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論議題】提問:死刑判決該不該交給「國民法官」表決?
最近新北地院有件引發輿論正反面戰成一團的「單親母殺二子死刑判決案」,
我們粉專長期以來也時常張貼與轉貼一些思考死刑的問題,相信時常在本粉專流連的讀者們心中也對這議題有了許多不同的思考角度。
小編們在此認真提問:#大家覺得死刑判決該不該交給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國民法官表決?
歡迎留言提出大家的想法與一起思考。
※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但書:但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圖片為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的斷頭台死刑畫作,來自維基百科:https://bit.ly/347n8od )
編按:目前我國的死刑執行
死刑須由執行檢察官監督執行,執行後,由檢察官與法醫覆驗(就是相驗,當然要看屍體)。
不妨看看這需要什麼樣的「心理素質」,又要如何「人道」?如果是你們,敢不敢?
※執行死刑規則 https://bit.ly/3484DzY
第 4 條
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之身分。
檢察官應訊問受刑人下列事項,並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筆錄:
一、受刑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二、告以當日執行死刑。
三、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之家屬或親友。但指定通知之人不得逾三人。
四、其他認有訊問之必要。
前項第三款,受刑人之最後留言,得以錄音或錄影方式為之,時間不得逾十分鐘。
前項最後留言,應由書記官立即交付監獄,於執行後二十四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指定之家屬或親友。但不能或無法通知,或經檢察官認留言內容有脅迫、恐嚇他人、違反法令或其他不適宜通知之具體事由者,免予通知。
除依前項規定通知之家屬或親友者外,第二項第三款之最後留言不公開之。
第一項筆錄,應由檢察官及在場之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簽名。
第 6 條
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
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
執行槍決時,應 #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第一項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執行方法,由法務部公告後為之。
第 8 條
執行死刑逾二十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
執行死刑後,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
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受刑人之屍體,經依前項規定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由監獄協助辦理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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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編早上張貼的報導擷取內容貼文( https://bit.ly/3oKcOu8 )以後,有不明就裡的民眾留言或傳訊息表示:
「為什麼法院模擬審判動不動就拿殺人案件和照片來嚇唬大家?」「為什麼判殺人要看照片,又不是『驗屍官』」「(職業)法官有在看喔,騙肖仔」
以上這些留言都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誤解。
依照已經通過但還沒施行的國民法官法 第5條第1項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所以不是進行模擬法庭的法院想要「嚇唬大眾」,而是採行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本來就是重罪與殺人案件。
在科學辦案的時代,殺人案件的偵查與審理過程不是像包青天劇集裡演的那樣,連鬼神都可以作證,
但很抱歉,現在是21世紀,是法治國,講求的是科學辦案,所以殺人案件的偵查程序中,有個最重要的程序--相驗(包含解剖):
是由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絕大多數殺人案件會解剖以求慎重,這些相驗、解剖報告與照片,當然都是 #殺人罪的關鍵證據,起訴時「相字案」(相驗案)全卷會送至法院,法官審理時當然必須閱覽。
法官不能不看卷就判決,這不是「騙肖仔」,而是鍵盤法官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
鍵盤法官不能一邊喊打喊殺,但真的要你們好好看卷又不敢。
此外,死刑的本質就是國家在執行殺人,
如果害怕屍體與血腥、看到屍體與血腥照片會「身心難以承受」、「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但另一方面卻高喊死刑(那死刑犯的屍體大家敢不敢看呢),
到底這是人的本性、還是人在違背本性呢?
值得大家一起想想。
斷頭台知覺 在 藍橘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種從戰場凱旋而歸的愉悅感一定要跟大家分享。
上次跟大家分享過洗牙的經歷。
每一次洗牙,我都會看到「因果」。
腦海像走馬燈般浮現自己忘記刷牙就睡覺,肆無忌憚吃糖果喝咖啡…
終於,這個「果」開花結果實了。
有一隻十幾年前的蛙牙因為補牙的物質已經碎掉,所以裡面也蛀壞了,一定要杜牙齦。
我要杜的是大牙。
我問牙醫杜牙齦是什麼東東。
他非常詳細而簡單地解釋…
就是在我牙中間從上而下鑽個洞,
再挖走裡面的細胞,弄死裡面的神經線。
大部分人只有三條、有30%人會有四條。
而你中獎了!你有四條!
不過神經線不能一次過弄死喔~
所以我每次弄死一條,再用藥補上去。
隔一星期再鑽,鑽完再弄死另一條,
重覆四次之後所有神經線就死了。
你的牙雖然還是你的牙,但它已經不是你的牙了。
最後,會把你的牙磨細,然後套上牙套固定,就完成了!
當刻我完全被怔住了,
但我還是若無其事的跟醫生說:「好啊~改天來弄弄好了。」
回家後非常恐慌,馬上網絡搜尋杜牙齦痛不痛。
有人說痛到休克,有人說一點也不痛還想挑戰不打麻醉針。
終於,昨天到了杜牙齦的日子。
要來的終歸要來,我臉如死灰到牙醫診所。
當我坐在椅子被升起的一刻,宛如被送上斷頭台一樣。
「要打麻醉針囉~」醫生說。
「再見了這個世界,我希望我的書能好賣點,阿公能拍成電影,豆姐不要再發脾氣…」我說出最後遺言。
「夠了閉嘴!」
我閉嘴。
「呃!不…張開嘴但別說話!」
醫生手起針落,嗚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
一點也不痛…
像平時被魚骨刺到差不多。
打完麻醉針,等了數分數,我的半邊口腔完全失去知覺。
然後被鑽啊挖啊弄死神經啊整個過程
完全沒有感覺。
回家後麻醉藥過了,也只是有一點牙齒被塞進了什麼東西的不適感,但不至於難以忍受。
經歷過牙醫的我猶如脫胎換骨,
這世界已經沒什麼東西可以難到我了。
人生有很多時候的恐懼,
其實不是怕痛、怕失敗…
真正恐懼的是「未知」。
但放膽去做,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
ig:BlueGod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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