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 Danny 你中獎了!怎麼還不上台領獎?
星期五晚上位於方舟協會20:45分收到這則訊息蠻開心的,最後還是沒有資格領公司尾牙的獎金
但我趕上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筆試測驗
也特別回訊息給同事說
丹尼把公司尾牙最大獎的機會留給你們啦!祝你們好運
過一陣子~筆試成績出來了
『合格』簡直鬆了一口氣
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筆試共50題
10題是非題
40題選擇題
70分合格
考古題共82頁,內容涵蓋山域環境知識、計畫\行政\隊伍管理、山野裝備技能、山區緊急應變
共讀了兩遍,到了週六晚上聽本次主考官-星雯大大表示。未來考官將有筆試與術科20%命題權,所以考試將會越來越活用
上週六,一早4:00我們從北車出發。司機靠著高超的技術讓我們嘔吐噁心造口業!
疲憊的抵達思源派出所,濕濕冷冷的天氣我們喊著:「我們坐公車回家好嗎?」
主考官來了!
裝備一一檢查,除了必帶裝備不能少,打包技巧是否OK? 重心、外掛等等,重量也必須15KG以上
過了小溪一路厭世陡升到鞍部,為了避免討論。兩人相隔兩分鐘步程的距離
開始考試了,從起點開始要判斷地圖的地形與方位,時時刻刻確定自己的位置
11號考生! 請問你人目前在哪裡?這棵樹的方位是多少?
(攝影機對著你,考官邊說確定嗎?)
確定齁?
(記得姿勢要正確喔!!,結束測驗主教官特別叮嚀)
過了濃濃的雲霧後,回頭一看穿越了雲海,望著對面的相隔兩年的南湖大山,心有點小感動,兩年過去了!
陸續抵達營地展開搭設緊急避難帳,需要會打營繩結與判斷地形等
接續一般帳篷搭設,後續討論緊急避難帳測驗時間太短!
一般帳篷搭搭設測驗時間太長!感覺可以修正一下
到了晚餐時間,考試說要飲食均衡。乾~大家怎麼炒得這麼香!空心菜炒牛肉、火鍋、柿子、玉米筍
低頭一看,我的鍋粑親子丼飯勉強壓底線過關,自己再偷偷煮個泡麵溫飽
週日一早6:00起床7:00出發。趕緊『臨時抱老蕭』 複習繩索,還好老蕭超級靠譜! 抽到題目後快速趕緊確保,也沒有丟老蕭的臉,順利通過!
到了2410峰考古團隊
地毯式搜尋乾柴,結果鋸子沒有用到,搭起了主樑,分三堆不同細度的柴(筆心、原子筆、手指),火種、衛生紙點燃了 呼氧氣火逐漸變大!
好喔!水放上去
不久~倒了!!
水灑了出來 我還沒有要焦熄丫~
我的心情跟眼前濕黑的柴一樣
沒關係!熱情不變
再來! 拿起2根火種!!!林爸樹枝還夠!!
YA 燒起來了~
再度拿起水!
乾~ 斷了! 這次主樑被燒光了QQ
我的心情跟眼前濕黑的柴和一堆炭一樣
又濕又黑QQ
剩餘7分鐘(主考官表示)
不行~ 豁出去了!
眼看手邊的柴幾乎用光!
開始用手重新把所有木柴集中。第三次把所剩的衛生紙與火種全用完了,還跟旻莉偷了一根,也跟過關那涼的模範生宗翰哥偷了一些柴。最後在主考官高超的拍攝技巧下拍出2顆泡泡😅
另外真心覺得要用煮飯神器,密合度較高
宗翰哥三分鐘就滾了
下次要再跟 @yaya_lin0121 借來練習!
最後急救部分抽了兩題
一題剛好是10月走過的能高路線
另一題是下華崗溪
忘記通報疑似『顱內壓升高』
導致自己到現在一直很內疚@@
最後,很多人知道我要考嚮導
有很多不同的聲音與建議,
不管怎樣我並沒有後悔當初來上課的決定
這次體驗也絕對是今年最痛苦也最難忘的成長經歷
這幾個月非常的忙碌 對於某幾個測驗項目非常生疏
靠宗翰哥 @ksac960031 與 @doublemow 細心的教導我 真的很謝謝你們
雖然你們從頭到位根本不想考 連現在都很擔心我約你們什麼上課的課程
這次課程也很開心認識 @minlilinlily @kokokuo153 @ponpon0516 @hsu.mabel
與你們一起上課非常開心!還有教官群們!
也謝謝身邊幫我們打氣的朋友!❤️
最後的成績尚未公佈,不管有沒有通過都是成長的一部分!
對自己2020年尾完成一項艱鉅挑戰的課程感到欣慰
期許自己2021有更棒的成長與經驗等著我!
題外話:
很多人好奇說這麼多單位,為何要選擇 ? @keepon.outdoor ?
跟大家說明我的想法
1.課程費用與業界相比較高
2.師資與業界相比非常優秀
3.短時間有組織系統化學習
4.缺少裝備可直接登補補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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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 #羅馬縱走 #羅葉尾山
教育部教檢考古題 在 運動防護員x物理治療師 Lulu Lu柏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防護員模擬考考官初體驗
下週末就是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的術科考試囉~~~
跟大家介紹一下運動防護員考試
1. 報名前要先有250小時的實習時數
拿到各項專業科目學分
並且領有有效期限內的EMT1證照
(緊急救護技術員)
2.學科有基礎與專業科目
兩科皆要滿60分才算合格
科目包括解剖學、肌動學、生物力學、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理學、運動處方、體適能評估與身體檢查、運動防護學、運動訓練....包山包海的範圍
3. 術科部分有1分鐘看考題、15分鐘操作8-9題的實作
滿分💯,需經過三位考官審核,總分拿到70才算合格
出社會也兩年多
運動防護實務經驗也一陣子了
從死菜鳥大學生到國家隊隨隊
這樣的基礎都在高醫運動醫學系打下來的
不論是基礎學識、實務經驗、人脈資源
都讓我想盡量能夠用專業回饋系上
也謝謝105級學弟妹這兩天邀請我來當皮卡丘用愛發電
當模擬考考官給他們震撼教育(好啦其實真的沒有很兇
也辛苦其他一起面試的學弟、學妹學姐、100級同學
坐了兩個整天看了46人次操作
又留下來幫大家檢討考卷、解決疑惑
屁與腦呈現當機狀態
但這一切彷彿看到當年菜逼八的自己其實多麼的無助與徬徨啊⋯
這邊再次提醒各位考生
➡️題目一定要看清楚,各個敘述的方式都有其操作方式
➡️肌肉功能、肌力測試、活動度測試、主被動伸展、Special test、神經學檢查、腦震盪檢查、基礎體能訓練技巧、各種貼紮,以上皆要熟讀,在最後一週針對較弱的環節加強
➡️只要是考試都有技巧,關鍵的評分點這兩天已經講到爛掉了😂
➡️注意自己的身體姿勢,一方面讓人覺得安心專業,一方面避免受傷
另外另外
有其他興趣了解運動防護員術科在考什麼的朋友們
可以在下方留言👇👇
我會私訊傳給你三份官方考古題
另外若你是高醫運醫校友、在學學生
也提醒我一下是幾級的
我會另外加碼三份我自己出的考古題給你做練習
㊗️大家考試順利
穩穩做、穩穩過
其他學校的同學們也一起加油🤟
教育部教檢考古題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年必考!
最高行104.8.2(一)「主管調非主管職」,不是處分,不能救濟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
最高行104.8.2(二)「丙等考績」,是處分,可以救濟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
後記:
1..行政法考題遇到重要的決議,絕大多數當年就會考,而且不會只考一次,甚至出現過一個決議公布後,一年內考國考出現五次的情況。(對,就是「遲到的行政處分」那題)。
2.這兩個決議重不重要?說不重要的人,一定沒讀過「特別權力關係」的介紹。
3.拜託,如果是有在準備考試,有在上課的考生,都會知道,這是萬年考古題了,如果今年考出來,不是什麼獨家猜中考題的問題,而是在比考生有沒有寫到最新實務見解的問題。
以下提供跟「主管職調非主管職」「丙等考績」有關的考古題參考,未來出題的樣子,萬變不離其中,趕緊抓下來練習吧:
◎丙原任A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經法務部調任為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試問:法務部所為之調任決定,其法律性質為何?(25分)
【101檢事官第三題***】
◎行政機關對於特定公務人員某甲於年終考績評定為丙等之行為,甲如有不服,救濟之程序為何?(25分)【102薦升廉政第四題**】
◎公務員某甲原任教育部A司司長職務,內閣改組後,新任教育部長拔除某甲司長職位,改調非主管,惟官等職等不變。某甲不服,經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程序請求救濟未果後,可否繼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類此主管調為同一機關內部非主管職務,當事人最後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的問題,目前學說與實務,均呈兩極化不同觀點。請詳述爭點所在,並說明你的看法。
【102輔大法研第四題****】
◎某甲為男性,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本為某鄉公所之業務主任。因辦事態度不佳,遭當地民眾寫信到鄉長信箱檢舉,經政風室調查無誤後,鄉長決定予以降調,改任鄉公所辦事員。試問:
(一)甲若不服,該如何提起救濟?(15分)
(二)若甲改任鄉公所辦事員後深自反省,痛改前非,希望能儘快恢復原職,但因該鄉公所慣行依性別分開造冊評比的制度,加上該鄉公所女性公務人員較少,致使評比獲得較高分的他無法晉升,反而低分的女性同事晉升了,試問,甲可否以及如何提起救濟?(10分) 【102高考二級第三題****】
◎考試院日前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於99年4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中將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修正為優、甲、乙、丙及丁五個等次。其中就丙等而言,草案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下列規定:四、丙等: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第二次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時,比照每級俸差減俸,並輔導改善;第三次應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同條第3項復規定,因第6條之2第11款(即考績排序列機關全體受考人末3%)而受降級改敘、減俸、辦理資遣或退休者,得就其考績丙等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復審。今假設立法院針對「非」因考績排序列機關全體受考人末3%之事由而受考列丙等之公務人員,就「各次之丙等決定」應尋求如何之權利救濟途徑,亦希望能有明文之規範,以昭明確。請嘗試就此部分擬具相關條文,並從法制規定、大法官解釋、行政爭訟實務及學說見解等面向,提出對應之立法理由,以供立法院卓參。
【100政大法研第一題****】
◎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同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考試院擬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修法草案規定,關於年終考績,公務人員第1次考績考列丙等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第2次考績考列丙等降1級改敘,第3次考績考列丙等則辦理責遣或強制退休。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早期被界定為「特別權力關係」,其與人民與國家之問的「一般權力關係」,差異何在?歷經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解釋之後,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是否仍為「特別權力關係」?
(二)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區分復審以及申訴、再申訴之救濟程序,其理論基礎何在?
(三)假使所述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修法通過,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被考列丙等,依前揭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該公務人員究應循復審,抑或依循申訴、再申訴之管道尋求救濟?其第1次、第2次、第3次被考列丙等,救濟途徑是否有別?【99北大法研第三題****】
◎甲為薦任九職等科長,主管法制業務,因與機關首長處理個案意見不一致,甲得為如何之處理?設甲未經首長同意擅自對新聞媒體發表其個人看法,機關首長可否將甲調任薦任八職等專員?此項調任行為有何可能之救濟?試說明之。【91年原住民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