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呂秋遠律師的臉書貼文
據說最近日本因為被列入一級旅遊警示國家,所以旅行社哀鴻遍野,許多遊客都因此而退團,但是卻要跟旅行社主張全額退費。先說結論:
「請依照定型化契約處理退費事宜。」
為什麼?一級警示旅遊,不是很嚴重嗎?事情不是這樣的,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共分為3級,提供給計畫出國民眾安排行程參考。第一級是最為輕微的「注意」(Watch),提醒民眾要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第二級則是警示(Alert),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第三級則是最為嚴重的「警告」(Warning),呼籲民眾避免到當地所有非必要的旅遊。目前武漢肺炎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日本、泰國被列為第一級「注意」;新加坡則是第二級「警示」;中國、香港、澳門則是第三級「警告」。
因為日本只有第一級,也就是「注意疫情」就好,並沒有要求國人必須居家隔離,這時候如果擔心疫情而取消,並不符合契約裡關於「不可抗力」的取消因素,因此「因為擔心疫情取消」,就像是「因為擔心日本會下雪」一樣的原因,都得要承擔解除契約的賠償責任。當然,許多人就會心生不滿,疫情怎麼可以跟下雪比較呢?這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好嗎?是不一樣,但是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因為目前的疫情旅遊警示,也就是這樣而已,如果政府公告疫情警示提升到三級,才可以依法取消。
不過,一般民眾應該很難接受這樣的答案,有個旅行社的朋友就告訴我, 他們最近遇到的奇妙對話:
「我要全額退費,日本已經是一級疫區了。」
「日本現在是一級疫情警示注意,只要遵守當地防疫規範,還是可以去喔!」
「你這人講話太不負責任,如果我因為這樣而得到肺炎,你要負責嗎?」
「這要找醫生或維尼小熊處理,我不能負責你的健康喔!」
「現在疫情這麼嚴重,你們旅行社要不要將心比心啊!」
「我們旅行社只是代收代付,三成定金也不是我們拿走的啊!」
「那個誰,找了那家旅行社,他們就可以全額退,為什麼你們不行?」
「那個誰?哪一家?」
「不管啦,你們不處理就是了,那我就找律師告你們!」
「可是律師費比三成定金要高很多耶,而且就算告贏了,敗訴的一方也不用負擔你的律師費喔!」
「我要的是一個公道,我不在乎錢啦!」
「其實我們有一個釜山團,現在只要5999元,你要參加嗎?」
「真的嗎?什麼時候可以報名?」
說真的,疫情當前,台灣即將有可能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我們只能盡力防備這段災難,但是面對即將而來的瘟疫,許多業者都已經蒙受重大損失,不是只有消費者而已。既然簽約,就要尊重契約精神,把風險移轉給別人,只有保險才做得到,去為難旅行社的從業人員,或是搬出律師要威脅人家退費,那是沒有意義的。勤洗手、有必要就戴口罩、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景氣寒冬隨即要來,我們要一起團結度過,請不要為難別人了。
#旅行業者都辛苦了~~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