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15Smart自學網 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房子,假如有,唯一不完美的就是價格
Smart原址→https://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IndepArticle.aspx?id=6005212
新書發表會,最終場,台北場,報名網址→https://reurl.cc/gzzW1b
房子對了,人不對也沒用
我原本預計要在2020年7月28日買到房子,目標當天簽約,因為那是我從事房仲滿10週年的日子。
一開始,我直接找屋主談,物件位在中山區,因為我就住在那裡,想說若買到便能就近管理十分方便。可惜,釋出的物件不是格局怪,就是陽台加蓋導致與對面大樓超緊鄰,一伸手就摸得到對面住戶的窗戶,光線整天都進不來毫無日照可言。雖然還是有出價談,不過屋主一副嫌我出價低的態度,還一直強調「快賣掉了」看我是否會加價,感覺有點差便算了。沒想到,我都已經買到房子,甚至出書了,他還是沒賣掉。……↓
後來,我透過同事出價談文山區景興路的高樓邊間戶,這是我心中接近90分的物件,可我出價已是近年實價登錄第2高,卻只出到屋主的「實拿價」而已(不含服務費)。於是再度作罷。
之後,我請同行幫我出價談萬華區開封街二段的高樓邊間戶,這間房子各方面條件都只讓我勉強接受,像是電熱無瓦斯、屋況頗糟一定要花幾十萬元整修,加上屋主出售心態接近實價登錄史上最高價,最終因不想被當盤子而3度作罷。
接著,我跟同行下斡旋談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的社區,屋齡縱然超過40年,但公設比低,室內使用空間大,覺得很划算。入口處有住商分流,前棟與後棟的動線規畫,陽台看出去又是公園第一排景觀。尤其是一層共用3部電梯,每部都跟貨梯一樣大,公設區域含走道間也格外乾淨,顯然住戶在維持社區的單純與整潔有高度共識。可惜屋主想賣天價,屋況也需要重新整修以後才能住,所以4度作罷。
然後,我又看到1間位在內湖區成功路四段的高樓邊間戶,A仲介告訴我「屋主說他根本不想賣」,純粹是因為B房仲有進案壓力,所以才簽委託讓B對店長有交代,後來我又委託C房仲再去試探一次,沒想到C直接跟我說那間出行情價是絕對買不到的,便5度作罷。
由於實在是找不到心儀的物件,有出價談的卻因為屋主的價格心態過高而放棄,最終沒能如期買到房子,雖有些遺憾,卻也不再糾結這個無謂的紀念日,讓我之後找房反而理性許多。
在妥協中讓房子找到你
我知道,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房子,假如有,唯一不完美的就是價格。於是我開始檢討我的購屋10要件:
1.要有電梯。
2.垃圾處理。
3.天然瓦斯。
4.不要夾層。
5.有管理員。
6.兩面採光,廁所開窗。
7.至捷運站步行8分鐘內。
8.要有能放洗衣機且能洗衣與曬衣的工作陽台。
9.預算1,000萬元內全含,包括服務費、契稅、代書規費、屋況整理費等。
10.不要五木門牌(林森北路),若是新生北,景觀也不能是高架橋第一排。
後來,我捨棄了條件3、7、10。理由是,小坪數使用明火煮飯的確滿危險的,洗澡容易冷就買公升數大一點的電熱水器便可解決;只要在台北市區,縱然至最近的捷運站步行超過8分鐘,生活機能也不會太差;我承認明水路聽起來比較高級,但門牌不過就是名稱而已又何必太在意?
當我將購屋需求放寬後,又在市場上重新找一輪,終於找到了1間林森北路門牌的套房,便與刊登廣告的房仲聯繫預約看屋,接著展開後續洽談,最終買到我人生的第1間房子!
缺點的背後是優點
坦白說,這間房子我並不喜歡,一來是我對林森北路門牌有既定的負面印象,二來是管理費1坪150元頗貴,再來公設比36%讓我不太能接受(我希望低於33%),最讓我抗拒的,是它的三角梯形格局。因此,我試著逆向思考說服自己…。
門牌:不過是個名稱,何況地點並非在燈紅酒綠的道路,縱然至捷運中山及雙連站走路要10分鐘~12分鐘,但生活機能仍相當成熟,走到最近的公園及全聯皆不用2分鐘,環境熱鬧卻不複雜。
管理費與高公設比:這皆因社區戶數少,在小套房為主的社區中,10棟大樓至少有8棟是1層超過10戶以上(有些甚至超過20戶)!因此規畫單層僅6戶相對單純且稀有,而建商當初是為了要符合消防法規(8樓以上雙梯,11樓以上需設置排煙室),才導致公設比較高,這都是為了讓住戶更安心,反而是個優勢!
格局:因為結構採「SC鋼骨」才導致邊間戶呈三角梯型,要知道SC不僅耐震,且小套房社區中採鋼骨結構的極少!而先天格局的缺陷可以透過後天的裝修與家具擺設來解決。
更重要的是「廁所開窗」,拿格局換通風及採光,絕對是划算的取捨!
就這樣,想著想著也就接受了。
人在找房子,房子也在找人
看了一輪房子之後突然覺得買房跟談戀愛有點像,在找房(心上人)的過程中,有時看不上眼(不是我的菜),有時看上了卻買不起(覺得高不可攀),有時看「照騙」會錯意,到了現場才發現浪費時間。有時你喜歡這間房子(認定交往對象),偏偏屋主(愛人的父母)看不上你(嫌棄嫁妝太少),或惜售而反對這樁喜事(覺得你是癩蝦蟆想吃天鵝肉,怕你糟蹋他的孩子)。
最終,買到並長久居住的房子(與你結婚白頭偕老的另一半),往往不是你最愛的那一間(那一位),卻是你愈看愈順眼的房子(愛人)。
對首購族來說,「先求有,再求好」才是上策,如同初戀者,先試著跨出交往的第1步,相處過後覺得適合再論及終身,如果不合只好再賣掉(離婚)囉。只是萬萬沒想到,我人生的第1間房子竟然是一開始相當排斥的林森北路,只能說是緣分啊!
書籍簡介_省出一棟房: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
省出一棟房:
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
作者:陳泰源
出版社:台灣遊讀會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1/05/31
作者簡介_陳泰源
現職:不動產仲介公司資深經理
從業超過10年的專任約房仲、客串無數戲劇的特約演員、尾牙與婚禮的最佳主持人、長期榮登熱銷榜的作家、超級偶像第7屆的入圍歌手、分享房地產知識的講師,六位一體的斜槓小生。
歷經參選議員失敗、被黑心房仲店長詐騙及交易糾紛,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元,仍自不量力買了2萬美元6年期的儲蓄險保單,展開一連串從負債→還債→省錢→存錢→最終圓夢買房的歷程。明明家中富裕,卻仍堅持靠自己努力,把存錢當有趣,號稱「台版貧窮貴公子」。
雖已買房,但至今仍不懂股票與基金,希望透過本書傳達一個重要的訊息:不懂投資沒關係,只要養成低度消費的習慣,就已經具備人生逆轉勝的DNA!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9/210915smart.html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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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對了,人不對也沒用
我原本預計要在2020年7月28日買到房子,目標當天簽約,因為那是我從事房仲滿10週年的日子。
一開始,我直接找屋主談,物件位在中山區,因為我就住在那裡,想說若買到便能就近管理十分方便。可惜,釋出的物件不是格局怪,就是陽台加蓋導致與對面大樓超緊鄰,一伸手就摸得到對面住戶的窗戶,光線整天都進不來毫無日照可言。雖然還是有出價談,不過屋主一副嫌我出價低的態度,還一直強調「快賣掉了」看我是否會加價,感覺有點差便算了。沒想到,我都已經買到房子,甚至出書了,他還是沒賣掉。……↓
後來,我透過同事出價談文山區景興路的高樓邊間戶,這是我心中接近90分的物件,可我出價已是近年實價登錄第2高,卻只出到屋主的「實拿價」而已(不含服務費)。於是再度作罷。
之後,我請同行幫我出價談萬華區開封街二段的高樓邊間戶,這間房子各方面條件都只讓我勉強接受,像是電熱無瓦斯、屋況頗糟一定要花幾十萬元整修,加上屋主出售心態接近實價登錄史上最高價,最終因不想被當盤子而3度作罷。
接著,我跟同行下斡旋談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的社區,屋齡縱然超過40年,但公設比低,室內使用空間大,覺得很划算。入口處有住商分流,前棟與後棟的動線規畫,陽台看出去又是公園第一排景觀。尤其是一層共用3部電梯,每部都跟貨梯一樣大,公設區域含走道間也格外乾淨,顯然住戶在維持社區的單純與整潔有高度共識。可惜屋主想賣天價,屋況也需要重新整修以後才能住,所以4度作罷。
然後,我又看到1間位在內湖區成功路四段的高樓邊間戶,A仲介告訴我「屋主說他根本不想賣」,純粹是因為B房仲有進案壓力,所以才簽委託讓B對店長有交代,後來我又委託C房仲再去試探一次,沒想到C直接跟我說那間出行情價是絕對買不到的,便5度作罷。
由於實在是找不到心儀的物件,有出價談的卻因為屋主的價格心態過高而放棄,最終沒能如期買到房子,雖有些遺憾,卻也不再糾結這個無謂的紀念日,讓我之後找房反而理性許多。
在妥協中讓房子找到你
我知道,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房子,假如有,唯一不完美的就是價格。於是我開始檢討我的購屋10要件:
1.要有電梯。
2.垃圾處理。
3.天然瓦斯。
4.不要夾層。
5.有管理員。
6.兩面採光,廁所開窗。
7.至捷運站步行8分鐘內。
8.要有能放洗衣機且能洗衣與曬衣的工作陽台。
9.預算1,000萬元內全含,包括服務費、契稅、代書規費、屋況整理費等。
10.不要五木門牌(林森北路),若是新生北,景觀也不能是高架橋第一排。
後來,我捨棄了條件3、7、10。理由是,小坪數使用明火煮飯的確滿危險的,洗澡容易冷就買公升數大一點的電熱水器便可解決;只要在台北市區,縱然至最近的捷運站步行超過8分鐘,生活機能也不會太差;我承認明水路聽起來比較高級,但門牌不過就是名稱而已又何必太在意?
當我將購屋需求放寬後,又在市場上重新找一輪,終於找到了1間林森北路門牌的套房,便與刊登廣告的房仲聯繫預約看屋,接著展開後續洽談,最終買到我人生的第1間房子!
缺點的背後是優點
坦白說,這間房子我並不喜歡,一來是我對林森北路門牌有既定的負面印象,二來是管理費1坪150元頗貴,再來公設比36%讓我不太能接受(我希望低於33%),最讓我抗拒的,是它的三角梯形格局。因此,我試著逆向思考說服自己…。
門牌:不過是個名稱,何況地點並非在燈紅酒綠的道路,縱然至捷運中山及雙連站走路要10分鐘~12分鐘,但生活機能仍相當成熟,走到最近的公園及全聯皆不用2分鐘,環境熱鬧卻不複雜。
管理費與高公設比:這皆因社區戶數少,在小套房為主的社區中,10棟大樓至少有8棟是1層超過10戶以上(有些甚至超過20戶)!因此規畫單層僅6戶相對單純且稀有,而建商當初是為了要符合消防法規(8樓以上雙梯,11樓以上需設置排煙室),才導致公設比較高,這都是為了讓住戶更安心,反而是個優勢!
格局:因為結構採「SC鋼骨」才導致邊間戶呈三角梯型,要知道SC不僅耐震,且小套房社區中採鋼骨結構的極少!而先天格局的缺陷可以透過後天的裝修與家具擺設來解決。
更重要的是「廁所開窗」,拿格局換通風及採光,絕對是划算的取捨!
就這樣,想著想著也就接受了。
人在找房子,房子也在找人
看了一輪房子之後突然覺得買房跟談戀愛有點像,在找房(心上人)的過程中,有時看不上眼(不是我的菜),有時看上了卻買不起(覺得高不可攀),有時看「照騙」會錯意,到了現場才發現浪費時間。有時你喜歡這間房子(認定交往對象),偏偏屋主(愛人的父母)看不上你(嫌棄嫁妝太少),或惜售而反對這樁喜事(覺得你是癩蝦蟆想吃天鵝肉,怕你糟蹋他的孩子)。
最終,買到並長久居住的房子(與你結婚白頭偕老的另一半),往往不是你最愛的那一間(那一位),卻是你愈看愈順眼的房子(愛人)。
對首購族來說,「先求有,再求好」才是上策,如同初戀者,先試著跨出交往的第1步,相處過後覺得適合再論及終身,如果不合只好再賣掉(離婚)囉。只是萬萬沒想到,我人生的第1間房子竟然是一開始相當排斥的林森北路,只能說是緣分啊!
書籍簡介_省出一棟房: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
省出一棟房:
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
作者:陳泰源
出版社:台灣遊讀會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1/05/31
作者簡介_陳泰源
現職:不動產仲介公司資深經理
從業超過10年的專任約房仲、客串無數戲劇的特約演員、尾牙與婚禮的最佳主持人、長期榮登熱銷榜的作家、超級偶像第7屆的入圍歌手、分享房地產知識的講師,六位一體的斜槓小生。
歷經參選議員失敗、被黑心房仲店長詐騙及交易糾紛,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元,仍自不量力買了2萬美元6年期的儲蓄險保單,展開一連串從負債→還債→省錢→存錢→最終圓夢買房的歷程。明明家中富裕,卻仍堅持靠自己努力,把存錢當有趣,號稱「台版貧窮貴公子」。
雖已買房,但至今仍不懂股票與基金,希望透過本書傳達一個重要的訊息:不懂投資沒關係,只要養成低度消費的習慣,就已經具備人生逆轉勝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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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糾紛 在 591房屋交易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買房下斡旋真的是一門學問🥺
很多糾紛都是從這時候發生的...
文章採訪: 百億房產教練
#買房 #議價 #斡旋 #假日學知識
斡旋金糾紛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斡旋金糾紛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31126東森 成交怕後悔 簽約註明特約條款自保
影片網址→http://youtu.be/_hcOdi5rxdg
感謝記者 劉盈盈 的採訪,會有這一則新聞其實是源自於今天有報導永康商圈的店面,屋主要賣,後來反悔,法院判賠仲介與買方。
關於類似這種案例,我自己也親身經歷過。例如:買方簽約時,要求註明「某一面牆我要打掉做開放式,如果確定不能打掉,就要解約」,賣方也同意,於是,合約就在「有解約但書」的前提下進行了。
通常賣方反悔不賣,9成原因都是發現「賣太便宜了!?」所以現在委託合約中,都會多加了一條「房仲已提供屋主近3個月不動產成交行情」,讓賣方簽名,這樣至少將來賣方想解約,就得再傷腦筋想別的理由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連房仲廣告,都強調買賣房子要成交實在不容易,最常發生的就是房仲帶看完,屋主賣了才後悔,但可不得了,假設斡旋金90萬轉成訂金,賣方不想賣就得賠償兩倍180萬。
如果簽訂合約後,不管買方、賣方後悔,就得賠償成交價3%,等於得賠270萬。
賣方後悔關鍵原因,通常是成交後才發現賣太便宜,其實有保障方法,在委託書中要求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如果有其他要求,要在特約條款中載明清楚,後悔不賣時才有保障。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有一個條款就是,仲介已經提供賣方最近3個月不動產的成交行情,請他簽名。
除了賣方怕後悔,更多時候買方付了訂金才後悔,所以簽約時務必看清楚是否確認沒漏水、不是海砂屋、也沒有發生兇殺或自殺,甚至和鄰居發生糾紛等。
如果有其他疑慮,像是嫌惡設施條款,房屋公尺內不能有墳墓、基地台等設施,同樣也要在雙方同意下註明清楚。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可以在買的時候,在特約事項註明說「如果是什麼情況」,那就解約,我就不買。
白紙黑字寫清楚、講明白,降低後悔時的損失,其實買賣前建議多看多比較、多詢問,否則後悔解約,難免都會麻煩多多。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3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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