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婦女婚姻觀:能過過,不能過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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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歷史課本上我們就學到過,宋朝時「程朱理學」盛行,要求當時的人們「存天理,滅人欲」,宣傳和維護封建倫理道德,推行三綱五常。很多人認為在宋朝時,因為理學的束縛女性地位會進一步降低,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因為宋朝法律的規定,宋代女性不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能夠選擇離婚和改嫁,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樣擁有財產的管理權,並且還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能夠學習文化知識,因此宋代湧現出不少傑出的女詞人。
崇文抑武,宋代文化繁榮、法律完善
宋朝女性地位並不如同大多數人認為的一樣低下,相反,宋朝女性的地位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這與當時宋朝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環境是分不開的。宋朝的經濟之繁榮不用多著筆墨,人盡皆知。宋代打破了「市」和「坊」的界限,有曉市和夜市,城市裡到處可見商店,甚至還出現了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商店。經濟的發展給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現實可能。
此外,宋朝統治者的治國之策是崇文抑武,宋太祖為子孫立下規矩,「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朝廷官員的選拔實行科舉制,「學而優則仕」,所以文人在宋代有著極高的地位。文化教育的發展讓各種流派的思想在宋朝彙集,形成了一個文化多元、信仰多樣的寬鬆社會氛圍。而為人們熟知的理學,在宋朝雖然興起,卻並沒有成為宋朝的主流思想,其觀點也並不為世人所認同,社會影響實際有限。
文化教育的發展解放了人們的思想,宋朝從最高統治者皇帝代士大夫都認為,讀書不分性別,女性也應該多讀經史典籍,提升素質和修養。所以宋代的女性獲得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這極大的提高了女性的文化素質,同時促進了女性自我認知的提升。宋朝出現了一批在詩詞繪畫等領域傑出的女性,且博古通今的知識女性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有出現。一個國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女性在這個國家的社會地位。
宋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也為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宋朝建立後,其法律形式和內容基本沿用唐律。唐代法律是我國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所以宋代建立之初,法律體系就已經比較健全了。宋太宗以後,宋朝法律根據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立法活動頻繁,法律形式的性質和功能也在發生變化。
宋朝法律的完善對於女性的影響就是增加了關於女性的嫁妝權、離婚權、寡母對子女的監督權、女性的財產繼承權等內容。宋朝從法律上對女性的各項權利予以認可和保護,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且在司法實踐中,各級官員必須通曉律例,在審判涉及女性的訴訟中,法官們根據法律和事實情況,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持家、理財,宋代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超然
我國古代女性的活動主要與家庭有關,因此,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其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直觀反映。宋代法律規定,女性在家庭中具有「母權」。母權是相對於父權而言的,在中國古代的很多社會,一家之母都沒有掌管家中事務的權力,一般由家中男性家長行使父權,如果家長過世,則由成年兒子或者旁系男性親屬代為管理家庭,家中大權一般不會落到母親手上。
在宋朝則大大不同。百善孝為先,孝道被認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不孝之人會被認為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人。宋代繼承了傳統的孝道,在《宋刑統》中詳細規定了不孝行為要遭受的懲罰,政府則對孝行做出褒獎。宋代孝道比較突出的一點是,無論是親母還是繼母,都是子孫盡孝的對象。宋朝女子離婚或者改嫁之後,子女一般都歸男方撫養,但律法規定,無論子女歸屬如何,生養之情都不會改變。
因此,無論是生母還是繼母,在家庭中都擁有管教權,也就是進行對後輩以及僕從的教育、命令、監督和懲罰。在《宋刑統》中明確規定:「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與事合宜,即須奉以周旋,子孫不得違犯。」從此條可知母親是有管教子女的權力。母親的子女的管教,既包括道德人品,讀書學習,也包括光宗耀祖,忠君愛國。司馬光在《家范》裡說「慈母敗子,愛而不教,使淪為不肖,陷於大惡」,可見宋朝人認為母親的管教對於子女的成才有很大作用。
宋朝女性地位的提升還體現在女性在家中擁有財產管理權。對於家庭財產,我國古代一直奉行的是「子婦無私產,無私蓄,無私器」,即女性和家中子女不能存私房錢,家中一切財產由家長全權負責。但是,宋朝因妻子對隨嫁妝奩享有很大的支配權,她們可以以此資助夫家;同時宋朝女性善於經營家務,對家庭財產有管理權,掌握家庭的經濟命脈。
宋朝婚姻盛行厚嫁,女兒出嫁,娘家陪送豐厚的嫁妝,其中包括金銀首飾、綢緞衣裳、田地房屋等等珍貴物品。根據《宋刑統》規定,妻子的嫁妝並不屬於夫家,而是登記在女子自己名下,可以由妻子自由支配。這就決定了女性在夫家擁有一定地位,因為如果夫家對嫁過來的女子不好,她完全可以攜帶大量財產再嫁。
不僅擁有財產支配權,宋代女性還擁有家庭管理經營權。北宋著名的散文家蘇洵,他的妻子程氏本是富家之女,嫁給家境一般的蘇洵之後,蘇洵先是遊山玩水,後又發奮苦讀,不理家事,家庭經營全靠程氏。程氏治家有方、經營有道,通過做生意賺了錢,讓蘇家成為了富裕家庭。而蘇洵也因此能夠專心致志學習,終成一方大儒。後來兩個兒子蘇軾蘇轍也成才做官,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程氏的經營有方,讓丈夫兒子都能全心全意讀書治學。
宋代施行以文治國,社會各階層的文人只要通過科舉考試就可以在朝中任職,因此宋朝的學風氣息濃厚,且去教育發展繁榮,各地的官學、私學眾多。深受這種寬鬆教育環境的影響,宋代女性的受教育權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
自古以來女性受教育的內容一般是與婦德相關的女子的德言容功,如漢代班昭的《女戒》,唐代的《女則》《女論語》等。但宋代的女性擁有的受教育權範圍要廣很多,不僅包括婦容婦德,還比較重視文化教育。因為宋代人認為家庭的興衰與婦女的德賢有很大關係,因此十分重視女性的教育。
宋代女性接受的教育基本上都是家庭內部教育,主要由父母從幼兒時期口授言傳《詩》《書》《禮》等經典。此外宋代私學發達,一些女子可以進入私學求學。在接受了基礎教育之後,宋代女子會在文史、詩詞、琴棋書畫等各方面有所側重,進行深造。
婚姻不幸,改嫁不難,宋代女性享有婚姻自主權
改嫁主要可以分為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在宋代之前,女子連離婚都成問題,更別說離婚再嫁了。而一般丈夫因故亡去,歷朝歷代也都要求婦女守寡,甚至還為守寡的女子樹立貞節牌坊。在宋代,女性在改嫁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這主要是由於當時士大夫貞節觀變化導致的。貞節屬於道德的範疇,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貞節觀。漢代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期,以法令獎勵貞節,以劉向的《列女傳》和班昭的《女誡》來教育女性,強調男尊女卑,將順從當成婦德。
而在宋朝,「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說法流傳後世,讓人們普遍認為宋朝貞節觀念甚為嚴厲,但事實上,宋朝士大夫們對於守貞之事還真不提倡。宋代士大夫一般不極力主張婦女守貞,他們對於女性再嫁也沒有非議,甚至持支持態度。宋仁宗嘉佑四年,汝南郡趙允就上疏認為「宗婦少喪夫,然無子不許改嫁,非人情,請除其例,使有所歸」,此為士大夫主動請求准許寡婦改嫁。還有的士大夫因未及時幫助寡婦改嫁而被政敵攻擊,如宋仁宗時參知政事吳育就因弟媳久寡沒有改嫁而被誣告。
另外,一些士大夫還爭娶改嫁之婦,這在一定程度說明他們對婦女貞節觀要求不嚴格。陸游和唐婉的故事便是其中一例。陸游和唐婉兩人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因陸母不喜歡唐婉而被迫離婚,唐婉離婚後改嫁南宋宗室趙士誠,後來沈園相見,雙方還一起飲酒。可見士大夫對於女性再嫁沒有表示反對,且還願意娶改嫁女,這都表明了宋代士大夫的貞節觀淡薄。
結語
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們想像中一樣被程朱理學限制在後院之中,相反,她們不僅肩負著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對於子女有管教權,對於家庭有經營管理權,還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學藝術科技各方面都有傑出表現。
而宋朝女性與其他朝代相比,最大的變化應是女性財產權的擴大,女性的財產權不僅限於家庭經營中的財產,還有繼承夫家父家的財產,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現。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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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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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數年前曾經到二二八紀念館參訪,非常震撼的除了一個一個有些連照片甚至基本資料都殘缺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之外,一直感覺很沈重的是 「施儒珍之牆」。
中國國民黨主張言論自由?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那因為思想與中國國民黨不同,被迫害到自囚18年的施儒珍呢?
(摘自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96%BD%E5%84%92%E7%8F%8D)
在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施儒珍任職於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檢驗局新竹分局,但對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腐敗統治逐漸感到不滿,並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1947年3月2日下午2時)遭流彈擊中右腿;當時,他因懼怕就醫遭人發現而自行返家敷以民俗草藥,因此導致右腿終生殘廢。此後,他對國民政府感到澈底絕望;同時,他也開始參與左翼讀書會活動,並企圖謀畫推翻統治當局。此時,施儒珍的妻子因兩人感情不睦離家出走。
1950年後,施儒珍成為軍警緝捕對象之一;他先是前往舅舅家躲藏三天(舅舅隨後因此被捕並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後又跑到堂伯家旁洞穴中躲避兩年,最後才在胞弟施儒昌掩護下回到家中,展開躲藏於柴房的隔間牆內的長年生活。
當時,施儒昌在家中隔出一道寬約兩尺的假牆將施儒珍藏匿於其中,在每日送飯時拆除部分磚塊,並在天黑前讓施儒珍出外短暫活動,再以相思樹灰燼混合水泥將牆壁封回。但是,軍警仍不斷前來查緝,更將他的父親和弟弟先後逮捕;父親在遭約談刑求後被釋放,但在返家路途上摔落鐵道並遭行經火車輾斷雙足失血過多致死。
後來,他的母親也因飽受驚嚇罹患腦溢血,並在臥病三年後於1962年8月過世;同時,施儒昌也曾兩度自殺未果。
最後,施儒珍罹患黃疸,但因不敢出外求醫而病逝於家中;隨後,他的弟弟和兒子將他的遺體以門板為棺材草率和著石灰埋葬於家中後院。
上報上下二篇專訪在此: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3795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3796
林醫師原文出處:https://reurl.cc/0ObnAb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2548691551868&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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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朱立倫:如果能簽FTA 我願意吃美豬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88578274615577&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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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施儒珍罹患黃疸,但因不敢出外求醫而病逝於家中;隨後,他的弟弟和兒子將他的遺體以門板為棺材草率和著石灰埋葬於家中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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