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11蘋果 預售屋拋售潮爆削價競爭 台南投客搶下車求賣3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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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1日)將討論《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短期持有定義,延長為2年、45%,台南房仲透露,自去年下半年,已有大戶投資客驚覺政府將使出殺手鐧,早早倒貨7間預售屋;過年後,另有房仲接受逾5位客戶委託轉掉近30間預售屋,還放棄每間大賺百萬的想法,只求小賺10、20萬就出場。
記者/林佩萱 台南報導……↓
房仲透露,這些拋售建案的共通點,是戶數多、低總價,入手很容易,投資客也多,因市場同類型物件多,甚至出削價競爭的狀況。
去年台南房市大好,房價漲很兇,台南房仲向《蘋果新聞網》透露,往常仲介會有一批「投資客口袋名單」,這些投資客會到處看新建案,找尋轉單等投資機會,還會找房仲討論,「每天電話一直來」,但自從央房打炒房之後,投資客詢問熱度冷卻。
其實,政府並非無預警出手,台灣房屋台南東門特許加盟店店長蔡裕荏指出,去年下半年,台南房市過熱,早有機警的投資客大戶嗅到政府打炒房先機,出清手上7戶預售屋,每間都小賺,最高賺了40萬就脫手,果然12月央行打炒房,這位大戶投資客不敢再進場了,怕後續還有政策因素會受到衝擊,包括實登2.0要拼7月上路,將納管預售屋、禁轉紅單等。
蔡裕荏坦言,台南房價在去年一度飆高,現在面臨盤整期,「倒貨潮的跡象已經浮現。」他說,這2週接到7間預售屋希望盡快轉掉,個別區域如安南區、南區等不是很熱鬧的區,可能之後會有賣壓出現。
個別建案如九份子重劃區的首購宅,有4戶投資客要急售,蔡裕荏透露,「原本600萬入手,想賣800萬,大賺200萬的念頭已經打消,只求小賺不賠」;還有北區低總價宅出現「削價競爭」,有人700多萬購入,想賣800萬以上,價格卻上不去,「因為市場釋出的物件多半只有700多萬。」
不具名房仲指出,這些拋售建案的共通點,就是戶數多達300戶以上、甚至上千戶,總價在600萬~700萬,屬於低基期,入手很容易,「相較之下,投資客也多。」
住商不動產台南五王加盟店店長李家民表示,去年台南許多新建案話題度高,客戶想看房還要預約、抽號碼牌,但現在有陸續冷掉的情況。
李家民坦言,「這跟央行打炒房有關」,加上政府祭出禁止紅單交易,現在比較少聽到投資客買紅單來轉售,「但是已經買了就會比較急」,目前接受5位以上客戶委託,至少30件預售屋,想在成屋之前賣掉,這情況較罕見,倒貨比去年還多。
投資客急售的原因,李家民分析,應是擔心賣壓太大,必須在成屋之前賣掉,若等到交屋之後有權狀,短時間賣掉就要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第一年要被課稅45%,現在將延長至2年,「賣不掉就要被套牢2年」,資金不夠充裕的小投客當然會害怕,因此就有客戶降價1~2成要轉賣。
對此,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台南房價漲太兇,短期內能再炒的議題有限,而且投資客會希望壓低時間成本,在短期內獲利了結,如果差一年僅少轉10~20萬,不如早點賣掉套利,這是投資客或投機客較常見的套利模式。
陳泰源指出,其實市面上也有投資客是一次買很多間預售屋,若名下貸款超過3間房,購買第4間房就會影響到貸款成數,這也會促使投資客盡快拋售。
至於消費者是否有機會撿便宜?上揚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協理梁獻文表示,戶數多的大型社區、即將成屋的社區,都可能面臨投資客斷頭或無法順利核貸的情況,可能會有拋售行為,也是自住客進場撿便宜的好機會。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3/210311-30.html
新建成屋定義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主建物 #附屬建物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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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民眾在房屋買賣時,
常搞不清楚建物所有權狀中「主建物」、
「附屬建物」到底是什麼?差別在哪?
讓阿明用這張圖來讓大家懂~
主建物說的就是你買的房屋室內面積,
包含客廳、餐廳、臥室、書房、
廚房及衛浴等部分。
而附屬建物是指的是
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的附屬部分,
例如陽台、平台、花台、露台等。
但前述各名詞有各自的定義,
花台是凸出於大樓牆面之外,
且可種植物、人無法站立的部分。
露台為上方無任何遮蓋物之平台;
雨遮為窗戶或冷氣孔上方遮雨用的部分;
陽台指上方有遮蓋物的平台;
平台為陽台對下來的地方,
不一定登記在權狀內,
也有人會做成小花圃。
PS.內政部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從2018年之後,無論預售屋、新成屋,
建物測繪規定將全部刪除,所以,
如果還有新建案面積部分標示有「雨遮」、
「屋簷」登記,屆時「雨遮」、「屋簷」
一律不登記也不計價喔。
更多主建物附屬建物資訊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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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成屋定義 在 Kai Chi Leung 梁啟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新全港屋苑收入排行榜】
1. 統計處公佈了按各大型屋苑統計的 2016 年人口普查數據,我們又是時候更新一下「全港屋苑收入排行榜」。以下數據為個人每月主要職業收入中位數,不計算外籍家務工(很多高尚住宅區都有大量的外籍家務工,他們會拖低該處的數據)。
2. 先說一下,真正的有錢人在這個排行榜當中是不存在的,原因有二。首先,統計處對大型屋苑的定義是指居住人數不少於3,000人或住戶數目不少於1,000個的住宅樓宇組群,不論發展期數。真正的有錢人是不會住在大型屋苑的,舂磡角環角道的那些什麼小築花園不在這個清單之內。第二是他們的收入往往是從資產增值而來,不是從「職業」而來的。這些收入在人口普查當中是不能反映出來。所以,這個排行榜已經是嚴重低估了真正的差距。
3. 反過來,社會的最低層也不一定存在於這個排行榜當中,因為他們住不起私人大型屋苑之餘,也住不進公共屋邨。那些舊區的劏房大廈很少會有足夠的戶數可以上到這個排行榜。明顯的例外是東區的太安樓和新都城大廈,兩者的收入中位數是 12,000 ,排名第 403 位,是排名最低的私人物業。另一案例是九龍城區的偉恒昌新村,收入中位數是 15,500,排名第 262 位。
4. 說完兩點聲明,可以看數據了。第一位是雙冠軍:碧瑤灣和貝沙灣,收入中位數是 70,000 ,遠遠拋離第三位六個屋苑的 50,000。剛好碧瑤灣和貝沙灣就在旁邊,完全顯示這個地區與別不同。再數下去的六個屋苑,既有傳統港島的賽西湖大廈,又有新界的駿景園;其餘三個則是九龍站和奧運站附近的高尚住宅區,位置解釋一切。
5. 到了第九位的現崇山,看起來好像有些意外。現崇山當然是中產屋苑,但為什麼排得這麼高?這兒我可提供一個推測。香港有些中產社區的居民本來不一定很富有,是受惠樓市一開二、二變四而變得富有;而且可能他們已進入退休年齡,來自「職業」的收入就會大減。但對於一些這幾年才剛入伙的中產社區,如果你沒有一定的收入水平就根本供不起,於是居民看起來就會收入很高,但不代表他們可花的錢就很多。這樣看來,可說明為什麼現崇山會排第九,太古城反而排32。
6. 排行榜的另一端,基本上都是公共屋邨了。排第510位的分別是祥龍圍邨和長沙灣邨。祥龍圍邨是位於上水的新建公屋,長沙灣邨則近年才重建。其他在榜末的屋邨同樣都是新建或近年才重建的公屋。具體的原因要再看其他的數據才知道。但可以猜想落成時間較長的屋村當中的家庭,一般都已仔大女大出來做事,自然能拉高收入水平。新落成屋邨的小朋友比較多,不少婦女要留家照顧小孩,只能兼職上班,收入自然大減。
7. 這就是我們的香港:一邊有貝沙灣,另一邊有長沙灣。我自己成長在和太安樓一樣排名第403位的禾輋邨,只不過當年就業和社會保障都比今天好,社會流動性比較高,我才有幸可以離開那兒,過相對安穩的生活。今天的香港,還會不會容許那些住在排行榜底層的人向上爬,我想大家都心中有數。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個情況,為什麼那些保護勞工和底下層的建議總不能在立法會通過,就是另一條問題了。
8. 如果大家有興趣知道自己住處的數據,可參考下列網址:http://www.bycensus2016.gov.hk/…/bc-dp-major-hosing-estates…
原圖高清版:https://goo.gl/TajAgM
新建成屋定義 在 臺東縣臺東地政事務所| Taitung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預售屋新制最新修訂「平均地權條例」定義了 新建成屋為『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 新建成屋之訂金書面契據、違規轉售或讓與等交易態樣, ... ... <看更多>
新建成屋定義 在 [閒聊] 新建成屋等於新成屋? - 看板home-sale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imgur.com/a/pc5lSKl 注意到裡面有一條針對預售跟新建成屋禁止轉約的規則查了一下只查到新成屋的定義「新成屋指的是建案已經完工,預售後的 ... ... <看更多>
新建成屋定義 在 [新聞]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炒房最重罰5000萬-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10/2418754.htm#ixzz7px6hOCpH
為打擊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若炒房明顯影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以
及規定預售屋、新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亦明確
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
申報登錄等規定。
針對炒作行為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
、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
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
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
額度罰鍰。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
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
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
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
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
按次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
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
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此外,由於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且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容
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三讀條文明文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
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
告登記。
三讀條文另增訂申報登錄解除買賣契約資訊不實的罰責,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
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重點
禁止預售屋換約轉賣
禁止不實資訊廣告
禁止通謀虛偽交易
禁止連續轉售影響市場或壟斷
私法人購買住宅 5年內不得移轉
上訴可檢舉 可連續處罰 可連坐僱用人、受僱人、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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