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己事務 》公視法再不修,董事只能找「神主牌」❓
▍完整節目|https://youtu.be/thKFC9ariyY
▍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2021-09-22
文化部拋出要修 #公視法,除了鬆綁法定預算外,#下修董事門檻 與 #指定董事長 都成為爭議焦點,有學者批評,這將毀壞公視獨立性,但公視董事難產問題,卻也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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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任近兩年的現任董事、卓新獎基金會執行長 #邱家宜 來到有話,坦言現行董事選任體制早已「走不下去」,也向政府疾呼,應該放下政治企圖,嚴肅面對公視發展。曾經擔任審查委員的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 #莊伯仲 也認為,董事門檻必須修改,但應檢討文化部的政策溝通和法案措辭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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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伯仲:
我擔任過第五屆公視董監事的審查委員,那已經是十年前的事了。
我必須說,當時是一個很不愉快的回憶。我可以這樣為這段回憶下個註解:我擋你,你卡我,冤冤相報。
▍超高門檻,也選不出更好的董事
目前公視董事產生的機制很理想化,只要在野黨掌握關鍵少數,就可以卡死,換人執政的時候,又換成另一方來卡。因此,基本上,我支持文化部的草案下修門檻。
只是我很納悶,二十年前支持《公視法》的學者和民代,今天在哪裡?事實上,行政院長 #蘇貞昌、駐日代表 #謝長廷,都是當時在立法院支持法案的立委。然而我認為,當時的立法設計是不食人間煙火。
有一票人反對降低門檻,認為過去幾年,即便辛苦一番,也還是選出董事,表示只是提名人選不夠好,才無法通過 #四分之三門檻。然而,因為人選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刷掉,政府最後常只能提出一些「神主牌」,好讓人不敢刪。
例如五月天的 #阿信、#施振榮 董事長,還有 #童子賢 等人──他們當然都是社會賢達,可是他們懂公共電視嗎?而且公視董事是無給職,在有本業的情況下,他們除了開會共襄盛舉,能夠真正參與多少?
因此,如果門檻再不修改,接下來恐怕只能請出證嚴上人、星雲大師或是林義雄這種等級的人了──即便他們被選上,能不能對公視發展有所幫助,也要打個問號。文化部有勇氣來面對問題、予以解套,值得肯定,因為公視不能再空轉下去。
▍「指定董事長」風波,缺乏政策溝通
但是我也要譴責文化部,草案過程太過粗糙,幕僚工作不足。
文化部草案用「#指定」董事長,引起很多反感。但事實上他也要經過三分之二的審查,根本和提名董事是同一回事,沒有那麼可怕。因此,法案條文應該寫成「提名董事時,一併提名董事長」,大家心裡就舒服很多。畢竟在民主時代,「指定」聽起來總有威權意味。
文化部的修法草案,也是公布在網站上、新聞報導後,我們才知道的。文化部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有沒有廣徵民意?文化部長是否投書媒體、下廣告或接受聯訪,來說明目前的困難?條文有沒有找產、官、學界舉辦座談,或是從焦點團體凝聚意見?好像都沒有,突然就蹦出來了。
此外,我認為另一亂源是審查委員的組成方式。我不是針對審查委員本人,但委員會以 #政黨比例 組成,誰在立法院席次多,就可以推派更多代表,這就注定無法與政治干預脫鉤,董事審查將永無寧日。如果日後維持這種組成方式,我對後續發展不樂觀。或許可以思考由政黨比例佔其中一半,另一半由民間團體組成,會比較多元。
---我是分隔線---
👤邱家宜:
▍指明董事長,也是公眾監督?
在這次《公視法》修法的藍圖中,攻擊的矛頭看起來都指向「董事長產生機制」的部分。但是在我看來,這反而不是最重要的。
董事長的產生,雖然過去是董事互選,但坦白講,大家在拿到董事名單的時候,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董事長人選放在哪裡。也因此,過去在互相政治杯葛的時候,只要看到像是董事長的候選人,就會馬上被砍掉。
董事名單應該是一個整體治理的團隊,包含各種不同角色的人,但在這樣的結果之下,總是無法作為一個團隊被呈現。這是過去經常發生的事。
因此,未來如果董事長人選「提前曝光」,大家提前聚焦,讓候選人在審議階段,就以董事長被提名人的身分接受檢視,這反而有利於領導者的問責,其實並沒有不好。因為社會大眾較難理解,所以很容易被導向說這是「#政治干預」,畢竟董事長是最明顯的指標。但這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
最急切的,仍是董事審查門檻的下降,以及預算的鬆綁。要不然,公視其實已經走不下去了。
▍下修門檻,仍是嚴格審查
公視已經沒辦法在這個體制中走下去了。因為在台灣當下的政治品質和文化之下,這是一個行不通的體制,已經有很多例子告訴我們,我們將會被這個制度玩死。
公視每一次董事換屆的時候,都要卡一段時間──我們這屆還不是最久的,第四屆換第五屆董事的時候,甚至卡了將近三年。往事不堪回首,簡直是公視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我不知道,我們會不會變成「次黑暗」的一頁?
事實上,將審查委員「四分之三」門檻調降為「#三分之二」,也還是很難通過的。以現況來講,綠營推薦有八席審查委員,要達到三分之二,至少還要再兩票。這也並不是很容易的。
三分之二同樣是高門檻──這是政治現實。我們不能夠假裝政治現實不存在,但我們同樣也該從良善、向上提升的角度,去思考能夠帶公視走上國際舞台、讓大家服氣的人選。台灣難道沒有這樣的人?我不相信。只是執政者要沒有私心,不要把公視董事提名當作「分封諸侯」,而在野黨則要能以大局為重。
▍政黨不青睞,永遠長不大?
政府也不該讓公視永遠長不大,然後放在一邊不理。公視產出優質內容,培養演員、導演、技術人才、新聞記者,記錄台灣的自然、人文,也肩負少數族群語言文化保存,維護兒少、聽障者的權益,近年又為東南亞移民製作母語新聞……。
但公視預算卻因種種政治因素,和早年規畫的 60 億樓地板相差很遠,為什麼?因為公視要「獨立於政治之外」。
「公共電視」是一個好東西。就像便宜又好的公立教育體系、全民享有的健保,這些都是台灣的好東西,而且不是市場能夠給你的,好的媒體內容也一樣。不是商業的東西不好,但是它要將本求利、它有各種的誘惑和考量,必須要有一個基於公共價值的體系去平衡它。這不是反對自由市場,而是不能只有自由市場。
這在全世界社會發展都很清楚,不只是學理,也是常識。我也要鄭重呼籲政界和社會大眾,嚴肅看待公視的發展。不應該成為了多數黨,就總想著要「整碗捧去」,更不應該為了對付政敵,就要把什麼好東西全部砸爛。
大家還記得 #宇昌案 嗎?,因為選舉的相互陷害,讓台灣的生技產業延宕了好多年,許多人都視為慘痛經驗。難道我們要再讓一個台灣的好東西,成為政治鬥爭延伸的犧牲品嗎?那會是非常讓人痛心疾首的。
整理|汪彥成
設計|蔡欣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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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集 當臺灣遇見疫情 (上)
「讓我們勇敢夢想」的十八集專題,現在來到了最後三集結語的地方了。
在開始結語之前,我想先談一點,就是這次病毒的名稱。
1.
這一次的傳染病,我們都知道它叫做 COVID-19 。
那病毒的正式名稱又是什麼呢?
是很常聽的 COVID-19 病毒嗎?
如果我們去看一下世界衛生組織的官網,會發現不是的。
在WHO的官網,有一個頁面專門解釋這次疾病和病毒取名的來由。
從這個頁面及相關聯的網站裡,我們可以得知:
每當一種新的傳染病出現,病毒名稱是由一個叫作 ICTV的單位的專家群負責取的;而傳染病的病名,則是由WHO負責取的。
結果,這次就是ICTV 把病毒名取為 SARS-CoV-2.(SARS-2號病毒)而WHO 把傳染病名取為 COVID-19.
可是,WHO 在面對大眾溝通的時候,卻把病毒另外稱之為 “the virus responsible for COVID-19” (導致COVID-19 的病毒) 或者 “COVID-19 virus” (COVID-19 病毒)。
只不過,他們一面這麼稱呼,一面又表示另取這些稱呼並不是想要取代病毒的正式名稱 「SARS-2號病毒」.
WHO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為什麼要自找麻煩,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WHO 有解釋。他們這麼說:
『從溝通風險的考慮,病毒名稱裡提到「SARS」會對某些地方的人產生不必要的恐懼,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尤其是在2003年SARS爆發時深受其害的亞洲。
『基於這個以及還有些其他的理由,WHO 和大眾溝通的時候,開始稱呼這個病毒為「導致COVID-19的病毒」,或者「COVID-19病毒」。取這些稱呼並沒有意圖要取代ICTV所同意的正式名稱。』
然而,事實上,WHO 這種給病毒名稱遮遮掩掩的作法會產生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WHO 改用的這些稱呼,反而會造成混淆、不清楚。
第二,正因為WHO 在一開始把 SARS2 號病毒的正式名稱給隱藏起來,達成讓亞洲許多經歷過 SARS 風暴的人免於恐懼的結果,但也導致許多國家疏於防備,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傷亡。
而台灣去年第一階段防疫之所以成效卓然,正因為台灣是最早聞到其中有SARS 的味道。
我們只要回頭看一下就知道,台灣第一階段防疫之所以成功,主要就是因為我們最早聞到了 SARS 的味道而採取了行動。
2.
我所以花時間來談病毒的名稱這一點,是想說明:
對於這次的病毒,和其疫情,是有兩種不同的對待態度的。
第一種態度,是認為人類和世界今天遭遇這麼大混亂和破壞的原因,就是因為新出現了一種病毒。所以只要等人類發明出有效的疫苗,和消滅它的方法,我們就解決了問題,可以重過美好的日子。
第二種態度,是認為我們人類給這個世界造成了太多混亂和破壞,所以病毒出現是一種結果,一種警鐘。所以我們需要面對的不只是病毒,還要檢視導致病毒出現的種種原因,還要回顧歷史,看看它是不是早就出現過,早就對我們示過警,而我們都沒有理會?
教宗方濟各所寫的《讓我們勇敢夢想》,就是提醒我們,病毒的出現,是一種警鐘。也因此,我們第一集的主題就是「當病毒是信差的時候」。
從這個角度,我們再看造成COVID-19疫情的病毒,它的本名原來叫作 SARS 2號病毒的話,感觸就會更深了。
原來這次的病毒其實並不怎麼「新」,它的前身,SARS 1號,2003年就來了。只是當時的警鐘主要在亞洲響,也只響了半年左右就停了。
時間過去了十七年,人類一直沒重視那次警鐘,持續在對環境和其他物種進行破壞和迫害,所以它們進級為 SARS 2號病毒捲土重來了。
只不過,這次警鐘不只響半年了,現在響了一年半也不停。並且病毒的進級也不必再等十七年了,一年左右就出現了新的Delta 版,其他版。
台灣去年防疫走在世界各國之前,主要原因就是及早嗅到了SARS 的危險,聽到了警鐘。
但台灣雖然很早就聽到了警鐘,也爭取到應變的時間,但是我們在今年的 5 月卻爆發了疫情,出現了破口,這是為什麼呢?
我訪問了十二位不同領域的學者。他們都讀過教宗方濟各的這本書,我請他們就書裡所提的一些重點,來檢視台灣的情況,以及對台灣未來的建議。
那我們來看看教宗在書裡所講的三個重點,也來看看臺灣所呈現的情況各是什麼。
教宗希望我們藉著這次疫情反省的三件事情,
第一點,是不要光顧著經濟發展,卻破壞了生態,應該給地球休養生息的機會。
第二點,是不能光顧著自己好,卻漠視社會裡的弱勢,要讓大家都有不至匱乏的生活和工作。
第三點,是不能光顧著堅持自己的立場,卻成為迷宮裡的囚徒,應該讓社會最邊緣的人 也參與改造社會的對話和行動。
3.
那我們來看看第一點,臺灣在去年在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上的情況如何。
臺大社會科學院的趙家緯教授舉了幾個例子。
第一個是,疫情發生之後,世界各地的航空業都遭到重創,所以各國政府對航空公司都有一些補助。
以法國來說 法國政府給航空公司補助的時候,有兩個但書:第一,是 1 小時之內的短班不在其內,因為鼓勵減碳,所以鼓勵大家使用鐵路或其他的交通工具。
第二,是政府固然給航空公司補助,但是航空公司也要相對提出開發低碳燃料的基金。
對照著來看,我們政府給航空公司的補助的時候,就完全沒有顧慮到這些。
並且不要忘記,去年正是我們航空公司推出各種短程旅遊、「假出國」這種旅遊泡泡給大家享受的時候。
另外,世界各地這兩年都是重視環保,電動車的銷售在上升。
但是臺灣從前年開始政策大轉彎,提出「油電平權」的政策,結果 2020 年反而是臺灣燃油機車銷量最大的一年。
我們常講:臺灣去年因為疫情防守的好,像是和世界其他地方活在一個平行時空裡。
然而,顯然我們在這種排碳、減碳、環保的觀念上,和世界其他各地也是活在一個平行時空裡。
趙教授所指出的第二點是:世界各國去年的用電量都在下降,但是臺灣和中國是唯二的用電量在上升的國家,並且臺灣去年的用電量創下了歷史上的新高。
政大公共行政學系的杜文苓教授也有同樣的觀察。
她說:臺灣以製造業,並且以外銷為主的經濟體系,過去對生態很少有反省的機會。
而去年全世界的工業生產都在或者停止或者減縮的情況下,大家對臺灣的倚賴更重,所以臺灣的用電量也就和世界其他地區不同,在上升。而從今年我們又發生乾旱來看,我們對用電、用水這方面的議題,事實上是需要非常深思的。
4.
這裡我也要補充一個我自己的看法。
一方面我們固然要為全世界對台灣半導體業、電子業的看重和倚賴,但是我們也要注意我們大家一起付出的代價。
台灣的電子業不但是高用電、高用水的行業,並且享受的電價和水價都是超低的。
台灣的工業用電電價,是全世界第四低的,比民生用電還便宜。
所以今年3月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接受訪問,說了段話:「水電價格應合理反映成本,現在是納稅人補貼大戶,價格越便宜,大家拚命用,很不合理。」
半導體業和電子業用電量之大,可以台積電為代表。
台積電2019 年用電量,相當於大約一個台北市的用電量。
到了2023年,台積電的用電量還要擴增一倍。
而 2019年,台積電使用的再生能源,只佔他們用電量的百分之七。
至於相當於一個台北市的用電量,需要多大的發電機組呢?
大約是 2GW。
2 GW又是什麼概念呢?
相當於核二廠全部機組,或者中火四部機組,或者,相當於三接爭議所要增加的機組。
換句話說,護藻礁與三接爭議聲中所要新增的機組發電量,也不過是可以應付台積電未來四年所需要擴增的用電量。
台灣當然要繼續發展經濟,但我們是否還能用便宜到連電子業大老都跳出來說不合理的電價來配合呢?以及其中涉及的生態環境的課題有哪些?這都需要我們再仔細思考。
我訪問的教授所談到的其他一些需要我們注意的課題,就留待接下來兩集再為大家說明。
謝謝大家今天的收看,下一集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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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之戰!聲援南鐵黃家!】
黃春香家是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的最後抗爭戶,交通部鐵道局祭出最後通牒,預計明天早上將進行強拆,黃春香家關注組今天召開記者會號召支持者抗拆到底。
綠黨目前有許多的夥伴已經到達現場聲援,請所有到現場的夥伴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天氣炎熱也請記得補充水分,綠黨會與所有抗爭的夥伴一起站到最後一刻。
以下為黃春香家關注組記者會新聞稿節錄:
【鐵道局無法無天輾壓半拆戶!南鐵黃家誓要爭口氣!】
8月19日上午9點,南鐵東移抗爭堅持九年的半拆戶黃春香將與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完整解釋黃家爭議並批評鐵道局長期以來濫用公權力的作法。
黃春香這九年來反對台南鐵路地下化「要以土地挹注財政」將原軌案改為東移案,反對犧牲三百多戶居民的生活來成就土地炒作。
在《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土地整合計畫》中明確指出,軌道東移後騰空出來的土地與開發計畫,預估土地效益將高達250億,這是從原軌案改東移案的關鍵。
然而,財務理由並不構成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侵害民眾基本權,更是導致抗爭不斷的原因。
近兩年,黃春香試圖爭取保留原梯,讓半拆的房屋不會被鐵道局搞到難以居住和無法使用。
不幸的是,經過長達一年的爭取,本週鐵道局向黃春香寄送了最後通牒的公文,鐵道局以所謂的拆除「一致性」為理由拒絕了黃春香家樓梯保留的訴求。
我們認為此說法是荒誕的。鐵道局不僅缺乏資料公開佐證純屬自己臆測;法理上,沒有所謂的其他戶都拆,所以根據「一致性」黃家也得拆的說法。
正相反,如果半拆戶無法繼續利用自己剩餘的房屋空間的情況不僅發生在黃春香身上,也發生在大部分遭遇迫遷的半拆戶,鐵道局必須讓有相同修繕困境的半拆戶,重新檢討徵收的比例原則,以保障半拆戶剩餘空間的功能使用。
也就是說,真正的「一致性」是充分考量半拆戶的情況,給予具體、差別化的保障與徵收調整。
一律強拆不是「一致性」,而是利用普遍的既成侵害事實繼續迫害。
根據黃春香家關注組的瞭解,許多仍想要繼續使用半拆房屋的居民,普遍會面臨到不僅徵收範圍內的財產滅失,就連未被納入徵收範圍的部分,使用功能也被迫犧牲。
有的居民已經重新畫好建築圖,卻因為建材與人力大漲,而蓋不回房子。
有的居民搬離後生意銳減至過去的1/3,因此即便被半拆剩不到5坪,也想回到原址做水電裁縫找回老客人。
但施工造成的地基變化、大型機具在近處施工的壓迫感以及噪音粉塵,讓他們遲遲不知道該怎麼回來原址,生意的處境在疫情下影響又更加劇烈。
這些使鐵路沿線居民們難以回復過去生活水平的事實,實為對基本人權的莫大侵害。
而鐵道局的回覆中也證明了此前鐵道局、交通部以所謂「工程上不可行」、「地下有連續壁(結構物),不能保留樓梯間」的說法是單方面的謊言。
在黃春香不斷的具體追問之下,鐵道局避談所有與工程細節相關的內容,甚至以「一致性」等非技術理由來回覆黃家對於工程可行性的發問。黃春香對此感到非常憤怒,認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政府部門對待受影響戶應真誠磋商,而非以謊言和欺騙來便利工程的推進。
黃春香家關注組也認為,我們揭露的是一個「對公共工程影響極小、對於居住狀態損害極大」的例子,這其實是台灣軌道建設工程倫理檢討時刻,當政府作為不符合比例原則致使政府必須改善做出與過去差異的作法時,本該歸責為政府這方承擔,撤銷處分重跑行政流程。
最後,黃春香本人、黃家關注組代表、陳椒華立法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嚴正譴責鐵道局九年以來輾壓、霸凌南鐵東移迫遷戶的行為。
此外,鐵道局已在黃家周圍佈下圍擋、進行了土地測量,即將在最近兩天進行第三次強拆,黃春香號召聲援者團結一心,抵擋不合理的土地徵收機制以及喪失公共、專業考量的鐵道局。
新聞聯絡人:李容渝 09113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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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演中心徒有建物沒專業設備⁉ 市府預計花費🔟億元蓋藝文場館,卻沒升降舞台也沒排練空間😢
在我當議員之前,就很關心新竹市國際展演中心的規劃。最開始市府是打算花 12 億蓋 3 千席的流行音樂中心,當時在地團體都很擔心恐成為第二個天燈館,因為竹市根本沒有如此龐大的藝文消費市場。
後來因為中央補助經費不夠,市府只好縮小規模,變成剩不到 9 百席,但也因此有多數議員質疑,#這樣跟演藝廳有何區別?
不過我更在意的是,究竟展演中心目前的設計是不是符合在地藝文團體的需求?市民會不會願意買票進去觀演?
上周我拿著文化局提供的展演中心設計圖(電子檔在文末)去問在地幾個大型的劇團和舞團,結果發現蠻多地方需要修正,且在設計的過程這些團體也沒有被邀請參與討論。
雖然市府有辦說明會和公聽會,但主要都是針對之後的委外促參所辦,而當時團體提出的建議也幾乎沒有被採納。
#目前的設計有那些需要修改呢❓
以下列舉幾個在地藝文團體提出的回饋:
1⃣ #沒有升降舞台,戲劇效果大幅度受限
就一個現代化的專業劇場表演廳,升降舞台幾乎是必備的,因為假使要創造出多樣化且吸睛的戲劇效果,勢必不能都維持在一個平面上。
20 年前蓋的新竹市演藝廳都有升降舞台了,即將要建的國際展演中心竟然沒有,這樣真的能作為專業的戲劇表演空間嗎?團體是蠻懷疑的。
2⃣ #沒有排練空間、#沒有實驗劇場
不論在說明會或公聽會上,有不少團體和議員都一再建議,在設計的過程應該要考量在地團體的需求,納入排練室和實驗劇場,很遺憾市府和設計單位都沒有採納。
另外,既然稱之為「國際」展演中心,更需要考量國際比賽的場地設置,以國際芭蕾大賽為例,都會要求主辦的場地需提供多項排練室和舞蹈練習室。
3⃣ #基本設計沒包含專業劇場設備
目前文化局提供的基本設計圖上,完全看不到燈光、布幕、影響及其他吊掛系統的設計。設計單位於簡報上寫明「待經費到位時再納入細部設計」,但這些專業的劇場設備不是應該一併規劃嗎?
設備經費沒到位,就不需要設計了嗎?燈光、音響系統和投影機,這些都是打造舞台聲光效果很重要的設備,不希望到最後器材系統又因為經費不足草率處理,或是設備的選擇只能夠屈就於既有的建物。
4⃣ #與專業布景相關的空間不足
從設計圖來看,目前側舞台規劃只有 8.5 米太窄,不足以放大型的布景設施和大型道具,至少要 12 米。
另外,以比例尺計算,目前卸貨區碼頭寬度只有約 2.5 米不夠,有些大型布景恐進不去,或是被迫要切割,最好 3 至 3.5 米以上,能夠讓劇場布景和道具能更容易搬運。
😲 #設計經費暴增三倍市府卻說不清楚
研究重大建設的時候,我都會把相關的標案整理出來,了解決標金額、履約期限和得標廠商,因為通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查看國際展演中心的標案,發現其基本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的「第二次契約變更」的決標金額(2,171 萬),竟然是最初的金額(1,220 萬)的近兩倍之多,且查不到任何關於「第一次契約變更」的資訊。合理推測,基本設計經費恐透過契約變更暴增至原先的三倍!
究竟契約變更的項目和內容是什麼?市長不清楚就算了,畢竟是小事,結果連主管的文化局長當場都說不清楚,要回去整理之後才能夠給我詳細資料。
2 千多萬元耶!可不是 20 萬或 200 萬的小數目,居然連一個變更項目都講不出來,實在很令人擔心,市府有沒有認真在為人民的權益把關。
況且我在事前就已經提示說我會質詢國際展演中心了,結果連相關的資料也沒有準備齊全,讓我當場有點不知道怎麼繼續問。
💰 #花十億更應符合使用者需求
關於展演中心專業劇場設備的經費,市長在答詢中回覆說已經向行政院來爭取 3 億元,現在初步已經得到文化部跟行政院的支持,但是相關細節文化局跟文化部還在溝通當中。
能順利爭取到經費當然是好事情,但還是希望文化局能夠將在地文團體的建議和需要盡可能納入設計當中,不然 10 億元蓋下去,如果又是都邀請外縣市的團體來表演,那對在地的團體很不公平。
雖然市長認為不需要研究展演中心跟演藝廳的競合關係,因為一個專門是戲劇,一個是音樂,但其實很多團體擔心,到頭來展演中心又會變成大多是音樂表演類的節目,結果新竹市的劇團還是發展不起來。
當然如何硬體之外,軟體也相當重要,這點也希望市府能夠考量進去,不然就會很容易像很多其他公共建設一樣,產生「#有硬體沒軟體」的問題,世博館(天燈館)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第三次定期會總質詢
#國際展演中心 #藝文發展
#市政公開透明
國際展演中心設計圖資料
https://reurl.cc/8GVrjj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J3ij8AdBjTw/hqdefault.jpg)
新公共行政例子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rR53EGCn8QA/hqdefault.jpg)
新公共行政例子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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