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豪變朕豪?看搶快不惜拆招牌的義联集團】
圖:高雄點 Kaohsiung./民視新聞
義联集團興建的義享天地A館 #萬豪酒店(Marriot)原本宣布12月25日試營運,明年4月開幕,然而在試營運前夕卻默默將招牌中的萬字擋掉,並拆除Marriot字樣和商標,改名「#朕豪酒店」,引起不少討論。
根據義联集團官方回應,把招牌拆掉改名的原因是:「由於萬豪國際總部與酒店間,雙方系統的建置仍需點時間做調整,酒店雖然已全面做好營運相關準備工作並取得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核可,基於操作的相關介面必須能滿足雙方意見與看法,目前正積極努力協調推進。由於台灣對國旅市場的高度需求與熱切期待,酒店將先暫以原 #朕豪大酒店 名義如期投入試營運開幕,待疫情緩解,萬豪國際總部可來台確認相關介面後,屆時會以 #高雄萬豪酒店 正式掛牌營運。」
而包含PTT、台灣城市論壇上已經有不少網友分享,包含公共設施如三溫暖等多處未開放,而原本訂房可獲得的積分與點數累積當然都取消。而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改名原因是 #內部軟硬體設施未達萬豪標準,因此改名避免砸萬豪招牌。而官方萬豪官網也一直寫明年才開幕,顯然並未准許義联集團想搶快試營運的作法。
義联集團在根本未達品牌標準下,倉促試營運,並在開幕前一天才告知客人,雖然祭出在Marriot名義下訂房客戶免費優待,但我們認為這種拙劣的手法,根本是在砸自己、甚至台灣觀光業的招牌。
萬豪集團的Marriot在全球有500多家飯店,和併購喜達屋後納入旗下的喜來登(Sheraton),或凱悅集團的凱悅(Hyatt)同級,屬於集團內中階、老牌、展店數量龐大的經典/高級商務品牌。要開這麼多據點,大多採和各國建商、財團合作掛牌的模式。但經營模式又分為「委託管理」(總部派人經營)和「特許經營」(加盟店),前者台灣案例較少,最知名的是台北W(業主為太子建設轉投資的時代國際)、台北君悅(新加坡豐隆集團);後者就包含高雄Indigo(李方)、Le Meridien台北(寒舍)、台北喜來登(寒舍)、新竹喜來登(豐邑)等等。
義联集團先前在義大世界較高價的飯店2010開幕時,也掛牌IHG的皇冠假日酒店(Crown Plaza),是那時高雄唯一一家國際集團連鎖飯店。但在2013年底突然拆夥改名義大皇家酒店自己經營,當時也未事前告知或通知已訂房房客。當時,義联集團是採「委託管理」方式委由IHG經營,但同時在旁邊也經營另一家天悅飯店。不知道是不是營運上軌道之後覺得自己賺比較不會被IHG綁手綁腳而提前解約。到了開萬豪時,就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相對束縛更少,因此才能執行這種換名字試營運的鳥事。
不是說「國際品牌」一定比較高尚,但在每個飯店品牌都強調自己「奢華」、「精品」這樣過度氾濫的情況下,國際集團在品牌特色經營、軟硬體設計/維護、專業人才培訓上,水準都比國內的自有品牌相對穩定。更重要的是,大型品牌在群體作戰下,客源也相對有保障。例如加入萬豪集團飯店雖需相當成本,但因萬豪自有的會員制度與宣傳體系,依賴線上訂房網站可能只有20%以下,但獨立品牌卻有50%以上甚至更大的比率需要依賴訂房網站,仍需支付訂房網站的抽佣,或斥資建構自己的訂房引擎。退出國際飯店體系,短期財報損益可能會改善,但長期來講效益非常存疑。
在義联集團屢次不尊重國際合作夥伴的操作下,加上過去天悅二期違建案、違法開發案、反輕軌立場等等事蹟,都讓人感到,賺快錢似乎比集團永續經營更重要,令人相當擔憂其經營理念是否會傷害高雄觀光整體形象。
目前,我們也只能期待,萬豪酒店不要被義联「特別」的經營手段觸怒,在明年飯店達到萬豪要求水準後,能順利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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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 退 佣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竹北預售屋炒紅單亂象延燒,新竹縣消保官在全國第2次聯合稽查中,發現丁姓男子在網路臉書粉絲團及LINE群組「丁丁的房產攻略」,鎖定竹北熱區新建案「竹科匯」,打著代銷名義在粉絲團或群組招收買家。但丁男因收取佣金後,並無法保證一定買的到或維持在當初約定的買價,加上未依約退款(佣金)而產生購買糾紛,遭民眾投訴。消保官確認丁男違規,祭出首張罰單,重罰丁男120萬。據了解,丁男坦承不諱,並尊重行政裁處,不會打行政訴訟。
新竹 退 佣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陳新源2020.5.13縣政總質詢(一)
縣府機關把僱佣員工改承攬,讓勞工倒大楣?
勞工處罕見「不只回答議員,且敬告縣府各局處」
新源13日進行縣政總質詢,首先關切勞工問題。如果用基本工資23,800元僱用一名員工,則員工還享有法定的勞健保、勞退、職災補償、特別休假及婚喪病等有薪假;可是,如果用同樣或只有略高一點點的價錢,把員工改承攬,表面上每個月錢沒少,其實勞健保勞退等等權益都沒有了。失業也不會有資遣費和失業給付。
陳新源指出,據某位大姐陳情,在縣府某機關打掃,後來被改成承攬,到今年又丟掉工作。據陳新源辦公室請縣府機關提供資料顯示,該機關105年開始改承攬,「輔導」原來的員工去投標;勞工本身不太清楚投標要考慮哪些東西,結果兩名得標人各以22,000及20,000得標。當年基本工資是20,008,如果是雇主僱用員工,薪水加上勞健保勞退等就共要23,515元,還不包含特休假等成本,但該機關底價只有22,000,其中一名得標人甚至低於基本工資得標,也形同「同工不同酬」。
以近五年標案來看,縣府機關表面上合法,但得標的勞工權益損失太大。以109年為例,基本工資23,800元,雇主薪水加勞健保勞退就要28,119元,但該機關底價只有26,000元。得標勞工月領兩萬六,但沒有勞退,勞健保要另外自己想辦法,做七年的員工也沒有依法全年度15天的特休;沒標到而失業的勞工,做七年沒有資遣費。
這位大姐還表示,曾經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沒有職災公傷假;機關請人代班,還要她自己繳回薪水當作支付代班人員的費用。
勞工處唐維德處長表示,如果加上有薪休假,以及其他大項小項的雇主成本,用基本工資23,800元雇用一名員工,雇主法定人事成本其實在30,000元左右。如果發生陳新源指出的情況,勞工處會檢查有沒有「假承攬真僱用」的情況;而且考慮到勞健保勞退等等,縣府機關的底價等於讓勞工權益比法定規定還少。
唐處長在答詢時,特別強調「不只回答議員問題,也敬告縣府各局處」,這類的標案和契約一定要詳加研究,若低於法定標準,有可能開罰,形成「楊縣長開罰楊縣長」。
陳新源也特別請楊文科縣長回答。楊縣長表示,認同陳新源與勞工處所說的,會要求各局處或縣府相關單位好好處理這一類的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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