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公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爰請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學校教師為教學授課需要而有利用他人之全部或部分著作內容者,或者是利用數個著作物之部分而集結成冊時,應參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頒佈之「教師著作權授課錦囊」作為因授課需要而重製之合理使用範圍依據。
出版業者提供給教師的資源光碟或教師資源網站之內容,謹供教師們備課或「課堂授課」時使用,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後段「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期望教師若未經取得授權,不得將教師資源供學生自由複製或下載使用。
為隨時提醒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智慧財產權,爰請於影印服務區域之明顯處,張貼「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不法影印」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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