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吉他的淵源》之十
話說剛過人生四十,而開始漸漸覺得不惑,的那幾年。
有一個動念:想幫自己買一把跟我同年齡的吉他。 而且,當這個似乎有點愚蠢的想法開始真的發酵了以後,才發現,只有一把吉他最適合:芬德 的 Stratocaster. 因為這把吉他 的正式發表,就是在 1954 年,我的出生年。
於是,我就藉著 1995年底,在長島大頸鎮 灘崖處(Shore Cliff Pl.) 買了房子的那一段時間,從 城裏 四十八街(又是四十八街!)的 Sam Ash 吉他部 的 Steve 那裡,問到了賣 二手吉他,住在 九十多街的 Pisani 的住址,去他那裡買到了 這一把 1954年的 Stratocaster。
這是編號 0415的 Strat,楓木製的琴頸,琴身從正面板中央的原木黃色鋪陳,漸淡深,到吉他邊緣四周的深黑色漆底下,隱藏的是那整塊的白蠟木(Ash)。三個白色的拾音器、三段式的拾音器選擇鈕,還有一個音量和兩個高音旋轉鈕,也都是白色的。
Leo Fender 當年把大家都嚇壞的,是他的穿身的搖桿設計:從琴身的背面方形凹裡 四條彈簧牽繫著從 正面板前面貫穿正背面的弦,而讓正面的搖桿板鎖定的搖桿去拉動背面的彈簧來鬆緊弦的張力,使得指壓的彈音隨著搖桿的升降高低飄游震盪。
這個設計已經被拷貝、模仿、複製 了一個甲子以上的時間了,現在世界上用這樣的模式來設計的吉他數以千萬、億來計算,大家習以為常;不過,當你仔細的觀察這樣的設計以後,還是會不自覺的為這個六十多年以前的設計而驚嘆:「他怎麼會想到要這樣來牽動吉他的聲音的呢?真不可思議!」
還有,正面板低音邊腰身後緣的削薄處、還有正面板下半身部臂靠處的前緣削薄處,也是不易觀察到,但是使得琴身和人體在彈奏時更形親密的一個琴身流線型的發明。
彈起 Stratocaster,你會不自覺的對越彈越久,不只因為他的琴身較輕盈,更因為它和人體的接觸面,不由人自知的,非常的大:而這樣其實會使得人體和琴弦的震盪之間的共鳴,變得很強烈,使得一把琴似乎,幾乎,變成了人體的一部分;再加上左手因為彈按琴格必須隨時握住琴頸,所以這樣的雙手環抱掌控與身體的親密接觸,還有電吉他音量被急速地擴大,使得日後的搖滾樂,越來越大聲,越來越人性、生理,也越來越性感。
我們要說明這樣的一個關係是什麼呢?
比如說,吉米罕醉克斯 在1967年的蒙特利國際流行音樂節上,先是親吻,繼而澆了汽油,然後再燒了他的:電吉他~ 並且,把它舉起來敲爛~~
這,當然是一把 Stratocaster。
再,比如說,「誰」合唱團的 彼得湯遜,更是常常在演唱會的最後大高潮時,用他高大的身軀舉起他的電吉他,死命的摔!摔!摔 爛,並且敲!敲!猛敲在後面那一批巨大的吉他擴音器喇叭上!敲爛為止!
那,當然也是一把 Stratocaster。
原因呢?很簡單,因為 Strat 和人體最渾然一體,Stratocaster 幾乎就是吉他手 他人體的一部份,四肢以外的第五肢體:敲碎,砸爛一把電吉他,在台上的那個表演以及砸爛吉他的那個儀式,就形同一場當眾的自殺行為與犧牲的獻身(表演者若真的在台上當眾自殺,不但不宜觀賞,甚至嚴重影響票房,這個不難想像),那麼的壯烈!
也因此,我們就從來沒有聽說過,有誰在台上拿一把 Les Paul 來砸爛的故事:太重的吉他並不適合這樣的一種劇烈的演出風格。
就是因為 Stratocaster 有這樣的一個 那麼親近音樂人的樂器生理性格,它不只後來變成人類有史以來最成功的一把電吉他,並且是有史以來被 模仿複製的最多的一把電吉他。它的體型不只適合美國人、歐洲人,一直到亞洲人、中東人以至於南美洲、非洲,所有的喜歡彈吉他的,人都適合。
在 1995那年底,由於太喜歡這把琴了,我在幾個月之後,又去了 四坦登島的那一家 Mandolin Brothers 的吉他店,購置了一把 一樣是 1954年製的 Telecaster。這兩把琴,在這二十五年來不論我搬去了哪一個城市,都一直跟著我,像是兩個精神的左右護法一樣,從來沒有跟我分開過。
在 1995年底,那一把 1954年的 Stratocaster 我是用一萬塊美金買的;而那一把幾個月後買的 Telecaaster 1954年,我記得好像用了我四千兩百元。由於在那個時候 Vintage Guitar 的概念還沒有很普遍,蒐集二手正典吉他的風氣也還沒有很多人注意到,所以要找到適合的好吉他,的確要多花一點功夫和時間。
一直到現在,網路、雜誌、樂器行和 同道們大量的普及,Vintage Guitar 在數位以及電子音樂的全面氾濫以後,終於越來越開始被認為是一種「真正傳統的樂器」,屬於人,和自由,的樂器了。
至於那兩把 1954年的芬德琴,現在價值多少錢,我真的有一點不好意思說;不過,那也是我還一直在蒐藏 Vintage 二手正典吉他的理由,之一。
—-
#You編
這是一篇屬於四十不惑的浪漫,大佑哥挑一把與自己同年齡的琴,跟自己度過往後的時光,與愛琴一起經歷更多生活的洗禮,一起創作更多的歌曲,一起走過更多的城市⋯⋯⋯愛琴故事未完待續⋯⋯⋯
斯芬克斯的身軀 在 Zass17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 Oscar Isaac 接演月光騎士的消息成真的話,那 Oscar 就是第三次接演漫威角色囉~~
大家覺得這次選角怎麼樣?
很期待這個稍微黑暗扭曲的 MCU 角色呢
Wiki:
馬克‧史貝特(Marc Spector)出生於美國芝加哥的一個猶太家庭,父親是為了逃離納粹德國入侵,而從捷克斯洛伐克逃難至美國的拉比。成年之後,馬克拒絕繼承父親衣缽,成為了重量級拳擊手。他父親在一場比賽中試圖阻止他,結果被馬克揍了一拳。隔天馬克便加入了美國海軍陸戰隊,之後再也沒見過父親。
兩年之後,馬克成為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實地幹員。離開中央情報局之後,馬克成為了一名傭兵。在這段期間,馬克陸續認識了日後的搭檔「法國仔」尚保羅‧杜象(Jean-Paul Duchamp)。兩人一同在非洲與南美洲出過許多任務。在一次的任務中,兩人於蘇丹受僱於勞爾‧布希曼(Raoul Bushman)。不同於為了錢而當傭兵的馬克,布希曼熱衷於掠奪與殺人。在一次的任務中,布希曼為了找尋一個埃及法老王之墓,而屠殺了一個村莊的居民與考古學家彼得‧奧拉恩(Peter Alraune)。忍無可忍的馬克救走了彼得的女兒瑪蓮‧奧拉恩(Marlene Alraune),卻在她逃離了之後遭到布希曼毆打成重傷,並被棄置於沙漠中等死。馬克拖著負傷的身軀回到了古墓,瑪蓮與她父親的助手將他帶到了月神孔蘇(Khonshu)的雕像旁。馬克在雕像旁嚥下了最後一口氣。當馬克的靈魂離開身體之後,他碰到了月神孔蘇。孔蘇提議將馬克復活,但代價是要成為祂在世上的代理人,並且要服侍祂。正當瑪蓮為他的死哀悼時,馬克活了過來。復活之後的馬克前去攻擊布希曼的部隊並獲得了勝利。
之後,馬克與瑪蓮開始交往。兩人與法國仔回到美國之後,三人定居於紐約市,馬克成為了打擊犯罪的月光騎士。此外,馬克並創造了另外兩個身分與人格:富豪史蒂芬‧葛蘭特(Steven Grant)以及負責蒐集情報的計程車司機傑克‧洛克利(Jake Lockley)。
馬克的第一個重要任務是並受僱於犯罪商會(Committee)並協助捕獲狼人傑克‧羅素(Jack Russell)。雖然成功了捕獲了羅素,但馬克隨即發現犯罪商會的陰謀,而與羅素一同擊潰了該組織。
月光騎士之後的活躍包括了加入保衛者、援救石頭人、以及與蜘蛛人、夜魔俠合作,之後也遇到了X戰警與驚奇四超人和奇異博士。
斯芬克斯的身軀 在 CHuCkL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斯芬克斯(Sphinx)最初源於古埃及的神話,是長有翅膀的怪物,通常為雄性,當時的傳說中有三種斯芬克斯——人面獅身的Androsphinx、羊頭獅身的Criosphinx、鷹頭獅身的Hieracosphinx。
Great Sphinx of Giza或稱人面獅身像,是一座位在卡夫拉金字塔旁的雕像,外型是一個獅子的身軀和人的頭,是現今已知最古老的紀念雕像,一般相信是在法老卡夫拉Khafra統治期間內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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