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參與「竹北都市計劃暨細部計劃管制要點」公開展覽説明會,開會前,私下做了功課後,
碩彥針對「退縮建築之空地是否設置圍牆?」,直接與科長有了一些討論,也發言給了建議:
依據內政部89年11月18日台89內營字第8984948號函訂定「都市計劃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辦理,故:
新竹縣都市計劃區退縮建築設置原則如下:
一. 住宅區、商業區: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二. 工業區: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三. 其他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問題點:
1. 私立幼兒園設置住宅區,屬於哪一分區?規定依據住宅區規定不得設置圍牆,這樣合理嗎?應沒有符合規定的私立幼兒園吧
2. 公立幼兒園學校屬公共設施用地,私立幼兒園屬住宅商業分區,這樣合理嗎
3. 有好的規定,就要有好的執行力,如規定的人民都做不到,讓人民處於違章拆除的恐懼中也不是好辦法。
4. 也談到把圍牆設置列入雜項,一律提出來申請看看,請問這是因時因地還是因人的特別條款?還是有明確的雜項規定?
5. 如認為圍牆規定不需修正,二次施工的違建一定會有,請問如何防範大家以身試法?守法的如何獎勵?違法的如何懲處?
6. 訂了不合理的規定,或有好規定但無法管理違法者,只會慢慢喪失公部門威信,人民漸漸不當ㄧ回事。
7. 提議有違章的建築,提高房屋稅?或不得過戶交易⋯這方案可行嗎請公單位審慎評估。
#違章建築不得交易過戶
#違章建築提高房屋稅
#科技代表林碩彥
#科技領航·知識覺醒
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反對體育場用地(世興棒壘球場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變更為廣場及停車場用地
上週六是「高鐵新竹站特定區通盤檢討主、細部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我們也明確表達反對第四變更案-將19000坪的體育場用地變更為廣場停車場用地。
會議中我們發言如下:
1)本球場是全竹北、甚至可說是溪北唯一的棒球場用地,且使用率高,若變更為廣停用地,則會使愛好打棒球者無處可去。
2)質疑是否確實有停車需求?是否有變更為廣場及停車場之必要?
a.目前在高鐵車站進光明六路一側的停車場,使用率並不高。
b.在「細部計劃書第5-19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26點修訂說明」中有提到,本計畫區停車場停車位不足僅約27輛,且要增訂更嚴格之停車空間設置標準以為因應。若僅不足27輛,為何要將19000坪的體育場用地變更為廣場及停車場用地?
3)若縣府要將本塊地透過變為廣停後、再依《促參法》進行多目標使用而BOT,我們更是堅決反對。
4)請縣府加速本處體育場用地之開闢。
感謝徐欣瑩委員也在會議中表示,若本案送抵內政部、也絕對會在中央強力阻止。
另,昨日現場也有民眾針對第五、六、七變更案(請參考附圖)提出質疑。表示既然是修正圖面到與實際現況一致,為何前面兩次檢討未發現?同時也疑惑,既然私人土地內有公設用地(停車場用地),為何還可領得建照?
針對第七變更案的質疑,縣府表示,圖資套疊時必有誤差,都會提出來微調修正。其他部分,我們皆會再注意並找出問題。
也感謝所有鄉親好朋友的出席,感謝新竹縣社區棒球發展協會、梧桐基金會、慢壘協會范理事長、高偉凱議員、余政達、楊瑞蘭、林燕聰、許育綸、陳榮燦代表及林顥峰、蔡家邦、林礽三里長們,大家共同表達民眾的心聲、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
新竹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縣府想把高鐵體育用地變更為停車場,再BOT!!!
本週六上午十點於隘口里集會所舉行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說明會。針對民眾最關心、也最多陳情的變更案《將19000坪的體育場用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二》,詳細說明如下:
面積:6.29公頃(約19000坪)
位置:光明六路、嘉祥五街、嘉祥六街、東興路
現況:空氣品質淨化區、世興簡易棒壘球場
變更理由:考量體育場用地未完全開闢利用,又因鄰近新竹高鐵站區、產業專用區及商業區,且臨60公尺寬園道用地(光明六路),利於銜接新竹高鐵站、國道一號竹北交流道等聯外交通系統,爰配合地區實際使用需求、TOD轉運機能及與各主管機關協調結果,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後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作停車使用部分,將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27條規定以及「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之規定辦理。(摘錄自本變更案之細部計畫書)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變更修訂如下:
1.刪除體育場用地使用強度及項目
2.增加廣停二用地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調整相關管制事宜。
變更說明提到,考量廣停二用地依交通部促參法規定進行開發,可提高廠商投資意願,建議本案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方式,增加容許使用項目,以因應目前整體經濟環境之需求。
3.增加廣停二的建蔽率及容積率如下
廣場使用:建蔽率10%、容積率20%,作廣場使用之面積比例不得低於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20%。
停車場使用:建蔽率80%、容積率400%,得供立體停車使用。
本案民眾陳情要點如下:
1.當時內政部在區段徵收時,地主只配回4成地、公設用地有41.7%。假若這塊土地變成廣停後又BOT變成商場,等於政府吃老百姓的土地、變相欺騙地主。(若把這塊體育場公設用地配回給地主,依當時有645位地主計算,每人可以多配回30坪左右。)
2.假設本案在內政部通過,等於內政部自己打臉,因當時區段徵收是省政府規劃、內政部辦理的。
3.早期邱縣長上任時,有意把這塊土地作為國際世貿會展中心、多媒體創意設計園區、新竹縣文創產業園區(科技文創村)等,並已做用地變更,但當時在縣都審委員會(99.10.4)未通過。且邱縣長也曾指示因「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與附近「國際世貿會展中心」、「綠能環保科技產業園區」、「多媒體創意設計園區」等科技產業調性不合,為符合該區域整體規劃與發展將協助教育處另行覓地。後又於國立新竹特殊學校設校時,商請教育部於辦理規劃設計時,預留一處空間得供設立人文博物館或相關社會教育設施使用,但以上都遭駁回。
4.民眾對施政不信任。民眾表示,之前已經被駁回的案子,為何現在又要把本塊地變成廣停用地?
5.本塊地是目前竹北地區唯一的簡易棒球場用地,變更後亦會使愛好打棒球的民眾無地方可打棒球。
經了解後,本變更案是於104年2月5日通盤檢討機關協調會議中之決議提出。
本週六說明會之目的在於收集民意、彙整陳情,並將意見納入都審委員會中討論。也歡迎大家於本週六上午十點到隘口里集會所參與說明會,共同關心高鐵區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