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法律教室之春嬌與志明篇》
月初時寫了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貼文,這陣子就常常接到詢問,何時要寫下集,何時要舉例說明;
心裡對這債務念茲在茲,只是苦無靈感,也擔心說明不易,今天週記就盡力為之,請大家包涵了!
春嬌與志明於民國100年結婚,結婚前,志明有工作收入100萬元,春嬌則有父母贈與的嫁妝50萬元,未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二人均有工作,只是種種原因,不願閣再相依偎,在107年協議離婚;
離婚時,志明財產500萬元,其中有100萬元是繼承父親遺產,還有借款200萬元,而春嬌離婚時全部財產200萬元;
依據民法1030條之一規定,志明離婚時的總財產500萬元,減去結婚前的財產100萬元,再減去其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100萬元(父親遺產),再減去其借款200萬元,其婚後剩餘財產=100萬元;
春嬌呢,比較單純,其離婚時全部財產200萬元,減去其結婚前的財產50萬元,其婚後剩餘財產=150萬元;
所以春嬌與志明離婚剩餘財產的差額為150萬—100萬=50萬,春嬌剩餘財產較多,志明可以向春嬌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25萬元;
由這個案例看出,未必均是男方要負擔差額,另外夫妻名下若有不動產的話,是估算出該不動產的價值後,列入該配偶的婚後財產內,而非雙方各擁有一半的所有權;
為了說明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所以把一些可能發生的狀況均列入,大家就不要太追究真實性或可能性了!
如果覺得不公平,或者有何不安心,最好就是婚前好好約定清楚,不然,也可以別計算這麼多,畢竟是曾經深愛過的人(這個結論會不會太敷衍?),春嬌與志明就看著辦吧!
#貼張有韓劇fu的照片
Search
春嬌志明不動產 在 春嬌志明不動產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後壁安溪寮俗透天厝只售268萬】. ◎鄉村好房首選,民風純樸寧靜不偏僻,這裡會是您喜歡的好房窩◎坐東朝西三樓俗透天,出入道路5米通行便利◎房屋格局方正,建坪34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