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工務委員會召開會議,除了原定工務局進行工作報告的議程之外,也邀請建管處長說明「北市府建管處爆集體收賄」事件。
雖然偵查不公開的內容要由檢調釐清,但有幾個部分必須說明:
1、建管處所掌握的案件狀況為何?
2、目前仍在職的人員是否考慮暫時調離現職?
3、涉案人員的其他經受案件是否需重新檢視有無弊端?
4、未來該如何透過制度防弊?
建管處長說明,先前知道調查局有來調資料、政風已列管該案;另外週二上午檢調到建管處進行搜索。目前涉案的公務員執行的業務都已與涉案時的業務無關,但建管處一個月內會決定涉案人員是否調職。
但建管處查看卷宗後,無法驗證是否如媒體報導檢調說法提及的「在未實際審查竣工圖資料、未重赴建案現場複查」以及「無視陽台外推違規及未赴建案現場實地勘查拍照,予以放行通過違建複查」這兩項屬實。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檢調調查,建管處目前是無法透過制度防止此二項可能遭造假的問題,代表制度上有讓承辦人上下其手的空間,需要檢討。
今天委員會的議員們也提出了不少建議,包括未來檢查、複查應該用動態影像取代照片,並且即時回傳,避免少數不肖公務人員造假產生弊端。
處長也坦承,原本發出使照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會去檢查是否有新違建,但一般都會通融一個月就去複查,確實可能造成漏洞讓不肖業者有機會能先提供合格的照片檢查,再偷偷進行二次施工變出違建,這一點建管處長承諾未來將嚴格要求按照規定進行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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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管處爆弊案連坐3級?處長:該負責就負責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539058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新 北市 竣工 勘 驗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段影片節錄自1967年上映的國片《寂寞的十七歲》,該片於1966年12月27日開拍,1967年5月17日殺青。開鏡當天,導演白景瑞(1931-1997)挑了凌晨時分,在台北市國賓飯店拍攝男、女主角柯俊雄(1945-2015)與唐寶雲(1944-1999)的戲。此外,劇組也到台北市多處出外景,當時的景緻就此定格在底片中,而那個年代台北市各大觀光飯店的設計裝潢,從這部電影裡亦可略窺一二,這也是多年後看國片的一個趣味。
電影開場,唐寶雲飾演的女主角唐丹美所就讀的學校是位於木柵的景美女中,而幾個飯店場景,則分別在國賓大飯店、統一大飯店的文華廳等地拍攝;其餘像是圓山的中山兒童樂園、石牌的台北榮民總醫院、西門町圓環(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平交道)、河濱公園與臺北橋等地,我們都能透過此片,欣賞到它們在60年代的「老樣子」。
1962年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於臺北縣木柵鄉港墘建立「臺灣省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第一屆招收八個班。於同年加入北區公立高中聯招。1968年隨行政區改制改隸於臺北市,更名為「台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是年招收新生十四班,計三個年級四十一班,學生兩千九百餘人。因此片中看到的「省立景女」是改制「市立」前的最後一年。
而片中出現的臺北橋,為一座鐵桁架橋,於1921年動工興建,1925年竣工通車;1960年代,由於臺北橋鏽蝕問題日益嚴重,因此政府決議將之拆除,然後重建一座水泥橋,並於1966年7月20日起進行拆除與重建,在1969年11月15日完工通車,從鐵橋變身為四線道的水泥橋。所以片中記錄的臺北橋影像,是其「鐵橋模樣」的最後身影。
片末的滑雪畫面在合歡山拍攝,自1964年開始即有青年自強活動在合歡山舉辦滑雪營隊,估計超過數萬人參與該項活動,直至1996年合歡山滑雪訓練中心因松雪樓重建而遭林務局收回另作他用後才中止。
1966年10月24日,中影決定開拍《寂寞的十六歲》(後來更名為《寂寞的十七歲》),這是白景瑞在1964年進入中影擔任製片部經理兩年以後的事了。白景瑞執導《寂寞的十七歲》,啟用《啞女情深》的柯俊雄與《養鴨人家》的唐寶雲配對,兩人是龔弘、李行給捧起來的。編劇為張永祥與新人雪晴,其實雪晴是白景瑞原來的編劇,劇本送到龔弘那邊,龔弘有意見:「原劇本雖然現實卻並不健康,因此又經過藍海小組大力修改,才成為一部唯美主義的電影,小白雖然覺得與他原意相左,但仍是一部感情寫實的電影,而且是他獨挑大樑的處女作,他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所學所長,因此他也就接受了修訂後的大綱,由名編劇張永祥執稿。」為了劇本的寫實性,劇組曾於開拍前,去到中學裡挑選一些十七歲少女,舉辦座談,了解她們的心理。
片中除了家居生活、病房景況及幻想冰宮共舞等橋段,是在中影的士林片廠搭景拍攝外,其餘大多採用實景拍攝,工作人員為此得花費更多時間勘景和等待;其中部分地點為學校、飯店、醫院等公共場所,為了讓拍攝工作順利進行,請來不少業餘演員客串演出,此外還需注意氣候的變化,對劇組的拍攝進度增加不少壓力。
這部片採寫實風格,將場景大量拉至戶外,以實景攝製,在對自然光的採用、捕捉、應用上,與白景瑞長期合作的攝影師林讚庭功不可沒。《寂寞的十七歲》的成本雖不高,卻勝在清新的情節與樸實的氣質,並糅合了當時文藝作品中最為流行的三角戀情以及分分合合的繁複風波,較為迎合當年的商業氛圍。
1967年,白景瑞首部獨立執導的劇情片《寂寞的十七歲》在台上映後,票房直逼一百五十萬新台幣,在那個國片低迷、首輪能賣八十萬便堪稱「奇蹟」的時空下,此片可謂叫好叫座、風靡全台。如此的佳績,不僅讓身為導演的白景瑞喜氣洋洋,看過此片的觀眾也肯定「小白沒有在義大利虛擲四年光陰」。1968年中,《寂寞的十七歲》片在香港上映,才兩週便超過四十萬港幣票房,締造當時港九地區國語文藝片票房的最高紀錄。
頂著義大利留學光環,白景瑞是當時台灣極少數擁有電影學位的導演,無論同行或觀眾,對他執導的《寂寞的十七歲》懷有高度矚目,友善的說法是觀摩新技術,其實有不少人是抱著「看好戲」的態度,而做過幾年記者的小白,當然知道後者不在少數,於是對於自己的首作著力更深。
這部電影開拍不久,白景瑞接受訪問時指出:「在電影圈中應該是新人身份,雖然執導過一部份《還我河山》,但就適應國內的製作環境而言,也只能算初學。」雖對首作《寂寞的十七歲》深具信心,卻也「不想別人對他抱太大希望」,因為「沒有任何人能使自己的作品令大家都能夠滿意」。
至於首部電影的主角⋯十七歲少女,白導也早有細膩觀察:「高中女生多有深度近視,肩膀上掛著很重的書包,早出晚歸。父母親為了生活,不得不到處兼差,塞幾個錢買晚麵吃了就算了,這樣雙重壓力的生活,於是產生各式各樣畸形的心理問題。」劇本後來因現實考量作出修正,仍與他的理想差距不遠。對此轉變,白導倒認為不需太過固執,畢竟應該先拍一些能為觀眾所普遍接受和歡迎的昨品,再找機會貫徹自己的理想,進而在國際上爭一口氣。
在處理手法上,白景瑞仍使用「說故事」的傳統形式,同時在不影響觀眾欣賞習慣的前提下,滲入「一點實驗主義的東西」。白景瑞心裡明白,商業收入對導演生命有決定性影響,因此在拍攝手法、內容及呈現方式上有所妥協,類似心態也可見於李翰祥,即先提高賣座、讓公司賺錢,再以此為資本,拍貼近自己理想的作品。單就這點,《寂寞的十七歲》可謂是極好的開端,不僅票房佳,也獲得不少獎項肯定,更打破不少人對他的懷疑,證明他並非紙上談兵。
票房收入豐厚之外,此片亦得到多個獎項之肯定。1967年下旬,東京舉行的第十四屆亞洲影展,代表中華民國參展的《寂寞的十七歲》獲得最佳男主角、最佳剪接金禾獎,以及對青年問題理解特別獎。回顧台灣電影歷次參展,從空手而回、童星獎到女配角獎,如今總算榮登影帝寶座,而帶給我國電影界莫大光榮的演員,正是當時年僅二十二歲的柯俊雄。除了亞洲影展,此片亦是第六屆金馬獎的大贏家,共獲得了最佳導演、最佳彩色攝影、最佳剪輯、最佳彩色美術設計、最佳錄音,與最佳攝製技術特別獎等六項金馬獎。
氣質清純的唐寶雲,當年二十三歲「返老還童」演出十七歲少女,配合清湯掛麵、高領羊毛衣造型,絲毫不顯突兀。放眼影圈,即使找年齡恰好的演員擔綱,或許還成熟過她。此片十分善用唐寶雲的銀幕形象,透過許多小動作與對白,透露她敏感寂寞卻又以為成熟的心靈。至於幾場幻想戲,則將少女的內心世界具體化。雖然片中演員的風采都被得到影帝的柯俊雄搶去,但沒了這位超齡且適任的女主角,又如何凸顯輕浮的表哥?附帶一提,這位柯表哥的實際年齡還小唐表妹一歲,如此說來,怎能不誇讚「養鴨公主」駐顏有術?
戲裡戲外,唐寶雲都是一派害羞沈靜,記者旁敲側擊追問與旅美老師戚維義的婚期,也是以靦腆笑容告饒。未幾,傳出她因出閣在即,並未與中影續約的消息,這位無論身心都純如十七歲的女星,選擇在事業巔峰走入家庭。可惜的是,數年後婚姻破裂,唐寶雲幾乎是逃回台灣,面容不復往日青春,氣運也弱於婚前。儘管電影一部接一部,卻不若《養鴨人家》(1964)、《婉君表妹》(1965)、《我女若蘭》(1966)與《寂寞的十七歲》(1967)那般量身訂作。1983年,唐寶雲演出胡金銓執導的《天下第一》後便未再演戲。1987年,因精神狀態不穩定,引發各界關切,並於1988年先後住進榮總及宏濟神經精神科醫院療養。1999年5月14日,唐寶雲病逝於台北耕莘醫院,享年55歲。
2015年12月6日,縱橫影壇半世紀,也曾在政壇曇花一現的柯俊雄,因肺癌病逝於內湖三總,享壽70歲。
片名:寂寞的十七歲(Lonely Seventeen)
導演:白景瑞
故事:藍海
編劇:張永祥、雪晴
演員:唐寶雲、柯俊雄、李湘、林雁、文逸民、潘琪、魏蘇、葛香亭、江明、蔡慧華、王戎
首映:1967年
片長:104分鐘
出品:中央電影公司
獲獎:第十四屆亞洲影展最佳男主角(柯俊雄)、最佳剪接(沈業康)、對青年問題理解特別獎等三項;第六屆金馬獎最佳導演(白景瑞)、最佳彩色攝影(林贊庭)、最佳剪輯(沈業康)、最佳彩色美術設計(李季)、最佳錄音(洪瑞庭)、最佳攝製技術特別獎等六項;菲律賓狄侖夫人特別獎;當年台灣「中國影評人協會」選出的最佳中國影片第一名。
附註:此片為白景瑞自義大利留學返台後,首部獨立執導的作品。
劇情簡介:
十七歲的唐丹美(唐寶雲飾),就讀省立景美女中,在班上成績優異,師長皆寄以厚望。不過,丹美對於愛情有著無限憧憬,特別是對表哥馮澤(柯俊雄飾)懷抱許多幻想。然而馮澤正與丹美的姐姐(林雁飾)交往,並急於擺脫舊情人林雪(李湘飾)的糾纏。唐父(魏蘇飾)設宴為即將出國的馮澤餞行,丹美想將親手做的禮物交給馮澤,堅持要馮澤開車來接她,同時馮澤也接到林雪的電話。那夜風雨交加,馮澤到林雪家之後,兩人起了爭執,林雪失手用花瓶擲傷馮澤,結果馮澤負傷開車,因為視線模糊而與卡車相撞,不幸車毀人亡。丹美自責不已,內心煎熬終至精神崩潰,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在薛大夫(葛香亭飾)的抽絲剝繭之下,發現其病因,並找到林雪說出真相,終令丹美釋懷,重拾正常生活。
新 北市 竣工 勘 驗 在 呱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感謝大家昨天來我的「公開議政」,我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可以跟大家一起公開討論市政。以下是我昨天所講的內容,想來卻無法來的朋友,也可以透過這份文件,了解我做過的政策及關心的議題。關於昨天最後的QA,我會再另外發一篇文讓大家了解。
這三個會期以來,我實踐了哪些政見、哪些政策在推動上窒礙難行,我會跟大家誠實報告。
【主要政績】
#公開議政
本來在今年初,我就預定要舉辦座談會,邀請大家一起面對面討論市政議題,不過因為疫情影響,只好到現在才與大家見面,這點是我比較抱歉。但這不會是我最後一次舉辦公開議政,往後還是會有機會像昨天一樣,跟大家一起討論對市政議題的看法。
#透明選服網站上都看得到
我們經手的選服,都會在「選服魔鏡號」選民服務系統上公開回應。
比如說,大家關心的交通議題(機車路權、交通動線規劃、道路壅塞、公車駕駛問題、行人安全等等)就佔了選服案件的三分之一。在確定成案之後,我們會評估,是要透過市府索取資料來取得回應、召開協調會(例如建照因為其他戶都更發不下來),還是現場會勘(例如塗銷禁行機車、行穿線退縮),來解決市民陳情的問題。這些回覆,都可以透過系統內的搜尋功能,找到我們的回應。
「選服魔鏡號」改版後,新增了一些新功能,包含案件數統計、類型分析、關鍵字分析、甚至可以「抽牌」看我們的案件有哪些回覆內容。也有一些神秘功能,歡迎大家多上去玩玩看。網址:https://service.froggychiu.com/
#不是所有選服都會在一開始公開
有一些很特殊的選服,為了保障當事人,我們在第一時間不會公開,但完成之後會與大家報告進度。
像是員工說公司違反勞基法沒給加班費、要求超時加班、不合理的勞動契約等等,希望我們協助匿名勞檢;也有一些是讓人很遺憾的案件,例如導師不當體罰學生,甚至有學校隱匿性平案件的證據,讓同學身心受創。這些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當事人的權益,我們絕對不會在魔鏡號提到個資,但會希望通案性的回覆,能夠幫忙到其他遇到類似案件的市民。
#我們也有不受理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比例大概只佔8%,其中很多是屬於中央權管的案件,或者是外縣市的案子,原則上我們也會盡可能轉介給在地的市議員或立委協助。包含先前入境檢疫的問題、其他縣市學校老師霸凌的問題等等。
#做選服的感想
我做選服到現在有一個感想,就是我過去認為萬惡的「喬罰單」、「喬病床」,其實最終反映的都是一個問題:在市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能不能夠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幫助到對方?如果真的是我無能為力的案件,我能多做些什麼,讓陳情人好過一點?例如有一些案件,是我怎麼樣都無法挽救的生命,例如在醫院被霸凌後自殺的醫師,或者在馬路上被公車撞死的祖孫;有一些案件,是歷經各個議員、立委、甚至陳情人寫信到總統辦公室,都無法獲得回應的。這些案件,不一定是我職權能夠協助的,甚至往往超過了法律可以協助的期限,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在大家覺得求助無門的時候,找到一個可以聽你說話,而且聽得懂你說話的人吧。
#針對社宅活化進行多次質詢
每個會期的總質詢,我都會質詢市府公宅進度、營運管理問題及未來規劃的進度。包含公宅的用地取得及建設工程,是否落後市府自己的目標;市府其實有逐年審核資格來調漲租金的疑慮;許多市民對於公宅建設期間的綠地或停車空間縮減也有質疑,我們也敦促市府一定要在規劃階段就開始公共工程說明。除了建案進度外,我們也一直在追蹤市府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的進度,來積極管理至少要用五十年的社宅。
當然,社宅因為數量相對稀少,更多買不起房的市民,也同樣需要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政策,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質詢的重點。
不過,社宅活化是一個很難在短期看到成效的政策。很多在魔鏡號反應的市民會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央地方都積極在主張居住正義,房價卻還是那麼高?蓋公宅又抽不到,租金也降不下來,我要如何在台北市生存?我認為,複雜的問題無法有單一解方,居住正義要能落實,除了我持續關注的社宅進度外,我也會在議會持續推動囤房稅的調升,讓更多空屋可以在合理的價格被釋出。
#道路平權從微小的改變開始
在我的「未來交通」政見中,有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道路平權」,也就是不論行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能夠在尊重對方用路權益的前提下行進。
這包含我透過會勘協助塗銷了禁行機車道並開放直接左轉、擴大路口,讓人行道更能順利銜接行穿線、增設Youbike 2.0的新站點,或透過質詢要求市府增加充電站位、請市警局嚴加取締南京東路、基隆路、中山北路二段、延壽街、羅斯福路四段等地的違規停車、儘速決定民生汐止線方案等,都是我這三個會期關注的重點。
我知道很多市民不一定會滿意現在市府對於道路平權的作法。不過,就像我在民主開箱EP11提到的,很多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能一點一滴地發動微小的改變,但我希望,這樣的改變不只是結果,更是改變市府思考問題角度的過程。這個過程,除了我之外,更需要團結的市民才能夠做到。也希望大家之後可以持續提供更多你們認為應該改變的路段。
#對於五分埔商圈將會重新調整政策
過去,我在政見中提到,原先是希望比照首爾東大門的服飾基地,讓五分埔再度活化,成為台北市的商圈亮點。而這必須改變目前在住宅區所規範的土地用途。
然而,經過我與其他熟悉在地的朋友一起討論後,我發現到若真的放寬土地使用類別,很可能留下的不是五分埔商圈,而是另一個信義新天地的商辦大樓區,或者成為建商炒作豪宅的新地段。這與我原先的想法相互違背,所以我也得很坦白跟大家說,我先前五分埔商圈的政策會有大幅度的調整,我會希望優先透過都發局針對信義區的通盤檢討,重新檢視五分埔在未來都市規劃的定位,才能夠檢視未來這裡真正適合的商業型態。
#持續追蹤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後續規劃
從我在教育委員會時,我就持續關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和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的工程進度;現在我在民政委員會,我也仍然趁著考察的機會,在六月底實際走訪北流考察南北區的設施,以及董事會未來對扶植藝文產業的規劃。
以北流來說,雖然已經在上週六舉辦完壓力測試,也即將在九月初正式開幕,作為十月金曲獎的主舞台,但未來對於小型藝文團體是否有實質幫助?會不會反而擠壓民間經營者的空間?未來要如何培植下一代的創作者?我當場也與黃韻玲董事長討論這些問題。北流未來將規劃三間分別為200人、800人、1600人的livehouse供表演者使用,目前正在規劃辦理招商作業當中,我也將持續追蹤後續收費標準,在未來提供合適的空間、價位給需要的團體提出申請。
#針對小巨蛋開放政策的質詢
今年,許多藝文活動在疫情初期被迫取消。隨著疫情趨緩,商業演出和防疫的拉鋸如何平衡,是許多民間業者的難題。中央當時雖然開放了國家級場館,但北市府對於所有場館解封,是否有統一的政策,在當時並不明確。
我針對小巨蛋的開放政策就做過一次質詢,當時要求市府要明確訂定一個開放標準,在疫情到什麼階段,可以讓業者得以憑市府公文,向國外廠商協調取消演出後的費用計算。5/30時,市府終於訂定原則及減租方案,我希望這能讓後疫情時代的演出單位,能在動盪中找到可以依賴的遊戲規則。
#調整演出娛樂稅
另外,在這次會期,我也針對娛樂稅課徵的標準,向稅捐處提出除質疑。主要是台上有沒有人唱歌的音樂表演,稅率居然相差四倍,你能想像晨曦光廊跟滅火器的演出,對Livehouse課的稅居然不一樣嗎?另外還有不合時宜的說書、馬戲等項目,我們也藉著這次的部門質詢,一併向稅捐處提出修改建議。
最終我與稅捐處達成共識,將演出娛樂稅調整至1%、2.5%、5%,針對票價高低來做調漲,基本上Livehouse的收費將維持在1%,除非一場演出的票價超過1500元才會調漲。這樣一來也相對減少的場地方成本支出,能夠更支持他們舉辦更多藝文活動,在這個疫情時刻,給予大家抒發的空間。
【其他重要政績】
・交通運輸
推動公車上下車刷卡
公布公車評鑑審議紀錄
宣導捷運手扶梯定點站立
質詢(大巨蛋旁)光復南路路型改善工程
・公共設施
松榮公園綠地保留
質詢共桿竣工勘驗不完全問題
・衛福勞動
誠實蜜蜂平台倒閉記者會
愛評網勞資爭議記者會
BOT租客紓困方案
防疫期間協助保障員工配戴口罩權益
推動租屋糾紛處理統整網站
爭取聯合醫院獎金依法發放
針對北捷夜點費勞檢
爭取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提撥總額提高
・文教科技
質詢愛叫車使用率低
質詢悠遊付成效不佳
推動高中學生自主分配社團預算
質詢彩虹媽媽入校
聲援社工應提高待遇並稽查機構違法核銷
爭取吳興國小特教空間
號召終結放榜新聞
・環境建管
協調雙連市場攤販
清除興隆整宅廢棄物
改善百齡、迎風足球場場地設施問題
要求整頓無照攤販佔用道路問題(攤販精進計畫)
持續推動公園符合零流出標準
・警消政風
爭取消防員外勤勤修制度改革
專案查緝統促黨(包含2019/10/1在北車違法搭台問題)
退役消防犬領養制度
完善查察消防栓埋沒機制
因應疫情取消計算住警器績效
質詢警察防疫裝備不完善及減少降低不必要勤務
・市政議題
爭取索資電子系統
敦促市府爭取大巨蛋重新議約有利條件及參與歷次都審會議
提案調高囤房稅
性平教育委員會及其他府級委員會開放錄音錄影
環保局徵件簡章修正,取消著作權不平等條約
舉辦公聽會,確認無人機專章實施後的使用原則
修正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
推廣彩虹經濟及設置地景
組成性平連線及民政委員會政團
研議日租套房合法化
質詢市府未登記遊說
防疫租金優惠回饋給實際使用人
・長期關注案件
牯嶺街小劇場整修工程
TMS台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
大巨蛋工程安全性與法律、議約等問題
濫用救護車機制
松菸場館營運狀況
龍山文創數位內容實驗場
公車行車事故問題
勞檢人力不足,勞檢覆蓋率偏低
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其他
幫忙香港抗爭者勸募防毒面罩物資
協調申請台大地下道作為聲援香港連儂牆之用
聲援樂生保留運動
聲援巴奈訴願案件
聲援華航及長榮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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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