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1~110/04/14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職務滿三年。
2、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4、於本部所屬醫院任職滿十年,並曾於本部所屬之地區醫院服務滿二年,或於偏遠、離島地區之醫院服務滿一年。
5、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五年。
(二)前項各款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任現職滿三年,始得參加遴選。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襄理院務
工作地址:
本部恆春旅遊醫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遴選成績評定:
(一) 遴選小組委員面試:面試項目有:1.個人服務意願及過去工作經歷與績效、2.經營醫院理念(發展願景、經營管理、創新作法)、3.領導統御、溝通協調、危機處理等。
(二) 個人客觀基本資料:項目有最高學歷、最高經歷、學術成就、教師資格、本部所轄偏遠離島地區醫院年資、社會參與等。
(三) 部長就候選人學術素養、人格特質、經營理念及參酌醫院發展需要評分。
二、報名方式:
(一)相關資料表請至本部網站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
(二)請填妥相關資料表,如有推薦人,應請推薦人於推(自)薦表親筆簽名同意。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現役軍人請提供兵籍表;退役軍人請提供軍職查證履歷表) 。
■2.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意者請於民國110年4月14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資料,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並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副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郵寄紙本履歷者,視同未報名。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廖小姐。電話:(02)85907823。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一)級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2/22~108/03/08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且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
1. 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以上職務滿三年。
2. 醫學中心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科(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3. 本部所屬醫院科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
4. 衛生行政機關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五年。
(二)前項各款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任現職滿三年,始得參加遴選。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領導協調能力及良好品德操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襄理院務
工作地址:
本部屏東醫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遴選成績評定:
(一)遴選小組委員面試:面試項目有:
1.個人服務意願及過去工作經歷與績效、
2.經營醫院理念(發展願景、經營管理、創新作法)、
3.領導統御、溝通協調、危機處理等。
(二) 個人客觀基本資料:項目有最高學歷、最高經歷、學術成就、教師資格、本部所轄偏遠離島地區醫院年資、社會參與等。
(三)部長就候選人學術素養、人格特質、經營理念及參酌醫院發展需要評分。
二、報名方式:
(一)相關資料表請至本部網站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
(二)請填妥相關資料表,如有推薦人,應請推薦人於推(自)薦表親筆簽名同意。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現役軍人請提供兵籍表;退役軍人請提供軍職查證履歷表)。
2.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意者請於民國108年3月8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資料,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並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副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未郵寄紙本履歷者,視同未報名。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八、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洪小姐。電話:(02)85907823。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個人簡歷開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