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岸哪裡一家親!研究:台灣人基因與中國不同」
ㄧ「台灣非中國一部分!以色列學者撰寫首本希伯來文台灣專書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兩岸一家親還是基調 #中國有機會就吃吃我們豆腐 #台灣只是川普貨架上的商品 #統獨是個假議題 #你們台灣人 #說以後要統一或獨立的那現在打 #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什麼 #惡性循環兩岸關係不會好 #兩岸一家親標籤化 #合作代替對抗 #你統我我也能統你 #沒必要逞口舌之快 #我們都是Chinese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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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族人依舊在,#只是忘了我是誰!」
日本文獻,1895-7年,台灣居民分限處理手續通告記載:台灣現有華人16,474人,其中6,546人將於二年之內返回中國,其餘10,291人,將以華僑身份,繼續居留在台灣。另有257,104人,則將以台灣人身份居住台灣。
當時留下來的華人對全島平埔族群台灣人的比例僅約3.8%。這還是在清帝國時期純種平埔族人被大舉漢化後的結果。而根據記載1895-1945這50年間,台灣的華人僅僅增加4萬人。
「 #你我都是原住民」
台灣人的祖先很多人都以為是來自福建的中國移民,此種自認中國漢人乃台灣人祖先的刻板印象其實是透過有政治目的的教育所造成。如今,許多的歷史、考古及醫學研究都否定了這個說法,底下將就各方面的研究及資料,說明台灣人大多數都是台灣原住民平埔族漢化的後代。
台灣被列入歷史記載的時間始於1582年,葡萄牙船長在船行經過台灣時高呼「Ilha Formosa」,意思是美麗的島嶼,並紀錄於航海日誌中。然而,考古學上於台東"長濱文化"的發現,證明了台灣早於據今五萬年以前的舊石器時代就已經有人居住,並不是荒蕪之島,而新石器時代的遺跡更是遍佈台灣全島。 早期居住台灣的原住民屬於「南島民族」,使用的語言屬於「南島語系」,與南太平洋區域住民的語言同屬一系。 約略分為20多個族群,住在山區者稱為「高山族」(約九族),住在平地的稱為「平埔族」(約十族)。
1616年已經有日本人來到台灣從事貿易, 荷蘭人於1624年佔據台灣,期間為了開墾及農耕需求,引進漢人從事耕作,然這些人力只是僱傭性質,而非移民。 荷人的政、教措施全不及漢人,未為漢人設置學校、教會, 荷人不視漢人為其屬民,教會亦視漢人為異教徒。因此所做的台灣「蕃社戶口調查」,均不將漢人計算在內。
根據荷蘭人的人口統計,荷據時期(1624-1662)台灣各地就有約30萬人的平埔族 (註1), 而在荷蘭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所寫「被忽視的台灣」中有記載,當時漢人庸工人數為2.5萬人。然而荷蘭勢力範圍只涵蓋台灣西部,且主要統治地區為台南,高雄一帶。
沈建德博士以1624年為起點以日本學者(註1)及文獻會資料建立人口模型以人口年增率0.7%估計(同時期明朝人口平均成長率為1.054%), 認為荷蘭時期台灣平埔族約有38萬人,非歸附原住民(含平埔族及高山族)有25萬(註2)。
1662 年荷蘭降於鄭成功,鄭家的東寧王國治理平埔族,態度與方法都比荷蘭人嚴苛激烈,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更甚於荷蘭人,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使平埔族大為反感,並起來反抗。鄭式高舉反清復明大旗, 清帝國為消滅防堵鄭家勢力, 於1661年起實施堅壁清野的戰術。對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實施海禁,禁止人民跑到台灣,同時劃界遷民,在沿海地區的住民強制要遷到界內,並築界墻、立界石,派兵戌守,若越界則殺無赦。
以福建為例, 1048公里的海岸線居民都要遷移到界內。 鄭式王朝時期, 漢人為11萬左右(註3)。
1683年清帝國消滅鄭氏王朝,實施驅漢政策,把鄭式王朝的漢人通通驅離台灣。 1684年施琅「諸羅減租賦疏」說得很清楚:「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可見1683年滿清入台後約僅一年,就將鄭氏軍民趕回約有一半。到了1688年,「華夷變態」上記載:「以前台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現僅有數千漢人居住」。可見,從1683年的數萬趕到1688年,只剩幾千漢人在台灣,而驅漢行動並未因而停止。
清帝國納台灣入版圖,常駐在台灣的官士兵約1.5萬人,三年為一到就離開台灣輪調,為防止反清復明或造反再發生(事實上還是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官士兵選有家眷者,但家眷不可攜往台灣, 以其家眷為人質,這樣官員到了台灣就不至造反。 於是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從1661 年起超過兩百年的時間採嚴格的海禁政策,直到1875年「牡丹社事件」,日軍出兵臺灣,清廷在外強壓境之下,採納沈葆楨之建言才廢止。 期間此禁令只有在1732(註4),1748,1760年短暫開過三次給官士兵能攜帶家眷一同前往台灣。
1724年藍鼎元「論治台灣事宜書」:「若云番地,則全台皆疆番……。宜先出示,令各土番自行墾闢,限一年之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可見1724年清帝國據台時,全台灣仍皆「番」地。
雖然清帝國嚴格禁止中國人民移民到台灣,然而犯罪者,逃犯,或是在中國生活不下去的人仍想辦法偷渡到台灣,這些人多為來自泉州漳州兩地的男性,也就是俗稱的"羅漢腳"。他們冒者生命危險通過"10去6死3留1回頭"的黑水溝到台灣謀生,羅漢腳到台灣後,因清帝國法律的規定,漢人不得進入生番(未歸附)及熟番(以歸附)地界開墾或佃田。但因全台非番地者非常少,兵律及戶律的規定,令偷渡者在台無法生存。於是透過結婚政策(入贅),同化政策,武力及騙取土地等手段(註5),取得土地,在台灣定居下來。
有些人認為康熙40年以後因海禁令漸為鬆弛,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然而根據《台灣府誌》記載,1691 (康熙30年) 至 1711(康熙50年) 二十年期間台灣漢移民戶數並沒有增加而丁口亦僅成長1,377人, 其中1691 (清康熙40年)至1,711(康熙50年) 間丁口僅增加 755 人。
可見或許有羅漢腳偷渡到台灣, 然能落地生根者仍在少數, 而能落地生根著也多以娶平埔族為妻。乾隆二年(1737)戶律又規定,漢民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 即行離異。
起因乃是因為羅漢腳藉入贅平埔族(母系社會)取得土地後,不但違反漢人不可進入平埔族地界開墾的禁令,且常引起漢人跟平埔族人的糾紛。 因此"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情形在1737年戶律規定之後必定減少甚至消失。
依照《台灣府誌》的記載1711年時漢人戶數為12,727 戶,丁口僅18,834 人,以一戶平均四口人計算,漢人(含混血)約49,088人,而此時的平埔族及非歸附原住民從1661的38萬及25萬以0.7%人口成長率計算, 則分別是54萬及35萬, 漢人(含混血)人口僅佔全台灣住民的5%。
這樣的估算雖然不夠精確, 然而漢人移民人口佔台灣人口比例不高仍是正確的。
根據清帝國宮中奏摺提到的台灣府社番人口數(註6),1766年(乾隆三十年)為66萬6,380人,1768為68萬7,290人,1769 年為69萬1338人,1774年(乾隆三十八年)為76萬5,721人。這些數據顯現荷治時期平埔族人口以0.7%的人口成長率自然成長的結果跟清宮奏摺的數字是很接近的。
從1732年開始至1760三次開放攜眷只有3萬人不到的眷屬來台,因此漢人(含混血)人口佔全台灣住民比上升到7.6% 。 而最後一次開放則僅兩百多人,顯現台灣因為人口增加,謀生不易,加上渡海風險,以及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已經很少人願意冒著危險移民到台灣。
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在命名上採連名制,簡單的說,新生嬰兒的名字,除了新名之外還加上母親的名字在後面(隨繼承法則)。清領時期採用賜姓政策當時的平埔族、賽夏族、排灣族等。漢姓是漢族血統與出身的一種表徵。《史記》云:「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族者,氏之別名也。姓者,所以統繫百世,使不別也。」
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猫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國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
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乾隆23年(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1763年,楊景素任台灣道任內,嚴加禁止漢人越界侵擾平埔族,除此,並奏請準,對其轄內平埔族眾,鼓勵改姓漢化。他任內共對平埔族賜了潘、陳、 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余、米、葉、衛與吳姓。
1772年(乾隆37年)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礁巴者,番口語也。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
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1778年(乾隆42年):明令官方戶籍登記上,台灣平埔族人不再被記為「土番」或「社番」,而登記為「民」,聚落稱「民社」。
1879年(光緒5年),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1881年(光緒7年),將台灣各縣平埔族皆劃為漢籍。1886年(光緒12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日治初期為管理方便,在戶籍登記上又出現「生番」與「熟番」登記,日據申報戶口自動登記為「熟番」的應該是遷居近山區拒受漢化不願背祖的一群,但人口數已寥寥無幾。
至日昭和十年六月四日,台灣總督府公佈「戶口調查」規定,改稱「生蕃」為高砂族,原「熟蕃」改為平埔族,寓賤視意味的「蕃」或「番」一名詞這才從官方文書中消失,但也造成台灣平埔族後裔考証的困難。
那麼平埔族又是怎麼漢化的?
從鄭家東寧王朝到清帝國,統治者的強勢文化加上透過開設學堂,教平埔族漢字,透過賜漢姓,賜漢人祖譜與平埔族人,以及利用稅賦及勞役上的差別讓平埔族人不得不漢化。 於是平埔族雖然擁有多數人口,但聚落型態為主的社會,缺乏大型社會組織,才會落入荷蘭、鄭家東寧王朝、清帝國等的統治。
經過外來政權兩百多年的統治,因而喪失了自己的傳統文化和語言。而隨著人口的增加, 生活空間變小,以及不願意被同化,平埔族展開了族群遷移,沿海的往內地遷移,內地的往山邊遷移(註7)。
以筆者父親故鄉雲林西螺,以及母親彰化竹塘為例,根據沈建德博士的研究—
6、7千年前,鄒族從玉山下,順著陳有蘭溪、清水溪,到達濁水溪、北港溪流域的雲林,故全縣原都屬於鄒族。但,數千年前平埔族到達之後,兩族在平地開始混血,混血後的新種族,後人稱為洪安雅平埔族。雲林人本都是平埔族,因為漢化的緣故,現都自稱是和佬人或客家人。各鄉鎮市真正血統的大要如下:
斗六、古坑:斗六社,屬洪安雅平埔族。
鄭時歸順,康熙中葉再降清,改稱柴裡社,頭目老眉德。斗六在清康熙時有客家人流浪到此,但並未把斗六變成客庄。
1689年,斗六社「社番」漢化者留下棄社名改稱和佬庄,不漢化者遷出,部分遷去埔里鹽土庄。
1850年左右,鹽土庄也漢化了,斗六社二度分家,不漢化者再遷埔里,1897年只剩21戶64人。
崙背、土庫、褒忠、東勢、麥寮、台西、口湖、四湖、水林、元長、北港:貓兒干社,南社,土庫王社,屬洪安雅平埔族。斗南、大埤、虎尾:他里霧社,屬洪安雅平埔族。
鄭時歸順,康熙時降清、就地漢化。1897年不漢化者只剩20戶57人。文獻記載,社男「多娶漢女」,其實娶的是漢化的平埔女性,否則,連平埔族都有漢女可娶,怎麼還會有「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傳說?
虎尾是荷治時期的行政中心
西螺、二崙、莿桐、林內:西螺社,屬貓霧拺平埔族。和彰化方面的血統相同。據說濁水溪以前是在西螺之南,改道之後才在西螺之北。故改道之前,西螺與彰化屬相同地理區域,因此同為貓霧拺族,而非雲嘉地區的洪安雅族。筆者的父母都是被漢化的貓霧拺平埔族人,只是父系的祖先在清殖時期就已漢化,母系祖先則直到日治時期後才遭漢化。
荷蘭血統:1641年荷蘭進入北港,在大埤築紅毛埤,虎尾為行政中心。這些地方現應仍可找到荷蘭血統。
筆者就讀雲林斗六正心中學時期,許多同學就有棕色眼珠、紅髮、捲髮等許多荷蘭血統的特徵。
1895年清帝國割讓台灣給日本,當時台灣人口約255萬人,然當時清帝國的統治區域仍未及全台,日清和平條約第五條裡有規定寬限期間二年,給與台灣居民自由選擇留在台灣取得日本國藉成為日本國民,或把所有財產變賣而離開台灣,兩者擇取其一。實際上退離台灣者,一說約4,500人,另一說則為6,500人。
國藉選擇的期限過後,台灣總督府開始嚴格限制台灣中國之間的往來,清國要在台灣設領事館也加以拒絕,同時努力排除清國對台灣居民的影響。
台灣史上第一次正式的戶口調查是始於日治時代1905年(明治38年)。當時的台灣人口約312萬人。其中平埔族人約46,432人,高山族約11萬人, 日本人約59,618人,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約8,223人, 其他本島人近290萬人。(註8)
日本於1945年於二次大戰中戰敗投降,當時台灣人口已經成長到約690萬人,其中日本人約42萬人,外國人士 5萬多人,平埔族約7萬人,高山族約17萬人,其他台灣本島人士約619萬人。
可見日本戰敗時仍有尚未漢化的平埔族人。而這些佔人口比例低的清國移民經過兩百多年與台灣平埔族的通婚,平埔族血源的比重早就遠遠超過了漢人的血源。而且歷經台灣被割讓後,這些人早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日治時代對台灣山地原住民仍採劃紅線封山圍堵政策,但仍尊重他們的姓氏、風俗、習慣,未強力干涉,甚至於實施土地居住權之保護;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立即下令要求他們改漢姓以達台灣全面漢化政策。目前原住民如果不是因面相輪廓更異於漢人及平埔人,尚可分辨,否則再經50年後原住民命運會與平埔族完全相同,就是所謂變成漢人了。
國民黨政府於1949年為逃避中國共產黨的追擊,逃到台灣。跟據1956年「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逃到台灣的中國人不包括軍隊有64萬(註9),這裏面,女性只有21萬。
而逃到台灣的國民黨軍隊數量根據駐台美援機構Foreign Operation Administration的1954年的調查報告約為50萬人,而1956年台灣人口為939萬(不含職業軍人,1970年前戶籍與兵籍是分開的),所以這些中國移民在1956年只佔台灣人口的 6.8%,即使加計軍隊也不過佔全台灣人口的11.5%。而這些中國移民,因女性人口不多,要通婚也勢必與台灣人通婚,經過幾代的通婚,這些中國移民的後代平埔族的血源比重又超過原有的漢人血源。
台灣目前的族群被略分為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等四個族群。其中閩南人及客家人都有「中原」祖籍。2001 年馬偕醫院檢驗科主任林媽利在國際組織抗原雜誌發表一篇研究報告,由基因等遺傳標誌分析,台灣的閩南人與客家人並不屬中原漢人。很顯然的,族譜再度被證明並不可靠(註10)。
而且閩南人及客家人遺傳特質上確屬同源,無法分別。然而在中國閩南人,聚居於平原,客家人則散居於邊緣丘陵山區,兩族之間的交往和通婚並不頻繁(註11),如此經過兩、三千年的區隔,兩族群的遺傳特質會有分化,乃是生物進化學上常見的現象。
正如多數學者所主張,中國閩客兩族分屬不同遺傳族群,這是不難想像的。只是,中國閩客既屬不同族群,為何台灣閩客卻具有共同的遺傳特質?
唯一合理的解釋的就是因為台灣的閩南人及客家人皆屬平埔族漢化後被賜與漢姓及族譜, 加上清帝國時為了方便統治刻意分化操弄族群的結果。而此一現象就遺留到現在。時至今日,兩者之分只是語言及習慣等可以經由後天習得的特質。
東寧王朝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系。因鄭氏籍貫為泉州,追隨者自然多閩南人尤其是泉州人。荷據時期來台的漢人亦多泉漳之人,清帝國時期台灣在未設省之前屬於福建省,而移民到台灣的羅漢腳也是泉、漳居多。因此在平埔族漢化後形成一個以閩南語為主體的社會。
除此之外,林媽利醫師發現所有高山原住民出現的抗原種類都很少,其基因的組合歷經幾千年的歲月沒有改變,成為全世界上最純的族群。每一族所具有的不同的組合數不只有限,且有很高頻率,其中賽夏族最高,成了最純的原住民。
而林醫師於2005年在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Biology發表的論文證明台灣原住民與玻里尼西亞人母系血緣有直接相關,顯示台灣原住民與亞洲大陸的族群在冰河時期結束時即已分開, 除排玻里尼西亞人與亞洲大陸的關係。加上 Jared Diamond 於Nature (Vol。 403, 709, 2000)以"Taiwan's Gift to the World"發表的論文都在在證明了台灣原住民乃是目前南太平洋南島語系之源。
長久以來, 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以為自己的祖先乃是清帝國時期的閩南、廣東移民。如果真有此大規模的移民,史籍上必定會有所記載,然而,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記載閩南廣東曾經有過大規模的移民移向台灣。而且千人萬人之數對於族群遺傳特質的改變而言仍是杯水車薪,差之千里。族群的全部取代〈Total Replacement〉非同小可,並非短短的兩、三百年可以達成。鄭昭任博士即認為DNA漸次變異的方向所得的證據,語言的淵源關係,都代表台灣原住民昔日在歐亞大陸的移動。其經由中國內到台灣的可能性幾近於零。
反之,經過印支半島中部或南部一帶由西向東或由南向北移動的可能性最大。林媽利醫師等HLA的研究顯示今日「台灣漢人」與古越南原住民的血緣最近。而林媽利醫師長期在血型上的研究,從亞孟買血型到米田堡 ( Milten-berger) 血型比例,顯現台灣人與東南亞國家(如泰國)是近乎相同,而中國則與台灣有很大的落差。
這些結論與上述先民的移動路徑正好不謀而合。而林醫師的資料又顯示「台灣漢人」與平地原住民Pazeh(巴宰族)的HLA遺傳質十分相近,幾至不能分別(註12)。
綜上所述,目前的社會科學及醫學上的研究,都指向台灣人大多數都是平埔族漢化的後代,非來自清帝國時期的漢移民,而外來移民,只佔了少數比例。 這些移民經過幾代的通婚後,也都含有平埔族的血統。這樣的結果不僅顛覆了長期以來的刻板印象,也讓台灣人得重新思考族群的關係。因為不管是閩南人,客家人,現存的原住民,或是部分外省籍的後代,全部都是台灣原來住民的後代,只是大多數已經漢化,因此,我們要特別珍惜與保存目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畢竟這是多麼寶貴的文化資產。
同時,閩客的分野應該從此打破,雖然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與語言,卻有著相同的祖源。而從荷治時期到現在,短短三百多年,台灣人從部落文化開始逐漸與現代文明接軌,強大的學習能力與環境適應力,創造出全世界第十六大的經濟體,台灣的競爭力在世界名列前矛,科技實力更是倍受推崇,這樣的成果,舉世無雙,身為台灣人豈能不自豪,豈能不向我們的原住民祖先致上崇高的敬意。
�註 1: 中村孝志著、吳密察等譯〈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口表〉
�註 2: http://taup.yam.org.tw/PEOPLE/961117-4.htm
�註 3: 陳紹馨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人口篇
�註 4: 1732年(雍正十年 ) 廣東巡府鄂爾達奏請准予渡台者攜眷, 新的限制是知縣以上的文職人員必須要超過四十歲,而且沒有兒子,方可攜眷.
�註 5: 中央研究院原始生產模式與歷代經營策略貳、歷代經營策略中第三節「有清時期之土地競爭及番課租稅」.
�註 6: http://www.sinica.edu.tw/…/library/…/npmdatabase/piah037.htm
�註 7: John Robert Shepherd (1995),《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Frontier 1600- 1800》,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註 8: 日治時期人口調查資料
http://twstudy.iis.sinica.edu.tw/twstatistic…/POP/Mt49-2.xls
�註 9: 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 第二卷第一冊
�註10: 宋代以前不准民間私修族譜,而由官方公佈,為了統治或政治目的,其祖譜往往不可靠。 明代之後,私修族譜才成風氣。 據王世慶的「台灣公私收藏族譜目錄」,1218件現有族譜及93件功德榜之中,蔣介石在1951年後編印的有835件,佔全數的63。7%;乾隆23年賜姓以前編印的只有22件,佔1。6%。 可見台灣人的族譜,至少98。4%可疑。
�註11: 高木桂藏:客家:中國內的異邦人,講談社現代新書,1991
�註12: http://www.wufi.org.tw/taiwan/n020729a.htm
�註13: www.taiwannation.com.tw
文章來源:http://ppt.cc/Ucop
(圖片取材自網路)
《附記1》清帝國「化番俚言」
�改社為莊,以示區別。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建立廟祠,以安神祖。爾番眾現已歸化,凡一村一莊、或幾村幾莊共建廟宇一座,安設關聖帝君、或天后聖母、或文昌帝君及各位正神身像,合眾虔誠供奉。又各莊各建祠宇一座,安設全莊祖宗牌位,每逢年節及每月初一日、十五日,眾備香燭虔心叩拜,必獲保佑人口平安、五穀豐熟,獲福無窮矣。
清帝國平埔文獻之一《臺灣生熟番紀事》(1885年)
「化番俚言」 http://www.guoxue123.com/tw/02/051/006.htm
《附記2》清帝國「臺灣地圖」(地圖上方為原住民族遭統治年史)
https://theme.npm.edu.tw/selection/Article.aspx?sNo=04001051
《附記3》台灣史與基因比對呈現的「台灣人圖像」
https://goo.gl/LcJu3t
《附記4》2019年3月林媽利醫師:「『台灣血緣』╴台灣人的DNA」最新演講影片。
https://goo.gl/ZbQNz3
《附記5》國家地理雜誌以人類細胞粒腺體的基因,追蹤出人類從非洲遷徙到亞洲路徑
台灣原住民有五萬年人文歷史,比亞洲大陸支那人種還早四萬年。
https://s.yam.com/BVx4c
《附記6》埔農的台灣歷史研究演說(上半場)
https://s.yam.com/aNYvt
埔農的台灣歷史研究演說(下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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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7》1623 年以前, 琶侃(Paccan)國- 至少延續有1萬3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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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上列「臺灣」的「臺」字為清帝國及華帝國殖民用詞,「台灣」的「台」為古字用法。
《後記》:由於本篇資料陸續有關心台灣民族史實脈絡的臉友提供寶貴資訊,在此將更多關於台灣人基因溯源的資料整理歸納如下:
台灣人溯源
科學解密生物密碼的核心脈絡叫「基因」,而現代的陸地板塊並不是幾萬年前的模樣。因為地球歷經過冰河期與大洪水。
截至目前為止,當代人類基因研究報告指出,六萬年前人類從非洲出發後,有一支隊伍沿著陸地西方走,四萬年前抵達歐洲,而後混血融入丹尼索瓦人與尼安德塔人的基因後,成為了歐洲人的祖先;另有一支沿著大陸棚南端一路經過當時還是大陸棚的中南半島,而後走到台灣。這批人選擇留在這邊生活,也就是目前台灣原住民最早的祖先,當時是五萬年前。
而後有一支隊伍,選擇離開台灣,繼續前進。後來渡海到日本成為了日本人的祖先;而後子孫再渡海到朝鮮,再翻閱長白山進入了支那大陸北方,成為蒙滿族人的祖先。
支那大陸傳說的蚩尤大戰黃帝,依邏輯推論,就是台灣先民後裔的那支北方民族,戰勝另一支循著歐洲路線過來的百越民族。而戰勝的北方民族後來進駐大陸河套中原地區,成為大陸人最重要成份的基因來源。
由於地球上人類出現過的痕跡有一大段空白,加上目前地球上的古文明都顯示地球曾出現大洪水,洪水直到約莫1萬2千年前才退去。大洪水當時只有少數高海拔的地區的人才有機會存活,而台灣島卻是全球唯一一個短短幾天步行的距離,就佈滿了268座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的陸地。當時這些留在台灣的祖先,就倖存了下來。
而後六、七千年前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爆發,影響遍及全島乃至附近海域。
當時台灣地底下的熔岩庫大噴發,岩漿流入台北盆地,形成了後來從湖乾涸逐步成為陸地,而後成為今天的台北市。
當時的熔岩不只從山頂噴發,也從遠在台灣宜蘭外海11公里海底地殼薄處噴發。74座海底火山噴發的結果,形成了如今我們稱呼為「龜山島」的島嶼。
由於這種大規模火山噴發,極度不利於作物與生物的生存,當時居住在台灣的先民,因為生存空間改變感到不安,被迫再向外移民,成為了後來整個太平洋南島民族共同的祖先。
甚至有哈佛大學的教授依其研究指出,台灣人很可能是多數當代智人共同的祖先。
或許真有少部份人從北方支那大陸在冰棚退去大洪水來臨前,循著陸地抵台台灣。但那些人在大洪水存活下來的機率遠比本島人低。而大洪水過後那邊的人要來的可能性,會遠比我們要過去的可能性低,因為台灣有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的威脅,而那邊沒有。
也就是說,依造基因學的理論,台灣的基因之於亞洲種族相較是較為亙古的,而後陸續加入的百越民族血統,應該也都是台灣先民的後裔。這個只要從基因定序去看就能解開謎團了。
依照哈佛大學對於人類基因的研究,東南亞民族的存在可追溯至500~7000年前,而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更指出,東南亞的民族很可能是台灣的某支原住民族沿著海路抵達菲律賓、印尼定居後衍生。
這與台灣六、七千年大屯山火山爆發造成島民遷徙不謀而合。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推估,支那大陸南方的百越民族,很可能也是當時台灣先民為躲避火山爆發後嚴苛的生存環境,向北移民後的後代。
摘》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報告指出,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是航海民族居住的大本營。靠著優異的還海技術,這位台灣人(嚴格上來說,他是現今原住民的祖先)從台灣航行到菲律賓,再到印尼,最西到非洲的馬達加斯加島,最東到復活島,最南到紐西蘭。
《遠見》MIT研究:台灣人可能是現今地球人類的共同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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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溯源
科學解密生物密碼的核心脈絡叫「基因」,而現代的陸地板塊並不是幾萬年前的模樣。因為地球歷經過冰河期與大洪水。
截至目前為止,當代人類基因研究報告指出,六萬年前人類從非洲出發後,有一支隊伍沿著陸地西方走,四萬年前抵達歐洲,而後混血融入丹尼索瓦人與尼安德塔人的基因後,成為了歐洲人的祖先;另有一支沿著大陸棚南端一路經過當時還是大陸棚的中南半島,而後走到台灣。這批人選擇留在這邊生活,也就是目前台灣原住民最早的祖先,當時是五萬年前。
而後有一支隊伍,選擇離開台灣,繼續前進。後來渡海到日本成為了日本人的祖先;而後子孫再渡海到朝鮮,再翻閱長白山進入了支那大陸北方,成為蒙滿族人的祖先。
支那大陸傳說的蚩尤大戰黃帝,依邏輯推論,就是台灣先民後裔的那支北方民族,戰勝另一支循著歐洲路線過來的百越民族。而戰勝的北方民族後來進駐大陸河套中原地區,成為大陸人最重要成份的基因來源。
由於地球上人類出現過的痕跡有一大段空白,加上目前地球上的古文明都顯示地球曾出現大洪水,洪水直到約莫1萬2千年前才退去。大洪水當時只有少數高海拔的地區的人才有機會存活,而台灣島卻是全球唯一一個短短幾天步行的距離,就佈滿了268座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的陸地。當時這些留在台灣的祖先,就倖存了下來。
而後六、七千年前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爆發,影響遍及全島乃至附近海域。
當時台灣地底下的熔岩庫大噴發,岩漿流入台北盆地,形成了後來從湖乾涸逐步成為陸地,而後成為今天的台北市。
當時的熔岩不只從山頂噴發,也從遠在台灣宜蘭外海11公里海底地殼薄處噴發。74座海底火山噴發的結果,形成了如今我們稱呼為「龜山島」的島嶼。
由於這種大規模火山噴發,極度不利於作物與生物的生存,當時居住在台灣的先民,因為生存空間改變感到不安,被迫再向外移民,成為了後來整個太平洋南島民族共同的祖先。
甚至有哈佛大學的教授依其研究指出,台灣人很可能是多數當代智人共同的祖先。
或許真有少部份人從北方支那大陸在冰棚退去大洪水來臨前,循著陸地抵台台灣。但那些人在大洪水存活下來的機率遠比本島人低。而大洪水過後那邊的人要來的可能性,會遠比我們要過去的可能性低,因為台灣有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的威脅,而那邊沒有。
也就是說,依造基因學的理論,台灣的基因之於亞洲種族相較是較為亙古的,而後陸續加入的百越民族血統,應該也都是台灣先民的後裔。這個只要從基因定序去看就能解開謎團了。
依照哈佛大學對於人類基因的研究,東南亞民族的存在可追溯至500~7000年前,而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更指出,東南亞的民族很可能是台灣的某支原住民族沿著海路抵達菲律賓、印尼定居後衍生。
這與台灣六、七千年大屯山火山爆發造成島民遷徙不謀而合。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推估,支那大陸南方的百越民族,很可能也是當時台灣先民為躲避火山爆發後嚴苛的生存環境,向北移民後的後代。
摘》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報告指出,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是航海民族居住的大本營。靠著優異的還海技術,這位台灣人(嚴格上來說,他是現今原住民的祖先)從台灣航行到菲律賓,再到印尼,最西到非洲的馬達加斯加島,最東到復活島,最南到紐西蘭。
《遠見》MIT研究:台灣人可能是現今地球人類的共同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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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族人依舊在,#只是忘了我是誰!」
日本文獻,1895-7年,台灣居民分限處理手續通告記載:台灣現有華人16,474人,其中6,546人將於二年之內返回中國,其餘10,291人,將以華僑身份,繼續居留在台灣。另有257,104人,則將以台灣人身份居住台灣。
當時留下來的華人對全島平埔族群台灣人的比例僅約3.8%。這還是在清帝國時期純種平埔族人被大舉漢化後的結果。而根據記載1895-1945這50年間,台灣的華人僅僅增加4萬人。
「 #你我都是原住民」
台灣人的祖先很多人都以為是來自福建的中國移民,此種自認中國漢人乃台灣人祖先的刻板印象其實是透過有政治目的的教育所造成。如今,許多的歷史、考古及醫學研究都否定了這個說法,底下將就各方面的研究及資料,說明台灣人大多數都是台灣原住民平埔族漢化的後代。
台灣被列入歷史記載的時間始於1582年,葡萄牙船長在船行經過台灣時高呼「Ilha Formosa」,意思是美麗的島嶼,並紀錄於航海日誌中。然而,考古學上於台東"長濱文化"的發現,證明了台灣早於據今五萬年以前的舊石器時代就已經有人居住,並不是荒蕪之島,而新石器時代的遺跡更是遍佈台灣全島。 早期居住台灣的原住民屬於「南島民族」,使用的語言屬於「南島語系」,與南太平洋區域住民的語言同屬一系。 約略分為20多個族群,住在山區者稱為「高山族」(約九族),住在平地的稱為「平埔族」(約十族)。
1616年已經有日本人來到台灣從事貿易, 荷蘭人於1624年佔據台灣,期間為了開墾及農耕需求,引進漢人從事耕作,然這些人力只是僱傭性質,而非移民。 荷人的政、教措施全不及漢人,未為漢人設置學校、教會, 荷人不視漢人為其屬民,教會亦視漢人為異教徒。因此所做的台灣「蕃社戶口調查」,均不將漢人計算在內。
根據荷蘭人的人口統計,荷據時期(1624-1662)台灣各地就有約30萬人的平埔族 (註1), 而在荷蘭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所寫「被忽視的台灣」中有記載,當時漢人庸工人數為2.5萬人。然而荷蘭勢力範圍只涵蓋台灣西部,且主要統治地區為台南,高雄一帶。
沈建德博士以1624年為起點以日本學者(註1)及文獻會資料建立人口模型以人口年增率0.7%估計(同時期明朝人口平均成長率為1.054%), 認為荷蘭時期台灣平埔族約有38萬人,非歸附原住民(含平埔族及高山族)有25萬(註2)。
1662 年荷蘭降於鄭成功,鄭家的東寧王國治理平埔族,態度與方法都比荷蘭人嚴苛激烈,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更甚於荷蘭人,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使平埔族大為反感,並起來反抗。鄭式高舉反清復明大旗, 清帝國為消滅防堵鄭家勢力, 於1661年起實施堅壁清野的戰術。對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實施海禁,禁止人民跑到台灣,同時劃界遷民,在沿海地區的住民強制要遷到界內,並築界墻、立界石,派兵戌守,若越界則殺無赦。
以福建為例, 1048公里的海岸線居民都要遷移到界內。 鄭式王朝時期, 漢人為11萬左右(註3)。
1683年清帝國消滅鄭氏王朝,實施驅漢政策,把鄭式王朝的漢人通通驅離台灣。 1684年施琅「諸羅減租賦疏」說得很清楚:「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可見1683年滿清入台後約僅一年,就將鄭氏軍民趕回約有一半。到了1688年,「華夷變態」上記載:「以前台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現僅有數千漢人居住」。可見,從1683年的數萬趕到1688年,只剩幾千漢人在台灣,而驅漢行動並未因而停止。
清帝國納台灣入版圖,常駐在台灣的官士兵約1.5萬人,三年為一到就離開台灣輪調,為防止反清復明或造反再發生(事實上還是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官士兵選有家眷者,但家眷不可攜往台灣, 以其家眷為人質,這樣官員到了台灣就不至造反。 於是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從1661 年起超過兩百年的時間採嚴格的海禁政策,直到1875年「牡丹社事件」,日軍出兵臺灣,清廷在外強壓境之下,採納沈葆楨之建言才廢止。 期間此禁令只有在1732(註4),1748,1760年短暫開過三次給官士兵能攜帶家眷一同前往台灣。
1724年藍鼎元「論治台灣事宜書」:「若云番地,則全台皆疆番……。宜先出示,令各土番自行墾闢,限一年之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可見1724年清帝國據台時,全台灣仍皆「番」地。
雖然清帝國嚴格禁止中國人民移民到台灣,然而犯罪者,逃犯,或是在中國生活不下去的人仍想辦法偷渡到台灣,這些人多為來自泉州漳州兩地的男性,也就是俗稱的"羅漢腳"。他們冒者生命危險通過"10去6死3留1回頭"的黑水溝到台灣謀生,羅漢腳到台灣後,因清帝國法律的規定,漢人不得進入生番(未歸附)及熟番(以歸附)地界開墾或佃田。但因全台非番地者非常少,兵律及戶律的規定,令偷渡者在台無法生存。於是透過結婚政策(入贅),同化政策,武力及騙取土地等手段(註5),取得土地,在台灣定居下來。
有些人認為康熙40年以後因海禁令漸為鬆弛,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然而根據《台灣府誌》記載,1691 (康熙30年) 至 1711(康熙50年) 二十年期間台灣漢移民戶數並沒有增加而丁口亦僅成長1,377人, 其中1691 (清康熙40年)至1,711(康熙50年) 間丁口僅增加 755 人。
可見或許有羅漢腳偷渡到台灣, 然能落地生根者仍在少數, 而能落地生根著也多以娶平埔族為妻。乾隆二年(1737)戶律又規定,漢民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 即行離異。
起因乃是因為羅漢腳藉入贅平埔族(母系社會)取得土地後,不但違反漢人不可進入平埔族地界開墾的禁令,且常引起漢人跟平埔族人的糾紛。 因此"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情形在1737年戶律規定之後必定減少甚至消失。
依照《台灣府誌》的記載1711年時漢人戶數為12,727 戶,丁口僅18,834 人,以一戶平均四口人計算,漢人(含混血)約49,088人,而此時的平埔族及非歸附原住民從1661的38萬及25萬以0.7%人口成長率計算, 則分別是54萬及35萬, 漢人(含混血)人口僅佔全台灣住民的5%。
這樣的估算雖然不夠精確, 然而漢人移民人口佔台灣人口比例不高仍是正確的。
根據清帝國宮中奏摺提到的台灣府社番人口數(註6),1766年(乾隆三十年)為66萬6,380人,1768為68萬7,290人,1769 年為69萬1338人,1774年(乾隆三十八年)為76萬5,721人。這些數據顯現荷治時期平埔族人口以0.7%的人口成長率自然成長的結果跟清宮奏摺的數字是很接近的。
從1732年開始至1760三次開放攜眷只有3萬人不到的眷屬來台,因此漢人(含混血)人口佔全台灣住民比上升到7.6% 。 而最後一次開放則僅兩百多人,顯現台灣因為人口增加,謀生不易,加上渡海風險,以及台灣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已經很少人願意冒著危險移民到台灣。
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在命名上採連名制,簡單的說,新生嬰兒的名字,除了新名之外還加上母親的名字在後面(隨繼承法則)。清領時期採用賜姓政策當時的平埔族、賽夏族、排灣族等。漢姓是漢族血統與出身的一種表徵。《史記》云:「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族者,氏之別名也。姓者,所以統繫百世,使不別也。」
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猫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國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
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乾隆23年(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1763年,楊景素任台灣道任內,嚴加禁止漢人越界侵擾平埔族,除此,並奏請準,對其轄內平埔族眾,鼓勵改姓漢化。他任內共對平埔族賜了潘、陳、 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余、米、葉、衛與吳姓。
1772年(乾隆37年)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礁巴者,番口語也。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
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1778年(乾隆42年):明令官方戶籍登記上,台灣平埔族人不再被記為「土番」或「社番」,而登記為「民」,聚落稱「民社」。
1879年(光緒5年),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1881年(光緒7年),將台灣各縣平埔族皆劃為漢籍。1886年(光緒12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日治初期為管理方便,在戶籍登記上又出現「生番」與「熟番」登記,日據申報戶口自動登記為「熟番」的應該是遷居近山區拒受漢化不願背祖的一群,但人口數已寥寥無幾。
至日昭和十年六月四日,台灣總督府公佈「戶口調查」規定,改稱「生蕃」為高砂族,原「熟蕃」改為平埔族,寓賤視意味的「蕃」或「番」一名詞這才從官方文書中消失,但也造成台灣平埔族後裔考証的困難。
那麼平埔族又是怎麼漢化的?
從鄭家東寧王朝到清帝國,統治者的強勢文化加上透過開設學堂,教平埔族漢字,透過賜漢姓,賜漢人祖譜與平埔族人,以及利用稅賦及勞役上的差別讓平埔族人不得不漢化。 於是平埔族雖然擁有多數人口,但聚落型態為主的社會,缺乏大型社會組織,才會落入荷蘭、鄭家東寧王朝、清帝國等的統治。
經過外來政權兩百多年的統治,因而喪失了自己的傳統文化和語言。而隨著人口的增加, 生活空間變小,以及不願意被同化,平埔族展開了族群遷移,沿海的往內地遷移,內地的往山邊遷移(註7)。
以筆者父親故鄉雲林西螺,以及母親彰化竹塘為例,根據沈建德博士的研究—
6、7千年前,鄒族從玉山下,順著陳有蘭溪、清水溪,到達濁水溪、北港溪流域的雲林,故全縣原都屬於鄒族。但,數千年前平埔族到達之後,兩族在平地開始混血,混血後的新種族,後人稱為洪安雅平埔族。雲林人本都是平埔族,因為漢化的緣故,現都自稱是和佬人或客家人。各鄉鎮市真正血統的大要如下:
斗六、古坑:斗六社,屬洪安雅平埔族。
鄭時歸順,康熙中葉再降清,改稱柴裡社,頭目老眉德。斗六在清康熙時有客家人流浪到此,但並未把斗六變成客庄。
1689年,斗六社「社番」漢化者留下棄社名改稱和佬庄,不漢化者遷出,部分遷去埔里鹽土庄。
1850年左右,鹽土庄也漢化了,斗六社二度分家,不漢化者再遷埔里,1897年只剩21戶64人。
崙背、土庫、褒忠、東勢、麥寮、台西、口湖、四湖、水林、元長、北港:貓兒干社,南社,土庫王社,屬洪安雅平埔族。斗南、大埤、虎尾:他里霧社,屬洪安雅平埔族。
鄭時歸順,康熙時降清、就地漢化。1897年不漢化者只剩20戶57人。文獻記載,社男「多娶漢女」,其實娶的是漢化的平埔女性,否則,連平埔族都有漢女可娶,怎麼還會有「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傳說?
虎尾是荷治時期的行政中心
西螺、二崙、莿桐、林內:西螺社,屬貓霧拺平埔族。和彰化方面的血統相同。據說濁水溪以前是在西螺之南,改道之後才在西螺之北。故改道之前,西螺與彰化屬相同地理區域,因此同為貓霧拺族,而非雲嘉地區的洪安雅族。筆者的父母都是被漢化的貓霧拺平埔族人,只是父系的祖先在清殖時期就已漢化,母系祖先則直到日治時期後才遭漢化。
荷蘭血統:1641年荷蘭進入北港,在大埤築紅毛埤,虎尾為行政中心。這些地方現應仍可找到荷蘭血統。
筆者就讀雲林斗六正心中學時期,許多同學就有棕色眼珠、紅髮、捲髮等許多荷蘭血統的特徵。
1895年清帝國割讓台灣給日本,當時台灣人口約255萬人,然當時清帝國的統治區域仍未及全台,日清和平條約第五條裡有規定寬限期間二年,給與台灣居民自由選擇留在台灣取得日本國藉成為日本國民,或把所有財產變賣而離開台灣,兩者擇取其一。實際上退離台灣者,一說約4,500人,另一說則為6,500人。
國藉選擇的期限過後,台灣總督府開始嚴格限制台灣中國之間的往來,清國要在台灣設領事館也加以拒絕,同時努力排除清國對台灣居民的影響。
台灣史上第一次正式的戶口調查是始於日治時代1905年(明治38年)。當時的台灣人口約312萬人。其中平埔族人約46,432人,高山族約11萬人, 日本人約59,618人,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外國人約8,223人, 其他本島人近290萬人。(註8)
日本於1945年於二次大戰中戰敗投降,當時台灣人口已經成長到約690萬人,其中日本人約42萬人,外國人士 5萬多人,平埔族約7萬人,高山族約17萬人,其他台灣本島人士約619萬人。
可見日本戰敗時仍有尚未漢化的平埔族人。而這些佔人口比例低的清國移民經過兩百多年與台灣平埔族的通婚,平埔族血源的比重早就遠遠超過了漢人的血源。而且歷經台灣被割讓後,這些人早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日治時代對台灣山地原住民仍採劃紅線封山圍堵政策,但仍尊重他們的姓氏、風俗、習慣,未強力干涉,甚至於實施土地居住權之保護;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立即下令要求他們改漢姓以達台灣全面漢化政策。目前原住民如果不是因面相輪廓更異於漢人及平埔人,尚可分辨,否則再經50年後原住民命運會與平埔族完全相同,就是所謂變成漢人了。
國民黨政府於1949年為逃避中國共產黨的追擊,逃到台灣。跟據1956年「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逃到台灣的中國人不包括軍隊有64萬(註9),這裏面,女性只有21萬。
而逃到台灣的國民黨軍隊數量根據駐台美援機構Foreign Operation Administration的1954年的調查報告約為50萬人,而1956年台灣人口為939萬(不含職業軍人,1970年前戶籍與兵籍是分開的),所以這些中國移民在1956年只佔台灣人口的 6.8%,即使加計軍隊也不過佔全台灣人口的11.5%。而這些中國移民,因女性人口不多,要通婚也勢必與台灣人通婚,經過幾代的通婚,這些中國移民的後代平埔族的血源比重又超過原有的漢人血源。
台灣目前的族群被略分為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等四個族群。其中閩南人及客家人都有「中原」祖籍。2001 年馬偕醫院檢驗科主任林媽利在國際組織抗原雜誌發表一篇研究報告,由基因等遺傳標誌分析,台灣的閩南人與客家人並不屬中原漢人。很顯然的,族譜再度被證明並不可靠(註10)。
而且閩南人及客家人遺傳特質上確屬同源,無法分別。然而在中國閩南人,聚居於平原,客家人則散居於邊緣丘陵山區,兩族之間的交往和通婚並不頻繁(註11),如此經過兩、三千年的區隔,兩族群的遺傳特質會有分化,乃是生物進化學上常見的現象。
正如多數學者所主張,中國閩客兩族分屬不同遺傳族群,這是不難想像的。只是,中國閩客既屬不同族群,為何台灣閩客卻具有共同的遺傳特質?
唯一合理的解釋的就是因為台灣的閩南人及客家人皆屬平埔族漢化後被賜與漢姓及族譜, 加上清帝國時為了方便統治刻意分化操弄族群的結果。而此一現象就遺留到現在。時至今日,兩者之分只是語言及習慣等可以經由後天習得的特質。
東寧王朝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系。因鄭氏籍貫為泉州,追隨者自然多閩南人尤其是泉州人。荷據時期來台的漢人亦多泉漳之人,清帝國時期台灣在未設省之前屬於福建省,而移民到台灣的羅漢腳也是泉、漳居多。因此在平埔族漢化後形成一個以閩南語為主體的社會。
除此之外,林媽利醫師發現所有高山原住民出現的抗原種類都很少,其基因的組合歷經幾千年的歲月沒有改變,成為全世界上最純的族群。每一族所具有的不同的組合數不只有限,且有很高頻率,其中賽夏族最高,成了最純的原住民。
而林醫師於2005年在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Biology發表的論文證明台灣原住民與玻里尼西亞人母系血緣有直接相關,顯示台灣原住民與亞洲大陸的族群在冰河時期結束時即已分開, 除排玻里尼西亞人與亞洲大陸的關係。加上 Jared Diamond 於Nature (Vol。 403, 709, 2000)以"Taiwan's Gift to the World"發表的論文都在在證明了台灣原住民乃是目前南太平洋南島語系之源。
長久以來, 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以為自己的祖先乃是清帝國時期的閩南、廣東移民。如果真有此大規模的移民,史籍上必定會有所記載,然而,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記載閩南廣東曾經有過大規模的移民移向台灣。而且千人萬人之數對於族群遺傳特質的改變而言仍是杯水車薪,差之千里。族群的全部取代〈Total Replacement〉非同小可,並非短短的兩、三百年可以達成。鄭昭任博士即認為DNA漸次變異的方向所得的證據,語言的淵源關係,都代表台灣原住民昔日在歐亞大陸的移動。其經由中國內到台灣的可能性幾近於零。
反之,經過印支半島中部或南部一帶由西向東或由南向北移動的可能性最大。林媽利醫師等HLA的研究顯示今日「台灣漢人」與古越南原住民的血緣最近。而林媽利醫師長期在血型上的研究,從亞孟買血型到米田堡 ( Milten-berger) 血型比例,顯現台灣人與東南亞國家(如泰國)是近乎相同,而中國則與台灣有很大的落差。
這些結論與上述先民的移動路徑正好不謀而合。而林醫師的資料又顯示「台灣漢人」與平地原住民Pazeh(巴宰族)的HLA遺傳質十分相近,幾至不能分別(註12)。
綜上所述,目前的社會科學及醫學上的研究,都指向台灣人大多數都是平埔族漢化的後代,非來自清帝國時期的漢移民,而外來移民,只佔了少數比例。 這些移民經過幾代的通婚後,也都含有平埔族的血統。這樣的結果不僅顛覆了長期以來的刻板印象,也讓台灣人得重新思考族群的關係。因為不管是閩南人,客家人,現存的原住民,或是部分外省籍的後代,全部都是台灣原來住民的後代,只是大多數已經漢化,因此,我們要特別珍惜與保存目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畢竟這是多麼寶貴的文化資產。
同時,閩客的分野應該從此打破,雖然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與語言,卻有著相同的祖源。而從荷治時期到現在,短短三百多年,台灣人從部落文化開始逐漸與現代文明接軌,強大的學習能力與環境適應力,創造出全世界第十六大的經濟體,台灣的競爭力在世界名列前矛,科技實力更是倍受推崇,這樣的成果,舉世無雙,身為台灣人豈能不自豪,豈能不向我們的原住民祖先致上崇高的敬意。
�註 1: 中村孝志著、吳密察等譯〈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口表〉
�註 2: http://taup.yam.org.tw/PEOPLE/961117-4.htm
�註 3: 陳紹馨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人口篇
�註 4: 1732年(雍正十年 ) 廣東巡府鄂爾達奏請准予渡台者攜眷, 新的限制是知縣以上的文職人員必須要超過四十歲,而且沒有兒子,方可攜眷.
�註 5: 中央研究院原始生產模式與歷代經營策略貳、歷代經營策略中第三節「有清時期之土地競爭及番課租稅」.
�註 6: http://www.sinica.edu.tw/…/library/…/npmdatabase/piah037.htm
�註 7: John Robert Shepherd (1995),《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Frontier 1600- 1800》,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註 8: 日治時期人口調查資料
http://twstudy.iis.sinica.edu.tw/twstatistic…/POP/Mt49-2.xls
�註 9: 中華民國戶口普查報告書 第二卷第一冊
�註10: 宋代以前不准民間私修族譜,而由官方公佈,為了統治或政治目的,其祖譜往往不可靠。 明代之後,私修族譜才成風氣。 據王世慶的「台灣公私收藏族譜目錄」,1218件現有族譜及93件功德榜之中,蔣介石在1951年後編印的有835件,佔全數的63。7%;乾隆23年賜姓以前編印的只有22件,佔1。6%。 可見台灣人的族譜,至少98。4%可疑。
�註11: 高木桂藏:客家:中國內的異邦人,講談社現代新書,1991
�註12: http://www.wufi.org.tw/taiwan/n020729a.htm
�註13: www.taiwannation.com.tw
文章來源:http://ppt.cc/Ucop
(圖片取材自網路)
《附記1》清帝國「化番俚言」
�改社為莊,以示區別。查內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茲本軍門恩准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爾等將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
�建立廟祠,以安神祖。爾番眾現已歸化,凡一村一莊、或幾村幾莊共建廟宇一座,安設關聖帝君、或天后聖母、或文昌帝君及各位正神身像,合眾虔誠供奉。又各莊各建祠宇一座,安設全莊祖宗牌位,每逢年節及每月初一日、十五日,眾備香燭虔心叩拜,必獲保佑人口平安、五穀豐熟,獲福無窮矣。
清帝國平埔文獻之一《臺灣生熟番紀事》(1885年)
「化番俚言」 http://www.guoxue123.com/tw/02/051/006.htm
《附記2》清帝國「臺灣地圖」(地圖上方為原住民族遭統治年史)
https://theme.npm.edu.tw/selection/Article.aspx?sNo=04001051
《附記3》台灣史與基因比對呈現的「台灣人圖像」
https://goo.gl/LcJu3t
《附記4》2019年3月林媽利醫師:「『台灣血緣』╴台灣人的DNA」最新演講影片。
https://goo.gl/ZbQNz3
《附記5》國家地理雜誌以人類細胞粒腺體的基因,追蹤出人類從非洲遷徙到亞洲路徑
台灣原住民有五萬年人文歷史,比亞洲大陸支那人種還早四萬年。
https://s.yam.com/BVx4c
《附記6》埔農的台灣歷史研究演說(上半場)
https://s.yam.com/aNYvt
埔農的台灣歷史研究演說(下半場)
https://s.yam.com/PvKv3
《附記7》1623 年以前, 琶侃(Paccan)國- 至少延續有1萬3千年
https://s.yam.com/5c2fV
(註):上列「臺灣」的「臺」字為清帝國及華帝國殖民用詞,「台灣」的「台」為古字用法。
《後記》:由於本篇資料陸續有關心台灣民族史實脈絡的臉友提供寶貴資訊,在此將更多關於台灣人基因溯源的資料整理歸納如下:
台灣人溯源
科學解密生物密碼的核心脈絡叫「基因」,而現代的陸地板塊並不是幾萬年前的模樣。因為地球歷經過冰河期與大洪水。
截至目前為止,當代人類基因研究報告指出,六萬年前人類從非洲出發後,有一支隊伍沿著陸地西方走,四萬年前抵達歐洲,而後混血融入丹尼索瓦人與尼安德塔人的基因後,成為了歐洲人的祖先;另有一支沿著大陸棚南端一路經過當時還是大陸棚的中南半島,而後走到台灣。這批人選擇留在這邊生活,也就是目前台灣原住民最早的祖先,當時是五萬年前。
而後有一支隊伍,選擇離開台灣,繼續前進。後來渡海到日本成為了日本人的祖先;而後子孫再渡海到朝鮮,再翻閱長白山進入了支那大陸北方,成為蒙滿族人的祖先。
支那大陸傳說的蚩尤大戰黃帝,依邏輯推論,就是台灣先民後裔的那支北方民族,戰勝另一支循著歐洲路線過來的百越民族。而戰勝的北方民族後來進駐大陸河套中原地區,成為大陸人最重要成份的基因來源。
由於地球上人類出現過的痕跡有一大段空白,加上目前地球上的古文明都顯示地球曾出現大洪水,洪水直到約莫1萬2千年前才退去。大洪水當時只有少數高海拔的地區的人才有機會存活,而台灣島卻是全球唯一一個短短幾天步行的距離,就佈滿了268座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的陸地。當時這些留在台灣的祖先,就倖存了下來。
而後六、七千年前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爆發,影響遍及全島乃至附近海域。
當時台灣地底下的熔岩庫大噴發,岩漿流入台北盆地,形成了後來從湖乾涸逐步成為陸地,而後成為今天的台北市。
當時的熔岩不只從山頂噴發,也從遠在台灣宜蘭外海11公里海底地殼薄處噴發。74座海底火山噴發的結果,形成了如今我們稱呼為「龜山島」的島嶼。
由於這種大規模火山噴發,極度不利於作物與生物的生存,當時居住在台灣的先民,因為生存空間改變感到不安,被迫再向外移民,成為了後來整個太平洋南島民族共同的祖先。
甚至有哈佛大學的教授依其研究指出,台灣人很可能是多數當代智人共同的祖先。
或許真有少部份人從北方支那大陸在冰棚退去大洪水來臨前,循著陸地抵台台灣。但那些人在大洪水存活下來的機率遠比本島人低。而大洪水過後那邊的人要來的可能性,會遠比我們要過去的可能性低,因為台灣有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的威脅,而那邊沒有。
也就是說,依造基因學的理論,台灣的基因之於亞洲種族相較是較為亙古的,而後陸續加入的百越民族血統,應該也都是台灣先民的後裔。這個只要從基因定序去看就能解開謎團了。
依照哈佛大學對於人類基因的研究,東南亞民族的存在可追溯至500~7000年前,而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更指出,東南亞的民族很可能是台灣的某支原住民族沿著海路抵達菲律賓、印尼定居後衍生。
這與台灣六、七千年大屯山火山爆發造成島民遷徙不謀而合。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推估,支那大陸南方的百越民族,很可能也是當時台灣先民為躲避火山爆發後嚴苛的生存環境,向北移民後的後代。
摘》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報告指出,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是航海民族居住的大本營。靠著優異的還海技術,這位台灣人(嚴格上來說,他是現今原住民的祖先)從台灣航行到菲律賓,再到印尼,最西到非洲的馬達加斯加島,最東到復活島,最南到紐西蘭。
《遠見》MIT研究:台灣人可能是現今地球人類的共同祖先?
https://s.yam.com/pyJFZ
日據私產繼承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日據私產繼承 在 日據時期繼承習慣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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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私產繼承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69號 ...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69號判決日據時期臺灣繼承習慣,可分為戶主繼承與財產繼承。 因戶主有繼承開始原因發生,其繼承分為戶主身分地位之繼承即戶主繼承, ... ... <看更多>
日據私產繼承 在 Re: [繼承] 請問日據時代的戶主繼承問題..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站內: LAW
: 標題: Re: [繼承] 請問日據時代的戶主繼承問題..
: 時間: Thu Jan 21 23:22:37 2010
: 我的疑問在第三段..
: 舊時臺灣習慣法,有權分家產的,唯有男性子孫。未嫁女子只酌給將來婚嫁用的嫁妝。
: 所以日本統治臺灣時,原則上是繼續沿用這些舊習慣法,即便引入日本的戶主權制度,
: 但是並不像日本一樣將家產視為戶主個人的私產。在臺灣,戶主權繼承只是繼承戶主的
: ^^^^^^^^^^^^^^^^^^^^^^^^^^^^^^^
: 身分,戶主所遺留的家產為家產(家屬遺留的財產為私產),戶主死亡時,應與其他繼承
: ^^^^^^^^^^^^^^^^^^^^^^^^^^^^^^^^^^^^^^^^^^^^^^^^^^^^^^^^^^^^^^^^^^^^^^^^^^^^
: 人共同繼承財產。戶主繼承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他的條件是1.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家
: ^^^^^^^^^^^^^^^
: 屬。2.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如果因收養入他家,或者是因分家(分戶)或其他原因另
: 創一家的男子,因為已經不是家屬,就不是法定戶主繼承人。有幾則日治時代判決先例
: 及見解:
其實那一段我打錯一個字,不過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看不懂,所以沒去改它,沒想到
還是有人會有疑問!打錯的那一段話應該是戶主所遺留的財產為家產。戶
主身分由其中一人單獨繼承,家產是由同順位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
以下有幾則最高法院的判決先例:
86年台上字第1630號判決
要旨
台灣之家產,自清代即屬父祖子孫所構成家屬之公同共有,日本據台後,
仍然維持家產制度,戶主所有之財產,除有特別情事外,均屬此種財產;
家產未經鬮分以前,係家屬全體之公同共有。是系爭土地在日據時期雖以
訴外人俞石生個人名義辦理登記,並不影響其實際為家產之性質。末按家
屬對於戶主之家產分析請求權,係因身分關係所生之財產上請求權,在家
產尚未分析前,自有財產上之利益,此一財產上之利益,可作為繼承之標
的。
76年台上字第462號判決
要旨
台灣在日據時期,關於台灣人之親屬及繼承事項適用習慣。依日據時期戶
籍登記簿謄本記載,游永金死亡時係戶主,上開不動產似為其管理之家產
,而非其私產。依當時習慣,家產由繼承戶主之人,及被繼承人之家屬且
為直係卑親屬之男子繼承。
87年台上字第413號判決
要旨
依日據時期台灣民事習慣,家產於未分割前,家屬對於家產之應有部分並
未確定,因各家屬之應有部分,乃隨著家屬之死亡或出生等原因而發生變
動。家產屬家族之共有財產,而非家長個人所有之財產。
74年台上字第425號判決
要旨
台灣於日據時期關於台灣人之繼承,依當時有效之民事習慣,繼承戶主權
者,同時亦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前戶主之財產 (見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
告第四一七頁) 。招婿或招夫之子女原則上歸屬於招婿或招夫繼承父系稱
父姓,並繼承父之財產,僅以招家家族之身分服從於其戶主權。反之,過
繼於妻家 (母家) 之子女,則繼承母系,稱母家姓,繼承招家之財產 (見
上述調查報告第三九二頁) 。是招婿或招夫所生之子女,如係繼承父系,
稱父姓,除非被指定或選定為戶主繼承人,對前戶主 (招家) 之財產,並
無繼承權。
78年台上字第2079號判決
要旨
台灣在日據時期之習慣,繼承有家產繼承及私產繼承之分,前者,乃前戶
主所遺財產之繼承,後者,則屬家屬所遺財產之繼承。林○金生前已自立
門戶為戶主,其所遺財產自屬家產,該家產繼承,須由前戶主之家屬 (同
戶內) 為之,別籍異財者,對原來戶主之家產,即喪失繼承權。
80年台上字第1956號判決
要旨
繼承開始在台灣光復前者,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一條規定,不適用民法
繼承編之規定,應適用當時有關法律,而日據時期關於台灣人民親屬繼承
事件,不適用日本民法之規定,應適用當時台灣之習慣。依日據時期台灣
舊習慣,關於財產繼承分為戶主因喪失戶主身分而開始之家產繼承及因家
族死亡而開始之私產繼承。關於家產繼承,其法定財產繼承人應為被繼承
人之家族,且以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男子為限,男子有數人時,均分繼承之
,各繼承人因繼承取得之應繼分,為繼承人之私產,女子原則上無繼承權
,但如經親屬協議選定,亦得繼承家產。所謂私產,係指家族以自己名義
所取得之財產而言,處分權屬於家族個人。關於私產繼承,其法定順位為
: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配偶。 (三) 直系尊親屬。 (四) 戶主
。同一順位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共同繼承之。
86年台上字第1366號判決
要旨
本件林○○死亡之時,為昭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台灣尚處日據時期
,依當時有效法例,關於林○○死亡後之繼承關係,應適用台灣習慣處理
。經查於日據時期,在台灣習慣,因戶主有繼承開始原因發生,其繼承分
為戶主身分地位之繼承即戶主繼承,[與所遺財產之繼承。關於戶主所遺財
產之繼承,稱為「因戶主死亡所開始之財產繼承」或「家產繼承」,日據
後期則改稱為「因戶主喪失戶主權而開始之財產繼承」,其繼承人之順位
為:(一)法定之推定財產繼承人,(二)指定之財產繼承人,(三)選定之財產繼承
人,此與戶主繼承之情形相同。其法定之推定財產繼承人,應為被繼承人
之家族,且為直系卑親屬之男子,至姻親卑親屬、女子直系卑親屬、男子
之入他家或新創一家者均不得為法定之財產繼承人,亦與戶主繼承之情形
無二致;詳言之,戶主死亡後,戶主身分地位之繼承及戶主所遺財產之繼
承,其第一要件須為被繼承人之家屬,習慣上分戶而另立一家,即別籍(
別居)異財者,對於原來之家,即發生喪失繼承權之效果。依「台灣私法
」所載,分戶之要件為:(一)分割家產,(二)別居,但父母生存中原則上不承
認分戶,僅得依父母之命,分割家產而分居,所謂別籍,以有分戶之意思
表示,而與本戶獨立成一戶為已足,非必辦竣戶口上分戶手續乃可,即是
否依戶口規則申報分戶,與分家之成立毫無關係 (參見台灣民事習慣調查
報告一書四一五頁、四一六頁、四二○頁、四二一頁、四四八頁) 。足見
被繼承人之男子直系卑親屬是否喪失財產繼承權或戶主繼承權,均以實際
是否分割家產及別居為要件,而不得以戶籍謄本上之記載為根據。
所以,在日據時代前戶主死亡時,繼任戶主繼承戶主身分,但是前戶主的財產
是屬於同居共財的家族全體家屬所有,不是繼任戶主個人的私產。
戶主身分上的權利義務,可參見徐璧湖和池啟明大法官在釋字第668號解釋的
不同意見書:
臺灣在日據時期所新設之戶主,其身分上之權利義務因無習慣可據,故在不牴觸舊習慣之
範圍,依條理(法理)判定之,包括(一)、對家屬之居所指定權(限於處理家務之必要
範圍以內);(二)、對家屬之婚姻、收養、入籍、離籍、復籍、繼承他家或絕戶再興等
事項之同意權或撤銷權;(三)、家屬禁治產或準禁治產宣告之請求權及撤銷宣告之請求
權;(四)、為家屬召集親族會;(五)、為家屬之違法婚姻或收養,請求撤銷;(六)
、扶養家屬之義務。戶主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判例認為戶主有管理家產,為家屬支出喪葬
費或婚嫁費等之義務,並代表家屬為有關財產之法律行為,得代理親權人為未成年人管理
財產(私產)。
臺灣於日據時期引進日本之戶主制度,植基於封建主義之思想,戶主對家屬有居所指定權
、對家屬之婚姻、收養、入籍、離籍、復籍等有同意權或撤銷權。戶主之法定繼承,由直
系卑親屬中,依男系、嫡系、長系主義決定繼承人一人;家產繼承,則由在家之男性直系
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之。
所以就你所說明的狀況,當你的曾祖父(原戶主)過世的時候,祖父和他的兄弟如果還沒
有分家的話,雖然由你的大伯公繼任戶主,但是原戶主的財產仍然是六兄弟公同共有,
因為那是你曾祖父跟他六個兒子公同共有的財產,只是戶主對於家產有管理權,對於家
屬有尊長教令權。
: 晚上有位長輩對我說.. 她十幾年前曾經收過縣政府的通知領取徵收土地的錢..
: 當時政府自動把徵收土地的錢分給曾祖父的六個兒子以下的數十位子女..
: 大家也都有拿到錢..
: 請問當時是政府搞錯了, 還是依照我畫的那句話來看..
上一篇我貼了兩張內政部的解釋函令,那是地政機關都要遵照辦理的,所以你們家先前
領取的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應該是地政機關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核發的。雖然說政府機關
有出錯的可能性,但是,我想發錢這種事,他們不至於敢隨便亂來,一定是有所據,而
且對於事實有相當的確信,才敢核發給你們這些後代子孫。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公家
機關不太可能這樣發出去,不然有人沒分到跑來抗議爭執,那就慘囉! 而就你說的,跟
目前所看到的見解,當初縣政府應該是沒做錯。
: 當時繼承戶主權的人仍要和其他兄弟共同繼承財產,
: 所以土地仍然由每個孩子共同繼承?
: 謝謝指教.
: 我上網搜尋釋字第六六八號解釋相關文章,
: 有提到.. 民國36年的時候日本已經廢除家督法, 因為戶主制度違憲..
: 所以戶主制度在國民政府來台以前已經廢止.. 就跟我們民法差不多了..
參見釋字第668號其他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在日本戶主(家督)是1947年日本新憲法
實施後才廢除的。
: 如果是民國30年死掉的人.. 他的土地沒有辦理到下任戶主的名下..
: 現在是屬於家人公同共有還是屬於戶主呢?
: 如果現在, 當年的戶主其他兄弟的後代去辦下來,
: 法律要如何保護這位戶主的後代的權利?
: 請問照668號的解釋, 現在大家辦好公同共有以後戶主就沒轍了是嗎?
: 謝謝..
668號解釋跟你們的案例沒關係,釋字668說的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八條規定:「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
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其所定「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應包含依當時之法律不能產生選定繼承
人之情形,故繼承開始於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當時之法規或習慣得選定繼承人者,不以
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選定為限。惟民法繼承編施行於臺灣已逾六十四年,為避免民法繼承
編施行前開始之繼承關係久懸不決,有礙民法繼承法秩序之安定,凡繼承開始於民法繼承
編施行前,而至本解釋公布之日止,尚未合法選定繼承人者,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應適
用現行繼承法制,辦理繼承事宜。
理由書:
為避免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之繼承關係久懸不決,有礙現行民法繼承法秩序之安定,凡
繼承開始於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至本解釋公布之日止,尚未合法選定繼承人者,自本解釋
公布之日起,應適用現行繼承法制,辦理繼承事宜。
因為聲請案件是原戶主於日據時代被日本政府徵召赴海外作戰,戰後並沒有回臺,且原
戶主沒有法定跟指定的繼承人。很多很多年以後,原戶主的家屬聲請法院宣告死亡,然
後召開家族會議依日據時代舊慣,選出某人繼任戶。而你們家誰有繼承權,看來其實是
很明確,只是你們不了解。
不過就個人看法,我覺得不同意見書講的比較有道理,比方說陳新民大法官在不同意
見書所說的:
而本號解釋與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判例極為類似的原因事件,被繼承人皆有姊妹,但因收養
或其他因素而離本家,即使恢復本家,卻因選定繼承制度之阻擾,而未能成為繼承人。假
如一概依據我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該兩案件被繼承人都只剩下當初該孓遺之姊妹,即可
由其來繼承之。試問:究竟由此苦命的姊妹來繼承較符合公平正義,抑或選定一位可能不
相干之「外人」,來繼承遺產較為公平?吾人捫心而問便自明矣!
不過也由此可見,法律是社會上不同的價值體系,經過競逐爭論後,由某種價值勝出,
或是妥協以後的結果。每一種價值體系,都有它要保護的對象跟利益,而這些利益卻是
彼此衝突。至於要採用那種價值作為社會規範保護的對象,就看哪一邊勢力比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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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36.71
※ 編輯: proletariat 來自: 219.71.36.71 (01/2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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