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捨麼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你有沒有聽過 『馬太效應』這一名詞?
這一個名詞在科學界表示一個回饋現象,
在財富上,越有錢的人越能賺取更多財富,
而沒有錢的人通常變越沒錢。
這名詞來自於新約聖經的《馬太福音》: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馬太福音》25章第29節
簡單講,
如果你是秉持一個索取的心態,一直在等待機會的人,金錢只是用來消費,卻沒有用來投資自己,沒有用來創造財富,沒有用來貢獻,你永遠會一直窮下去。
不過如果你是秉持一個付出的心態,去尋找及為自己創造機會,把金錢用來投資自己,用來可以幫助人事物,那財富和幸福開始會來敲你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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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2018/7/2-7/10
上課地點:台灣中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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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 資 與 課 程 介 紹 🌿
課程1🌟淺談舊約詩篇🌟
講員:黃正人老師(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神學博士,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舊約的詩篇也許是聖經中最能夠觸碰到基督徒心靈的一卷書。約翰加爾文說詩篇中的禱告是”全靈魂各部份的解剖”;馬丁路德把詩篇看成是”小聖經”,因為詩篇囊括了每一個聖經中的主題。本課程試著從幾個容易被忽略的角度來理解詩篇,期能幫助學員們更深刻地體會詩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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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2🌟苗民、國民與選民:基督新教在中國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與發展(1900-1960)🌟
講員:胡其瑞老師(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博士,臺灣大學數位人文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本課程探討中國西南少數民族如何皈信基督教的過程,以及在時局的影響下,少數民族如何在基督徒、國族與民族身份中求取平衡與轉換。這些選擇又如何反映出他們在「地上的國」與「上帝的國」之間的主體認同,以及爭取現代化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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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3🌟新約經文鑑別學🌟
講員:謝樂知老師(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哲學博士,聖光神學院教務長)
經文鑑別學是門透過抄本重建經文的科學和技藝,本課程簡介聖經新約抄本之製作、類別及流傳史,經文鑑別學的興起與嬗變,當代經文鑑別學之方法,最後以實例說明鑑別學方法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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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4🌟大航海時代基督宗教的發展-以基督新教在臺灣為例🌟
講員:查忻老師(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歷史委員會委員,臺灣歷史學會理事)
大航海時代是基督宗教向外擴張的重要時期,基督宗教隨著歐洲各國的海外擴張在世界各地傳佈。本課程以曾經有一萬左右的信徒(包含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十七世紀臺灣為例,透過早期臺灣歷史與基督宗教發展歷史的回顧,輔以廣地域視野的比較,介紹並反省基督宗教在大航海時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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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5🌟信仰危機中的存在與行動─再思潘霍華🌟
講員:歐力仁老師(英國聖安卓大學哲學博士,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所長及專任教授)
潘霍華的神學可以說是一種「不斷地在危機中思考基督徒存在的正當性以及應該如何採取社會行動」的神學。探討「潘霍華對納粹主義的批判」,「『重價恩典』概念的轉變」,並且以〈試探〉和《聖經的祈禱本》為例,欣賞潘霍華著名的「基督中心詮釋學」。最後透過〈回憶〉和〈我是誰?〉兩首獄中詩一窺身陷囹圄之潘霍華內心常常湧現兩種強烈且對立的情感─「絕望的軟弱」和「信心的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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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參訪🌸北台灣歷史文化巡禮🌸
導覽員:魏外揚老師 (宇宙光全人關懷機構所屬「馬禮遜紀念學園」副秘書長)
校外導覽課程,走訪台灣北部歷史文化古蹟,深入了解文化內涵,體驗風土民情。
專題演講🌸周聯華的此時此地本色化神學🌸
講員:吳昶興老師(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副教授、基督教與華人文化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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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名 資 訊 🌿
📍上課日期: 2018年7月2日(一)~7月10日(二)
📍上課地點:台灣中原大學,報到日期7月1日(日)
📍報名資格:
1.基督徒
2.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3.教會牧者或領袖推薦
📍報名方式:
請來信索取報名表並檢附以下資料(e-mail:rccc2013@gmail.com)
1.報名表
2.學歷證明(大專以上)
3.教會牧者或領袖推薦函(格式不拘)
📍費 用:
1.報名費:15,000元台幣(含上課期間食宿及課程活動等相關費用)
2.機票、旅費、保險費:自理
📍報名截止日期:2018年4月30日
📍入台方式須以自由行入台,本中心無法幫忙辦理簽證,欲參加者請及早辦理!
新約聖經索取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耶穌與「佔中」
耶穌在世傳道時,是一個不受當權者歡迎的人物,猶太社會中的宗教領袖及政治領袖都視他為眼中釘,欲除之而後快,用群眾壓力逼羅馬巡撫彼拉多以死刑對付耶穌。後世教會無論如何重新包裝耶穌形象,都不能掩蓋耶穌在世的處事方式不是息事寧人,害怕爭議,恐怕衝突。相反,耶穌是一個主動挑起爭議者,不忌諱爭論,勇於指摘猶太社會中權貴之士的錯誤。耶穌臨難前的潔淨聖殿行動,根本就是擾亂公共秩序!
「佔中」運動,是要喚醒市民,文明社會的人不該被動地任人擺佈;要喚醒香港選民,不要等到2017 年特首普選投票日當天,才如夢初醒驚問: 「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候選人讓我選?為什麼他們立場都大同小異?為什麼他們的往職表現差勁及民望低落都可以成為候選人?為什麼我要被迫投白票?」沒有真普選,容讓有單一專制力量操控誰可以做特首或特首候選人,是一個結構性的不公義,違背普選精神。
政府有權統治人民,是因為經過選民的授權,這樣的權力來源才是公義,才符合《普世人權宣言》中的政治權利。
愛、公義與「佔中」
文:羅秉祥(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基督徒支持民主政改商討日籌備委員)
有些教會人士認為基督信仰的愛,與「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毫無關係,筆者謹此談談我個人看法。聖經中所教導的愛是要捨己、背十架、喪生命。新約聖經的「登山寶訓」清楚告訴我們要愛敵人,要逆來順受,甘於吃虧,不斷放棄自己的權益。再者,我們還必須以善報惡,愛他們,善待他們,為他們禱告、祝福。
愛與公義互相衝突?
但是在現實人類歷史及社會中,我們若要伸張公義,就要致力改變不公義現狀。或是抗拒暴政(如孫中山),或是致力廢奴(如英國的威廉.威伯福斯),或是爭取民權(如美國的馬丁.路德.金),或是反對種族歧視(如南非的杜圖主教),或是今年香港貨櫃碼頭工人向僱主要求合理待遇等。只要我們致力爭取公義,我們便必須維護個人權益,與當權者談判、交涉、抗拒、施壓(如抵制、罷工、抗議示威、簽名運動、公民抗命等)。表面看來,這些伸張公義的表達形式與上述愛的表達形式是大相逕庭。
因此,在保守的教會有一個普遍的反應,緊守聖經愛的教訓,不願意作任何與愛表達形式相反的事。他們雖然知道聖經對社會公義有頗多討論,但礙於爭取公義的行動貌似激烈,與愛的表達形式似乎牴觸,所以基督徒若要關懷社會,只能限於作一些沒有爭議及不會與當權者起衝突的慈善事業,如扶貧、贈醫施藥、救災、育幼、養老等。因此,這些牧師及信徒都對「佔中」渾身不舒服,因為他們忽略了愛與公義彼此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公義是愛的表達
整部聖經多次強調我們要「愛人如己」,但我們該去愛的人卻往往不止一個,除了愛張三外,還要愛李四、王五、陳六等。在這種多方關係中,愛的表達方式便會與上文所說的不同。假如我們對李四等人也有愛的責任,卻只為了張三一個人而捨己讓步,不圖抵抗,逆來順受,便是忽略了李四等人的幸福。聖經強調愛要捨己,因為平常我們太愛自己,太自我中心,因而少愛神及其他人。所以捨己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促進愛神和愛人的途徑。
在雙方(bilateral) 關係中, 也就是說,在純粹個人與個人的相處中,愛是捨己、犧牲、讓步、遷就、逆來順受、甘於吃虧、放棄權益。在多方(multilateral)關係中,也就是說,在社會生活中,通常愛不會只為了一個人而完全捨己犧牲。相反的,為了要愛社會中所有受不公義對待的人,愛的精神要求我們致力消除不公義,據理力爭,索取權利、要交涉、談判、施壓力。愛與公義不相容這說法,純粹是因為不明白愛是有兩種表達方式。
公義是愛的必然表達
公義不但是愛的表達,並且是愛的必然表達。換言之,我們對社會的關懷,不能只停留在從事慈善事業這階段,而必須要邁進促進社會公義這階段。
這牽涉到結構性不公義這問題。在任何社會中,不公義事件往往會寄生在社會的一些重要結構中,來伸展其力量,例如法律(透過法律,奴隸制度或種族歧視可以合法化)、經濟政策(政府設計的財經政策,促使貧者愈貧,以保障富者愈富)、政權(執政黨可以透過某種政制讓他合法濫用權力)、大公司組織(在一個龐大組織中,僱主可以用很多障眼法去剝削僱員)等。只從事慈善事業,而不伸張公義,雖不至於無濟於事,畢竟還是捨本逐末,只處理病徵,不理會病原。基督徒要關懷社會,便要為人為到底,追本溯源,好好地去對付不公義的社會結構,杜絕後患。
任何要消除社會不公義的和平社會行動一定經歷兩個階段:說理與角力。首先是要對當權者作道德游說,曉之以大義(閉門會議或公開聚會、提供意見書、報刊發文)。若當權者屢勸不改,處於弱勢的市民就只能施壓,而這個壓力也是由小漸大(小之如發表聯署公開信、輿論壓力,大之如大規模遊行示威、罷工罷市、公民抗命) , 總言之, 就是一種強制(coercion),但卻是非暴力的,目的是促使當權者願意作建設性談判。有些教牧及基督徒不願意在社會中伸張公義,恐怕就是害怕參與強制的角力,害怕捲進一個後果難測的漩渦,害怕損害與當權者的關係,於是就裹足不前,與當權者保持友好關係。因此,這些教會人士便不自覺地選擇了愛權貴人士,多於愛受不公義對待的升斗市民。
耶穌與「佔中」
耶穌在世傳道時,是一個不受當權者歡迎的人物,猶太社會中的宗教領袖及政治領袖都視他為眼中釘,欲除之而後快,用群眾壓力逼羅馬巡撫彼拉多以死刑對付耶穌。後世教會無論如何重新包裝耶穌形象,都不能掩蓋耶穌在世的處事方式不是息事寧人,害怕爭議,恐怕衝突。相反,耶穌是一個主動挑起爭議者,不忌諱爭論,勇於指摘猶太社會中權貴之士的錯誤。耶穌臨難前的潔淨聖殿行動,根本就是擾亂公共秩序!
「佔中」運動,是要喚醒市民,文明社會的人不該被動地任人擺佈;要喚醒香港選民,不要等到2017 年特首普選投票日當天,才如夢初醒驚問: 「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候選人讓我選?為什麼他們立場都大同小異?為什麼他們的往職表現差勁及民望低落都可以成為候選人?為什麼我要被迫投白票?」沒有真普選,容讓有單一專制力量操控誰可以做特首或特首候選人,是一個結構性的不公義,違背普選精神。
政府有權統治人民,是因為經過選民的授權,這樣的權力來源才是公義,才符合《普世人權宣言》中的政治權利。
基督徒參與「佔中」運動,除了出於公民責任,於商討日參與商討香港的未來,出於耶穌般的勇氣不畏強權,也出於耶穌般的愛。所以,在整個過程中不應有仇恨,不敵視當權者,對政府保持適當的尊敬;是為了明確的公義目的作抗衡,是建設性,而不是為對抗而對抗,整個過程用愛來克制情緒。為避免「和平佔中」行動被騎劫,對愛與和平有深刻體會的基督徒,更應挺身而出,參與及保護這個單純的全民覺醒運動不受惡者所破壞。
明報 | 2013-09-23 | A29 | 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