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八年多,無數種購車狀況,很久以前就得到一個心得,盡量不要先付錢(包括付訂)去買一個價格、內容、甚至是何時能夠交到消費者手上都無法確定的商品,除非賣方是極為可以信賴的人(不是只有嘴巴掛保證、還得要有實權)。回到這個例子,實際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只是針對德訂車的這一塊,在台灣BMW總代理汎德旗下分公司經銷商購買尚未到港、甚至是尚未發表的車輛,交車期限通常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畢竟生產線遠在千里之外‧‧‧‧‧‧但銷售業務是怎麼樣跟客戶說明解釋,或是有沒有拍胸脯跟客戶掛保證一定何時會到?這可能就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了‧‧‧‧‧‧‧更何況看新聞內容,買方還同時在兩間BMW公司簽約,這種狀況一旦上了新聞甚至上了法院,說實話大概都是兩敗俱傷,如果對法律不夠了解,甚至消費者從頭吃虧到尾的狀況也不算少見【以這個案子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消費者面子裡子雙輸的機率很高】。
糾紛發生了要怎麼解決,有很多方法,但是真相如何,大概只有當事人以及上帝才會知道,就算進了法院讓法官判,判決的結果就代表真相嗎?那也未必.......雖然能夠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那更好的方法就是,盡量避免讓問題發生,現在無論買甚麼都要上網看看評價,相反地自己想要賣東西的時候,就很怕買方出爾反爾然後威脅要給負評,因此我個人是建議,最簡單就是,客戶遇到店家業務是把客戶當賊看,那就不要買;店家業務遇到客戶把店家業務當土匪看,那就不要賣‧‧‧‧‧‧‧‧很久之前就在FB講過,買車雖然有一些方法跟竅門(像我個人基本上就是不建議德訂,在置頂文裡面有滿詳細的解釋),但是最重要的大前提還是在於「跟誰買」~
當然在這邊我也必須要幫一些很認真做事的業務說句話,真的有很多狀況,業務詢問公司的回應不夠完整、甚至是錯誤,或是在這個漫長的等待交車過程中,某些環節出了錯,通常都不是業務可以控制的問題出現了,最後都是業務要去面對客戶去解決去斡旋..........很多車主、準車主對於新車銷售業務的態度多半都是比較半信半疑(甚至是不相信的居多),說實話新車銷售業務對於客戶的態度也是戒慎恐懼(怕客戶突然不滿意、反悔、無法溝通而客訴、甚至是神秘客測試),這幾年網路發達,傳遞出來的訊息也越來越極端,買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賣方(無良黑心店家之類的)的負面消息,就會希望把契約寫得越清楚越詳細越好;賣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買方(奧客濫用契約猶豫期審閱期)的負面消息,就會想方設法降低可能會做白工的損失‧‧‧‧‧所以我常半開玩笑說,現在每一筆成交的訂單,都是「恐怖的平衡」,都是車主怕被騙被坑、業務怕簽約之後客戶反悔喊告,在憂喜參半之中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平衡點,所以能夠滿意的成交一部新車,說容易好像也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啊~
另外,有些業務都會把業務人生,貼在網路上,有時候看到了一些極品客戶,也不得不搖頭‧‧‧‧‧‧‧也許這些極品客戶看到了文章會反省、也或許不會,但是客戶畢竟是客戶,某種程度上,我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業務多替客戶保留一些餘地,當然如果碰到客戶貼文章或是上了爆料公社之類的公開討論區,發文澄清那是無可厚非,不然業務人生,真的是每一位業務都有說不完的故事,雖然有些客戶真的很極品,但是否有必要把故事PO出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各種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永遠是最難的一件事~
#當我們的FB好友或追蹤人數越來越多就代表著我們更應該要謹言慎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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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 契約 審閱期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斡旋 契約 審閱期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0826蘋果 斡旋陷阱 後悔想追回斡旋金 得看屋主點頭沒
新聞影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826/1620065/
高市一名婦人看上一戶大樓物件,下10萬斡旋金請房仲議價,屋主點頭答應後,她卻反悔不買,除沒收10萬元,還被追討30多萬元服務費,引發爭議。對於斡旋金的定義,《蘋果新聞網》隨機街訪民眾,多是一知半解;房仲表示,斡旋金能否取回、2%服務費是否要付的癥結點,是看屋主是否同意買方提出的價格,並在斡旋書上簽字,「若屋主沒點頭就不算違約,也沒有服務費;但若屋主點頭,買方卻說不買,就是違約,要沒收斡旋金及付2%服務費。」
(熊培瑄/台北報導)……↓
在買賣房子時常會聽到「下斡旋」,也就是說,當出價和屋主心目中的價格有落差時,買方可付斡旋金表示誠意,再由仲介議價,但不只是口頭喊個價,法律上有一定流程,也得簽下書面依據。
不過,《蘋果》隨機街訪,發現大部分的民眾下斡旋都不太瞭解,民眾鄭先生表示,「其實我不太懂,就是跟定金一樣,簽了約又不買當然要被罰,能不能拿回來還是要看簽約的時間吧!」近日恰巧下斡旋的黃小姐則說,「我聽到的是說,付斡旋金是讓仲介去議價,屋主如果同意就是拿走成交,出的價格對方不同意就是退還,可以等同定金了。」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解釋,「要約斡旋」制度一般分二種方式,第一種是支付一筆斡旋金,委託仲介議價,並簽《斡旋書》或《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以及支付服務費的《買方給付服務費同意書》共二份文件。
若議價成功,後斡旋金即轉為定金,一旦買方放棄購買,就得斡旋金由屋主全額沒收;反之賣方反悔出售,不僅得返還斡旋金,還得再賠償買方相同金額;至於斡旋不成,仲介則須在3天內,將定金全數退回。
陳泰源提醒,斡旋期間以3~7天為限,未談成可再延期,但有效期限都得在約定條文中確定,最容易讓買方搞混的是,「審閱期3日」是指下斡旋前有3天可以考慮,而非同意後還有3天的反悔期。
第二種則是簽訂《要約書》,不用先付現金,仲介會以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若屋主同意買方開出來的價格及條件,雙方就會正式簽定買賣契約;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違約,都必須賠償對方付成交總價3%。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進一步說明,期間買方可以隨時撤回斡旋,但屋主一旦同意出售,代表雙方達成合意,此時斡旋書便成了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也就是說,其中一方反悔,或因個人過失導致無法簽定買賣契約,都會構成違約。
斡旋金通常為數萬元,沒有限制金額,由於不同買家可以同時下斡旋,付多少也會影響交易結果。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建議,如果真的很喜歡這棟房子,下的斡旋金當然越高越好,不僅表示想要購屋的誠意,還能增加屋主同意出售的機率。
高雄市消保官林輝雄指出,有惡劣仲介為達成交目的,在屋主仍猶豫是否同意出價時,欺騙買方已經簽收、無法撤回。他提醒,買賣方和仲介發生糾紛,都可以提出申訴做調解;同時建議,簽約前要先看懂契約,把權利義務關係問清楚講明白;房仲過程中也要明確告知,對雙方才有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26_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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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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