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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昨日蘋果或壹傳媒講了我和陶傑世紀大戰。聽說陶傑話敢公開和我辯論,那就最好。如果公開辯論,題目應為陶傑是否人渣。這辯論可以收費,收費捐去各種慈善機構。那應該要找人主持,定下規則限制每人講話的時間。我只怕陶傑不敢應戰。關於難民那件事,我也不想再講了。只是任何人認為把難民趕出公海,那不只是人渣,更是違反國...
改姓限制 在 台媽日爸樂共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姓氏不同就不是一家人嗎?
先前當台灣在經歷 #鮭魚之亂 時,其實日本也同樣因為 #夫妻別姓 的問題吵了好久幾年。原因是日本老掉牙的戶政法規限定夫妻必須同姓,男女登記結婚時,一方的姓氏一定要改成和另一方一樣,否則就不能登記(外國人則不可改為日本姓氏)。
想單然爾,為了避免入贅的嫌疑和維護男性尊嚴(?),結婚時改姓的以女性居多。不過即使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日本,隨著職業婦女成為常態,依舊會為女性帶來很多不便。不只工作上的名片要重印,客戶、同事通通要通知,名下的財產、所有水電費、有的沒有的東西都要去改名,非常耗時費力。更重要的是,女性不是丈夫的附屬品,也有人覺得失去了從小到大的姓氏後,彷彿就失去了一部分的自我。
雖然日本的戶籍上可以登記通稱名作為緩衝,不過那在法律效力和意義上是不太一樣的,再說被迫改名這件事怎麼想都讓人不爽啊。台媽不爽歸不爽,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似乎並沒有讓多數日本女性覺得這項八股規定不公。(否則早就起義革命了,不會拖到2021)
就連台媽問婆婆的看法時,她面露擔憂地表示:「可是如果夫妻不同姓氏,會不會就不是一家人了呢....?」(可是媽~妳知道妳媳婦也不同姓嗎?)
當然也有思想自由、重視人權的日本夫妻不甘於現狀,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先前有三對東京夫妻,認為不改名就無法提出結婚登記的事違憲,而告上最高法庭。結果跌破台媽眼鏡,15名大法官只有4位認為確實違憲(竟比2015同類判決案例時還少一位)。
昨天駁回的合憲決議是這麼寫的:「作為家族的稱呼姓氏統一有其合理性。即使損害女性利益的時候較多,通稱名的普及化能緩和。」(翻譯成白話文是:妳們活該當女人就是衰啊,就算有點不方便至少還可以用通稱名,忍一忍就好啦。)
台媽從來沒有想過改姓,即便當初跟Tomo結婚時有通稱名的選項時,也絲毫沒有列入我的考慮範圍。台媽的想法很單純,我和他結婚後,#我依然是我,並不會為了他變成另一個人,再說我真的不需要任何東西來證明自己是他的配偶。(台媽後來才發現日本沒有身分證,能用來當作證明文件的只有類似戶籍謄本的住民票,為了證明寶寶是我兒子得繞一大圈,但我還是堅持不想改姓)
其實不管是鮭魚、鯉魚還是鱸魚,即使有次數限制,台灣改不改姓、名都隨你的規定,多少也反映出重視個體、人權的根本思想,台媽覺得 #身為台灣人還是很幸福的。
#日本女人啊妳們怎麼能夠不憤怒?
改姓限制 在 台媽日爸樂共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虐的大和情結
週五寶寶下課時書包裡夾了一封信。信上說接下來孩子們要學口風琴,為了衛生考量,需要購買新的吹管。
孩子學樂器是好事,口風琴也適合初學者,台媽舉雙手贊成,但讀完一整封信後,卻讓台媽覺得厭世.....。
因為,幼稚園規定,為了收納口風琴的吹管、方便讓孩子帶上下學,家長需要手作專用的小抽繩袋(尺寸都規定好)。
縫紉是台媽的強項,此事難不倒我。可是,要特別製作的事沒在放春假前講,偏偏是留到現在才說(兩個禮拜後要交)就有點過分了。
想到之後可能還有不少工作,台媽只好隨便拿些家裡剩的布料湊合著,想辦法盡快交差。
週末又在家裡加班的Tomo經過身旁,看到我臉色不好,忍不住說:
「都什麼年代了,還什麼都要求家長手作,是當大家都不用工作嗎?」
「對啊,現在幼稚園裡很多都是雙薪家庭,就算有時間的媽媽也不一定會作。尺寸規定那麼死為什麼不乾脆團購,節省大家的時間?」台媽沒好氣地回。
「唉~日本這種處處要求爸媽親力親為的文化真的很落伍,弄得好像不是親手作就不愛孩子似的。」(明明是台媽在忙,反而是隊友在嘆氣,這樣算不算是夫妻同心?)
他又接著說:「但是說到落伍,日本連夫妻別姓都不行,就更別提別的了....。」各位台灣鄉親們能想像嗎?#日本法律限制夫妻只能同姓,也就是只要結了婚,一方一定要改姓,當然被迫改姓的一定是女性居多。(外國人不受此限)
「別說改姓,你知道嗎?現在還是有很多 #日本人相信媽媽沒有經歷產痛就不會有母愛,所以生產時不打麻醉嗎?」台媽想起之前看過的報導,日本2016年無痛分娩的比例只有5.3%,除了費用昂貴,社會壓力更是主因。
「嗯....日本有句俚語是『#若い時の苦労は買ってでもせよ』,意思是年輕的時候,就算是花錢買也應該體歷勞苦。所以日本人骨子裡就是相信所有事情要先苦過吧。」Tomo想起了什麼似地陷入沉思。
「說來說去,就是變態吧?#所以日本才有那麼多社畜甘願為公司做牛做馬。」台媽結論下得那麼偏激,隊友倒沒有抗議。
其實亞洲多是農業社會起家,多少會有先苦後甘的思維,不過從隊友日本土生土長的角度來看,日本人確實不只自虐,也習慣把同樣的壓力或責任感加諸在別人身上。至於這些辛苦到底有沒有達到目的,或是效率如何並不見得是首要考量。
不管是幼稚園、小學裡的各種袋子、紀念冊總要求媽媽們辛苦手作來表現愛心;找工作時履歷表要手寫才有誠意;連生個孩子都非要痛全程才能證明自己夠格為人母,#這樣的人生會不會太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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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身邊也有愛自虐又愛虐人的日本人嗎?歡迎跟台媽分享
#先甘再甘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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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最近有個日本媽媽在網路上抱怨日本數位化的腳步太慢,孩子從出生到進保育園,不論是打預防針、健診,都要「手寫」無數張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的申請書,甚至是進保育園後還要「手繪」學校到家之間的地圖(台媽也被要求過),各種瑣碎又無意義的工作成為壓垮雙薪家庭的最後一根稻草。這位媽媽甚至點名行政改革大臣河野,也獲得河野直接回應....。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cdc1f0d054378c93862f7a1615e054eed8826178
改姓限制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昨日蘋果或壹傳媒講了我和陶傑世紀大戰。聽說陶傑話敢公開和我辯論,那就最好。如果公開辯論,題目應為陶傑是否人渣。這辯論可以收費,收費捐去各種慈善機構。那應該要找人主持,定下規則限制每人講話的時間。我只怕陶傑不敢應戰。關於難民那件事,我也不想再講了。只是任何人認為把難民趕出公海,那不只是人渣,更是違反國際公約人道法。
我今日想講的陶傑的另一件事。早幾日,我看到陶傑的文章。如果講陶傑品行差,很多人都會相信﹐因為他自己也講自己是文妓。但是若講陶傑不學無術,就很多人都不相信。我現在就要指出這皇帝的新衣。
陶傑是一個不學無術的人。他解釋梁振英回覆黃毓民牢騷太盛防腸斷,寫了一篇文章。一篇如此簡單的文章,大家估估有多少地方有錯。他對歷史不認識,錯解詩句。他的文章是很值錢,幫楊受成寫書收了幾百萬。收了人那麼多錢,應該做多些考證,不能胡亂寫。因為陶傑寫的東西,很多人都會相信。
我現在把他文中錯的地方一一指出來。首先,「柳亞子是所謂『民主人士』,因為在民國政府失意,接受『統戰』而支持共產黨。柳亞子很仰慕毛澤東的才情,一早就開始詩詞酬酢往來」這句是完全錯的。柳亞子當時是國民黨藉,不是民主人士。他是國民黨中的反蔣派。他認識毛澤東是失意前已認識,不應說他是受統戰。1925年毛澤東所謂的「飲茶粵海未能忘」蔣介石都未出頭,他們二人已有來往。這是第一點錯誤。
最可笑的是,柳亞子的詞中「說項依劉我大難」。陶傑竟然話柳亞子「以項羽自居,說我佩服你毛主席,像項羽終於折於劉邦,沒有異議。」這真的是錯得離譜。第一,項羽不覺得自己折服於劉邦手上,他覺得亡我者天也,一切都是天意。那項羽怎會佩服劉邦。第二,柳亞子又怎會覺得自己是項羽。陶傑連這句也不會解。「說項依劉我大難」中的「說」是遊說的意思。那些人又在劉邦又在項羽求賞識,所以「說項依劉」。柳亞子本身是國民黨人,走來投靠共產黨。像項羽的手下投靠劉邦。那樣做人是不太好。其中韓信曾在項羽手下做事,之後去了跟劉邦。那時很多人也這樣。「千金一諾」的季布也是跟完項羽跟劉邦。這句很簡單的詩句也解錯。
之後那一句「奪席談經非五鹿」,他是不敢解。因為他也看不通。陶傑寫「柳亞子自薦:我很有學問,是個顧問材料」這當然又是錯的。五鹿充宗是靠石顯的勢力,在筵席雄辯,很有霸氣地表現自己,結果給朱雲所辯折服。自比五鹿充宗或朱雲都是指在開會期間搶出風頭,顯示才幹。所以這句應是柳亞子表示自己不是一個搶出風頭的人。因為這句是「奪席談經非五鹿」那「非」就是指他不是五鹿。那怎會是柳亞子的自薦。所以之後才會有「無車彈鋏怨馮驩。」講出因為自己不出風頭,所以不被重視﹐待遇不好。
還有,可笑到極的是,陶傑竟然不懂這典故「安得南征馳捷報,分湖便是子陵灘。」他完全不知子陵灘是甚麼。這是很淺的典故,我小學便學會了。這和「莫道昆明池水淺,觀魚勝過富春江。」子陵灘和富春江其實是同一典故。富春江有一地方叫子陵灘,其實所指是同一地方。漢光武帝劉秀讀書有一同學叫嚴光,字子陵,本來姓莊但忌諱皇帝而改姓嚴。他和漢光武帝是好友。漢光武帝做了皇帝之後,他不肯上京城見漢光武帝。於是漢光武帝找他,有人話富春江有一穿羊裘的釣魚人,可能就是舊同學。於是漢光武帝便找他。那晚他們食飯飲酒,一齊睡覺。嚴光睡覺時把腳放在劉秀腹部。之後觀星的人話客星犯帝座甚急,漢光武帝講只是嚴光把腳放他腹上。之後回去也終身沒有做官。
陶傑犯了甚麼錯誤。他話「總勝過回到浙江你家鄉」富春江是浙江,但柳亞子不是浙江人,而是江蘇吳縣人。「分湖便是子陵灘」分湖是在吳郡的河流,這才是柳亞子的故鄉。這句應是解作我的故鄉分湖就是我的子陵灘,即退隠的地方。子陵灘和富春江都是解作退隱的地方。毛澤東回覆他的是不要說留在昆明的待遇不好,「莫道昆明池水淺,觀魚勝過富春江」留在這裏總比退隱好。
這一文章,陶傑犯了很多史實的錯誤,可見他不識典故,也不去做考證,粗疏至此,根本不明兩首詩。他欺世盜名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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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沒在上ptt,故以下代朋友po文發文
事實經過:
朋友和家人長期處不合(原因朋友不願說明),他一心想改名換姓
台灣法律對於已成年的人沒有限制,可自行改姓或換名
但朋友希望能改父/母姓以外的姓氏
問題:
1. 成年後若要改成非父姓或母姓,可能嗎?
2. 若透過找別人收養友人,是否就可改姓成養父的姓?
3. 若被收養,原生父母尚存,就法律上而言,對父母的扶養是要對原生
還是收養的?
4. 對原生父母的財產日後是否無繼承權或需提出自願放棄?
以上是朋友想改姓換名所想到可能的問題,還麻煩請了解的板友解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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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0.37
感謝以上版友回覆
所以看來要先除非我朋友找到有人收養他嚕@@
那看來依收養條例 他得找個大他20歲的人又願意收養他的了
另外一問
若友人找不到收養者 日後結婚,他未來丈人可否收養他呢?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2 21:56)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2 21:57)
感謝y大和p大的回覆,所以說不管是不是成年了,『收養』這個動作都"必須"
經過生父母的同意才可以成立嚕? (或是有更明確的指證諸如父母長期家暴等等?)
那看來我想友人這一招大概是失敗了,除非是生父母過世才"可能"吧...
他唯一能做的大概是跟家裡不往來吧?! (但父母年老也許可反告他不盡扶養義務?!)
所以除了生父母的姓以外,母親的媽媽的姓應該也不能從姓,對吧?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4 21:18)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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