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興達電廠機組瞬間跳脫,造成通霄電廠同步跳脫,影響全台約6%電力;台電分區停電數已超過數百萬戶;立委和專家判斷電網電壓不穩是最大風險;經濟部預估晚上9點40分以後,可全數恢復供電】
今(13)天下午2時27分,全台手機都收到一封警訊通知:高雄興達電廠因事故全廠停機,目前系統供電能力不足,預計下午3點將開始緊急分區輪流停電。台灣各地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台東縣都出現部份區域停電情況,影響遍及全台。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之後立即表示,政院已掌握狀況,請民眾鎮定不必驚慌,而總統蔡英文也在下午3點47分對外表示供電將會陸續恢復,請大家放心。而經濟部長王美花在剛才晚間記者會與台電主管一同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她指出,本次事件影響C組、D組約400萬戶,經向台電了解,現已開始送電,大約在晚上7點10分以後,影響戶數會逐漸減少,今天晚上9點40分以後,預計可全數恢復供電。
今日出狀況的興達電廠,位於高雄市永安區與茄萣區交界處,隸屬於台灣電力公司,共有4部燃煤機組。台電指出,興達電廠今日發生機組跳脫時,亦造成苗栗通霄電廠部份機組跳脫。總跳脫機組當時發電量約220萬瓩,而台灣今天最高尖峰負載約3,670萬瓩,影響約6%。此次興達電廠疑似機組故障,由於有部分電力是南電北送,連帶波及北部供電。
■各地受影響情況
無預警停電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直播全黑中斷、各縣市出現部份路段紅綠燈無法亮燈;不少大學今天因疫情升級改採線上上課,有的老師在改為線上上課第一天就遇到停電,得同時因應疫情與跳電之災。許多店家仍開店營業,但店裡全是暗的,幾乎沒有客人上門,店員紛紛打開窗戶通風或走到門口等待電力到來。
各地工業區也受到部份影響,晶圓代工廠台積電與聯電部分廠區,均產生短暫的壓降現象,台積電指出部分廠區產生短暫壓降現象,現正常供電,也已採緊急應變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聯電表示,南科廠有壓降情況,未影響生產。竹科管理局指出,竹科區內並無停電或壓降情況;南科管理局指出,接獲部分廠商反映受分區供電影響。
而此次停電事件所造成的事故,消防署指出以電梯受困案件為大宗,目前各縣市分隊皆以已出勤救援。據統計,台北市和新北市分別出現24起和18起受困案件、台中市7起、基隆市5起、嘉義縣4起、桃園市、宜蘭縣和雲林縣皆為2起,其餘苗栗、新竹、花蓮與屏東等地則各通報1起受困事故。而彰化縣、嘉義市、台東縣則出現部分停電,但無受困案件。
興達電廠指出,機組確實有降載跳脫情形,但究竟是電廠內的問題,或是外圍輸配電線出狀況,仍由第一線人員緊急釐清。並強調廠區內並無事故或意外事件發生。
根據台電下午4點半緊急召開記者會指出,因高雄市路竹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編按:指在輸配電系統中,配電盤、配電箱、變電站等使用的導電的銅線或鋁線,用以連接同一電壓的線路)故障導致,興達電廠電力無法輸出而跳機,連帶廠內4部機組跳脫,影響約1,600千瓩電力,系統頻率驟降。為確保電網安全,立即啟動低頻卸載,並採取分區輪流供電機制,同時緊急搶修設備,將會陸續恢復供電。
下午4點前有部份停電區域陸續恢復供電,但台電也採取分區輪流供電機制,針對C組與D組進行輪流停電。第一輪限電時間15:00~15:50,限電戶數約200萬戶。第二輪限電時間15:50~16:40,限電戶數約193萬戶。第三輪限電時間16:40~17:30,限電戶數約224萬戶。第四輪限電時間17:30~18:20,限電戶數約229萬戶。是否進行第五輪限電,需視恢復供電情況而定。由於限電戶數可能重疊,台電仍在統計受影響的戶數。
■發電機組瞬間跳脫,顯示電網穩定性和靭性不足
「這不是缺電,」熟悉電力議題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全台灣的備轉容量其實有350萬瓩(備用容量約用電量3,500萬瓩的十分之一),但今天興達電廠跳脫的量大概只有200萬瓩,跳脫的量遠低於備轉容量,代表其實電廠跟電都是夠用的,是電廠事故造成電網的電壓和頻率不穩定。「就像是你有3,500塊(存款),突然要你掏出2,000塊現金出來,不是沒錢,但一時之間拿不出來,」洪申翰解釋,電網跳脫會造成電壓頻率不穩定,電廠會自動啟動風險管理的低頻卸載。
洪申翰認為,將來可以檢討的部分會是電網穩定性,興達電廠和電網之間的設計,「為何一個匯流排故障,就可以導致全廠跳脫?」
為何南部電廠事故會影響到北部?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台灣就是大電網設計,這就是跨區送電的風險所在。理想的情況應該是走分散式的小電網,例如各地區發展再生能源,各區能夠自己供電;但在走到分散式電網的過渡期前,只能就既有電網部分去檢討和改善。
長期關注電力政策的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也指出,興達電廠事件並非整體備載容量的不足,問題是發生在輸配端上,這凸顯出台灣整體電網的韌性不足。
要改善這樣的困境,趙家緯認為,在電網分散調度上應有所變革,例如需要提升在儲能方面的政策支持。此外,也要建立分散式的電力系統,才能讓這類意外事故的衝擊減低到最小。
■上一回無預警大停電是2017年大潭電廠,同樣是瞬間跳脫
無預警的大停電在過去5年間最大的一次,是在2017年的8月15日,桃園大潭發電廠的天然氣管線供氣閥被關掉、意外停止運作,電廠6部機組全部跳停,導致全台灣無預警大停電,約670萬戶受影響。洪申翰指出,當時的情況跟今天一樣,都是因為發電機組「瞬間」跳脫。上次事故後,曾做過電網系統的檢討跟改進,但以今天又發生事故來看,確實有必要再度檢討。
台電曾在今年4月26日公開表示,3月底來,台灣的電負載量一路攀升,在3月29日至31日這3天,尖峰負載打破了歷年3月份的用電紀錄;而4月份光是4月1日至22日,供電量就超越同期約10億度(去年為127.9億度,今年同期為137.7億度,增幅逾7%),台電當時預估今年夏季用電尖峰可能再創新高。
至於未來幾個月是否有限電的心理準備?台電表示,今天是特例突發狀況,說限電仍言之過早。
依照台電輪流停電的規劃,限電方式分為「緊急(緊急分區輪流停電)」與「計畫(計畫性分區輪流停電)」2種,全台用電戶並被分為A、B、C、D、E、F、H、I、J等9組,其中A、B組被歸為緊急限電組,C、D、E、F組則被歸為計劃限電組。H組為國防、交通、醫院與政府機關等要地,I組為特高壓工業用戶,J組則是台電電廠配電線路的變壓器饋線與周邊用戶,H、I、J組將優先排除限電。
台電指出,共分6個輪流分區停電組別,每組約200萬戶左右,上次815大停電是停電A組及B組,因此這次停電C組及D組。所在區域何時會進入限電時間,建議民眾可查詢電費帳單上之分組資訊,或前往台電官網進行停電查詢:https://bit.ly/2RQstwI
(文/曹馥年、林雨佑、孔德廉,攝影/張家瑋、林彥廷、鄭宇辰、余志偉)
#報導者 #停電 #限電 #興達電廠 #台電 #分區限電 #電網 #發電廠 #跳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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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三重客運公車駕駛疑因為打瞌睡衝撞人行道,撞倒24台機車,造成1死1傷的悲劇。
上個月底,桃園監理站接獲檢舉,二度稽查桃園客運卻查無不法,直到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夜間親自帶隊,一舉查獲245件使用人頭USB造假工時的違規,預計開罰245件。
今天我針對客運業者長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駕駛勞動權益,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的亂象,質詢蘇貞昌院長。
#客運業者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
以桃園客運、三重客運、基隆客運這三家縱橫北台灣的違規大戶來看。
桃園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勞基法3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779萬元)。但是,在這五年之間,桃園客運領取中央、地方補助共計4.63億元。罰款總額只占補助的4.13%,根本不痛不癢。
三重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勞基法13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263萬元)。同樣的,在這五年之間,三重客運領取中央補助6,493萬元。罰款總額又只占補助的4.05%,根本九牛一毛。
基隆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勞基法2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92萬元)。
為什麼業者肆無忌憚,屢次違法仍不改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罰款只是交通部給的補助款項的零頭。桃園客運五年來接受中央、地方的補助共計4.6億元,三重客運四年來接受公路總局補助共計6,493萬元。這四年來,交通部一共發了43.81億元給全台灣的客運業者。
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最高可補助購車費用的49%,此外還有營運虧損補貼、防撞警示系統、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補助計畫,連客運上的電子驗票機都有編列預算。
#交通部補助不能只給蘿蔔沒有棒子
這些數字顯示,客運業者高度倚賴政府補貼,政府則讓業者負擔公共運輸的任務,給予相應補貼。政府與客運業的關係,其實有政府委託私人辦理公眾運輸事務的特質,難道不該督促業者守法,維護道路安全嗎?
我認為,要讓客運業者面對問題,不再違法的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違法業者,減發甚至停發補助。然而,公路總局在9月27日告訴我:「尚無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酌減補助之規定」。
毫無疑問,這就是現行補助要點的缺漏,交通部一定要強化手上的政策工具,讓業者領取補助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其實公路法可以重罰停業廢照
完全沒辦法要求業者,也不盡然。公路總局的裁罰懲處,不足以嚇阻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依照公路法規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鍰9千至9萬,這個9千的最低額,從2002年至今沒有調整過。
更驚悚的是,公路總局決大多數的案件,都只罰最低額9千元。然而,同樣是超時工作,勞基法的罰鍰卻是2萬至100萬,面對累犯還可以加計罰鍰。
再者,依照公路法第47條以及77條,業者違法限期未改善,可以停照甚至廢照。結果這10年來,汽車客運業者只有四件被吊扣牌照1個月到3個月,而這個吊扣牌照只是針對違規的車輛,業者還是可以使用其他車輛營業。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從來沒有針對汽車客運業者予以停照或廢照。
對此,蘇院長表示:「涉及公共安全、司機勞動條件,政府會嚴格要求,如果有涉及作假,就是偽造文書,他會責成交通部長,把邱顯智列的事項嚴查,如果有這種現象一定要有效遏止。」
#公路法違法紀錄應公開上網
面對嚴重違法的客運業者,民眾如果想要自保,搭乘安心的業者車輛,可以如何選擇呢?答案是:完全沒有資訊揭露。只能透過監理服務網,查詢法人違反道交條例的資料。
勞動部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環保署則有「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消防署則有「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但是,今天民眾所搭乘的公車或是國道客運,有沒有違反公路法的紀錄,被罰了多少錢,網路上完全查不到!
#別讓客運駕駛成為馬上路的不定時炸彈
最後,我要再次提出「駕車時間」的荒謬規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這等於是讓客運駕駛每天都加班,如果加上整備時間,每日工作時間動輒超過12小時,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待客運駕駛的方式嗎?這是一個有勞基法的地方嗎?
我必須說,是誰讓這些司機冒著超時加班的風險,在公路上變成不定時的炸彈?就是長年放任不作為的公路總局!
因此,我問蘇院長:「每天都要加班的車安全嗎?」院長回答:「這件事情真的很需要被重視,不能被大家認為無政府,我們一定會嚴加處理」。然而,可惜我講到這邊,質詢時間就中止了。
以上這些問題存在已久,透過這次質詢的機會,我希望蘇貞昌院長帶領的行政團隊,拿出魄力,重視公共運輸的安全,重視客運駕駛的勞動權益,好好整頓屢罰不怕的業者!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l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l 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第79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8小時。
l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業者名單。
l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l 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77條應至少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l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l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l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新竹 地 檢 署案件查詢 在 鄭運鵬臉書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避免情緒修法,提供酒駕相關立法資訊讓大家參考】
文長資訊多,先提醒!
因為昨天的酒駕肇事的新聞,我有看到很多朋友在我這邊和其他首長及民意代表臉書留言,大致上都是要求「嚴刑峻法」,這個方向我不反對,但修法怎麼處理到在各種狀況下,[行政裁罰可執行、法官願意判決],這就是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修法進展不易的原因。
個人身為立法委員,我不願意像部分民代,看報問政,在眾人皆約可殺的時候,喊給大家爽,後續卻無法執行。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峻法不必然帶來嚴刑,沒有裁量的嚴刑,可能造成冤枉,這不應該是現代法治國家需要的法律。
以下,是我目前用手機查詢,過去三年在我公佈議事問政[鄭運鵬專頁]中,有影片的質詢內容(很多在協商條文是的發言,我沒有逐筆放上去),提供給各位參考,讓大家比較了解台灣目前酒駕肇事的現況。
大致上,
1,在酒駕強制移送法辦之後,案件大幅降低一半以上。
2,酒駕無肇事,但移送法辦的案件,已經占了檢察官總案件數1/7到1/8,造成相當大的負擔。
3,酒駕的傷亡,駕駛人傷亡的數字高於被酒駕肇事受害者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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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酒駕專章、簡訟重罰】(2016年12月29日,會期最後一次質詢)
很多人沒發現到,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我國一年刑事案件死亡共841人,竟然有高達520人(61.8%)是因為因車禍被撞死(駕駛人死亡還不算數),非常恐怖,賀陳旦部長還認為低估台灣的交通狀況。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也非常惡劣。但是,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可能全中國還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今天除了交通部,也邀請了法務部及警政署,因此,我把辦公室詹主任研究十多年的「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來和行政機關討論,提出「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依違法輕重給予不同處罰:單純酒駕、酒駕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就有十多種態樣,如果加上超速、蛇行等其他事故原因,專章處理才能把各種不同的處罰層次區分開來。
3、檢察官應對肇事人定額財產保全:專章中,應讓檢察官可代為提出保全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訂定專章,目的在於減少檢察官的案量,無肇事者,可以即刻重罰,有肇事者分級重罰,累犯者加倍處分。
另外,我也要求警政署,未來除了酒駕臨檢,也可以將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酒促工作者,在飲酒場所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預防重於治療,相信是更周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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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裁罰多管齊下】
(2017年4月26日)
85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必須戴安全帽,85年當年車禍死亡人數為7077人。這修法政策,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04年人數為2922,一年減少死亡4千多人,可說是大功德一件。
目前交通事故死亡已經成多樣化,必須糾正交通行為,以進入第二波救人任務。目前大家注目的焦點,就是如何遏止酒後駕車,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議程共有15案,其中有11案有關酒駕。根據警政署得取締酒駕概況,死駕死亡人數有減少趨勢,從100年439人,到104年減少為142人,但是取締案件每年都維持在12萬件左右。
在處理酒駕已有成效下,但移送數量太大,應該分類處理,裁罰模組化,多管齊下,希望能在簡訟重罰下,有效減少酒後駕車。
模組1,刑法訂定交通事故專章。
模組2,逃避酒測最高罰鍰處以45萬。
模組3,酒駕累犯「罰鍰累計」,五年內累計,第一次9萬元,第2次18萬、第3次27萬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模組4,酒駕累犯「保費累計」,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爭取,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至少採計公法請求權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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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
(2017年12月25日)
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最後一次質詢,是審查台灣鐵路管理局單位預算,賀陳旦部長親自備詢,我一開場就問部長:「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並且本題開放open book,可以立即查詢。
果然所有幕僚官員交頭接耳,馬上有人向部長打PASS,紛紛搖手:「沒有、沒有」!
汽車酒駕罰九萬,並即將累計懲罰,但是影響更多旅客的列車駕駛酒駕,竟然毫無罰則!
(雖然我也能認同列車駕駛酒駕不常發生)
今年十一月新竹路段曾有火車駕駛員發生事故,後來發現駕駛員酒駕,內部調查原因是轉轍器操作有問題才發生事故,記大過處分後移送法辦,酒測數值比照公共危險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罰鍰。
火車駕駛員酒駕或許百年難得一見,但必須讓社會感覺標準一致,大眾運輸駕駛應有相同、甚至更重裁罰。
再進一步看,目前除非吐氣超過0.25,才適用公共危險罪,但沒有任何罰鍰,只有內部懲處,相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的重罰,完全背離民眾的情感。
交通部日前開記者會要求所屬的公務員,若犯酒駕,處罰將重於其他公務員,這應該予以肯定。但是火車、高鐵、捷運比職業駕駛員更專業,要受訓、認證、考試,列車駕駛員社會地位很高,並且負責大眾運輸與旅客安全,軌道運輸不但有專用路權,還有鐵路專法規範,所以犯了酒駕,處分竟比一般駕駛人還輕,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我對賀陳部長建議,增訂鐵路法之列車駕駛駕罰則:
1,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法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2,酒測方式,應從「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
3,台鐵、高鐵、捷運、林務局、台糖,船舶及航空器等大眾運輸駕駛員通通比照。
希望再一百年也罰不到,但是宣示意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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