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大家自行列印我的陳述意見書
#自行寄到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城鄉發展科即可
上禮拜五(5/3)參加了縣政府為都市計畫檢討案舉辦的公開展覽說明會,也就是關乎許多竹北朋友在意的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案。
這幾天我也仔細地研究計劃書,並實地會勘了幾個在計劃書中即將被變更的公共設施用地。
新竹縣政府為了減輕財政負擔,重新檢討制定於多年前的都市計畫這件事值得肯定。
但我發現計畫案所針對的,幾乎都是已規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遲遲未取得的土地,而許多已取得但未開闢的土地都不在檢討對象之列。
在整個都市計劃中,「已取得、未開發」的土地面積是46.7337公頃,而「未取得」土地是33.3679公頃。
擱置已取得的閒置土地,而專注於檢討「未取得」土地之變更,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的。根據計劃書的內容以及說明會當天縣府官員的發言,每個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有所屬的機關,若該機關認定原計畫中該公共設施的需求還存在,那麼縣府就不會將該保留地納入檢討而維持原訂計畫。
但既然有使用需求,卻遲遲不實行開闢利用,又不納入檢討對象之列,新竹縣政府此舉實在令我不解。
同時這也表示,公園所屬機關,也就是竹北市公所,竟對縣政府表示公10、公兒2、公兒5等公園預定地,已經沒有公園的需求了。
就我目前的了解,這似乎跟公園附近居民的聲音是完全不一樣的。尤其是公10用地,明明已落成了中興公園,計劃書中陳述的卻是「尚未開闢」,顯示此計劃書與實際情形的落差程度大得有點誇張。
除了公園以外,目前作為新社市場停車場使用的市2預定地也被變更為住宅區,這也未考慮到去市場買菜的民眾需求。
*
另外,都市計劃法規定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廣場、運動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不能少於總計畫面積的10%。
但本計畫在檢討前,五項公共設施面積僅73.6901公頃,只佔總計畫面積的6.117%,檢討後的計畫,不但將公共設施面積減少了足足一公頃,更是直接將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
這等於是,在僧(居民)多、粥(公共設施用地)少的情況下,還要引進更多的居民去搶更少的公共設施。
雖然未達公共設施比例的標準,有函釋可以解套,縣府也表示全台灣沒有一個都市計劃有辦法達到10%的水準。
但這完全無法成為縮減公共設施用地的理由。包括目前已不敷使用的停車場用地,在此次檢討案中也被列進了變更清單中。
*
我知道滿足所有縣民的公共設施使用需求,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情,但不代表我們不能以此為目標努力,更不代表縣府及公所可以完全無視縣民的需求。
居住環境的品質應是每個縣民都有權利享有及要求的。
我的意見都寫進陳述意見書裡了,歡迎大家點進下面的連結參閱,有什麼其他意見也很歡迎提出來,在5/14以前,都可以自行提交陳述意見書或列印我所寫的意見書,給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喔!
請大家不要錯過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的機會,也希望新竹縣政府這次能聽進縣民的聲音。
#市場有停車位也是很重要的
我的陳述意見書雲端連結:https://is.gd/YWV81b
相關新聞:https://reurl.cc/zOmA6
縣政府公告(竹北):https://reurl.cc/gNLZX
縣政府公告(新豐):https://reurl.cc/NOz0p
新竹縣政府 城鄉發展科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歡迎大家自行列印我的陳述意見書
#自行寄到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城鄉發展科即可
上禮拜五(5/3)參加了縣政府為都市計畫檢討案舉辦的公開展覽說明會,也就是關乎許多竹北朋友在意的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案。
這幾天我也仔細地研究計劃書,並實地會勘了幾個在計劃書中即將被變更的公共設施用地。
新竹縣政府為了減輕財政負擔,重新檢討制定於多年前的都市計畫這件事值得肯定。
但我發現計畫案所針對的,幾乎都是已規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卻遲遲未取得的土地,而許多已取得但未開闢的土地都不在檢討對象之列。
在整個都市計劃中,「已取得、未開發」的土地面積是46.7337公頃,而「未取得」土地是33.3679公頃。
擱置已取得的閒置土地,而專注於檢討「未取得」土地之變更,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的。根據計劃書的內容以及說明會當天縣府官員的發言,每個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有所屬的機關,若該機關認定原計畫中該公共設施的需求還存在,那麼縣府就不會將該保留地納入檢討而維持原訂計畫。
但既然有使用需求,卻遲遲不實行開闢利用,又不納入檢討對象之列,新竹縣政府此舉實在令我不解。
同時這也表示,公園所屬機關,也就是竹北市公所,竟對縣政府表示公10、公兒2、公兒5等公園預定地,已經沒有公園的需求了。
就我目前的了解,這似乎跟公園附近居民的聲音是完全不一樣的。尤其是公10用地,明明已落成了中興公園,計劃書中陳述的卻是「尚未開闢」,顯示此計劃書與實際情形的落差程度大得有點誇張。
除了公園以外,目前作為新社市場停車場使用的市2預定地也被變更為住宅區,這也未考慮到去市場買菜的民眾需求。
*
另外,都市計劃法規定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廣場、運動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不能少於總計畫面積的10%。
但本計畫在檢討前,五項公共設施面積僅73.6901公頃,只佔總計畫面積的6.117%,檢討後的計畫,不但將公共設施面積減少了足足一公頃,更是直接將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
這等於是,在僧(居民)多、粥(公共設施用地)少的情況下,還要引進更多的居民去搶更少的公共設施。
雖然未達公共設施比例的標準,有函釋可以解套,縣府也表示全台灣沒有一個都市計劃有辦法達到10%的水準。
但這完全無法成為縮減公共設施用地的理由。包括目前已不敷使用的停車場用地,在此次檢討案中也被列進了變更清單中。
*
我知道滿足所有縣民的公共設施使用需求,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情,但不代表我們不能以此為目標努力,更不代表縣府及公所可以完全無視縣民的需求。
居住環境的品質應是每個縣民都有權利享有及要求的。
我的意見都寫進陳述意見書裡了,歡迎大家點進下面的連結參閱,有什麼其他意見也很歡迎提出來,在5/14以前,都可以自行提交陳述意見書或列印我所寫的意見書,給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喔!
請大家不要錯過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的機會,也希望新竹縣政府這次能聽進縣民的聲音。
#市場有停車位也是很重要的
我的陳述意見書雲端連結:https://is.gd/YWV81b
相關新聞:https://reurl.cc/zOmA6
縣政府公告(竹北):https://reurl.cc/gNLZX
縣政府公告(新豐):https://reurl.cc/NOz0p
新竹縣政府 城鄉發展科 在 新竹縣議員 林禹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許多民眾向禹佑反映
社區附近或居家附近的公園預定地
地目被更改為建地!!!!(社區大家都很氣憤)🤬🤯😡
拿尼拿尼⁉️
這是什麼消息??
今日(4/30)
經禹佑向相關單位查證後
目前縣府公設預定地(公園等)與都市建地比例已達標準。
有鑒於監察院提出「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主動辦理解編之公設保留地問題,究應如何解決」問題…
經縣政府檢討後,預計將原公設預定地發還給原地主。
如果民眾對此預定地希望保留,是可以申訴陳情的唷!!!
可至禹佑服務處索取陳情書交至相關單位連署陳情。
🔆禹佑服務處: 竹北市嘉興路133號
🔆相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國際產業發展處 城鄉發展科
🔆聯絡電話: 03-5518101 #6216
https://iedd.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05&sms=8589&s=200581
#縣議員林禹佑
#消息查證
#竹北市
#消息持續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