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河巿案,昨日中國時報二版頭刊出的馬英九專訪中,報導指稱:「對於柯市府質疑,美河 市弊案在馬市長任內簽約,當時為何給日勝生較值錢的住宅,北市府卻只分到不值錢的商辦,背後是否有圖利財團之嫌?馬總統駁斥,美河市當初簽約,是由副市長決行,【我只是知道,但詳細內容確實不瞭解!】」。這真是可恥加可鄙的回應,國家有這樣的領導人,是人民莫大的悲哀。
請問當年的馬市長,依據媒體披露的「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文件,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簽訂美河巿聯開案正式契約案白紙黑字載明,簽约人甲方:「台北市長馬英九」,那是正式的契約書,不是一般的市府公文,訂約甲方既是馬英九,當然代表的是馬市長本人的意志,馬英九應負起絕對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請不要諉過推給所謂的公務體系分層負責,白紙黑字的契約文書物證俱在,不容狡辯。
其次,馬英九還辯稱,契約書上蓋的是「藍色簽名章」,非親自簽名,這更是天大的笑話, 簽名章不是簽名,難道是乩童上身畫下的咒符?一般私人或公司法人對外所簽訂的正式契約,都一定會蓋有私章、公司及其代表人的大小章,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在實務上的認定上,往往比簽名更具有證明力,許多契約未必會要求簽名,但會要求蓋章,因為筆跡有時會改變或刻意掩飾,但印章卻無法造假。這份契約,臺北市政府官印與馬英九的簽名章俱在,馬先生還想抵賴?
馬先生完全推卸,只求自保不願負責的說法,無以服眾。以美河市那樣大的案子,市長會不知道?可能不知道?若果如此,只有一種可能,馬英九是空前絕後的昏庸市長,昏庸無能到下屬膽敢拿著市長的簽名章蓋在正式契約上,讓責任由市長承擔。昏庸無能到他所任命的副市長敢一手遮天隱瞞長官這樣金額龐大的巨案,讓台北市府蒙受這樣不公平的權益分配,而馬市長完全對此一無所知。政治任命的下屬敢獨斷獨行至此,可能嗎?合理嗎?其孰能信?
更不可思議的是,從馬市長到馬總統,擁有無上權力,口說視清廉如生命,聲聲大是大非言猶在耳,卻是副市長歐晉德卸任後,於100年12月就獲聘擔任日勝生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的委員,此職位據悉是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決定公司董監事的薪資,歐晉德與日勝生高層關係密切可見,馬先生在把責任歸諸當時副市長歐晉德的同時,對此不震怒、不聞問,不徹查,是不是因為其中有著不可告人的內情?是不是看起來似乎是作為馬市長的防火牆的歐晉德副市長,若把實情供出,只怕當年的馬市長恐將難逃牢獄之災,所以馬先生對此不敢問也不敢查,只能藉由媒體專訪大言不慚地說謊卸責,用一句[不知道]企圖換得法律的無法咎責。
便縱退一萬步,依照馬英九天方夜譚的說詞,真的是昏庸無能愚蠢到真是什麼都不知道,那麼套一句柯P的話,市長什麼都不知道,那才是問題的所在。果如此,看來擔任首都市長的馬英九,果然只是很知道要時常穿著短褲慢跑,到擔任馬總統時也很知道要每天管理自己的體能,一天量三次體重,其餘什麼都不知道。所以小自不知道鹿茸為何物,大至人民為何悶為何痛惡他的執政,他通通不知道,甚至反其道而行,運用手中的權力把人民推向更痛苦的深淵,真是人間極品的[奇葩]啊!
走筆至此,心頭突然掠過一句多年前朋友碩過的話:莫把瘡疤當奇葩。看來台灣今日一身的傷痕,果真是多年來把這瘡疤當奇成葩放在神壇上供養,這,才是問題的所在。走下神壇的假奇葩真瘡疤,需要徹底的清瘡與割除,台灣才能長出全新而健康的血肉,迎來國家靈魂遼遠又清亮的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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