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苗栗竹南人。一甲子前的1960年,邱和順出生那年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
但在27歲時,因從未做過的事,遭受不公平審判與刑求逼供,入獄近32年,在獄中度過超過一半的人生,目前60歲的阿順,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時間的刑事個案。
隨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蘇炳坤、謝志宏,一個一個的故事被肯認、被平反、被補償,邱和順仍在等著他的那道「天光」。
|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前幾天,策展單位邀請我去參觀這個特展,定期會中比較忙碌,在展期最後一天趕上。因為邱和順是苗栗竹南人,其被判刑的柯洪玉蘭案及陸正案都發生在苗栗及新竹,因此在看事件中的各地點描述時,特別有畫面感。
本次的展呈現了監獄中的部分場景、阿順對故鄉的思念、刑求的證據與音檔、當時的報導與大事件時間軸等,除了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邱和順案,也想呈現出32年的時間長河,是多麼漫長的等待。
這一次在台北市的展,策展團隊一直很希望也能帶到苗栗,在阿順的出生地呈現會非常有意義,目前我也在協助策展團隊尋覓場地,若有適合的空間,也歡迎提供我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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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分隔線:特展|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https://reurl.cc/0Ob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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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但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而邱和順案為何該被平反,以下是此案幾個常被討論重大疑點(https://reurl.cc/Oqar9X),節錄一些重點供參:
1. 物證無從建立與邱和順等人的關連;真兇極可能另有其人
陸正案當年警方已由勒贖字條上取得七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然而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聲紋後亦與自白曾撥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2. 警方似未盡力追查
勒贖方式與從高速公路取贖之方法,與涉犯新光綁架案之胡關寶犯罪集團手法相似,且本案的犯罪時間及地點,皆接近胡關寶集團犯罪活動期間,甚至胡關寶於他案執行死刑前曾向員警自白犯下陸正案,竟然未獲警方重視。
案發至今並未尋獲陸正屍體與兇刀。然而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發現無名男童裸屍,當時警方竟然未經鑑定即草草埋葬,故無法排除「該童屍就是陸正,且為其他兇手殺害」之合理懷疑(發現童屍當時,邱和順早已在押)。事後新竹市警察局及新竹市政府,因新竹男童凶殺案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草率處理無名屍,以致此案石沉大海,被監察院糾正。
因柯洪玉蘭遺體「斷面平整」,法醫在相驗時即指出兇手可能「殺豬為生」,而竹南當地卻有一名與柯女熟識的殺豬業者鄭新福,其向柯女簽大家樂並欠柯女數萬元賭資,柯女並時常出入鄭新福住處;黑色塑膠袋內的殺豬刀,其製造者證稱曾賣刀給鄭的父母(亦為豬肉業者);同一塑膠袋內的長方形小刀,出售者也證稱鄭新福曾至其店內購物;塑膠袋內的賓漢牌男用內褲,與鄭新福家中的內褲同牌、同尺寸;柯洪玉蘭失蹤隔日,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出院後搬家並在附近空地焚燒物品,其殘骸經柯女女兒指認出柯女的鋼夾、印泥及保險公司的資料;鄭新福家中客廳、廚房、浴室均有血跡反應,但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柯女血跡,浴室水管的毛髮,經鑑定不是鄭新福而屬於他人。以上種種證據均指出鄭新福有高度涉案可能,但警方並未積極調查。
3. 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4. 自白可疑之處
判決任意擷取自白作為邱和順等人犯下兩案的主要證據,卻找不到客觀事證可支持。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筆錄竟多達288份,且內容多有矛盾之處。自白之所以可信,在於提供外人不知、獨獨犯人會知道的訊息,或是供述大致吻合偵查所得資訊。然而本案自白卻未提及關鍵案情或與重要線索不符,顯示被告的確對案情一無所知,吻合「未涉案,故無從得知案情;刑求逼迫下胡亂編造,致筆錄份數驚人」的推論。
例如:近300份自白中,竟無一人提及殺害柯洪玉蘭所用之繩索以及距遺體發現處不遠的一包塑膠袋,內有一雙黑色塑膠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醫用不鏽鋼注射筒、男性白色內褲,其中黑色塑膠鞋由被害人女兒及鄰居指認確為柯洪玉蘭所有。
無論是柯洪玉蘭案或陸正案,這288份自白筆錄乃至相關的偵訊錄音都顯示,邱和順等人對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失蹤前的最後行蹤,始終說錯。
5. 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就撥打。事實上邱和順於當天傍晚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一家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此不在場證明有租車單及兩名證人的證詞可證,故邱和順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分身至新竹犯下勒贖案並陸續撥打勒贖電話。但不被檢察官及法院採信,其中一位證人吳金衡更是被當成本案被告起訴、判刑。
6. 檢警的違法刑求
1994年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四個偵辦邱和順案的警檢機關,因涉嫌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等多項行政違失,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始獲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
7. 重要證據離奇消失
邱和順等人被起訴後,柯洪玉蘭案內重要物證(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與陸正案內重要物證(歹徒勒贖錄音帶),竟均不翼而飛,從未在法院的審判程序出現。
如果這些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市長林智堅帶頭違法亂紀!】 【未依法行政涉犯圖利廠商瀆職!】 「一人一票連署」拯救「南寮潮間帶」用你的支持,讓新竹市政府知道,違法傾倒的底泥需儘速清除,讓地球的自然生態免於遭受浩劫! 你的支持可以是阻止生態浩劫的一份力量! 我要連署 https://sites.google.com/view...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竹市長林智堅帶頭違法亂紀!】
【未依法行政涉犯圖利廠商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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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tes.google.com/view/tiencare
雅芳現在所在位置是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雅芳今天(7/31)到新竹法院檢察署提告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告市長身為公務人員,擁有職權卻未依法行政。
雅芳一直關心新竹市青草湖清淤工程,將底泥傾倒在南寮海邊的違法事件,經多次發文及提案請新竹市政府依規辦理,將傾倒在南寮海邊的底泥儘速清除,但市政府竟回復不予清除。青草湖清淤工程以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其費用本含棄土證明費用,但竹市府卻主動幫清除廠商找棄土地點,且位置竟選擇在緊鄰南寮海邊,無任何阻擋底泥流入海中設施,且在底泥檢驗報告未出爐前,同意廠商直接將底泥傾倒於南寮海邊,除已嚴重污染近海水體及造成漁港淤積外,更嚴重破壞潮間帶自然生態。
另外在中華路一段附近,由知名品牌昌益建設興建的綠光社區,最近在施做公園設施時,挖出堆積如山的建築廢棄物,雅芳在市議會定期會質詢市長林智堅,請竹市府權責單位究責昌益建設,未料身為地方首長林智堅,竟強調沒有要究責昌益建設,
身為公務人員擁有職權竟帶頭違法亂紀,所以雅芳決定不畏強權,站出來提告新竹市最高公權力代表,市長林智堅,希望透過司法,除了能讓破壞南寮潮間帶的底泥儘速清除外,更希望能還給人民一個依法行政、清廉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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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鑑於爾來高科技人才頻被競業挖角,且國內大型企業財務舞弊造成投資人鉅額損失,私部門風險評估及防貪急待梳理,為提升國內廠商業主防貪反貪意識、降低企業經營風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特、臺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與本局共同舉辦「與科技人有約」座談會。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新竹市長林智堅帶頭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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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現在所在位置是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雅芳今天(7/31)到新竹法院檢察署提告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告市長身為公務人員,擁有職權卻未依法行政。
雅芳一直關心新竹市青草湖清淤工程,將底泥傾倒在南寮海邊的違法事件,經多次發文及提案請新竹市政府依規辦理,將傾倒在南寮海邊的底泥儘速清除,但市政府竟回復不予清除。青草湖清淤工程以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其費用本含棄土證明費用,但竹市府卻主動幫清除廠商找棄土地點,且位置竟選擇在緊鄰南寮海邊,無任何阻擋底泥流入海中設施,且在底泥檢驗報告未出爐前,同意廠商直接將底泥傾倒於南寮海邊,除已嚴重污染近海水體及造成漁港淤積外,更嚴重破壞潮間帶自然生態。
另外在中華路一段附近,由知名品牌昌益建設興建的綠光社區,最近在施做公園設施時,挖出堆積如山的建築廢棄物,雅芳在市議會定期會質詢市長林智堅,請竹市府權責單位究責昌益建設,未料身為地方首長林智堅,竟強調沒有要究責昌益建設,
身為公務人員擁有職權竟帶頭違法亂紀,所以雅芳決定不畏強權,站出來提告新竹市最高公權力代表,市長林智堅,希望透過司法,除了能讓破壞南寮潮間帶的底泥儘速清除外,更希望能還給人民一個依法行政、清廉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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