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審查完竣
#來看看我爭取到了什麼
近年受到少子化的衝擊,導致部分私校營運出現問題,甚至引發退場潮,但是,若學校無預警停招、停辦,便會讓老師和學生的權益受到相當大的損害!
因此,這一週,教文委員會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與力氣,共同來討論《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場條例》,希望能讓出現營運狀況的私立學校,能夠及早接受專案輔導,就算真的要退場,也能有相關程序及法規來遵循。
歷經了好幾年的討論和凝聚共識,昨天在教文委員會中,終於將草案審查完竣!
時代力量從上一屆就提出版本,我在審查過程中,也提出許多重要修正,希望能彌補行政院版本可能的漏洞,讓法案更完備;經過多次和教育部的溝通,也有許多條文獲得各黨派委員的認同,在委員會逐條審查通過,以下來跟大家報告。
❶ 加強相關組織成員代表性及正當性!
成功爭取到學校退場審議會,在原有的機關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學校教師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之外,增列學生代表,確保相關審議事項均能納入學生意見!
維護教職員生的權益,是本法案的重要根基,將這樣的精神納入相關條次中,是對教職員生的重要保障,確保學生們,能在學校退場的過程中發聲。
❷ 明訂查核輔導小組入法,公開查核輔導紀錄!
2014 年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停辦後,內部教職員曾多次抱怨「學校早在 2009 年開始就接受教育部輔導,但是校方欠薪,教育部只會發公文要董事會處理」,雖然教育部曾多次對外喊冤,表示部內的專案輔導小組不僅多次訪視校園,更針對校方提出了財務、學務的具體建議,並非如外界批評所述,但同一年宣布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內教職員也反應,面對校方逐漸惡化的校務情形,教育部所謂的輔導機制也僅是無謂的公文往返。
為了解決這樣的認知差異,「查核輔導小組明文入法」便是我們提出的重要精神和特色!
不僅應該要在條文內載明查核輔導小組的設計,更應該納入各界代表,並且公開查核輔導紀錄;經過多次的溝通,相關條文獲得教育部支持納入相關條次中,並且在附帶決議中,也載明了小組成員組成。
❸ 董事會資訊公開透明,避免黑箱損害師生權益!
學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後,若依照原先行政院的版本,對於董事會運作的規範,並沒有董事會資訊透明的規定。
然而,過往的經驗中,學生及老師皆難以得知校內會議的會議紀錄,即便校長承諾校內學生「絕不會停辦」,最終學校仍宣告結束;若會議記錄和錄音錄影能公開,學生至少不會被蒙騙這麼長一段時間。
因此,為了加強監督學校法人董監事的運作,我成功在第 8 條增加公告董事會組織成員名單、在第 12 條中,加入董事會會議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之規定,避免學校做出損害學校之權益之舉動。
❹ 保障學生就讀權益,不得強迫學生轉學、並給予補助!
過去有些學校在專案輔導期間,就曾發生過學生被強迫轉學、休學,而在學校無預警停辦後,全校的學生更無處可去,必須要由教育部來緊急轉學安置;然而,這些學生在選擇就讀時,很可能不知道校方已經營運不善,更不知道自己有可能被迫轉學、離校,這樣的做法,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因此,我們明定在專案輔導期間,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並且得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另外,主管機關也應評估,若該校仍有能力維持現有校務運作,就不得任意停辦,導致在學生的權益受損。
此外,若是該校經過專案輔導後,仍被教育部核准停招並且停辦,教育部則應該要在考量學生意願的情況下,協助分發至其他學校就讀;另外,為了解決轉學安置帶來的問題,本條款特別打開「校外上課」的例外情形,讓退場後的在校生可以在「原校址」繼續就學,並且有經營情形穩定的他校來辦學。
除此之外,我也要求教育部,針對這些因為私校退場而被迫轉學安置的同學們,在法條中明訂會得到基金挹注的相關補助,完整保障學生的就讀權益。
❺ 防止巧門規避:學校停招後,應一律重組公益董事會!
私立學校停止招生後,最重要的事情,應該是妥善照顧既有師生權益;然而,過去停止招生的過程中,往往因為學校希望盡快退場,而不當節省辦學成本,像是刻意刪減應開課程、逼迫學生轉學、惡性逼退教職員等,導致發生種種不顧師生權益的作為。
因此,私立學校停招時,必須藉由重新組織董事會,並且確保董事會成員的公益性,使決策能確實反映公共利益及教職員生的利益。
然而,原先行政院版本中第 14 條第 1 項,竟然只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因為期限屆滿還無法改善,所以被命令停招時,才須重新組織董事會。
這會有什麼問題呢?如果專案輔導學校「自行停止全部招生」,並受教育部核准後,就可以規避重新組織董事會,不僅排除了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也排除了草案第十六條,專案輔導學校於停辦前,應維持校務正常運作,並持續開班授課,所需費用得由本基金墊付之正常運作權利義務。
因此,我們在充分的討論後,將條文修正、明確揪出漏洞!確保專輔學校不論是被命令停招或自行停招,都必須重組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並確保董事會成員的公益性,維護無助的師生權益以及校產公共性。
《私校退場條例》經過多年的討論,對於我國的高教發展,更有深遠的影響。為了保障教育資源的使用,我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研究和討論,就是希望能夠避免條例出現漏洞,更希望教育部能更積極的保障師生權益。
很高興我們能有這麼多意見最終被採納進去,針對校產運用的情形,因為國民黨表達不同意見,因此相關條文都保留至黨團協商,屆時我也繼續把關,務必實踐「教育公共性」的基本價值!
教育部 預警學校名單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退場條例審查詢答:
1.應設跨部會機制協助轉型
2.完備慰助金制度,保障非自願離職教師權益
退場條例就是要處理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退場的問題,但是學校怎麼退、退了之後要做什麼,以及教職員生的權益如何保障,一直都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應設跨部會機制協助轉型
現行《私校法》第71條就雖明定私校可以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但仔細檢視後,除了大轉小繼續辦學外,都沒有改辦社福、文化事業的成功案例。而實務上轉型又涉及土地利用、不同部會管轄的法規,甚至有地方行政耗時、推卸給中央等問題。
綜觀長照政策、青年住宅、社會住宅等其他國家政策,亦有土地、硬體的需求,萬堅認為教育部可積極銜接,善用閒置的教育資源。因此萬堅提出應設跨部會協調的機制,並獲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回應,現有私校退場專案辦公室,在退場條例通過後,即可邀請相關部會成立平台,協助學校轉型與改辦。
#完備慰助金制度 #保障非自願離職教師權益
依目前草案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招後仍在職的者」才可領取慰助金。但有不少學校在被列為專輔或辦學出現問題時,即遣散教師。萬堅認為,在學校遭列為預警名單及專案輔導名單後,其離職的教職員都要能領到慰助金,在之後審查草案條文時也會持續要求,以保障非自願離職教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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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少子化效應!全國40多私校遭列「專案輔導」 教育部:超過7成是技職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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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預警學校名單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得置備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30~110/04/12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二) 口語表達能力佳,擅長溝通,且能獨立作業者。
(三) 具備簡易電腦操作與文書能力。
(四) 個性積極正向,生活作息正常,無不良嗜好。
(五) 具宿舍管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聘期:初聘自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若表現優異,通過考核者,得續聘自110年0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工作待遇及要求:
(一) 大學學歷以上起薪均為32,470元,三專畢業28,931元,五專(二專)畢業26,797元,高中職畢業24,000元。享勞(健)保、勞退,通過年終考核標準者得領年終工作獎金。
(二) 如為支領月退休金(俸)之公教或軍警人員,需於到職時主動告知本校。
(三) 每週工作五天,時間如下:
1. 平常:週日至週四小夜班16:45至次日上午00:45,或代理大夜班週一至週五00:30-08:30。由本校提供晚餐或早餐。如有需要,女性得於上夜班前後於女性員工夜間休息室就寢。
2. 如遇原民班有學生週末留校,且無假日舍監可值班時,則當週週間小夜班改為週末小夜班;無學生住宿時改為上白天班。
3. 聘期期間每學期須配合職務輪調大夜班至少兩週。
(四) 工作事項如下(與另一宿舍管理員共同完成):
1. 安排學生寢室名單。
2. 值班期間負責點名、查舖,掌握學生動向。
3. 晚點名後巡視宿舍,並於值勤室備勤(留意監視器畫面)。
4. 督導學生晚餐及用餐前後之活動。
5. 督導學生晚自習及其他晚間活動。
6. 分配並督導學生公區打掃及工讀打掃。
7. 督促並檢查學生節約水電與行動裝置送交保管之狀況。督促學生在生活中實踐儉樸.健康.環保之舍訓。
8. 負責學生違規記點、次數統計、退宿預警與懲處申報,並安排銷點名單。
9. 宿舍各項設備故障申報與追蹤。
10. 負責男女舍一樓各室內外與該棟周邊環境之整潔。
11. 負責宿舍管理員值勤室及學生宿舍(含走廊、樓梯間及洗晾衣間)之整潔及各項設施正常運作。
12. 擔任值月舍監,安排宿舍輪值表,並參加相關會議。
13. 學生留宿(含週末假日申請留宿)人數之調查統計及報餐。
14. 督導學生作各項防災之準備與演練。
15. 擔任其他舍監之職務代理人。
16. 出席住宿管理與學生獎懲相關會議(得以補休)。
1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五) 得經申請免費使用屏北高中之游泳池、運動場館、圖書館等設施。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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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屏北高中網站http://www.ppsh.ptc.edu.tw「首頁/重要公告」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應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二、報名:
(一) 日期:自公告日起至4月12日(星期一)止。
(二) 方式:得採下列二者之一辦理
1. 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並備齊審查資料(以A4格式列印),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郵遞區號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圖書館收,並請於信封上書明「計畫專任宿舍管理員甄選」字樣。(*請注意投遞時間,逾時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郵寄後請致電原民專班黃曉薇小姐(聯絡電話08-7937493#602)告知報名郵件已寄出,並留下聯絡電話。
2. Email報名:填妥報名表並備齊審查資料(以A4格式列印),以掃瞄或照相方式將紙本資料集結為一份word檔或pdf檔,並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email至itd02@ppsh.ptc.edu.tw,請致電原民專班黃曉薇小姐(聯絡電話08-7937493#602)確認報名郵件是否收到。郵件標題請註明「計畫專任宿舍管理員甄選」字樣。面試當日請攜帶原始資料供查驗。
3. 應徵者需提供之審查資料:身份證影本、學經歷證件影本、自傳(至少400字,請以12號細明體打字或手寫)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及錄取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書面審查(審查表件):通過書面審查者公告參加甄試(公告於屏北高中網站,不個別通知,請自行注意網站公告,未通過審查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公告時間:預定於4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
(二) 面試:預定於4月16日(星期五)14:00辦理(確定時間於4月13日一併公告)。面試結果預定於4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公布於屏北高中網站。經公告錄取後,依相關規定辦理進用(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三) 正取者於4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報到,且須參加見習培訓4日,培訓日期於 4月30日前由本校擇定 5個工作日辦理,培訓地點為國立屏北高中。惟曾參加本校原民班宿舍管理員培訓者,得免參加見習培訓。培訓期間提供最低工資時薪(每日3- 8小時),另免費提供晚餐或次日早餐。如有需要,女性得於上夜班前後於女性員工休息室就寢。
(四) 正取者須於報到一週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 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肺部X光透視合格證明)。如有刑事犯罪紀錄、患有法定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