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才發現幼兒園有這麼多眉角是家長需要注意的,也是我們新竹縣政府沒有為家長把關好的地方。
目前調查中的疑點:
目前仍在查清的疑點
✔1. 園長是否兼任?在幼照法16條規定中園長必須專任。
⚠️幼照法16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教育處已經說明,在國教署口罩清冊中登記的夢想島園長並非畢業證書上的張園長。,而我們在查口罩清冊時也發現張園長? 至少身兼兩家園長。
✔2. 未立案先招生:
(綠菓與夢想島都是關係企業)
已經有好幾位家長說明在綠菓幼兒園未立案前,就已經招生,總共未立案期間是1年六個月。
惡質幼兒園網站也曾經揭露:
✖a. 夢想島探索幼兒園(竹北市勝利五路209號) 從2018年9月起營業,2019/5月年夢想島探索幼兒園才正式立案。(家長的小朋友是就讀綠菓,但是拿到的是已立案幼兒園的夢想島的收據
,因為當時綠菓藝術幼兒園還未立案(正式立案時間是2020/1/14。
✖在2019年根本沒有綠菓藝術幼兒園的收據可以拿給家長。
✔依據幼照法第 四十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雖然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相關園所現在已經立案,但對於過去未立案部分我認為還是必須裁罰,而且已經有家長與相關陳情,教育處必須依法開罰,以遏止幼兒園未立案先招生的惡習,給孩子最佳的保障。
✔3. 要求教育處清查夢想島關係企業三間幼兒園與三間托兒所
✖a.在幼兒園部分是否有合法幼教老師與教保員。
✖b.是否有掛在托嬰中心的保母去帶幼兒園的大班課程(進用未有教保員資格人士)。
✖c.每一間的園長是否符合相關科系畢業等規定條件。
✖d.是否有合乎法規的醫療人員進駐,或簽有醫療契約合同 。
✔4. 是否有聘用僅有保母證照之人員,去幼兒園帶班上課?
幼照法規定在幼兒園帶班上課必須有教保員執照與幼兒園執照。但是目前有民眾陳情,有夢想島旗下托嬰中心的老師,以保母證照去上大班課程。
✔5. 是否未跟家長告知,托嬰中心只能上到2歲,就必須準備再找幼兒園,不能待到3歲以上。
目前得知在夢想島托嬰中心並未跟家長告知不能上到三歲以上,導致有家長拖到3歲以上才(已經違反法規)—社會處負責
⚠️⚠️目前已經有四條的裁罰項目,分別是以下三條由教育處裁罰的項目。⚠️⚠️
教育處裁罰紀錄
✔1.第 26 條/裁罰6000(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用保母而非幼教教師或教保員)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2.第8條/超收31人/裁罰6000。
✔3.第38條/超收費用(報主管機關額度與實際收費不同/裁罰6000元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以上三條是屬於教育處裁罰的確切內容,而以上三點我也要求教育處徹查夢想島系列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是否有類似的狀況,之後會未大家報告調查的近況。
接下來是在所有夢想島的六家幼兒園與托嬰中,皆有外語教師協助英文教學的部分。
✔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 #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這是中央勞工局公佈的法規,所以 #感謝新竹縣勞工處在第一時間就裁罰15萬元,這是依據裁罰金額15萬-75萬區間做出的裁罰。
目前我也要求勞工處調查全部夢想島六家園所是否確實有外籍教師教學。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請勞工處依規定每一家單獨開罰。
✔勞工處:檢舉分班課程外師裁罰15萬元
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勞工局指出,有些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認為,僱用依親身分或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任教師,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就等同合法聘僱,其實這是錯誤,因為不論外國人的居留身份為何,都不能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勞委會與教育部均已明文規定。
筱菁面對每一個陳情都是認真了解過,確有其事並且於法有據,依法追蹤辦理。為的是讓每個家長放心、安心。幼兒園是每天孩子生活的環境,新竹縣公幼不足,更需要在私幼上好好把關,不要讓不肖的業者橫行,讓家長花大把金錢卻沒有保障。以上是筱菁在綠菓幼兒園、夢想島幼兒園與托嬰的部分努力追蹤的情形。
綠菓幼兒園/總質詢議題後續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Rb3TGdfOE&t=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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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費才有小孩的照片可看,不付不行?】
小孩長大會去上幼兒園,但幼兒園名額僧多粥少,所以費用居高不下,甚至家長為了讓小孩入學,還得徹夜排隊。
不過就算順利就讀,家長也不能馬上放心,新聞報導一家高雄市的幼兒園推行電子聯絡簿APP,家長接獲園方通知,試用三個月期滿後,就要開始收電子聯絡簿的費用,並註明〝若不願意使用APP,將收不到孩子照片、上課狀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幼兒園可以這樣嗎?
🎸幼兒園收費有標準嗎?
有些幼兒園會用其他名義多收費用,或任意調漲學費,但其實各縣市有規定幼兒園可收費的項目和用途,以新聞裡幼兒園所在地的高雄市來看,幼兒園可以收的只有三大項,用來支付人事費用的「學費」、用在設施設備的「雜費」、「代辦費」,代辦費包含學生就讀時會產生的費用,例如午餐費、點心費、材料費、或代購制服及畢業紀念照、辦理戶外教學的門票及交通費等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
🎸怎麼知道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幼兒園和各縣市必須要在招生資訊和網路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和數額、減免收費的規定,註冊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也要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9條)
如果對幼兒園收費有疑問或覺得幼兒園沒說清楚,家長可以向各縣市教育局要幼兒園收退費的相關規定及收費金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
🎸幼兒園可以自己多收費嗎?
幼兒園要照各縣市規定的項目收費,基本上不能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例如冷氣費已經包含在學雜費裡,不能再多收,過去有幼兒園曾經向家長多收冷氣費,被當地教育局認定違法並開罰。
其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用途除了對外公開,還必須要報給縣市教育局知道,如果收費超過各縣市規定或超過報給教育局的項目或數額,幼兒園不只要立刻退費,也會被處罰。(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第4條、第10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不多繳費就不給知道小孩的狀況合理嗎?
幼兒園發通知,家長如果不繳錢用指定的電子聯絡簿,就不提供小孩在園內的資訊,但其實可能不是每個家長都想用電子聯絡簿,而且幼兒園本來就必須記錄小孩的生活成長及學習、活動的過程,也要把小孩學習的狀況跟家長講,不能因為沒另外付費就影響家長的權利。
因為幼兒園普遍會用聯絡簿來做紀錄,高雄市教育局也認為聯絡簿是園方有義務要提供,所以如果片面決定改用電子聯絡簿,而且沒有提供其他方式,讓家長了解小孩在園內狀況的話,強迫購買就是違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9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8條)
如果幼兒園有其他代辦的費用,應該讓家長自己決定要不要另外加購,幼兒園不能強迫家長一定要買單,另外家長如果覺得幼兒園的作法有問題,可以請幼兒園說明,幼兒園也要視家長的需求來調整。(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
當家長不容易,養小孩的開銷不少,尤其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收費落差很大,為了杜絕幼兒園的收費亂象,教育部在網路上公告了全國公私幼收費項目,家長在挑選幼兒園或收到繳費單時可以參考對照或多詢問,注意學校繳費單收取費用的明細,才不會被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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