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我是外送員,現在可以進到你們醫院嗎?」
新竹國軍醫院:「可以啊,只要把安全帽脫下來就可以。因為院長規定的。」
外送員:「所以你們目前沒有限制外送員送餐?」
新竹國軍醫院:「沒有啊,沒有。」
來自新竹的外送員,提供了這一段驚人的影片給我,你有察覺讓人驚訝的的點嗎?
1️⃣部立桃園醫院已發生院內感染,陳時中部長昨日在記者會上說:「部立桃園醫院禁止外送員入內送餐,如果有違規的外送員,請盡快自首。」
外送人員因為職業特性,經常出入各處,#避免讓外送員直入醫院內部,應是比較理想的防疫措施。
2️⃣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規定,外送員送餐,不但 #建議要配戴擋風面罩之安全帽,#甚至取餐時也盡量不要取下。
新竹國軍醫院身為公立醫院,居然帶頭違反規定,要求外送員在脫掉安全帽,在沒有適當防護的狀態下進入醫院。
假如外送員下一秒又到竹科園區送餐,不幸在這過程中遭到染疫,這對於台灣的經濟活動,又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傷害?
這究竟是院長的防疫知識不足,還是職安署宣導不夠?
今日,我偕同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新竹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召開「防疫升級!#職安署別忘了千千萬萬的外送員」記者會,#要求職安署重新修訂「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比照嘉義市衛生局,#明確規範外送員不得進入醫療院所,避免疫情擴散。
新竹的外送員文小姐說,從上次疫情開始,我們被告知不能進入醫院,到後來疫情趨緩,醫院又開放外送人員可以進入交餐。
但是,無論有沒有疫情,外送人員都不適合送餐進入各級醫療院所,原因在於,外送人員的工作,有其強大的「傳播性」和「擴散性」,無論在「食安」或「防疫」上,讓外送人員進入病菌較多的醫療院所,都容易陷外送員於染疫風險,也造成讓各種病菌擴散的隱憂。
目前台灣有4萬5千名的外送員,一個外送員一天16個小時接觸50人都是常有的事,但是對於外送員進入醫療院所的規範,職安署於去年4月9日所公布的「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中,只註明「如外送為醫療院所等地點,外送員可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適當場所取餐。」
什麼是「適當」的場所?
以我今天記者會所播放的影片來說,新竹馬偕醫院是最嚴格的,完全禁止外送員送餐進入醫院;新竹台大醫院則是只要憑健保卡就可以進入;新竹國軍醫院不但沒有規範,還要求拿下有阻隔傳染效果的安全帽。
因為沒有明確的定義,導致每個醫療院所的執行狀況不一,造成的防疫漏洞也不同。
廖子齊議員也表示,目前全台各地的醫療院所交餐方式不一,有院外交餐、門口交餐、急診交餐、甚至入院交餐,自1月26日起新竹市八大醫院配合實施禁止探病管控措施:陪病者以一名為原則,全程佩戴口罩、實名制外並確實掌握旅遊史、接觸史。
然而,針對原則上為訪客的外送員,仍沒有具體規範。一個一天平均接觸50人以上的外送員,有沒有可能在進入醫院後被視為工作人員而輕忽其風險?
今天疾管署以及職安署的官員,終於明確表態,盡可能地在戶外且通風良好的地方交餐,才是比較理想的狀態;去年4月9日發布的外送員防疫注意事項,在目前已有院內感染的狀況底下,確實有調整修改的必要及空間。
為了外送員的職業安全,為了全民共同的防疫作戰,時代力量會持續努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 #藝術家林素瑩專訪 林素瑩,台中的一位畫家,臉書上的朋友,因為常常在他的板上看到他的作品,覺得畫風淡雅又別緻、有種自然的美,所以11月到台中採訪時,也安排到他的工作室專訪。 有別於我過去採訪過的許多藝術家,他們個個幾乎都是大學美術相關科系,再加上美研所的相關學歷。素瑩...
新竹工會勞健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新竹工會勞健保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社會處與消防局業務報告|福利支出、承接弱勢與消防員勞動安全】
上週五(11/7)分別是社會處與消防局的業務報告。我主要針對社會處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是否能做更有效的高齡社會公共化布建來討論,也提到無家者與能源弱勢的承接等議題。消防局則討論到消防員的職場勞動安全,尤其是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如何保護消防員,讓消防員回歸專業、真正守護市民安全,而不是變成沒有把關的「為民服務」制度下的消耗品。
#社會處業務報告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6DR_0.mp4
🐘#房間裡的大象 #非法定社會福利越來越沉重
市長從上一次臨時會就特別談到今年開始,基隆市的65歲以上長者占全市人口比例為17%,因為基隆非法定社會福利條件而使得財政負擔加重。主要由於基隆的兩個自治條例,基隆市65歲以上長者不論是否為低收,只要設籍滿一定時間,每年三節與重陽可領約一萬元,健保一年可補助8988元,等於一個長者一年就會有約兩萬元的補助,市長也坦承,這幾年增加1.4萬長者,社會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2019年今周刊也特別提到基隆長者健保費補助未排富的狀況對地方財政造成的問題,以「老人一律免健保地方財政頂不住」為標題,特別提到「#基隆條件最寬鬆」,說明相較其他縣市有設定低收入戶的補助外,基隆健保費未排富的狀況,已經對地方財政和城市發展造成負擔。
我以健保費補助為例談到,我們都希望基隆長者可以在基隆更健康,但就如同育兒津貼幾乎難以提升生育率一樣,「純發補助」是很難支持長者在地健康老化的目標,另外也會造成財政負擔、下一個世代負債以及公共化布建缺乏經費。
我認為要讓基隆市的長者健康老化並延緩失能,最重要的應該是提升公共化設施的布建,如關懷據點等在地長照支持性服務、據點與設施量能提升。我也特別再一次強調,市長除了談到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的問題,是否有和社會處一起討論將這些補助經費開始轉換、投注在公共化設施的提升上?真的將錢用在刀口上,支持健康老化?
👵🧓#社福卡每月搭乘上限
在施政總檢討和交通處、公車處業務報告時,市長和交通處長都承諾,要針對敬老卡研議有免費搭乘次數上限的點數制設計,以及研議敬老卡搭乘跨區公車第二段收費,來改善公車處的整體營運狀況,讓我們視作社會福利一環的市內交通運輸公共服務可以永續經營,同時兼顧鼓勵長者外出、也可以遏止福利濫用、把關服務品質。
然而社福卡的設計改變,會涉及到《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優待辦法》中的規定,上一次與交通處的討論,該處特別表示要跟社會處來討論是否有需要修法來設定免費搭乘的上限,因此我也請處長說明改革的做法與期程。
🏠#無家者安置中心明年規劃與運作
雖然《社會救助法》中使用的詞彙依然是遊民,但因為遊民有「遊手好閒」的隱喻,但其實超過七成的無家者(街友)是有工作的,在議會上討論,除法律名稱外,我建議一般稱呼時要用「街友」或「無家者」等較沒有刻板印象或歧視的稱呼。
我們的針對無家者的安置規劃,除精神狀況需要協助的個案,生活自理能力正常且願接受安置的無家者,就是安置中心的服務對象。我們的安置中心設置在仁愛之家,然而,目前仁愛之家正在轉型為長照園區,未來的營運方式也會和現在不一樣。因應仁愛之家的轉型改建,未來會交由民間單位人安基金會來辦理。
我特別請社會處說明明年度社會救助預算中,無家者安置的相關工作預算是否會因為「委外」有所不同,以及是否會因仁愛之家的轉型預算有所調整?另外,以社工人力來說,目前我們社會處由一位社工,負責80多位列冊的無家者,其實真的還滿辛苦的,社工會提供無家者就業、就醫和最終協助回到社區生活等服務。未來是否有部分安置相關的服務也會交由民間單位來協助辦理?最後,根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應定期召開的「遊民輔導聯繫會報」的召開頻率與方針是什麼?
🕯 #能源弱勢協力改善
工研院在2015年曾經和家扶中心合作,針對新竹縣市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調查,發現有高達63%的低收入戶家庭,「能源支出」占比超過全戶所得10%。我們辦公室也詢問了第一線進行家訪的社工人員,得到的回覆是這些情形滿普遍的──有餘力可以更新電器設備或管線的弱勢家庭並不多。
這些能源弱勢家庭很多是因為經濟狀況難以負擔購買新、「節能」的電器,所以持續使用很耗能的二手或老舊電器,例如說,老舊的冰箱或冷氣,以及老舊的照明燈具,而造成電費等支出很高。也可能因為房屋老舊電力系統無效率、插座不足的關係,必須購買延長線一直連接,可能造成短路等用電安全的疑慮。
最後就變成因為要節省購買電器的費用,卻反而讓能源支出增加,也可能會為了省電費,不太敢開燈、造成光源不足,影響視力。或是使用老舊冰箱,供冷不足,影響飲食安全等
目前市府整體節電業務、節能補助都是由工務處負責的,但我們的節能補助、家電汰換補助計畫中,並沒有針對能源弱勢的家戶來提升能源效力的機制。其他縣市有蠻多計畫與案例可以參考,如宜蘭縣的「弱勢家庭能源福利專案計畫」,或台北市政府也和民間單位合作協助將近1700戶弱勢家庭換裝省電燈泡。工研院在去年做了「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也很願意協助有需要的縣市。
如在家訪弱勢家庭同時進行「用電健檢」,或是結合我們社區節電種子、低碳社區的業務或調整家電汰換補助計畫的內容。這都需要社會處來協助工務處,一起來協助來降低弱勢家庭能源支出的佔比,並提升用電安全。
➡#社會處回覆
因為時間不夠,處長簡單的回覆,關於非法定社會福利的支出他認為該討論的是如何配置,也就是我提的如何增加公共設施建,不論是補助費和免費搭乘的設計都是歷史因素,他都會再來思考與研議。關於無家者安置中心,我們在會後詢問救助科科長,表示每年都會召開會報,而補助則會以服務無家者的量來以件計酬,社工還是會持續做個案管理。針對能源弱勢的部分,處長會後也表示會來研議。
#消防局業務報告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6DR_1.mp4
👩🚒#為民服務案件派案基準與消防員安全
今年9月的時候,因為深美街的屋主通報請消防員拆除房屋外牆的鐵條,而發生協助固定梯子的消防員被掉下的鐵條砸穿頸部,造成很嚴重的傷害。我特別擔心這種「為民服務案件」派案的基準,以及消防員協助的勞動安全問題。
此事件並不在《消防法》中規定的消防員職權範圍、也不是消防員的專業與訓練之一。外牆的鐵條拆除是屋主的責任,但指揮中心可能會因報案人說明的資訊不清,或研判可能有立即影響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就會派案請同仁到現場查看,進而因為民眾壓力直接在現場進行協助。
因此我特別想知道,消防局是否有機制告知民眾這類案件的並非消防員的專業,以此來保護消防員。指揮中心是否在接案時是否有清楚向民眾釐清案件資訊,並且明確告知案件內容並非消防員職權,讓民眾理解並立即通知所有權人?接到非職權範圍內的案件,接案、派案的基準是什麼?同仁接到派案至現場時,研判是否直接協助處理的基準為何?決定著手協助時,現場的相關安全規範或基準是什麼?未來要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以及這次受傷的消防員,後續所有因為這次事件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和復健,消防局會如何處理跟協助受傷同仁?
👨🚒#消防人力補足與職場勞動安全
接著我也追問關於消防員人力與勤休、職場勞動安全等問題。首先是人力何時補足到位?以基隆來說,目前1位消防員需要服務約1444名基隆市民,但消防署在2023年前要達1位消防員服務1300位市民、甚至2028年要達成1位消防員服務1100位市民的目標,但目前雖然我們員額逐年有增加到287位,但實際服務的消防員卻只有255位,這樣的狀況下,消防員很難有好的勞動條件,例如改成勤一休一等,我也想請局長說明補足人力的規劃。
另外,消防員可能因為救火、救災經常出入、或是消防車廢氣的問題,而導致消防員有肺部相關的職業傷害,這在國外研究與台灣的案例中都可以看到,但公務人員並沒有職業災害認定的機制,想請消防局說明目前是否有比較全面的身體檢查之補助,或是廳舍檢查等,以維護消防員的健康?
➡#消防局回覆
消防局長回覆蠻多的,以下就重點摘要。在派案基準上,指揮中心會明確告知消防員職權與民眾自己的義務,但基於「特殊緊急」案件的為民服務,還是有可能會處理到。消防局還是會在接案時說明清楚以保護消防員。這次受傷的消防員市府有立刻來協助他就醫與家屬探病的安置,後續會給慰問金與協助申請基金會等其他方面的補助。
針對人力與勤休制度,局長有提到說會持續補足,也會視情況讓消防員有更好的勤休制度(但局長認為比較好的是改成勤二休二...)只要假日出勤在補休與特休上都會給。健康檢查的部分很難有深入檢查的補助,目前有和民間合作補助25個名額給基隆市消防局資深的外勤同仁做全身健檢。
新竹工會勞健保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 #藝術家林素瑩專訪
林素瑩,台中的一位畫家,臉書上的朋友,因為常常在他的板上看到他的作品,覺得畫風淡雅又別緻、有種自然的美,所以11月到台中採訪時,也安排到他的工作室專訪。
有別於我過去採訪過的許多藝術家,他們個個幾乎都是大學美術相關科系,再加上美研所的相關學歷。素瑩只是念大甲高中(美工科)、後來又念了台中技術學院的進修部(廣告設計科),以學歷來講,他的手繪的訓練還不是特別的紮實。而且又是媽媽角色還要帶二個小孩,所以他曾經暫時中斷工作、也停止了繪畫。一直到小孩大了,他才二度就業,2014年因為一趟的國外之旅,讓他再度拾起畫筆,想用畫在記錄他的生活、和他眼中看到的世界。
2015年底也拜了更專業的美術老師學習水彩技巧,一周一次從台中到新竹去學畫,一年多不曾中斷,2016年也在一些美術比賽得到獎項,2017年他也將更積極的參加各項美術比賽,期許他自己能夠得到更高的榮譽,現在也積極訓練路跑,計劃參加半馬的比賽,為什麼他能如此的樂觀進取、積極熱忱,背後當然有他的故事,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這位素人藝術家的故事。
學歷:大安國小、大甲高中美工科(主修室內設計)
台中技術學院 進修部(廣告設計科)
工作經歷:1996-1997 印刷廠電腦繪圖設計師
1997-1999系統櫥櫃空間規劃設計師。
2000.4月結婚、
2005-2006二度就業(電腦繪圖設計師)
2006-2016任職於職業工會加保勞健保會務相關事宜
簡歷:
2014因旅行開啟畫畫之窗,從插畫學起,自學1-2年,漸漸喜歡上水彩的奧妙獨特
2015年底,跟老師學更專業的水彩畫作技巧。
2016年展開~參與畫畫賽事
2016第63屆 台中市美術協會 優選獎
2016第二屆台灣水彩畫創作獎 入選獎
2016南投縣第十七屆玉山美術獎 優選獎
2016 屏東美展 優選獎
預計2017年繼續展開每一場畫畫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