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百分之百合法!完全過年放炮指南!
過年期間,半夜鞭炮聲音一直響起,有些人認為這是把去年的晦氣去掉;有些人卻認為這會影響到晚上的生活——那我們的法律管得到鞭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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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的公園不能放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不可以放鞭炮。如果你被抓到,可以處罰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所以各位台北人,如果想要放鞭炮,可以在空曠的地方放,但就是不要在公園。另外,依據《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原則上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8 點,不可以放鞭炮。但因為除夕和年初一實在太特別,所以例外的放寬喔!
除了春節之外,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都是屬於例外放寬的節日,所以如果你在台北,這時候可以放鞭炮,但不要在公園放,除夕和初一可以盡量放。其他日子就別在晚上放鞭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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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朋友要放鞭炮,爸媽不陪要被罰!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小朋友要放鞭炮,一定要有父母陪同,如果爸媽不在身邊,會被罰新台幣 3000~15000 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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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完鞭炮,記得垃圾一定要收!
放完鞭炮,記得要把遺留下來的垃圾清乾淨。如果你不清理,可能會被處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清除地區」(每個縣市的範圍不太一樣,像台北市全市都是「指定清處區域」),嚴禁有「其他一般廢棄物」。
因此放完鞭炮一定要好好收拾,不然你的紅包錢罰下去,國家會感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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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1⃣️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14 款:「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2⃣️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3⃣️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二、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元旦、春節(農曆一月一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經本府專案核准之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4⃣️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5⃣️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五分之一。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6⃣️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7⃣️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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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過年 #鞭炮 #放鞭炮
新 北市 指定清除地區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超合法的放炮指南!】
過年期間,半夜鞭炮聲音一直響起,有些人認為這是把去年的晦氣去掉;有些人卻認為這會影響到晚上的生活——那我們的法律管得到鞭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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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鞭炮,不要在台北的公園!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公園不可以放鞭炮。如果你被抓到,可以處罰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所以各位台北人,如果想要放鞭炮,可以在空曠的地方放,但就是不要在公園。另外,依據《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原則上晚上 10 點到隔天早上 8 點,不可以放鞭炮。但因為除夕和年初一實在太特別,所以例外的放寬喔!
除了春節之外,元旦、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都是屬於例外放寬的節日,所以如果你在台北,這時候可以放鞭炮,但不要在公園放,除夕和初一可以盡量放。其他日子就別在晚上放鞭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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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要放鞭炮,爸媽不陪要被罰!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如果小朋友要放鞭炮,一定要有父母陪同,如果爸媽不在身邊,會被罰新台幣 3000~15000 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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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完鞭炮,記得垃圾一定要收!
放完鞭炮,記得要把遺留下來的垃圾清乾淨。如果你不清理,可能會被處新台幣 1200~6000 元的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清除地區」(每個縣市的範圍不太一樣,像台北市全市都是「指定清處區域」),嚴禁有「其他一般廢棄物」。
因此放完鞭炮一定要好好收拾,不然你的紅包錢罰下去,國家會感謝你的。
📖相關法條:
1⃣️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3 條第 14 款:「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2⃣️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3⃣️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二、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元旦、春節(農曆一月一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經本府專案核准之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4⃣️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5⃣️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五分之一。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6⃣️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7⃣️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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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過年 #鞭炮 #放鞭炮 #🧨
新 北市 指定清除地區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亂塞競選文宣,該怎麼處理?】
選舉要到了,如果你跟我一樣,想必也對信箱、門口或路邊塞滿各種「競選文宣」感到不耐。我不是不喜歡政治,只是這種視覺系、影響環境整潔(心情)的競選方式,有沒有辦法處理?
🎸看文宣放在哪,有可能構成「汙染環境行為」,政府可以處罰!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第11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汙染定著物」、「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汙染環境行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1200到6000元不等的罰鍰。
(指定清除地區,基本上會是全行政區,例如台北市的指定清除地區就是台北市的全部行政區)
目前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廣告物管理規則,想在路旁設立廣告(也就是競選宣傳),基本上都要申請許可才行,唯一的例外像是張貼在自宅之外(ex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才不須取得許可。如果競選人擅自「#張貼」廣告於「你家 #巷口、路旁 #電線桿」,都算是第10款的污染環境行為,政府可以處罰。
如果不是「張貼」,而是放、夾、塞在你家,就要看文宣放在哪,決定是不是廢棄物。
像是台北市政府在90年依照第11款公告,即便不是張貼、懸掛,而是用「#夾附、#放置」的方式發送廣告,也有可能構成違法的污染環境行為。
例如夾放廣告在「#門牌、#對講機、#信箱外框、#信箱上方、#門框、#門縫、#門把、#門首、#交通工具」,都屬於台北市公告的污染環境行為,台北市政府也可以處罰。
舉例來說,台北市的A里長候選人派支持者塞競選傳單(或是那種競選衛生紙包,有夠難用)到你車子的雨刷上,讓你不得不重新開門就為了拿起傳單,構成污染環境行為;塞到你家門把上,讓你開門以後還要彎腰下來撿不然好像是你亂丟垃圾一樣,也構成污染環境行為。
(類似案件請參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164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830號簡易判決)
🎸確定是污染環境行為之後怎麼做呢?當然是打電話檢舉啦!
怎麼檢舉我應該不用多說,看你是要打電話還是線上舉報都行。不過我要多提的是「檢舉獎金」!
地方政府會給予檢舉污染行為的獎金,像台北市「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濫貼廣告或是濫發廣告者,檢舉人只要具名、盡速並附上證據,就有機會獲得罰款的50%做為檢舉獎金。
(如果最後環保局沒開罰的話就拿不到)
假如你要檢舉,別忘了走政府的正式檢舉程序,才能確保自己除了拿到生活的安寧以外,還有一點實際的填補。
🎸比較麻煩的是「信箱」,投到信箱裡還真的無法可管。
環保署曾有一個函說「廣告紙夾放置信箱,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污染情況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環署廢字第54754號)
但目前各地政府的公告,最多也就像上面一樣公告到「信箱外圍」,像是外框或信箱上方,才算污染環境。投到信箱內,目前看來不屬於污染行為。
至於其他法律途徑,投個競選文宣很難主張會受到什麼損害,也找不到類似的犯罪行為去定義,因此民事途徑、刑事途徑似乎都很難有所幫助。
這種情況,只能說碰到一個「有點煩又沒那麼煩」的人,你除了討厭他並且敬而遠之以外,法律上不能做什麼。
但選舉日快到了,看是要投給他的死對頭,或是投廢票都行,用你手中最有力的選票來對付他,或許比起任何法律途徑都來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