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渡農田43隻鳥疑遭毒殺,保育類鳳頭蒼鷹也受害】
12月5日有民眾通報關渡農田出現40幾隻鳥屍,臺北市動保處現場調查發現麻雀41隻、鴿子1隻及保育類鳳頭蒼鷹1隻,共43隻鳥類遺體,以及疑為毒餌的麥粒。確切死因有待化驗確認,目前尚未排除農田噴灑藥劑導致野鳥誤食死亡的可能性。
台北市野鳥學會理事長張瑞麟12月8日表示:「有關單位應該積極輔導與協助農夫進行友善耕作,這不只在守護自然環境,更在守護臺北市民的生活健康。希望相關主管單位能正視農藥問題,加強宣導友善環境的耕作觀念。」
▍鳥類集體死亡,案情不單純?
此次事件是否人為刻意毒鳥,尚待確認。但根據台灣動物新聞網,關渡農田2018年也曾發生過鳥類集體死亡事件,結果化驗出農藥成分──胺基甲酸鹽類,台北市野鳥學會當時也表示關渡地區曾發生過多起類似的鳥類死亡事件。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所鳥類生態研究室(簡稱屏科大鳥類研究室)指出,無論是水稻田、紅豆田、玉米田,「只要是播種或收穫期易受鳥害的作物,幾乎都曾被回報毒鳥案例。」農地裡的鳥類中毒事件,通常不單純是農藥使用過量或誤食老鼠藥,更有可能是為了防治鳥害。
▍鳥一來,稻穀全沒了!要農夫怎麼活?
本次關渡鳥屍事件中共有43隻鳥類死亡,其中麻雀占了40隻。麻雀是最常見的毒鳥目標,根據臉書社團寂靜的秋天-農地毒鳥回報 Bird Poison Report (Taiwan) 2014年到2016年間接獲全台213筆毒鳥案例中,共4,753隻死鳥中,麻雀占了66.4%,其次為紅鳩佔16.7%。
麻雀常出現在收割前的稻田,嘉義一片即將成熟的稻田,被麻雀光顧後幾乎成為空包彈,農民不得已提前收割,收入剩下原本的一半。臺東也有農民親自駐田趕鳥,因為只要稻田結穗,麻雀隨時都準備下田覓食,一不留神就損失慘重。根據一篇印度研究,野鴿、珠頸斑鳩和紅鳩平均每天可以吃掉70g的黃豆。若未採用任何措施,這些鳥類只要2、3天就能清空田區。
防治鳥害是農田裡的長期課題。80年代,臺灣的農政單位也曾經教育農民,以泡過農藥的稻穀毒殺鳥類,來防治田間鳥害。但毒鳥的生態影響是連續且深遠的,肉食性猛禽也可能因為吃下中毒的鳥屍跟著受害。本次事件死亡的鳳頭蒼鷹推測就是這樣的受害者。
隨著動物的生態價值逐漸受到重視,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農藥管理辦法》都禁止毒鳥行為。然而,毒鳥不可取,卻有效,能保住當季收成,至今仍有人沿用。
▍不殺生也能防鳥偷吃,一起幫農夫想辦法
稻草人、假蛇、放鞭炮、掛彩帶等,都是常見不毒鳥的驅鳥方式,嘉義縣政府和嘉義縣野鳥學會則也曾推廣防鳥網。但屏科大鳥類研究室表示,鳥類學習快,除了網室種植以外,少有一勞永逸的方法,人們必須不斷更新作法,才能有效驅鳥。
近年來政府推廣生物防治法,將巢箱、棲架設立在田間,吸引猛禽進駐,讓牠們幫忙控制田裡小型鼠類和鳥類的數量。根據霧峰農會已採用猛禽棲架來防治鼠害經驗,成效十分良好。
而消費者距離產地雖然遙遠,但也可以選擇「契作」的農產品來支持農夫,意即無論市場價格好壞,皆按照契約價格收購農產品,藉此保障農夫的收入,和農夫一起承擔鳥害損失,,像「黑翅鳶米」就是支持友善農作的契作產品,「老鷹紅豆」則是支持安全用藥的契作產品。
多多支持友善農產品,做農夫的靠山,一起照顧這片土地上的作物和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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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路圖方便,動物成亡魂——挽救路殺各國出奇招?
#你開路牠上路 #路殺 #生態廊道 #動物路網 #友善通道 #動物陸橋
🗣2020年11月27日,林務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共同簽署〈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合作協議〉,以維持台灣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兼顧便利交通的前提,透過跨機關的方式推動環境友善的道路規劃與施工設計,共享公路使用狀況及生態調查資料,針對路殺熱點或劣化的環境進行改善、推動生態廊道或動物安全路網的串連。
🗣開路前沒問過動物,牠們回家再也不安全⋯⋯
之所以有路殺的產生,其實是始於人類對便利的追求。道路開發硬生生將原本屬於野生動物的生活空間切割,造成棲地破碎。阻隔了動物遷移、覓食、擴張領地與繁殖育幼的路徑,要是踏上道路便可能遭到車輛撞擊。
根據自然保育季刊的相關研究文獻推估,臺灣每年至少有40萬至400萬的野生動物因路殺而死亡。除了廣為人知的一級保育類石虎和水獺,其實兩棲爬蟲類才是遭到路殺的大宗,常見的受害者有奧氏後相手蟹、梭德氏赤蛙、青蛇、龜殼花等。而在國道公路上,則是以鳥類最多,像是斑鳩、麻雀、鴿子等。
👉延伸閱讀——《路殺專題》:https://reurl.cc/pyllox
🗣還給動物一條安全路,天橋式與地下式通道成助手
而在國外,最早記錄到路殺現象的文章可追溯至1925年,之後從1950年代開始,歐美各國也紛紛發現路殺問題並提出防治措施,我們今日能看見相關設施便是從那時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例如有天橋式或地下通道式的移動通道,也有專屬蓋給動物行走用的陸橋、廊道等。
根據KSL新聞指出,光是美國猶他州從1992年至2005年的記錄,就高達3萬多起野生動物與車輛相撞的事故,主要受害的都是中大型動物如狼、狐狸、鹿等。而在這些動物交通事故中有2000多人受傷、18人死亡,野生動物的死傷則更為嚴重!專家也指出,若是可適時建設動物通道,則有機會減少40至90%的事故。
美國猶他州是第一個建設野生動物通道的州,自1975年至今以默默累計建了近60個動物通道。2018年猶他州的交通運輸部門也與猶他州立大學合作,一起在帕雷斯峽谷建立了專屬於動物的陸橋,而陸橋下方便是車水馬龍的80號州際公路。
這座陸橋除了專屬於動物通行外,上頭更佈有許多原木、礫石與大石塊,希望儘可能仿造周遭原始地貌,幫助動物降低戒心與通行。而原本估計要花上數年的時間動物才可能通行,但2020年11月20日猶他州野生動植物資源司(Utah Division of Wildlife Resources)則在臉書提早發佈好消息,成功透過相機監控到有許多野生動物使用這座陸橋,像是北美山貓、黑熊或是麋鹿等。
近期,猶他州議會更通過提案,將與野生動物團體Wildlands Network合作,希望在州內廣設動物通道,降低事故發生的同時保護野生動物,也希望成為其他州仿效的政策。
🗣除了常見的道路車輛撞擊導致的路殺外,也可能發生在船隻、飛機、火車、高鐵等碰撞事故,尤其是開進山區或溪流邊的鐵路,同樣容易有動物闖入而遭撞擊的憾事。
在西日本JR鐵路(簡稱JR)的伯備線布原站,便因鐵路與當地烏龜上岸的地方鄰近,以至於烏龜常常在上岸時被困在在鐵軌中的「轉轍器」(用來切換軌道的設施)中,因而發生烏龜死亡與電車誤點的情況。
JR岡山支社特地為烏龜安裝了U型凹槽,在烏龜接近轉轍器前,先掉入U型的龜龜隧道中,安全逃脫到另一處棲地,堪稱烏龜專屬的緊急逃生裝置。
🗣反觀台灣,告示牌、防護網蓋得比動物通道還多?
回到台灣,從民國96年國道開始有針對路殺的生態友善措施,像是紫斑蝶、鷺鷥的保護,或是針對中型哺乳類皆有在相關路段架設防護網。2015年更試驗性的在國道3號苗栗通霄路段的路面填土植生及營造隔離綠籬,嘗試提供一座跨越式的動物通道讓動物可以往來兩側的森林。
儘管如此,石虎的路殺議題仍引起社會的許多關切,近十年來遭路殺的石虎已累計超過百隻,有些在國道、有些在縣道或一般產業道路上,但要催生更大型的路殺防治硬體措施,如生態廊道、大型跨越式動物通道等,還有許多執行困難需克服。
由於台灣地狹人稠,不但道路密度堪稱世界前幾名外,且有些道路旁多緊鄰著私人土地,儘管想要進行路殺的改善,也必須要先取得相關路權,並不是那麼容易。以苗栗縣來說,在2019年初才終於完成路殺高風險縣道的首座動物通道(苗29縣道),利用道路防災及山區排水的涵洞,引導石虎及山羌、白鼻心與食蟹獴等其他淺山野生動物使用。
也因大型路殺防治設施的建設不易,目前多數的路殺改善仍選擇以架式告示牌為主,並搭配其他輔助措施。像是苗140縣道便是透過圍防護網、架設延緩石虎過路的光學儀器,以及增設警示車輛減速LED警示牌與區間測速照相等設施,希望減緩路殺憾事。
也有民間科技業者與政府研究部門協力,開發出路殺預警的導航APP,統整出台灣的路殺地圖、116個易發生動物路殺的路段,藉以提醒用路人們經過時應減速或避開動物出沒的時間讓路殺降到最低。
🗣回過頭來,除了事後的路殺減緩對策,若是可以在源頭,也就是開發或建設初期時若能預防道路對生態帶來的不必要影響,才是真正治本的方式。如果林務局及其他單位共同簽署的協議能真正發揮作用,包含未來開發避免生態敏感區、使用友善的工程設計與衡量棲地的補償辦法,那麼才真的是減輕道路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傷害,及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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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每年至少有40萬至400萬的野生動物因路殺而死亡。
除了廣為人知的一級保育類石虎和水獺,兩棲爬蟲類更是遭到路殺的大宗,常見的受害者有奧氏後相手蟹、梭德氏赤蛙、青蛇、龜殼花等。而在國道公路上,則是以鳥類最多,像是斑鳩、麻雀、鴿子等。
本篇將告訴你:
☞路殺只是結果,背後原因是?
☞天橋式與地下式通道如何降低路殺?
☞台灣各種告示牌跟防護網有效嗎?
閱讀全文:https://pros.is/39j5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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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鳩保育類 在 Re: [轉錄][新聞] 捕斑鳩違野生動物法罰30萬- 看板Aves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weitzern (高級雜工)》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cophilia 看板 #1ChJf81q ]
: 作者: flyfishing (flyfishing) 看板: Ecophilia
: 標題: [新聞] 捕斑鳩違野生動物法 罰30萬
: 時間: Thu Oct 7 11:11:01 2010
: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OCIETY/SOC6/5894795.shtml
: 雲林縣民吳石、吳旺潭,昨天中午在嘉義縣六腳鄉一處農田架鳥網捉斑鳩,警方據報將兩
: 人及捕獲的100多隻斑鳩帶回派出所。農業處人員表示,雖然這批斑鳩並非保育類,但因
: 屬野生動物,兩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裁罰6萬至30萬元。
: 昨天中午1時許,路人在六腳鄉蒜頭村看到吳石(45歲)、吳旺潭(49歲)在農田架網、
: 趕鳥、捕鳥,向警方報案。
: 六腳警分駐所員警到場,將兩人、鳥網及捕獲的100多隻斑鳩帶回派出所。兩人表示,斑
: 鳩不是保育類,各地農田都看得到,才架設鳥網要捉回去吃,不知已違法。到場關心的友
: 人也說,斑鳩常啄食稻穗,危害甚鉅,「為什麼不能捉?」農業處人員昨天傍晚,已將
: 100多隻斑鳩載到原地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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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動物法是指野生所有動物都列入保育範圍摟
查到一個舊聞.......
跟這有點關係..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烏頭翁是保育類動物!
對很多人來說,烏頭翁是再常見不過的鳥類,但不知道牠是保育類動物,甚至連保育官員
也不知道牠的保育等級已在去年從第3級提昇到第2級。
縣議員江堅壽昨天在縣議會質詢農業處官員時,以驚訝來形容連烏頭翁都列入保育,他說
:「每天早上都是被烏頭翁吵醒的」,開門所見都是烏頭翁,牠的數量多到跟麻雀差不多
了,竟然也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農業處自然保育科科長蔡和見答復說,烏頭翁是台灣東部特有鳥類,有別於台灣西部的白
頭翁,雖然很常見,因具地方特有性,很早以前就列入保育類第3級的「其它應予保育」
的野生動物。他說,的確有很多人不知道烏頭翁是保育類鳥類,甚至連之前的農業處長也
不知道烏頭翁是保育類。
事實上,連蔡和見對烏頭翁的保育等級認知都有誤差,記者在農委會網站公告系統發現烏
頭翁在去年7月2日修正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提高保育等級為第2級的珍貴稀
有野生動物,並自同年8月1日生效。
江堅壽指出,烏頭翁就像麻雀一樣會吃農作物,原住民種的小米很多就是被烏頭翁吃掉的
,原住民為保護作物架鳥網捕捉,卻面臨警察取締。他希望縣府加強保育宣導,也應教育
警察取締原則。
蔡和見說,烏頭翁雖然列入保育,但如果對農作物有危害,農民只要向縣府申請合法架設
鳥網,如遭取締時出示公文,就可以免除遭罰款、移送法辦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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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要抓還是要先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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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161
我的疑問並沒有錯阿
你到底在兇什麼!!
2010-06-28 10:30
農民請勿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等獵捕動物,以免觸法
中區一期稻作進入乳熟期,為防鳥類啄食危害稻作,農民使出各種驅趕手段,台中縣農業
處提醒農民驅趕鳥類時千萬不要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如欲架設網具或使用陷阱、毒物、
炸藥、電氣、麻醉、槍械等,並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如擅自獵捕、宰殺的是一般類野生
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宰殺的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更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飽滿的稻穗是鳥兒的最愛,為避免成群鳥類啄食危害,影響稻作的收成,農民使出各種驅
趕手段,有的農民會放沖天炮,有的則豎立稻草人嚇嚇鳥兒,更甚者則架設網具,以期達
到嚇阻作用。台中縣農業處表示,放沖天炮、豎立稻草人,頂多對鳥類造成驚嚇作用,但
架設網具,甚至放置毒餌,則會對鳥類生命造成嚴重的影響,而且未經許可就擅自設置網
具、陷阱等獵捕鳥類,已經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多數人都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只適用於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但事實上,野生動物保育法有
些規定也涵蓋一般類的野生動物,因此農民要驅趕鳥類啄食稻作,驅趕手法也必須符合野
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時,得予以獵捕
或宰殺,但不管是架設網具、使用毒物、使用陷阱等,都必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因此農
民為避免農作物遭受危害,可依法申請合法之獵捕方式辦理防除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工作
,如未經許可即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
同時可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罰責不輕,請勿以身試法
。
新聞發佈:神農廣播電台2010.6.28
附上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17 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
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
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
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第 21 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
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
,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
殺以防治危害。
※ 編輯: stuck5 來自: 114.38.2.161 (10/07 20:27)
※ 編輯: stuck5 來自: 114.38.2.161 (10/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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