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三 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5期(2021,8)
當代商業社會之運作,傳統之獨資與合夥規模較小,而多半以公司之型態而為運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之型態,參與股東眾多,股權行使在各類不同決議型態亦顯複雜。復以,在臺灣之商業經營中,對於中國大陸資金之投入,一直採取審慎之態度。因此,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臺灣相關公司法制交錯適用時,此等疑難雜症,則需要精確的法律詮釋與商業經營之思量。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銘傑教授針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所取得之股份的權利行使、王志誠教授以陸資相關投資規範、周振鋒教授則對企業併購法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等議題,提出精闢的詮釋與省思。
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就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與廖崇崴律師就釋字第791號解釋關於性別身分與平等契約議題、徐胤承教授就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翁武耀教授以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等議題,皆有精彩的理論評判與實務思考。而從本期開始新的國際私法新趨勢專題講座系列,則有賴淳良律師對於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議題,提出嶄新的思考面向。
新近實務見解上,許恒達教授以背信罪的財產損害為主題精選了新近的裁判,張桐銳教授則就勞工保險申報制度相關北高行之見解提出評析。最後,在比較法制部分,由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Greco教授針對機器人法官之可能,提出相關法官責任與權力之嶄新思考,謹此也感謝鍾宏彬博士後研究學者之信實翻譯。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股東權行使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法律性質及定位──以違反其規定取得之股份權利效力為中心/黃銘傑
🎯股東權限制之法理基礎及類型──兼評兩岸關係條例之定位、性質及陸資投資規範/王志誠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規範疑義之探討/周振鋒
【法學論述】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兼評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之修正/鄭傑夫
✒評釋字第791號解釋──從性別身分到平等契約?/李念祖、李劍非、廖崇崴
✒論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暨其相關爭點──以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為例/徐胤承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以納稅人基本權利保護為視角/翁武耀
【專題講座】
🔸國際私法新趨勢之一
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賴淳良
【實務選評】
ℹ刑法裁判精選──簡評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近期實務動向/許恒達
【判解評析】
🔸再論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張桐銳
【判解評析】
🔸沒有法官責任的法官權力:為什麼不許有機器人法官/Luis Greco 著、鍾宏彬 譯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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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三 條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受文者:屏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蔣辦字第11000015號
主旨:有關詢問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執行列冊追蹤疑
義解釋,請查照。
說明:
一、 文化部108年5月27日文授資局綜字第
1083005647號。
二、按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14條
有關列冊追蹤之規定,旨在使各主管機關建立
轄區內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建物之列管完整基
礎資料,提供未來進一步辦理指定或登錄時重
要參考資訊,並依個案保存情形啟動文化資產
指定或登錄審議程序。是以,文資法第14條「列
冊追蹤」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對外並不發
生法律效果(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68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而為落實文化資產列冊後之追蹤工作,本部文
化資產局訂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列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明列主管機關應就列冊後個案辦理追蹤作業事項(本部文化資產局106年10月31日文資蹟字第1063012070號函諒達),參照系爭注意事項第7點之說明,倘主管機關遇有已列冊之建造物遭處分或破壞,致造成其文化資產價值有減損或其他危及保存之緊急情況時,建請應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辦理,評估是否逕列為暫定古蹟。
四、綜上,因主管機關定期普查或受理提報具文化
資產價值者,經審查決定列冊追蹤,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未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限制所有人或管理人自由處分財產權利或相關處罰規範。建議對於列冊追蹤中個案,宜逐步進行調查辦理文化資產價值研究後,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並得同時將列冊名單送有關機關存查,建立橫向聯繫機制;而如有危及保存之緊急情狀,則應即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辦理,評估是否逕列為暫定古蹟予以管理維護,並按文資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對於因暫定古蹟致財產受損之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
五、末按,依據文資法第14條第3項「經第1項
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17條至第19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規定,爰有關所詢「繼續列冊或解除列冊認定標準」乙節,建請參照文資法第17至19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指定登錄廢止審查等辦法所規定之審議基準辦理。 相關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105.07.27版) 。
六、不列冊追蹤,縣府就可以逃避法律規定要將石
頭營列(暫定古蹟)的規定。
七、石頭營不列追蹤名單的原因?
正本:文化部、屏東縣政府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三 條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三 條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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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8 【神秘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02:26 【為什麼屋主不希望自己的房子成為古蹟?】
03:13 【我的家變成古蹟之後會有什麼麻煩?】
03:50 【所以政府做了什麼?】
04:54 【我們的觀點】
06:30 提問
06:45 結尾
06:56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志祺
|剪輯後製:P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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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全能古蹟燒毀王⏤你知道嗎?在台灣,平均每個月都會有歷史建物「離奇失火」:https://bit.ly/2lz4Oyq
→ 巴黎聖母院大火:馬克龍稱將籌款重建大教堂:https://bbc.in/2v3npGS
→ 巴黎聖母院大火 法國榮光支離破碎:https://bit.ly/2VbAOez
→ 巴黎聖母院大火省思 文化部9月提文資法修法:https://bit.ly/2GvD7kG
→ 【圖輯】856年歷史的「巴黎之心」聖母院燃起大火,上千法國民眾齊唱「聖母頌」:https://bit.ly/2V9tEra
→ 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倍! 全球租屋風氣正盛:https://bit.ly/2PgDx0Y
→ 台灣世界第一了!內政部:北市房價所得比全球最高:https://bit.ly/2Iq9xPx
→ PNN 公視新聞網臉書貼文:https://bit.ly/2vbaSBe
→ 維基百科: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https://bit.ly/2GpTAFt
→ 文資法修法後的問題:https://bit.ly/2KOtbXv
→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https://bit.ly/2GvTsG4
→ 文化資產保存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01
→ 【新聞看點】巴黎聖母院大火之謎 法國哭泣:https://bit.ly/2Gtfmtx
→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 強化我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及台灣土地與歷史之連結:https://bit.ly/2IGEZbM
【 延伸閱讀 】
→ 【投書】文化資產火力發電廠──臺灣古蹟的悲慘歷程:https://bit.ly/2DjjMky
→ 「文化恐怖份子」凌宗魁:文化資產自燃是臺灣特產|公民之夜開講:https://bit.ly/2M7X5Xb
→ 古蹟會自燃 文資局長:抓到兇手難:https://bit.ly/2VQyXcl
→ 政府只在乎發展文創,卻不管每個月我們都有文化資產遭受「迫害」:https://bit.ly/2ZlD4Pu
→ 【巴黎聖母院大火給我們的反思】台灣《文資法》根本沒在保護古蹟,一張台灣地圖無情揭示:https://bit.ly/2cPGlhr
→ 用《刺客教條》重回現場,瞭解巴黎聖母院為什麼會著火、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https://bit.ly/2Gy3SUr
→ 【巴黎大火的兩個故事: 我們與散播假新聞的距離】:https://bit.ly/2GkUfIA
→ 3D mapping of Notre Dame will help restoration:https://bit.ly/2UGMaI4
→ 巴黎聖母院遭火噬,如果人類瑰寶都能被遊戲保存該有多好?:https://bit.ly/2Dhn73y
→ 重建「巴黎聖母院」的期限與步驟:5至30年?法國漫長修復總動員:https://bit.ly/2GtnQko
→ Ubisoft臉書貼文:https://bit.ly/2Uqc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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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三 條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明天就是我上任以來,台南市議會的第一次定期大會,在大會開始之前,我想和各位市民朋友報告在一、二次臨時會中,我有提案及參與連署的各項議案,而這些議案的詳細內容都可以在台南市議會網站上進行查閱喔!
台南市議會議案管理檢索系統:http://www.tncc.gov.tw/motions/default1.asp
另外也想和大家分享,在市議會當中提案的產生和流程。大會開議期間,議會除了審查由市府所提出的議案外,還可另由議員自行提案,只要有至少三位議員共同提案或一位議員提案加上兩名議員連署,該案便會依照議案的內容分別送交各個委員會進行審查,並由委員會做成決議,最終依提案內容送至市府各相關局處進行辦理。
以下是我在一、二次臨時會中,我有提案及參與連署的各項議案
【第一次臨時會】
✊提案
📍民政案號1:
提請臺南市政府研議一級原住民專責機關設立並提出設立時程計畫。
📍民政案號8:
建請臺南市殯葬管理所之和平堂建設電子輓聯。
📍民政案號14: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設立親子兒童館。
📍建設案號4:
鑑於本市龍崎區牛埔之泥岩惡地(月世界)地形,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可展現自然地景的多樣性,近來環保團體並在周邊更發現眾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展現了生物多樣性。特建請臺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指定該區域及周邊相關區域為「暫定自然地景」並即刻進行評估審議,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相關工程之進行並應即刻停止,以防該地的自然地景遭受嚴重破壞而無法回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工務案號4:
建請市府修繕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公園之公共設施及安全防護設施。
✊連署
📍民政案號13:
請於安南區設立親子兒童館。
📍教育案號8:
建請臺南市府教育局將五條港里及淺草里國中學區移至建興國中。
📍教育案號12:
仙草國小關嶺分校PU跑道諸多破損,擔心學生安全問題,建請教育局儘速修復。
📍保安案號5:
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增設西門路四段、立賢路一段交叉路口之 T-bike站點。
📍工務案號27:
「後壁區南74區道鐵路以東段闢建工程」之鐵路平交道無法配合道路同步拓寬,建請市府檢討未來與其他單位合作同步規劃流程。
📍工務案號31:
建請市府將台糖鐵道(後壁–新營–鹽水路段)活化為自行車道,規劃完整大新營地區自行車道及維護周邊環境,提升觀光質量及經濟發展。
【第二次臨時會】
✊提案
📍保安案號1:
建請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增設永康區T-bike站點,如:永康火車站、奇美醫院(及大橋火車站周邊)、南台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南大附中、台南高工、永康社教中心、探索公園、永康區公所、平實公園、榮總永康分院、復華夜市、永大夜市、大灣高中、永仁高中、崑山中學周邊等。
📍教育案號8:
臺南市政府原調高房屋稅之稅率用於幼教補助,效果不彰,而專設幼兒園受雇之職員及教保員薪資過低,影響幼兒受教權,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提升教保員及職員薪資,保障其工作環境,以提升幼教品質。
📍教育案號9:
公立幼兒園名額長期不足,且代理教師聘用比例過高,應依編制聘足,不應管控教師比例。
📍教育案號13:
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放寬本市代理老師的聘期,讓本市代理老師聘期足年足薪,改善教育工作環境以提升臺南市教育教學品質。
✊連署
📍民政案號12:
建請市府民委會舉辦每年的單詞競賽時,應設置指導老師之指導費與獎金,以回饋與尊重族語指導老師的辛勞。
📍民政案號15:
建請市府於各區里活動中心之新建、整建、籌建時,按各區里之原住民及新住民之數量,斟酌安排原住民空間。
📍民政案號16:
建請市府編定台南市鄰長為民服務事項及費用支領要點,並編列109年度起之預算,提請大會審議。
📍教育案號1:
請市政府於第三屆第1次定期會排定舉辦「世界棒壘球總會U-12世界盃棒球賽」專案報告。
📍教育案號2:
請市府評估於新豐地區(仁德、歸仁、關廟、龍崎)設置國民運動中心。
📍教育案號3:
請市府提高為臺南市爭取榮譽之優秀運動選手獎勵金。
📍教育案號18:
建請教育局針對國小教師甄試增設自然與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考科。
📍工務案號4:
請市府加速都市計畫區域內公園用地之取得作業及鄰里公園之建置。
📍工務案號6:
建請市府工務局進行台南市美術一館相鄰南門路側之側溝及側溝路面全段之修繕工程。
📍工務案號7:
建請市府工務局進行小東路147巷整排側溝之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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