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二讀會議程最後一天,在一片叫罵聲之中流會了。
友黨議員不斷指控市府不配合提供資料,對智慧財產的定義也和法制局有所出入,佳微議員心中萌生一個問題,難道議員索取資料的權力可以無限擴張嗎? 答案是否定的。(請參照底下的政府採購法第34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
所以今天我們是為了一份本不該索取的資料流會嗎?
還是從前早有過索取成功的先例呢?????????????
法律常識很重要,我們一起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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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34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
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
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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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基本概念篇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4&ctNode=7561&mp=1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片】
2016.07.11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翡翠灣違反租約未處理、遠雄醫院租地面積調整、中壽得標台灣彩券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
發言時間:09:42:34 - 09:55:50
🎯台灣許多美麗的國有地沙灘出租給私人飯店業者作為飯店不開放使用。
北海岸萬里翡翠灣為國有財產也出租給業者。
調出租約發現
租約1,2002-2012租給太平洋翡翠飯店,0.8元/平方公尺
租約2,2002-2012 5.22元/平方公尺
現已2016租約早已到期,按照契約租約期滿租任關係終止,土地未收回也未續約。
國產署表示,飯店是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到期未違反許可年限可續約。
老師怒問:2012終止現已經2016年,沒續約也不收回土地,國產署在圖利財團嗎?
國產署:之前..委員大概也有xxx...召開協調會...
老師打斷表明,話要說清楚,他從不介入這種飯店業者的協調會。
自己直詢前一定先洩題,之前就已經告知國產署一定會追究到底。
老師提出土地上建物照片,已違反租約,國產署卻沒有行動。(怒)
拜託新政府有魄力一點,大刀闊斧整頓這些現象。
要求財政部允諾提出報告。
老師說今天問的問題,財政部都無法回答,全都在浪費質詢的時間。
🎯國產署6/24發函給遠雄基金會,要求5日內提供第一期綜合醫院建造執照
國產署表示遠雄至今還沒提供。
老師問公文上寫依期依照租約處理,
20公頃的土地租給人家,第一期醫院根本不用這麼麼大。
國產署、內政部與衛福部互踢皮球,誰要負責?
國產署已經發函5天回覆,趙籐雄非常老大嘛~
老師問後續要如何處理?
國產署回應,基金會已提供建照執照,後續會審視建照執照的範圍來修租約面積。
🎯政府採購法第5條,目的是利益迴避,
不得左手交右手,代辦採購又自己企業投標。
財政部公益彩券補助中國信託幫其做承保,
台灣彩券招標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得標。
還使用最有力標!
4億的標案!政府的採購基本規矩都不用守。
金管會回應法律說是個人的利益迴避,
老師馬上拿出法條上明白寫著關係企業,不要混淆成另外的法條。
要求財政部提出清楚的說明。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dC_oZJk10bw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162/1M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
104年06月08日第1040143322號令發布
1、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市觀光發展,對於民間團體辦理之觀光業務,依其對本市觀光事業之貢獻程度及規模給予補助,特訂定本須知。
2、 補助對象:經本府立案之非營利民間團體。
3、 經費來源:經本府業務推展情形於編列預算額度內辦理。
四、補助項目:
1) 配合本市觀光政策,健全旅遊市場、提昇旅遊品質或保障旅客權益者。
2) 舉辦本市觀光從業人員、導覽人員訓練,推動觀光產業人才質與量之提
昇者。
3) 舉辦本市觀光研討活動,內容充實,確能提高觀光知識水準者。
4) 推動本市觀光產業服務品質認證制度,建立高品質服務之旅遊環境者。
5) 促進本市觀光產業升級之研究及發展者。
6) 其他能促進本市觀光營運與發展者。
五、補助標準:對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累計金額,同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
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依法令規定接受本府委託、協助或代為推展觀光業務之民間團體。
2) 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同業公會、協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有公益 性質之觀光、文化、教育、社會福利性質之民間團體。
前項第二款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除經專案核准外,每案最高新臺幣二十
萬元, 全年累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
六、申請程序:
1) 申請案件應於補助項目實施前一個月向本府提出,並檢附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二份正式行文本府。
2) 申請案件不符申請規定者,得限期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3) 申請案件已獲本府其他機關核准補助後,駁回其申請。
七、審查原則:
1) 符合本市觀光發展目標。
2) 近三年類似活動實績。
3) 申請案件之完整性。
4) 觀光推展計畫特色與創意。
5) 計畫預期效益。
6)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八、變更申請: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件,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r行,若因計畫變
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府同意。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
九、考核原則:
1) 計畫執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執行成果報告書二份(附光碟片一份),做為本府評鑑考核之用。計畫執行成效評鑑結果列為申請新案之參考;補助計畫逾期未結案者,不得申請新案。
2) 本府對計畫內容得進行查核,必要時,得要求申請者提出計畫執行狀況報告。
十、撤銷及廢止: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府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並追回補助款:
1) 未依計畫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經費等情事。
2) 未經本府同意,擅自變更計畫者。
3) 拒絕接受評鑑考核或查核者。
4) 檢送之申請資料、成果報告或其附件有隱匿不實情事者。
5) 同一申請案件已獲本府其他機關核准補助者。
6)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有前項各款情形者,自本府發函糾正日起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案件。
十一、撥款與核銷:
1) 申請案件應按計畫專款專用。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規定者,其辦理採購及經費運用方式,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應檢附領據、支出憑證簿、經費支出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成果報告書等(格式如附件五至附件十)資料,報請本府結案核銷,並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3) 申請案件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底前檢據報請本府結案核銷。
十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1) 申請者應於宣導資料、活動會場看板等適當位置,標明「桃園市政府」指導、協辦或贊助等字樣。
2) 計畫內容應擔保無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情事,如致本府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申請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3) 計畫之成果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應無償授權本府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並配合本府推動相關活動,展示計畫之成果。
4) 計畫內容若係國內外旅遊觀摩活動、聚餐活動、發放紀念品活動、純屬會務性質或會員大會活動者,不予補助。
5) 申請案件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如有補助金額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亦應繳回。
6) 申請者應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打成傷,事後更還想掩蓋,這樣目無法紀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
2. 我進一步追查發現,新進成工程公司根本是違法慣犯。過去在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的標案,非法借牌給「雄振營造」,而其當初負責人正是上週毆打公務員的謝慧盟,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然而,新進成工程公司非但未被列為採購公報中的拒絕往來廠商停權,還繼續取得數億元的政府標案,法條形同具文。我要求工程會徹查此事,到底誰在護航絕不能縱容違法。
3. 中華郵政招租案中,網家公司詹宏志指控有「政治力」從中喬事,令國人痛心疾首。中華郵政前總經理陳憲着被解任前,也承認有太多政治力介入。針對此案,吳澤成主委表示,此招租案不屬政府採購之範疇,並答覆工程會絕無介入。
然而,工程會蘇明通主任秘書明明有參與喬案會議,今天被問到時支吾其詞。後來承認沒有向吳主委陳報此事。我要求工程會須查明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交代。
附註:
2019-5-21 臺灣已是法治國家,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事?
https://reurl.cc/n41q8
2019-5-21 警政署國會聯絡人直接開口問我需不需要派個隨扈?
https://reurl.cc/ELrVA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3m07j
2019-5-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殘破不全的通緝系統 不斷落跑的犯罪權貴
https://reurl.cc/KDV8e
2018-9-19 真正超越藍綠的是貪污賄選
https://reurl.cc/lX8j9
2018-7-24 中國國民黨屏東黨部主委說屏東縣議會應嚴正回應
https://reurl.cc/QDy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