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取締Obike不力 未向廠商收取權利金、租金
甚至在私人土地劃設「自行車停放區」
郭昭巖質疑市府默許Obike違規營業 有圖利廠商之嫌
1070806交通部門質詢
台北市議員郭昭巖1070806於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她去年即要求市府向業者收取權利金與租金,市府至今未做收取,在違規取締態度也十分消極,遠不如新北市的強硬取締措施,如今市府甚至在私人土地劃設「自行車停放區」,痛批市府有圖利業者之嫌;她因而要求交通局長陳學台,即刻對Obike業者收取權利金及租金,而之前應收取而未收取的部份,顯然已成為市民的損失,市府也應提出補償辦法,另有關中正萬華區機汽車和自行車停車空間停車不足問題,交通局也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陳局長則允諾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郭昭巖議員指出,去年交通部門質詢時,她就向陳局長提出警告,共享經濟不能變成圖利特定財團的結果,不能造成交通秩序管理難以維護的問題,當時陳局長表示,相關管理辦法和Obike停放的相關費用收取,絕對會同步進行。
但目前為止,市府尚未對業者收取任何權利金與租金,加上「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自治條例」還未通過實施,市府就已經先劃設所謂的「自行車停放區」,加上未對民眾廣為宣傳,也未設立清楚告示牌,標線顏色和過去機車停車格位又相似 ,讓機車族因無法清楚辨識,常常因而誤停、遭到開罰。
更誇張的是,郭昭巖議員接獲陳情,市府竟還在台電綜合研究所羅斯福路4段的私人退縮地,未經他們同意即劃設「自行車停放區」,讓其員工不但原本機車停放權利被剝奪了,還因此被開罰單。
郭昭巖議員因而痛批,市府在經過她於議會詢時提出警告之後,仍允許Obike在沒有繳交權利金、租金情況下,任由他們在公有地,甚至私有地停放車輛營業,並不惜讓原有機車族或自行車族停車權利被剝奪,這明顯是圖利廠商的行為,而 Ubike雖然也是民間公司承接業務,但依規定繳交權利金給市府,而市府讓Obike不負擔任何義務下享有特權,對Ubike何來公平?
此外,Obike也未與市府簽約,是否有投保責任險,及是否符合自治條例規定事項,也都無法查檢,一旦出了事情,誰該負責呢?業者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卻可以坐享收益,而市府還幫他們創造經營環境,這實在讓人無法忍受。
郭昭巖議員指出,在他的中正萬華選區,原本老舊社區停車就很困難了,而她過去極力爭取而來的萬華火車站廣一、廣二停車場,目前還在施工,已減少了216個停車位,加上郭昭巖議員不斷溝通協調各站出口設置下,萬大捷運線也全線動工,而停車位又減少了373個,她因而在上個會期,就提醒交通局,必須再設法尋覓停車空間,以解決相關施工造成週邊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但市府不但未做努力,竟還讓未合法的業者,來瓜分原本就十分有限的停車位,作法本末倒置。
郭昭巖議員進一步指出,無樁式的Obike,不但造成機車族停車困擾,更因到處亂停,影響到用路人的通行及市容的觀瞻,新北市因而採取強硬的取締措施,今年7月7日起,新北市陸續公告17個行政區禁止Obike占用公用停車位,並且嚴禁業者再投入車輛,同時針對違規Obike強力拖吊,並在短短兩週內,就取締拖吊了4,764輛車,新北市並估計,業者想全數領回車輛,必須繳交拖吊移置保管費用約120萬元,他們靠著強力執法的決心與作為,有效約制了業者。
而依照郭昭巖議員向交通局索取的資料,台北市在過去一年(106.06至107.06)只取締了1162件Obike違停,不到新北市兩週取締數量的1/4,而移置費、保管費也是自今年才開始收取,至今不到7萬元,兩相比較,台北市的管理作為,真是應該深自檢討。
郭昭巖議員同時質疑,柯市長對於Obike亂象,一開始說,要以管理取代禁止,去年9月底在交通會報上,甚至說Ubike一定會被Obike消滅,難道是因為市長的發言,讓交通局對於取締Obike消極以對,因而不敢取締或不想取締?
針對郭昭巖議員提出管理取締不力及圖利廠商的質疑,陳局長表示,新北市的立場是禁足,而台北市接受共享運具,訂定了共享運具業者的自治條例,目前還在議會審議,但郭昭巖議員強調,辦法還未通過就協助業者的營運,這是「偷跑」,是變相的圖利廠商,她因而要求陳局長,對於Obike業者即刻收取權利金及租金,而之前應收取而未收取的部份,顯然已成為市民損失的部份,市府應提出補償辦法,另有關中正萬華區機汽車和自行車停車空間停車不足問題,交通局也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