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學車牌辨識系統暨柵欄機管理系統公告
一、因應智慧化校園推動,校園車輛管理開始使用車牌辨識及柵欄機管理,目前於各門別(北大門、南大門及博愛校區)設備已建置完整。近期已展開測試,並依狀況逐日延長管制時間。為維行車安全,敬請各駕駛者行經各門別時務必減速慢行並保持適當車距,避免跟車過近致生危險。
二、系統啟用後各門別車道上將設有檔桿管制車輛,入、離校程序將有所異動,分述如下:
(一)汽車
1.進、出校園時,請減速緩行至車道上劃設之「停止線區域」保持適當車距依序等待感應辨識,系統辨識完成後,柵欄機檔桿會自動升起即可通行。
2. 系統啟用後,於校園尖峰時間將遇車輛瞬間湧入或湧出狀況。敬請各駕駛人務必停車稍候依序等待系統辨識完成後始可通行,請勿未等候辨識而跟車進出,恐生行車危險。
3.檢附光復校區入、離校最佳辨識位置供參,詳附圖(一)。
(二)校園生活服務機車
1.無論申請入校原因為何,凡經同意入校之機車請由同門別進出(例:由北門入校則由北門離校、南門入校則由南門離校),禁止穿越通行。行經校園內請依速限行駛(30公里)、減速慢行,並禁止行駛於「人行徒步區」,以維用路人安全。
2.入校程序:請於各門別警衛室登記後由內側車道進出校園(靠近警衛室車道),柵門開啟方式可為人工手動開啟或系統自動感應開啟。
3.離校程序:為維行車安全並避免汽、機車互相爭道,離校機車請改由內側車道離校(靠近警衛室車道),由人工手動開啟柵門通行。請勿自行由二車道間隙穿越而行或跟隨汽車強行衝出,以維行車安全。
(三)腳踏車
1.請改由各車道內行駛(靠近警衛室車道)由人工手動開啟,或以牽行方式由兩側人行道進出。
2. 請勿自行由二車道間隙穿越而行或跟隨汽車強行衝出,以維行車安全。
三、為有效疏解車潮並分流繳費車輛,目前於光復校區-行政大樓一樓平台處、活動中心大門、工六館停車場內(建置中)及博愛校區-實驗二館前停車場(建置中),共計4處規劃設置自動繳費機,詳附圖(二)。待正式啟用後,提供需繳費之車輛,於離校前先行至自動繳費機辦理繳費程序,完成繳費後即可直接由各門別感應辨識車號後離校。
四、因應校園車輛管理改由車牌辨識及柵欄機管理,系統轉換之初對於入離校車輛行駛方式將會有所衝擊及需適應調整之處,目前常見狀況約有以下幾項:
(一) 光復校區北大門下班離校車潮瞬間湧出,車輛回堵於校園。
(二) 光復校區南大門下班時段,配合新安路上交通號制管制措施,遇紅燈時,離校車輛將會回堵於校園。請耐心等候,綠燈時將可紓解車潮。
(三) 汽車入、離校時未等待柵欄升起或降下,致車輛撞到檔桿。
(四) 機車與腳踏車未依規定行駛,致與汽車發生爭道情形,或因未等候柵欄升起即由柵欄間穿過,造成另一車道車輛通行時之危險,及車辨系統辨識時之混亂。
五、系統測試期間造成諸多不便,敬請各同仁及師生多加體諒及包涵。
交大駐警隊 敬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
政大停車規定 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及電子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交通大學車牌辨識系統暨柵欄機管理系統公告
一、因應智慧化校園推動,校園車輛管理開始使用車牌辨識及柵欄機管理,目前於各門別(北大門、南大門及博愛校區)設備已建置完整。近期已展開測試,並依狀況逐日延長管制時間。為維行車安全,敬請各駕駛者行經各門別時務必減速慢行並保持適當車距,避免跟車過近致生危險。
二、系統啟用後各門別車道上將設有檔桿管制車輛,入、離校程序將有所異動,分述如下:
(一)汽車
1.進、出校園時,請減速緩行至車道上劃設之「停止線區域」保持適當車距依序等待感應辨識,系統辨識完成後,柵欄機檔桿會自動升起即可通行。
2. 系統啟用後,於校園尖峰時間將遇車輛瞬間湧入或湧出狀況。敬請各駕駛人務必停車稍候依序等待系統辨識完成後始可通行,請勿未等候辨識而跟車進出,恐生行車危險。
3.檢附光復校區入、離校最佳辨識位置供參,詳附圖(一)。
(二)校園生活服務機車
1.無論申請入校原因為何,凡經同意入校之機車請由同門別進出(例:由北門入校則由北門離校、南門入校則由南門離校),禁止穿越通行。行經校園內請依速限行駛(30公里)、減速慢行,並禁止行駛於「人行徒步區」,以維用路人安全。
2.入校程序:請於各門別警衛室登記後由內側車道進出校園(靠近警衛室車道),柵門開啟方式可為人工手動開啟或系統自動感應開啟。
3.離校程序:為維行車安全並避免汽、機車互相爭道,離校機車請改由內側車道離校(靠近警衛室車道),由人工手動開啟柵門通行。請勿自行由二車道間隙穿越而行或跟隨汽車強行衝出,以維行車安全。
(三)腳踏車
1.請改由各車道內行駛(靠近警衛室車道)由人工手動開啟,或以牽行方式由兩側人行道進出。
2. 請勿自行由二車道間隙穿越而行或跟隨汽車強行衝出,以維行車安全。
三、為有效疏解車潮並分流繳費車輛,目前於光復校區-行政大樓一樓平台處、活動中心大門、工六館停車場內(建置中)及博愛校區-實驗二館前停車場(建置中),共計4處規劃設置自動繳費機,詳附圖(二)。待正式啟用後,提供需繳費之車輛,於離校前先行至自動繳費機辦理繳費程序,完成繳費後即可直接由各門別感應辨識車號後離校。
四、因應校園車輛管理改由車牌辨識及柵欄機管理,系統轉換之初對於入離校車輛行駛方式將會有所衝擊及需適應調整之處,目前常見狀況約有以下幾項:
(一) 光復校區北大門下班離校車潮瞬間湧出,車輛回堵於校園。
(二) 光復校區南大門下班時段,配合新安路上交通號制管制措施,遇紅燈時,離校車輛將會回堵於校園。請耐心等候,綠燈時將可紓解車潮。
(三) 汽車入、離校時未等待柵欄升起或降下,致車輛撞到檔桿。
(四) 機車與腳踏車未依規定行駛,致與汽車發生爭道情形,或因未等候柵欄升起即由柵欄間穿過,造成另一車道車輛通行時之危險,及車辨系統辨識時之混亂。
五、系統測試期間造成諸多不便,敬請各同仁及師生多加體諒及包涵。
交大駐警隊 敬上
政大停車規定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總質詢特輯-1/3】公宅目標不能下修,也應該放寬弱勢住公宅的年限
昨天總質詢完,我在台北市議會的第一個會期算是結束了!這次質詢跟 柯文哲 市長討論三個問題:
1)違建處理透明化。
市長承諾下個月開始公布違建查報及處理結果的照片,至於協調議員的名字還要再看情況。
2)城市外交戰略明確化。
市長承諾今年將出版《台北市對外關係白皮書》,將台北市對外交往的目標、原則、具體工作等等,明確的寫出來,讓市民能夠更瞭解城市外交的目標及成效。
3)公宅目標再確認。
公宅問題分成兩個部分,使用上的問題以及數量上的問題。
根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一般人抽到公宅可以租 3+3 年,原住民族及特殊身份保留戶則是 6+6 年,因為考量到現階段公宅數量不足,為了讓大家都能夠住到,所以設定了續租一次的限制(+3、+6 年)
原則上我是能夠理解這樣的規定,畢竟跟其他國家比起來,台北市的公宅數量真的是偏低(澳洲4.5%、美國5%、日本6.1%),但是在特殊身份保留戶的部分,我就不能認同。
這是台北市公宅招租網上寫的,關於特殊身分家戶如何評點的規定所舉的例子:申請人王先生45歲,具中度重器障(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身心障礙證明、中低收入戶資格,且離婚獨自育有1名15歲輕度肢障女兒(王小妹)。
像這種所謂的特殊身份保障戶,6+6 年後他的謀生能力會變強還是變弱?
很明顯是變弱的可能性較高。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一律限制只能續租一次,等於是把他們趕出去自生自滅。
我向市長建議,針對這種特殊案例,我們應該放寬只能續租一次的限制,改成每次續租時審查承租人的情況,如果應該被特別保障的情況仍然存在,就應該讓他們可以繼續承租,直到情況改善為止。
因為有些房東不願意租給弱勢族群,甚至加錢也不願意,導致他們在租屋市場上處處碰壁,社會局長也承認確實有這樣的問題,承諾會跟都發局研究如何解決。
其實,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把 56,000 戶公宅都蓋完就能初步解決了,根據衛福部的資料,台北市有 42,000 戶弱勢家庭,如果以 30% 保留戶計算,需要蓋到 140,000 戶公宅才能全數保障。
我也提醒市長,目前公宅推動上,常常遇到民眾擔心房價下跌或是生活環境變差所以反對,但根據政大學術研究指出,2012年到2015年台北市公營出租住宅對周圍住宅房價具有正向提升效果,漲幅約 6.2% 至 7.1%,因為公宅裡面有托育中心、老人照顧中心、停車場等等公共服務,使周邊社區更便利,讓大家想要住在這附近。
這跟一般以為會造成房價下跌的印象很不一樣,所以我希望市府這邊在評估公宅效益時也能針對這個部分做研究,就應該在公宅的公聽會甚至平常就進行政策宣導,說不定未來大家是搶著要公宅蓋在自己家旁邊。
因為目前台北市的公宅實際上是一個大型複合式的公共服務提供點,照理來說應該會很受歡迎,但或許是過去公宅給人家的印象很差,所以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抗拒,如果能從這個觀點去延伸,我相信未來在推動上會順利許多。
總結來說,公宅是一石多鳥的政策,既能照顧弱勢、解決少子化問題、又能帶動周邊社區發展。
但就像柯市長說的:「革命分階段」,目前的階段,就先從盤點市地的E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導向之都市發展)計畫開始,把剩下的30,000戶蓋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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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停車規定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大租約短期之住戶,舊居已全數遷離。
法定聚落建築群登錄:於2018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02次文資審議大會,文資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政大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是指定範圍與保存方式,則留待下次文資審議會再作討論。政大總務處表示尊重決議,且若全區保留或無法興建法學院,原址也會以教育目的作最有效利用。
臺北市文化局於2018年三月三十日召開第10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暨文化景觀審議會,政大代表與當地里民代表各陳述意見,委員會最後則宣布化南新村全區保留。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去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政大不服,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向市府提出訴願並成功翻案,化南新村目前身分為暫定古蹟;不過,5/24上午重啟文資會勘,居民提出疑義,政大要求撤銷文資身份的理由之一竟引用到舊的文資法。
這已是文化局、政大、社區代表化南萬新願景團隊,第三度至化南新村會勘,受邀參加的文資委員也都是去年曾出席的老面孔,對化南新村的文資價值都有所了解。
室內討論過程氣氛和平,政大派總務處秘書和承辦人作代表,僅表示政大會提供書面意見給局裡頭,還是多聽聽社區代表的發言,一併帶回,強調只是來聆聽,其餘完全沒有提到政大的訴求。
化南萬新願景團隊則把握機會,針對訴願書整理出3項政大撤銷文資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訴願書中,政大對文化局文資審議會議紀錄出席委員人數和表決程序有疑義,認為不應將乙區空地(現為化南新村停車場)劃入聚落建築群中,和文化局未在登錄前對化南新村具體提出維管措施和指定登陸範圍影響、財務規劃等。
化南團隊強調,政大的撤銷理由引用到錯誤的法條,文資法106年修法,修法前,登錄文資前需做財務規劃,修法後這項規定已被刪除,政大不慎引用到舊法。
他們也認為,關於停車場的空地,翻查地籍圖發現,此地和建築是同一筆地號,且經口述歷史調查,該處早期是農地,居民會種茭白筍、抓蟬,直到民國96至98年間才改為停車場,屬於居民共同記憶,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仍堅持要全區保留。
有文資委員在席間提到個人看法,指出政大確實引用條文不太正確,而過去的確有些資料不足,或發現引用條文錯誤卻沒適時糾正,因此要再重新審議程序。
文化局今日派文資科長王秉五作代表,他表示,委員閉門討論時,主要針對訴願意見釐清、討論、交換意見,有討論到停車場空地是否有必要登錄文資,會遵照當時的歷史紋理和社區關聯性作價值判斷,全案要等送進文資會大會上才作決議。(維基百科 聯合新聞網)
政大停車規定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政大停車規定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早前曾在立法會會議上要求政府考慮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可惜政府表示沒有計劃。另外,我亦十分關注領展壟斷,罔顧民生的情況,有見及此,我在不久前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議案,促請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等問題。
地區規劃問題積存已久,但一直未得到應有的重視,我支持「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增加社區設施以優化生活環境」議案,希望政府聆聽市民的需求,善用公共資源,並研究是否可以從批地和地契方面著手,加強對領展的約束和規限。
以下為我的發言全文:
我在今年11月16日的立法會上,曾就「地區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提出一項口頭質詢,並問及政府有否計劃在人口密度越來越高的大圍,尋找合適地方興建綜合市政大樓,為大圍居民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包括街市、圖書館、託兒所、護老院及停車場等。當時,發展局局長在答覆中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不少大圍居民和區議員聽到局長的答覆都感到非常失望和不滿,並質疑政府的地區規劃「離地」,未能滿足市民和社區的實際需要,所以我支持這項議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視和更新現時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和相關的城市規劃指引。
除了提出有關的口頭質詢,我在今年11月23日亦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議案,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的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商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並建議政府推出一些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 企參與營運,長遠政府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議案最終是獲得立法會通過。
主席,當日近40位就有關議案發言的議員中,不少都提到,政府應該修訂現行的規劃標準,希望政府可以考慮在一些新發展區,以及人口密度較高,且區內現有設施殘舊不足的地區,興建公營街市。我留意到,食物及衛生局高永文局長在總結發言時提到,政府在較早時候已經將過往按照人口、住戶數目等規定標準,修改為現時較具彈性,可以考慮一籃子因素的標準。在新規劃標準下,對於一些已有領展街市或其他私營街市,而數目上符合政府的規劃標準,政府都可以因其他不穩定因素而考慮是否需要在那些地區興建新街市。但在實際情況下,修訂有關規劃標準是否對市民有利呢?
事實上,根據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有關公眾街市的條文,原本規定每1萬人口便須提供40至50個公眾街市檔位,但當局在2009年作出修訂,刪除了人口與街市檔位比例的標準,之後政府是否真的可以更彈性地考量一籃子因素,在有需要的地區興建公眾街市?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數。不少市民實際上只見到,東涌、天水圍、大圍等多個地區都出現社區設施、街市檔位不足等問題,對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
此外,取消街市檔位的人口規劃標準,卻造成漏洞,就是領展可以無需根據原有規定,按人口提供相應比例的街市檔位,同時亦可將原來規劃為街市的用地,在無需申請兼免補地價的情況下,改為興建商場,為領展帶來更多的商場收益,至於市民卻成為最終受害者。據報道,今年二月底關閉的天水圍天耀街市,正是規劃標準在2009年作出修訂後,領展將旗下街市改建商的一個例子。我們實在不希望再見到類似情況再發生,對居民造成影響,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並研究是否可以從批地和地契方面著手,加強對領展的約束和規限。
主席,我明白,興建公眾街市要佔用政府土地,並涉及公帑開支,但同時政府亦應顧及市民的實際生活需要,以及經濟負擔能力,我相信如果地區規劃得宜,不但可以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公共資源亦得以善用,對市民和政府都會是雙贏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