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虹安很榮幸應邀出席由Google主辦的「台灣數位內容調控座談會」,與在場的產官學各方先進討論與交流意見。希望透過社會各界的合作,打造兼顧多元創新競爭並保障使用者資安與隱私的線上網路空間。
🧑💻網路發展方興未艾,如何治理是一大挑戰
今天的座談會現場出席者,還有NCC陳耀祥主委與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副教授。
大家都同意,網際網路發展三十年,固然帶來了便利,但也伴隨了一些負面效應;陳主委說,因應社會背景現況,日前新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規範網路平台的責任、線上數位內容責任歸屬、如何執法與相關權利救濟等三大方向。黃銘輝副教授則主張,所謂的「最低要求」(例如兒童色情相關內容)並不一定要列入《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因為其他法規已規範;並提醒政府介入不一定是現有問題的最佳解方,有時開放市場競爭即能自行解決。政府的角色,則是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與資訊透明開放。
❗️治理線上數位內容立意良善,但要留意言論自由界線被公權力侵犯
近期全球學界一直在爭論,臉書、推特、Google等科技公司應被視為「平台」(Platform)或「媒體」(Publisher)?前者主張他們只提供用戶所發布的內容,不應為使用者的言論立場負責;後者則是認為他們介入操縱用戶看到的內容,並非中立平台,應為負面社會現象負責。
其實兩方各有道理,虹安也還在思考,是否有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可能。
雖然目前我國對於網路內容管控並無專法,不過也並非無法可管,法源依據散落在各處,據統計,約有20多部法規針對不實、猥褻、霸凌、仇恨、歧視言論進行管制。所以即使尚無專法,對於明顯不法的負面言論依舊有法源可以處置,故並不用擔心有立法真空之虞。
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雖立意良善,但虹安要再次重申,#言論自由十分可貴,是 #民主國家的根基,所以立法過程必須謹慎,不宜倉促通過,主責的NCC與未來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應妥善與各界溝通,以解除社會疑慮。我也主張「網路中立性」原則應當入法,才得以進一步保障台灣所有的網路使用者,不會受到差別待遇。長程來說,則是應在十二年基本國教中,加重資訊與媒體識讀課程比重,讓國民從小就培育搜尋和辨別資訊真偽的能力,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至於新法中,有關科技公司數位平台內容的治理方式,我認為可透過鼓勵公司內部成立自律委員會、外部與NGO組織合作訂定審核與申訴原則等手段;如此一來,不但可讓平台業者自律,又能避免公權力直接介入內容審查。
相信在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不管是現在或是未來,台灣都會是科技發展與數位內容的中樞,透過網路的無遠弗屆,吸引多元文化人才成就自己的夢想👏👏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90的網紅林俊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週交通委員會與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相關法案,並且通過委員會初審。若順利三讀通過,這將是近年來政府組織改造的最大變動,台灣將擁有一個專責數位相關事務的部會,為數位時代的台灣擘畫藍圖。 數位發展部除了規劃未來外,也應該要解決現有業務分散造成的各式問題,例如現在5G產業相關業務分屬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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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虹安回到台大校園,出席 #2020AI嘉年華 #從傳染病大流行到訊息大流行 達人論壇。
與虹安同場的 #李育杰 執行長、#古倫維 副研究員、#林政德 副教授,都是多年來深入研究人工智慧與網路社群行為的專家,古博士還是虹安在台大資訊所陳信希教授實驗室的大學姐呢 😄
座談中,大家分享了對於近來各種 #假訊息 #假新聞 層出不窮,其中有組織性的 #資訊戰,社群網站的 #內容控制,甚至國家層級的 #帶風向 #政府管制 等議題,進行法制面和技術性的意見交換。
虹安與大家分享了自己親身經歷,line群組內的 #美玉姨查證機器人,因為快速澄清訊息,被視為政府監控工具,慘遭踢出群組。也有座談人提出,雖然大家都認同應有事實查核機制,但誰又能負責 #查核事實查核機制,使之不致淪為更大規模的假訊息背書工具呢?
AI的技術開發,能夠讓我們更有效率的分析社群行為,更快速的查證反駁,將惡意訊息的損害降低。但同一個技術,卻也可能使得有害內容的產製和散播效率提高,成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的困境。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從網路時代的資訊爆炸,到AI人工智慧的發展,最後還是得回到運用者的自律還有更關鍵的,閱聽人的智慧和素質。一昧的要求政府介入管理,比方在近日捲土重來的 #數位通訊傳播法中,提出政府可勒令社群網站將其認定的 #不當內容下架,恐怕需要更多的社會溝通和研議,否則將不是讓我們的公民社會多元自由、持續前進的好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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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交通委員會與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相關法案,並且通過委員會初審。若順利三讀通過,這將是近年來政府組織改造的最大變動,台灣將擁有一個專責數位相關事務的部會,為數位時代的台灣擘畫藍圖。
數位發展部除了規劃未來外,也應該要解決現有業務分散造成的各式問題,例如現在5G產業相關業務分屬交通部、經濟部及NCC,未來將統一由數位發展部負責。但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過去我一直關心的網路廣告權責問題卻沒有一併得到解決,而NCC的理由是要等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才可以送出《數位通訊傳播法》,一拖就是好幾年。
去年全球廣告市場上,數位廣告已經正式超越傳統廣告,投放在網路上的廣告將成為人們接受商品資訊的最大來源,各國也相繼推出法令開始監管,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規卻近乎空白,放任各種令人厭惡的運彩賭博廣告在社群平台上播送,網路彷彿成為法外之地。
現在數位發展部即將成立,NCC也沒有再推卸責任的理由,我要求主委一定要在今年底前將《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送出,發揮監理機關的功能,莫再以一句「業者自律」放任亂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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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還屍骨未寒,最近又傳出NCC將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被許多人抨擊是政府想要管控網路,用法律箝制言論自由!難道民進黨真如PTT鄉民所說的,已成「綠共」?而回首2020的施政,台灣人又會為小英政府打幾分呢?要是能重來,時光倒流到年初總統大選,你們會做出一樣的選擇嗎?就讓我們前進街頭,聽聽人民的心聲!
#蔡英文 #民進黨 #NCC
【島民時光機】
00:00 精華
00:24 正片開始
01:00 街訪:NCC若立法管控網路你贊成嗎?
04:14 街訪:有人說民進黨是綠共你認同嗎?
07:11 街訪:你為今年小英政府執政打幾分?
10:56 街訪:若時光倒流,你總統會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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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通訊傳播法中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剛說網路NCC低度管制管不著,沒想到NCC馬上就來了。就是這麼巧,2018年闖關失敗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就這麼巧又要開始座談會了。2018年這條法律因為太過侵犯言論自由,受到眾多反彈因而暫停下來,結果今年又來了,就這麼巧?
另外還有一條新法是「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其中明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是「指經網際網路傳輸,由服務事業以自己名義提供經其編輯、篩選的視訊內容服務」,尚未包含以使用者分享內容及交流資訊、觀點或經驗為主的社群媒體平台服務,如youtube、facebook。
NCC又會跟你說這跟中天跟一般網路使用者沒有關係,主要管的是愛奇藝和NETFLIX這些公司啦,但是真的嗎?
請問Joemen的工作室算不算「指經網際網路傳輸,由服務事業以自己名義提供經其編輯、篩選的視訊內容服務」?蔡阿嘎呢?博恩呢?howhow呢?滴妹呢?這群人呢?如果左思右想都符合,NCC的野心顯然是跳過管不了的平台,直接管製作單位,那麼還有甚麼快點APP的中天算不算?在SWAG上拍A片的工作室呢?
這世界上沒有偶然只有必然,你真的覺得就這麼巧嗎?
最後可以再談談蘇貞昌的開發票打統編習慣,真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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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中壢選民 ... <不如,#NCC 就別當#獨立機關 了吧,名正言順地當個政府的#二級或三級機關 即可。空有獨立機關的名號,卻沒有獨立機關的正當性,NCC該面對現實了吧!> NCC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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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納管對象的定義,《ETtoday》報導中提到,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因不是特許行業,不需事先申請或審議,而是由NCC定期公告那些業者是納管對象,需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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