2021年下半場開打啦!
7月1日新制上路一次看!
👶生育補助與權益
— 育嬰留停津貼提升至8成薪資!
— 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期間得少於6個月,惟不得低於30天)
— 產檢補助從10次調高為14次,項目增加妊娠糖尿病、貧血篩檢和2次超音波!
—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可申請中央補助2日薪資。
—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對象擴大至一方具有我國國籍及妻子未滿45歲之所有夫婦。
🏠房地合一2.0
—納管預售屋,明定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且應於成交次日進行申報所得。
—2016年後取得之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稅率,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稅率。
🏠實價登錄2.0
—預售屋銷售前契約應報請備查。
—全面(含預售屋)於成交後30天內即時申報。
—禁止轉售預約單據。
—所有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查詢。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
—加重屢不改正者之罰責,最重可按次罰新台幣100萬元。
💻申辦護照可臨櫃列印資料
7月1日起,民眾申辦護照所需的戶籍與親屬關係資料,可向外交部領務局或4個辦事處的MyData專屬櫃檯,進行快速核驗及列印。免除申請人到戶政機關申請紙本戶籍及親屬關係資料的時間與費用。
🚉台鐵訂票預訂時間調整
可預訂當日開車前30分鐘車票(原僅能預訂開車前1小時以上),付款時間為乘車前20分鐘。
📫「i郵箱」代收貨款郵件郵資優惠
7月1日起代收貨款郵件寄至「i郵箱」者,每件減收30元郵資。
👩🔧勞工退休金可委託代領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者,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委託代領轉發。
🧾保險相關
— 7月1日起實施「第六回經驗生命表」,相關保險之費率、保額、保費將因應調整。
—提高傳統型終身壽險投保金額及件數。
—個人傷害保險費率、保額、保費調整。
💰虛擬貨幣實名制
金管會正式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管轄範疇,7月1日起投資虛擬貨幣採「實名制」,違反者,最重罰1,000萬。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上路
經核准之電子票證或電子支付帳戶,可在國外直接消費支付。
🛫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
7月1日起,本國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防疫措施依航班性質與機組員施打疫苗狀況,區分並加嚴返台檢疫措施。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加契約審閱期、訂金上限及更換新車或解約標準等。
🚢航港監理服務措施
航港局提供「船舶檢查展期」、「船員證書展延及實施線上學科訓練」及「監理業務線上申辦」等三類措施,以放寬檢查期限或線上方式辦理。
※詳情請參各部會官方網站,或私訊粉專詢問唷!
擴大書審所得額標準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