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早就取代傳統的觀念嗎?
現在人類將經歷傳統與科技結合的創新研發是什麼呢?
在月球或是其他星球上農耕生活與移居太空中的可能性很大嗎
長時間移居太空船做宇宙飛行是可以想像的。
可以趁著這時刻增強抗壓能力、精神發展的擴展力
並有意志力的練習自我約束力
醫療上的轉變
某些新學說透過長時間臨床試驗讓新學術研究在不久後將公開發表。
這會影響人類對於長生不老的定義嗎?
瞭解長壽其實只是個機制嗎?
(長生不老的秘密武器)是良知及你的好業力
2020年到2022年世界正在進行中的項目可行方案有多少備案呢?
當機器人手術時人類的健康必須與高科技醫療機構配合嗎?
(當然我們也可選擇傳統文化的模式不受影響)
飲食配合農產品直送、並且透過新媒體平台直接的產地直送可能影響了哪些人呢
某些族群的供需平衡該如何處理呢?
篩選對的人事物一起合作是什麼樣的方式呢?
人類對某些進出口的方式和輸送管道的方針也因此改變了嗎?
使用傳統模式的人們也被動的或是
必須被迫改變營運方針嗎
以下關鍵字提供大家參考:
保護並珍愛地球的資源
合法取得替代能源的應用
盜聽電波的運作
衛星通信發射技術(合法的)(更高技術正在研發的)(研發成熟的)
衛星在太空設備的技術會在一夜之間改變人類生活習慣嗎
5G 通訊軟體的應用在醫學機器人領域上的研發成熟了嗎?
在實際操作下是否可行或是早已技術成熟了呢?
影響世代的交替和改變原本生活機制與模式是什麼呢?
新時代的結構來臨。是離開虛擬世界的幻想面對真實的生活。
自動自發的運作也許代表人類文明共同經歷過某些真實的情況又是什麼呢?
農業的文化到種子與土壤的運作
(影響小農、與農業傳承的技術)
人類的感知開始擴展、五感更敏銳了嗎?
人類的腦波及心電感應的開發可使用科技取代嗎?
但靈魂與生命目標無法使用科技複製嗎?
某些技術人員、與技藝是可複製的。
並傳承下去給適合的人選繼承。
(技術版權的專業轉移)
服裝上配合醫療開發出的新服裝可做遠距醫療可行性如何呢?
換器官移植手術變得簡單。臨床實驗證實結果是?
身體植入晶片的方式是什麼樣的機制呢?
與醫院聯線做出的預防醫學醫療體系是真實可運用的嗎?
在醫療保健領域和預防醫學有創新進展。
住的部分配合小區域經濟一體化成形並且配合分享經濟可行性有多少呢?
自動自發的針對天賦與天份做出有興趣的服務與工作。該如何揀選?
這對於那些天份強與天賦異稟的人們是一大福音。
人工知能的運作影響人類文明
地心文明的開發
外星文明的探索
交通運輸工具的速度變得更快了嗎?
自動駕駛系統的運作市面上有多少需求呢?
建設的項目大到無限可能性的成功率有多少?
影響到某些專業必須重新學習嗎?
人類的感知與細胞組織可能因為什麼而改變了生活方式?
市面上強調的電磁波影響腦部運作,內分泌也會重組更新嗎?
這可能影響人類身體健康與安全生活的狀態改變嗎
能自我控制的人們會得心應手的在精神上更能體會神性與佛性並安穩的生活嗎
在這之前我們必須真誠的態度面對自我過去那些東西及有目的與決心放大空間去探索未知的領域。
當然某些神秘學、藥草教師、靈性按摩師、瑜珈老師及心靈成長課程工作者被稱之為教師的人們。
也會因此而被放大檢視(所以我退休了隱退江湖)
一些受到很多啓發的人們開始思考未來並且競爭力十足。
這些人們的自我約束力強,對生活有高標準,願意從錯誤中學習並時時刻刻自我檢視改變後重生蛻變的影響力很大很驚人。
某些靈性工作者的未來
即將也會因科技的發達而在大數據分析中變得更精緻的精准。
並且不用老師也可以輕鬆透過人工智能預測未來。
並且更方便,更便民
教師專業知能定義 在 運動物理治療師 蔡維鴻|Physiotherapist Victor Tsa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聯合聲明文】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
------------------------------------------------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因此業務範疇已涵蓋以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特殊教育、延緩衰退與失能、身心障礙者復健、安寧照護等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也就是說,物理治療師業務已不侷限於疾病之治療。然而,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延緩衰退之服務,在人口老化,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的今日,實非全民之福。
臺灣人口高齡化速度居世界之冠,長青族在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需求大增,物理治療師在民眾罹患疾病之前或病況穩定之後,均能進行專業服務,預防疾病發生,減緩失能的影響,提升其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這些服務對象並非病人,自無疾病之「診斷」,其所需要之物理治療服務,並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因此,當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時,自無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事由。
本次物理治療師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可妥善國家法令之穩定性及一致性,亦能使物理治療師發揮專業知能安心執業。本次修法內容沒有改變醫療現狀,物理治療師在醫療院所之執業模式並無改變,服務對象並非疾病患者,自無增加健保支出之疑慮。修法內容沒有改變業務範疇,更沒有侵犯醫師業務。適切地修法可使治療師執行預防醫學相關業務而無違法之虞,建構一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造福民眾,更可以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修法說明:
1.本次物理治療師的修法對於其他相關專業並無產生任何限制與排他,僅僅是令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專業能夠有限度的自主發揮專業,已明確在法律文字與說明欄中敘明「無涉傷病治療」。
2.物理治療師此次的修法,是因應高齡社會未來的需求而為之。我們期待民眾健康老化,那我們要更應該讓願意承擔的專業人力深入社區去教導民眾正確的觀念,希望各界能夠以全民健康為福祉,信任彼此的專業自主與自律,共同支持此次的修法。
3.民眾的健康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專業發揮不僅只是在疾病這個狹隘的範疇。我們要鼓勵物理治療師走入社區提供民眾專業的服務(例如:教導民眾正確的運動方式、教導民眾正確的預防保健觀念),長照的財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大家都已了然於胸,因此此次修法是完善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延緩失能重要的一環。
4.「預防勝於治療」,是公共衛生的核心,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高齡社會已經不可避免,專業團體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合作,一起共同與全民邁向活力高齡社會,防患於未然,樽節醫療費用。
-------------------------------------------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1.復健醫師論點: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回應】
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2. 復健醫師論點: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
【回應】
(1)傷病預防若是醫療行為,則坊間運動防護員、健身教練、民俗調理都是執行醫療行為嗎?若進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或特殊教育,就會有「密醫」之嫌,那麼運動教練教民眾運動預防肌少症就違法,瑜珈老師教民眾拉筋保健也違法,運動防護員幫運動員做運動按摩也違法,特教老師教育特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也違法,修改此法目的只是希望治療師在執行這些非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行為,不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而有違法之虞。
(2)物理治療師為接受過完善紮實的養成教育,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之醫事人員,早已在執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促進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何來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之說?更何況以治療師受過的醫療專業教育,有更高的機率發現有潛在疾病的民眾並進行轉介,對於民眾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反之,法案審查當天,附帶決議欲晉用考照不成之”物理治療士”,才是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3)通過此法並不會影響現行醫療體制,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依然要經過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治療師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復健醫學會的指控並不成立。
3.復健醫師論點: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回應】
修法法條清楚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1.復健醫師論點: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反彈。
【回應】
(1)此次修法並不會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造成任何限制。
(2)在特殊教育法中明訂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教團隊的成員之一,不會因修法而有任何改變,實非現在才有這樣的介入。且既為團隊之一,更無所謂萬能,特此澄清。
(3)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時,並非以直接進行特殊教育或是替代特殊教育教師之工作,而是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下,與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家長等進行跨專業合作,提供評估、目標擬定、環境調整、課程活動調整、諮詢等方式進行,與特殊教育教師為夥伴合作且彼此合作之密切關係,因此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會以「萬能的角色」,或是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絕對是因為不暸解治療師在特殊教育所扮演的角色而提出的謬論。
(4)進行特殊教育教學需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所扮演的僅止於專業團隊,絕對不會因此成為特殊教育教師,因此也不知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如何能限縮特殊教育老師工作呢?
2.復健醫師論點: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回應】
(1)特教兒童中須醫療的治療自然以醫師診斷為依歸,物理治療師並不會逾越專業分際。
(2)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須透過心評老師評估及收集相關資料,並且經由各縣市或教育部之鑑定安置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特教資格及類別,根據各縣市規定不同以及不同特殊教育類別,「醫師診斷證明」並非必要檢附之資料,主要仍以特殊教育中的「心理評量老師」進行相關測驗及資料收集,並且搭配專業團隊評估,進行特殊教育身份之研判,例如:學習障礙多以心評老師進行之相關教育評量檢測及學業資料收集為主要鑑定資料,且此類別非一般身障類別,且特殊教育專業與醫療衛生專業各有不同,應彼此尊重,並非如復健醫學會提出「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 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由醫師主導後續教育或處置的現況,復健醫學會如是說,似乎將特殊教育納入醫師處方的一部份,是否反而有不尊重特殊教育專業之疑慮!
(3)承上,部分學生已經由特殊教育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資格,但可能沒有取得任何的醫師診斷,如果需限制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讓治療師進行相關專業團隊的服務,豈非反而限制了孩子得到不同專業建議的機會,反而可能耽誤孩子的進展。
(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由此可知,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中的確是「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之執業或服務,絕對不是像復健醫學會提出會侵害病童權益。希望復健醫學會能再更了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合作的核心價值,彼此尊重,了解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環境中是與特殊教育人員共同合作幫助孩子,發揮孩子最大的學習潛能。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1.復健醫師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
【回應】
(1)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2)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使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能夠安心工作。
(3)再者,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與預防失能,運動是一大關鍵,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概念,因此,促使相關專業投入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對高齡社會是重要環節。
(4)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專業服務,當醫事專業在為健康人提供服務時處處受到限制,對於尋求專業服務的健康民眾而言亦是困擾。
2.復健醫師論點: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1)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
(2)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與運動員體能的調整與維持,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
(3)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4)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
(5)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1. 復健醫師論點: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長者擔憂了。
【回應】
(1)物理治療師之人力並無不足,現有論述說物理治療師都流入社區,以至於基層診所聘任困難,然而對人力資源而言,薪資是其重要關鍵,難以聘任應究其實因,不宜以因修法而人力流入社區蔽之。
(2)物理治療在失能照護的專業範圍甚廣,病人回到家中後,因應著生活所需要的環境無障礙改造、日常生活器具改造(例如湯匙握柄加粗)、臥床後運動以維持肌肉量(避免快速淪為肌少症)等等,均是其專業,而這些範圍亦非醫師們在診療期間所能涵蓋。
(3)物理治療師秉持自身專業在居家提供服務,也能夠提醒失能者與照顧者需要就醫,對於照顧環節來說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1.復健醫師論點: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品。
【回應】
(1)修法沒有剝奪民眾健康權,而是賦予健康權。
(2)此次修法通過的正面表列條文是以「目的」論,並無排他性,卻被復健醫學會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人不亂地惡意解讀之。更有甚者,高舉醫療的大旗,指控具有國家證照的治療師會「危害人民健康」,種種作為令人瞠目結舌。
(3)專業與時俱進,物理治療師具備可以直接服務一般大眾(非患者)的能力,在高齡社會下,急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以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但是復健科醫師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病人,在取得物理治療服務之前,都要先經過復健科醫師「診斷」,但健康人沒有疾病,因此無法「合法」接受物理治療師服務,這樣把所有人都視為病人,是他們囊括醫療費用最「合理」的藉口,但卻讓不必要的健保支出無限上升,絕非國家之福。
(聲明文下載)
http://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教師專業知能定義 在 心理師,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心理治療轉介的動力關係】
◎ 警告:文長慎入 (閱讀者可以轉貼參存,有空再看,也歡迎大家幫我摘要,感謝)
.
◎ 關鍵字:心理治療、社會資本、心理治療轉介、心理動力、三角關係
.
【心理治療轉介的「三角關係」】
.
心理工作者在進入心理治療領域一段時間後,或多或少都會遇到轉介的議題,這裡所要討論的「轉介」不是系統內的轉介,例如身心科診所的醫師把病人轉介給診所內的心理師、學校的導師轉介學生給輔導老師。而是心理師的親朋、好友、學生需要心理治療,但不得其門而入或是不知道找誰比較好的時候,尋求心理師親友師長的建議。或是尋求專業服務的準案主因為轉介者的狀況,如:時間、費用、專長、倫理界線等因素,無法滿足準案主的需求而需要轉介。「轉介」這件事很少被拿來認真討論,對許多人來說就是個舉手之勞,我 ( 轉介者 )這裡知道哪幾個心理師我知道的,應該做得不錯,你 (被轉介者 )有心理治療的需要,我就給你個名字或聯絡方式,讓你自己去聯絡。
.
但仔細來看,這是ㄧ種由案主、接案者、轉介者三方所構成的人際網絡與三角關係,心理專業工作者在不同的情境脈絡下,也可能是不同的角色 (準案主、轉介者、接案者 )。因此我們也可以進一步以動力的角度來思考這個關係。在這三角關係概念中,三者彼此都是其他兩者的社會資本與人脈資源。且是一個動力與動態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並不一定是直接表現在人際關係之中,它有可能以一種隱微或潛在的方式呈現。
.
【準案主】
.
準案主在這三角關係中就是「被轉介者」或「尋求建議者」。首先,為什麼需要轉介,在這個網路資訊這樣發達的社會,如果有什麼樣的需求,上網打關鍵字查詢即可,為何需要找轉介者轉介、推薦可能的心理師或心理機構人選。即便網路發達,也不是所有族群都能善用網路資源,且大多數的民眾對於心理專業是很遙遠、很陌生、他們甚至不太確定自己是否可以在這個專業中得到想要的幫助。另一方面,許多人光是覺察與意識自己需要心理專業的幫助,並願意主動尋求協助,就已經很不容易了,要找一個值得信任的治療者又是另一個檻兒。「有在做心理治療的心理師和醫師人那麼多,我怎麼知道要找誰才能得到夠好的幫助,況且如果是自費的心理治療,也大都所費不貲,做為一位準案主,我要怎麼在這茫茫的人群中,尋找適合我,又值得我所信任的心理師、醫師?」
.
因此,準案主會透過他的人脈,他所信任的、有在心理治療專業圈中的親友,來尋求建議與幫助,「XX,你對心理治療這塊比較熟,你有誰比較推薦的?」事實上,這個推薦其實是有「重量」的,因為今天準案主找轉介者是基於對於轉介者的信任,來尋求幫助,因此今天轉介者推薦出去的名單,其實也是帶著轉介者的信任的。「XX心理師推薦的,應該還不錯吧?」這樣信任的延伸,在治療得初始有助於心理治療關係的建立。在某種程度上,這有點像是在掛保證,但事實上它又不會是一個真正的保證,這個部份我接下來會說明。
.
【轉介者】
.
在社會位置上,轉介者得是一個可以接觸到準案主(們),且可以得到準案主(們)信任的人他才會是一位轉介者,轉介者很可能是社工、心理師、網路心理相關粉絲專頁板主、大學相關科系教師、也曾聽聞過有人請自己心理實習機構的主管轉介 ( 雖然我不太建議大家這樣做 )。我會說準案主們也會是轉介者的資源原因是,他會是一個橋樑,哪些心理師是他的口袋名單,他要把面前的這位準個案推薦給哪個單位或哪些心理師,這其實是一種「權力」,但也同時是一種「責任」。
.
「權力」在於做為一位轉介者,我可以決定這個案給誰接,我可以決定我要讓哪位接案者有賺這筆錢的機會。我知道我這樣直白的談到「錢」,很有可能會讓有些人感覺到不舒服,在業界這樣競爭的狀態,能夠常常遇到需要轉介與尋求協助,這其實是一個社會位置所帶來的權力。而相對於這樣的權力與社會位置,轉介者也需要擔負相對的「責任」,大多數的轉介者會希望自己轉過去的準案主可以受到夠好的幫助與協助。假使轉介者轉出去的案都沒有受到夠好的照顧,或是被不恰當的對待,這其實會有可能傷害到轉介者本身的信譽,也有可能傷到準個案和轉介者的關係。
.
【接案者】
.
我在此所談的接案者,指的是在轉介的三角關係脈絡中的心理師,或有做非藥物心理治療的身心科醫師。在這個動力關係中接案者所站的三角關係位置一開始是被動的,是有人推薦他,所以有案接,但接案者可以在其他的關係與脈絡中成為轉介者。通常同業之間相互的轉介是常態,那為什麼轉介者會轉介給這位接案者。或者我們換句話說,是什麼讓這位心理師會成為這位轉介者的口袋名單之一,這就我們所謂的是「社會資本」。
.
接案者和轉介者可能認識,有可能是同學、朋友,或轉介者對於心理師的專業知能有些了解。因為如果完全不認識接案者,這個轉介本身風險是大的。轉介者無法掌握自己轉過去的案會不會受到夠好的照顧。而這個信譽會不會因為轉過去的案沒有被夠好的處遇,多少有所「損傷」。對於接案者來說,每一次的接轉介案,也需要謹慎,雖然大多數的轉介者在轉借後就不過問準案主與接案者之間的心理工作狀況,但若心理治療無法達到準案者的預期或是有些狀況,案主也有可能讓轉介者知道。這個「損傷」也會回到自己身上。轉介者若再有轉介案就會思考,我還要再轉給這個人嗎?
.
「轉介舞台」的人際動力修練場
.
表面效度與實質效度
.
接案者在這樣被動的位置會很需要社會資本與人脈,如果是行動心理師又更是,他的專業能力需要被消費族群「看見」,他才有有機會再次場上活下去。因此他不能太困難親近,要善於建立關係或名聲,讓轉介者或準轉介者 (潛在的轉介者)有一定程度的信任,這真的需要一些緣份與基本的能力。我也聽過某位資深心理師向新手心理師們表示「你要讓認識你的人願意轉案給你啊,你們捫心自問如果你是你的朋友,你願意轉案給這個人嗎?」。心理師同業彼此之間以人際之間詢問打聽的方式去了解心理治療、甚至是心理相關服務的供應和需求。也聽聞過心理師彼此有不快的時候, 私底下嗆聲說 「他這樣的人,我才不會想轉介個案給他呢,哼哼!(跺腳)」。
.
這樣說來,我要怎樣讓別人願意轉案給我,我是不是要看起來溫和有禮、積極向上、看起來沒有威脅感,容易建立關係、熱心助人、看到路邊老人會他過馬路、不會在網路上和人起爭執、生氣的時候要很優雅不能亂罵髒話......等等,或至少他要是轉介者想像中夠好的心理工作者。但接案者不需要完美,但至少要有一定程度的表面效度。高夫曼所謂的前台展演要良好,才有機會得到轉介者的認可。
.
但轉介者所認識的接案者就真的是適合的心理師嗎?轉介者所看到的往往也是單一面向的,看到一部分的接案者,他無法完全保證這位心理師對於自己所轉過去的準案主有足夠的適配、甚至是有好的專業能力。因為轉介者和接案者可能是朋友、同學、聽他報過個案的人、曾經轉案給轉介者的人(大家都轉來轉去、相互幫忙,提高市場存活率),但轉介者並無法保證準案主百分之百在心理治療中會達到理想上的幫助。因此我們進入下一個主題,如果今天做為一位轉介者,我轉過去的準案主得到了他所期待的幫助,這樣轉介、案主、接案者三方皆大歡喜,這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
但假使,今天這是一個失敗的轉介,這三方的人際動力很可能受到影響。如果要讓我進一步為「失敗」下定義,我大略分為兩種,輕者適配性的問題,接案者不符準案主的期待,這可能是治療者的風格、使用的心理治療取向不符合案主的需要。重者則是違反倫理。通常後者不太會有專業領域的人願意去談論,但很少人願意討論並不代表這些是一定不會發生,只要一發生對這三角關係的任何一方都會是傷害。
.
◎ 透過對於心理治療轉介的動力關係的了解,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如果我們是其中的一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1. 讓準案主有選擇的機會,以補足轉介者對於接案者認識的有限性
.
心理治療的轉介就像灑種,轉介者一開始也不確定每顆種子撒下去是否能順利成長,開花結果。種子不發芽,發芽不開花,開花不結果,其實都有他的原因,有可能是環境適配性、需要比較多的時間等等。但也有可能是因為,轉介者根本就把種子灑到很惡劣的土壤與環境中。因此,轉介者在轉介的過程中,可提供不只一位心理工作者或機構名單,意思是讓準案主自己有做選擇的機會,自己挑選想要的心理師,而不是被動的接受轉介者的轉介,主動做選擇,意味著自己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這也讓被轉介者有一定程度的能動性,而非單「被轉介」。
.
2. 盡量讓心理治療的轉介關係單純化
.
轉介者之所以需要將準案主轉介,往往是因為和準案主之間已經是好友、同事、師生、親戚等關係,但同時也可能和接案者為好友、同學、師生等關係,在這樣的三角動力關係中,盡可能地讓轉介關係單純化是好的。意思是,任何一方都不要過度去涉入其他兩者的關係。例如:老師(轉介者)跑去向接案者問學生(案主)的治療內容、朋友(案主)經常向轉介者提到他做心理治療的經過與大量心得.....等等。簡短且不違反保密的回應是好的,但大量的相關訊息有可能會造成彼此的負擔,也有可能影響彼此關係的品質,甚至是治療的成效。因此需要注意彼此關係的界線,良好的關係界線有助於心理治療的進行。
.
3. 轉介者若遭遇失敗的轉介,重點不是對失敗究責,而是涵容準案主的情緒
.
不是每個心理治療都有夠好的結果,同樣的,也不是每一個心理治療的轉介都有夠好的結果。準案主遭遇到不夠好的對待,或其他狀況是有可能會向轉介者抱怨的。有時轉介者會不知道如何去回應這樣的狀態,甚至感覺到自己也很受傷,而急於想要歸咎失敗的原因,但在這個時候無論是跟著案主一起指責接案者,或是反過來攻擊已經挫折或受傷的(準)案主,對於彼此之間的動力都不是一件好事,有可能讓關係更僵化,更難堪。因此重點在理解並陪伴準案主的受傷與挫折,再進一步評估這個失敗發生了什麼事情。
.
以上是我對於心理治療轉介動力關係的分析與理解,這個議題一向很少拿到檯面上來討論或分析,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帶來更多的討論與思考。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