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網友在本粉專貼文底下留言叫「台權會」出來說明,問題是本粉專跟台權會真的沒有關係,不知道為什麼要在我們這邊cue台權會。
不過台權會還是「出來說明」了,而且 #製圖能力顯然比衛福部和指揮中心好很多。
以下摘自台權會貼文(大家看清楚了,不要出征錯棚):
『......指揮中心把管制權力建立在法制空缺的基礎上,宣稱自己獲得法律授權,這不是無違憲,而是貶低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義。
......但《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最多可以認為是「指揮中心」組織法上權限規定的依據,不應認為有任何作用法上的效果,何況根本就無法讀出有要求提檢驗報告的效果。《港埠檢疫規則》也不適合,依據該規則第2條第1款,「港埠」是指設置於國境內的,並不包含航空公司的國外站點,究竟《傳染病防治法》是否可以拿來要求各航空公司的外站,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指揮中心必須說清楚。
再者,指揮中心不但對釋字第558號「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的憲法承諾視而不見,更將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1項2款「提出健康證明」曲解為「證明健康」、再 #違憲自行創設「禁止入境」的法律效果。最幽默的是,11月18日要求「檢測陰性始可登機」,27日卻說「出具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偷偷移除「陰性」二字又不明示取消陰性要求,好 #呼哢堅信「國內防疫至上」的憂心民眾,也 #敷衍法治要求。然而12月1日後世界各地飛向臺灣的航班, #登機要以哪份指示為準?在 #欠缺法律明確律定相關標準與措施下,難保各地執行不一、#指揮中心夕令朝再改,恐怕只有迦納包機或奔喪、重症治療的「專案」管道能保證順利入境。
指揮中心沒說的是,入冬疫情嚴峻,海外國人若非緊急、 #誰要以搭機感染為代價冒險回國?為何須取得可能偽陰/偽陽性的報告、還增加檢驗來回途中感染的風險?為何例外免報告者採取機上防疫措施有用、其他人沒用?而本來14天自主管理即毋須入境普篩等有科學依據、不致侵害國人入境權的作法,何以入冬後會與釋字558號一同失效?進退失據、前後矛盾、終至踐踏法治的系列舉措,指揮中心逕稱合憲的自信與依據到底從何而來?用芒果乾換的嗎?』
『台權會必須嚴正指出,法制的缺漏不能以行政命令、指令的方式來填補,這已經是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之明證,不管是最初管制醫護人員、教育人員出國時的行政命令,還是這次涉及國民返國權利的限制,若不是衛福部欠缺法治觀念,就是理應執掌綜合研議法規並提供行政院相關部會法律諮詢的法務部,#依然在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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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粉專作者與編輯的法律意見請見專欄文章: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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