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昨天星期六上午一早到路竹區一甲國小參加54週年校慶活動,與學校家長、小朋友同歡,我也祝福學校校務昌隆。在地許多一甲民眾有提到,在高11線拓寬後許多車輛要往路竹交流道,會行經一甲街道上,對於在地民眾及學生上放學造成很大壓力。
為了將高11線延伸至環球路我已經辦過會勘,但目前高雄市政府徵收土地開路會造成龐大的財務壓力,不過高市府相當重視地方民眾的意見,高11線延伸案也會持續評估,未來我也會與議員持續努力,希望能促成新路開闢。
行程結束後回到服務處,每週一次的親自服務時間是我與鄉親的約定,雖然遇到的問題五花八門,但我還是會竭盡所能,盡可能的協助鄉親朋友解決問題,並請辦公室同仁持續追蹤,對於政府施政的建議,也會納入質詢參考,讓政府施政與民眾意見轉達管道暢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2的網紅滄江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政府徵收土地 在 東森財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男老家拆遷獲6500萬補償 妻逼「給我弟買房」:否則離婚
#領口的荷葉編:慢走不送!
#拆遷費 #買房 #夫妻
政府徵收土地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9年8月25日上午9點立30分法院101會議室開記者會有關
屏東高工強徵建國自助以逃生出入口為由當初未將建國自助餐劃入逃生出入口建築基地,行政院駁回建國自助餐廢止徵收訴求
重點陳述:
1.行政院訴願駁回內容強詞奪理嚴厲指控官官相護,光憑後面補充的理由之一“土地偷過戶未經地主同意形同強盜違法違憲”光憑這點就該廢止徵收,遑論其它要點。
2.全部內容全依行政單位及屏東高工理由為准(準),無視於人民之訴願為第一基礎考量。
3.駁回訴願之理由一樣以逃生疏散為主由,以現在來說要經過4個轉彎才到達校門口,“重點”並說(由校門作為逃生方向不符建築物防火及避難設施法規相關規定)既然這樣那屏東高工違法未將“建國自助餐”270坪納入建築基地,85年1月為何依然執意申請蓋體育館“已違法”,屏東縣政府又合發建照又“已違法”,依照行政院駁回的理由,是具有強而有力的法律制裁效力的!那你行政院敢這樣講,請對未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上述2件違法亂紀之情事移送法辦以正視聽,若未嚴辦豈不自相矛盾!
4.行政訴願歸行政訴願!民事訴訟規民事訴訟!訴願人於民事法庭上更一審,一出口說到地即被禁止,審判長“謝靜雯”說地是行政,這是民事庭所以行政歸行政,民事歸民事,訴願人打的是拆屋還地的訴訟耶!竟然跟地無關!一講到地就被禁止!早就官官相護勾結在先了!這預謀原來是設好圈套了所以禁止說地!最後判以地上物騰空遷讓為準再返還“地“150”萬以下不得上訴,訴願人打的及繳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耶!最後提再審,收完2萬仲裁費5天就駁回再審之訴,這不就典型的司法恐龍法官判決嗎!
5.行政參雜民事判決作為主要駁回藉口依據!明顯違反行政中立,嚴重損及訴願人之權利!
6.訴願人提出新事證補送內政部徵審會,竟遭內政部詢問說這些新事證是另一申請案件嗎?訴願人回覆說是同一案件發現的新證據,法務部徵審會竟用是另一申請案為由故意未審酌,讓訴願人權益無法伸張!行政院竟也以此為藉口依據!所提所有新事證都涉及土地徵收法條第49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主要內容就是從頭到尾都未將“建國自助餐”270坪納入為學校工程範圍之內。
7.完全無視於公民權利,行政及司法恐龍於今之執政黨竟能凌駕高於憲法之上!
最後舉例如殺人犯被逮捕收押偵辦,但凶器未找到,最後在嫌犯家找到了凶器指紋比對及傷口比對都無誤,最後附上凶器當證據,難到這證據可能是別案件與本案無關?是這樣嗎?中央政府!
8.屏東高工於徵收“建國自助餐”270坪之使用計劃,在訴願人及人民與媒體批評聲浪中已連改了使用計劃3次,連編連騙行政機關3次包括校務發展正確數字是4次,騙屏東縣政府,騙內政部,騙教育部,最後騙行政院!試問中央政府徵收土地法條規定可以這樣嗎?還是只要是執政黨就可以如此為所欲為!法律只是限用一般人民的,另民事訴訟899地號於最高法院85年判決勝訴確定,到如今還是文職“學校用地”請還地於民,政府不該恣意而為帶頭違法違憲!
縣議員蔣月惠0936-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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