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3的網紅林瑞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以無聲的殺手與流離失所的悲歌作為主軸 電動車的無聲,所造成的危害?? 士北科專案住宅,安置計畫與法規有依據當時風俗民情制定嗎? 政府工程招標因為把關不夠嚴謹、造成停擺所造成的損失已經不是第一次,是否有深入檢討?...
政府工程招標 在 蘇浩 Anthony S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係奉行價低者得,然後不斷超支賺反轉頭。
【大巴摑落香港度 柯文哲談政府工程招標 「價低者得」行不通】【甘露系列】
台北市長柯文哲大談管治理念,講到政府工程多黑錢貪污,特別係價低者得容易出現質量差兼超預算嘅問題,唔知點解,男公關聽住聽住,總有種大巴大巴扯落香港度嘅感覺嘅?
香港係奉行價低者得,但大部份工程造價埋單係全球最貴......
政府工程招標 在 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職安不容退讓 正視港珠澳大橋「血的教訓」 】
港珠澳大橋3月底發生工作台倒塌致命意外後,現時政府調查進度仍緩慢。而且勞工處與現場工友對事發經過的描述有明顯出入,現場工友指出當時是工作台損毀隨後才斷纜,傷亡的工名工人當時並非在墮海的工作台上工作,而是因為承辦商沒有提供獨立救生繩,被迫把安全帶繫於臨時工作台上,因而臨時工作台斷纜時墮海時把工人同時「扯落海」。並非勞工處所指因為纖維纜吊索斷裂導致支撐吊索的工字鐵移位。
未來半年工程進入白熱化的完工階段,我們跟工友同樣憂慮承建商為求趕工、節省成本而匆視工友的生命安全,大大增加工傷事故的風險。而政府工程招標制度極不重視職業安全,評分準則向工程價格傾斜,只顧價低者得,事故率佔總分比例極低,100分只佔3分,有必要檢討制度以及加強刑罰,並拒絕向屢次違反職安的承建商批出工程合約。
此外,現時有急切需要全面檢討建築業內由承辦商直接聘用安全監人員所造成的利益及角色衡突問題,應立即引入獨立安全監督制度,由工會委任安全主任駐工地參與監督地盤安全。讓獨立安全主任嚴格監察工地安全,不用受到承建商趕工及控制成本等壓力影響,以加強對工人的職業安全保障。
而路政署的調查及勞工處的刑事檢控程序應該同步展開,嚴懲執法懲處任何違例的人員或公司。
【 職安不容退讓 正視港珠澳大橋「血的教訓」 】
港珠澳大橋3月底發生工作台倒塌致命意外後,現時政府調查進度仍緩慢。而且勞工處與現場工友對事發經過的描述有明顯出入,現場工友指出當時是工作台損毀隨後才斷纜,傷亡的工名工人當時並非在墮海的工作台上工作,而是因為承辦商沒有提供獨立救生繩,被迫把安全帶繫於臨時工作台上,因而臨時工作台斷纜時墮海時把工人同時「扯落海」。並非勞工處所指因為纖維纜吊索斷裂導致支撐吊索的工字鐵移位。
未來半年工程進入白熱化的完工階段,我們跟工友同樣憂慮承建商為求趕工、節省成本而匆視工友的生命安全,大大增加工傷事故的風險。而政府工程招標制度極不重視職業安全,評分準則向工程價格傾斜,只顧價低者得,事故率佔總分比例極低,100分只佔3分,有必要檢討制度以及加強刑罰,並拒絕向屢次違反職安的承建商批出工程合約。
此外,現時有急切需要全面檢討建築業內由承辦商直接聘用安全監人員所造成的利益及角色衡突問題,應立即引入獨立安全監督制度,由工會委任安全主任駐工地參與監督地盤安全。讓獨立安全主任嚴格監察工地安全,不用受到承建商趕工及控制成本等壓力影響,以加強對工人的職業安全保障。
而路政署的調查及勞工處的刑事檢控程序應該同步展開,嚴懲執法懲處任何違例的人員或公司。
————————————————————
💰支持工黨工作:https://goo.gl/qZjo2V
💡了解工黨理念:https://goo.gl/ZZWQr5
💪成為工黨義工:https://goo.gl/LsiUfp
🏋🏼立即加入工黨:https://goo.gl/nGTvwn
————————————————————
👍🏻Facebook : fb.com/labour.org.hk
📷Flickr影像頻道: flickr.com/photos/labourpartyhk/
政府工程招標 在 林瑞圖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以無聲的殺手與流離失所的悲歌作為主軸
電動車的無聲,所造成的危害??
士北科專案住宅,安置計畫與法規有依據當時風俗民情制定嗎?
政府工程招標因為把關不夠嚴謹、造成停擺所造成的損失已經不是第一次,是否有深入檢討?
政府工程招標 在 林瑞圖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以無聲的殺手與流離失所的悲歌作為主軸
電動車的無聲,所造成的危害??
士北科專案住宅,安置計畫與法規有依據當時風俗民情制定嗎?
政府工程招標因為把關不夠嚴謹、造成停擺所造成的損失已經不是第一次,是否有深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