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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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eon突發時空🇬🇧🇭🇰】問題是,「後國安法」時代的香港關鍵問題並非「有沒有司法獨立」,而是這條法律本身,就幾乎違反、顛覆了昔日香港司法系統的所有原則。舉例說,當納粹德國已經立法「解決」猶太人,充公猶太人資產、然後送他們到集中營,已經是「依法」行事,德國的司法機關根本毋須希特拉「約談」,根據「法治」精神,也只能「依法」判決。甚至可以根據法律條文,通過質疑行政機關有沒有把某個猶太人送錯去某個集中營,而顯示「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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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過去就有文化城的美名,多數市民也都認同文化保存的重要性,現在的舊臺中火車站,也正由台鐵委託的廠商進行維護、未來將逐期進行開放,日後周邊的商場將能吸引群眾,這才是讓火車站前後站再生的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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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民眾說得好,做文化保存就要走正路、走大門,一份連在地民眾意見都不訪談的計畫,沒了人文精神,算什麼文化保存計畫,只是圖具表面的建築保存,拿來刷文化部政績的工具罷了!
希望文化部要聽進去,不要和民意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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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人,被控前年8月18日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港府原本找來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下譯佩里)擔任主控官,未料事件被政治化,英國外相不點名批評佩里「唯利是圖」,最終律政司更換主控官。香港奉行普通法,一向有聘請其他普通法國家司法人員辦案的做法,早前高院批准佩里擔任此案主控官,原因是認同案件涉及集會自由等重大爭議,必涉很多外國案例,而佩里正是這方面的權威,對處理此案有重大幫助,然而英國外相的發言,根本不是講法律,而是只談政治,「唯利是圖」更是人身攻擊。不管佩里出於什麼原因不接手案件,英國政府做法明顯是在施壓,口講法治實際卻是政治先行,有違普通法精神。
蘋果頭條
去年今日,本港出現首宗由高鐵輸入的武漢肺炎個案,全城恐慌,經歷四波疫情,逼近萬宗確診,百多人死亡,香港人究竟何時不用戴口罩?不用隔着膠板吃飯?最快3月開打疫苗,會否為香港抗疫帶來新轉機?香港大學抗疫專家指出,武肺疫苗只證實能有效預防有病徵感染及感染後減輕病情,未證實能產生消除性免疫力(sterilizing immunity),即未能確定可預防無症狀感染,接種疫苗後仍有機會受感染而成為隱形病人,繼續傳播病毒。全球確診人數迫近一億,「感染人數之多已超過臨界點,不可回頭」,加上不能於短時間為全球完成疫苗接種,故武肺病毒沒可能消失,只會變成常見的呼吸系統疾病,可能每年冬天都會爆發,但對長者甚至整個社會影響會大減。
東方正論
律政司重金禮聘洋法官鬧劇,最終以洋法官拒絕受聘收場,除了凸顯港府崇英戀殖,更反映香港沒有本地法律人才,以致涉及國安重犯黎智英的敏感案件,居然鬧至陣前易帥、醜出國際方休,堪稱自取其辱。其實,本港司法千瘡百孔,早已淪為漢奸走狗的保護傘,司法改革刻不容緩,甚至是時候考慮與中國法制接軌,一方面培養本地人才,另一方面讓內地律師來港,為統一法制做好準備。今次鬧劇源於壹傳媒黎智英被控前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案件將於下月16日開審,律政司原定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此案的主控官
星島社論
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計畫如箭在弦,衞生防護中心轄下兩個科學委員會就着BioNTech及牛津兩款疫苗,定出了最優先接種的次序,最先接種的群組則為安老或殘疾人士院舍院友及職員。至於科興疫苗,則因為其並未在國際醫學期刊發表全面的第三期臨牀研究數據,故未有在考慮之列,要待獲得更多資料後再更新建議。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見圖)昨日亦表示,政府會爭取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盡早供港,並按規例審批作緊急使用,估計在農曆年後開始透過政府主導的疫苗接種計畫為市民接種,目標在今年內免費為大部分市民提供疫苗。
經濟社評
在美國新任總統拜登甫宣誓,中國突宣布制裁蓬佩奧等28名特朗普政府前官員,無疑是向拜登示警,為未來雙邊關係劃出底綫。分析人士相信,未來中美關係大方向是「施壓+競爭+合作」,雙方現處摸底階段。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慨歎,經過那些非常困難和不平凡的時光後,中美人民都值得擁有更美好的未來。她指拜登多次強調「團結」,這正是中美關係當前所需,而相信在兩國共同努力下,中美關係中,善良的天使能夠戰勝邪惡的力量。
普通法 精神 在 堅離地球 · 沈旭暉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不少對談過、曾在中國大陸生活的嘉賓,都有一個有趣觀察:後國安啊時代的「新香港」,可能比深圳更令人窒息。這是因為中國其他地方的執法人員,都知道「國安法」這類法律根本是情報體系,不可能根據字面執法,但香港公務員、司法機關和執法者,卻依然以港英普通法的一套邏輯,去理解國安法。結果,整個白色恐怖的氣氛,反而雲集「依法治國」的人治精神、和「法治」的效率,這就是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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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精神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身是膽」指控特朗普七宗罪 !為民發聲做實事 | 高Sir 特別講場25062020
「高Sir一身是膽也」為民發聲做實事!保家衛國守護家園!無私付出和分享大愛精神?
1. 今日(25日)是端午佳節,除紀念愛國詩人屈原外,亦是送離瘟神的節日。高Sir 繼早前去英領館撕BNO抗議英政府干預中國內政後,今早到美領館抗議,要求尾停止干涉中國內政。我們手持美總統特朗普頭象,指美方利用「一國兩制」在香港培殖對中國離心之人,左右香港行政立法,搶佔話語權,猶如無形之手入侵中國。「港區國安法」正正為消除香港顏色革命勢力。
2. 《中學教師途經菊花杰街站遇襲? 促警方緝拿暴徒》
一名中學教師在本周日(21日)途經民陣召集人兼社民連沙田區議員菊花杰在旺角開設的街站期間,被政見不同的人士襲擊,(24日) 聯同身兼律師的議員何君堯和各位KOL召開記者會講述事件經過,我們不能夠縱暴,也要求警隊盡快將暴徒緝拿歸案。
高Sir 創作2金句支持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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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唔駛驚
國安立法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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