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文化局過去六年間,補助了各影視業者拍攝影片,共獲得成果計44案,但針對這些作品,文化局尚未建立影片成果的管理及運用作業機制,請問針對過去的影像作品成果,文化局盤點進度為何? 是否訂定管理及運用作業辦法?
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9VpqYcCfxG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
景觀設計原則 在 Now Finance - 財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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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原則 在 我是賀禎禎 - 攝影教學 & 自助旅行 & 數位生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想攝影142] 細說分鏡 Vol.19
🎥 影片時間連結:https://youtu.be/3XpWY8Xbe5U?t=260
🖍真正勾起共鳴的絕不是表面,而是隱含在照片中,那些不為人知抉擇的密秘
🖍那才是照片的靈魂、故事與含意
🖍了解過後,才足以激起我們心中的感動的共鳴
前面說了很多「照片、故事、照片故事背後的故事」,特別是「照片故事背後的故事」,也許會有人認為,那不就是「創作動機」嗎? 其實不是,我認為創作動機,是整個我們自己生命中的一個「火花」,有點像是「靈機一動」「天外飛來一筆」的感覺,又或著是抱著特定的觀點拍下的作品,說說這觀點與照片的關係如何一同呈現,所以我認為「創作動機」跟「照片故事背後的故事」是不同的觀念。 這一篇,我們來談談這點
🟥旅行攝影與攝影旅行
「旅行攝影」與「攝影旅行」是完全不同的攝影觀念,也同是完全不同區旅行方式,他們都是一種旅行,但整個目的完全不同。
🔹旅行攝影,我的定義是「在旅行中所見、所拍」,這一次旅程看到什麼,在你的眼裡覺得有趣而拍下這些照片,看起來每一張照片都是獨立的,但攤在你的旅程時間軸上,照片的順序也就是旅途的痕跡。
攝影旅行則是「為了攝影所規畫的旅行」,為了照片目的,而規畫的旅行,包含出發、經過、抵達、等待,路途不見得順,但就為了那張照片最好的時候,所規畫的行程。🔹
「為了等待從傍晚進入深夜」,在一景點足足待了近 2 個小時,哪裡也去不了,因為我曾看過他人的作品,那景點、那景觀傍晚日落的照片真是迷人,算好差不多時間前往該處,然後一等就等上好段時間,就為了拍攝那 2 個小時光線與色溫的變化。
但就旅行的角度就不見得如此,旅行規畫上,通常是以「效率」「方便」為主,數個點都要一一的 「Check」,達成,那麼在有限的時間下,安排好路線、交通、用餐、住宿很重要,儘管不是每個人都是抱著這樣子的方式旅行,也有些人是「隨意」,到了再說,反正都要去那幾個地方,不如就看心情、看天氣做決定,而這一路拍攝的照片,自然也就是旅行的記錄。
「因為旅行而攝影,與為了攝影才旅行」,這二種心情我都有過,帶給我二種截然不同的攝影與旅行的心得體驗,前篇文章說到「唯有真的站在不同立場」,我們才有機會用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同一件事情。
🟥何時的念頭
何時產生這念頭? 那就要談談幾年前我自己辦過一場「旅行攝影」分享會的故事講起。
那天分享會後結束,在回程路上,心裡在想今天的分享會的心得,像是哪張投影片覺得不錯,哪個點可以做的更好,每一次的分享會我都會這麼簡單的自己檢討一下自己表現好不好,同時旁邊一位人,曾與我一同自助旅行的朋友問我一些事情,他問我說他即將自己前往義大利,在找尋交通票券資訊上,網路的資料很亂,每個人說的都不大一樣,問我該怎麼辦?
🔹「這很正常呀」,我說,因為寫這些旅行分享的人,他們自己也很可能第一次去,在旅行過程知道要介紹交通票券資訊給人參考,由於他們是第一次,遇上什麼、就拍下什麼、記下什麼,有時照片沒拍到,忘了細節而交代不清是很正常的,另一方面有時年代久遠,交通資訊需要更新…,種種因素下你看的網路資料都有可能不完全正確,但可以當作背景知識,隨機應變,除非是特定地點,不然大多數的原則都是通用的。🔹
其實我也是呀,我也寫了不少相關的旅行介紹的文章,也寫過一些旅行交通、票券的使用方式,經常都是「第一次」到某個國家,解決交通問題,除了參考別人的資訊外,自己也會特定的「拍下」特定的照片,像是「車站、車票、置物櫃」等等,再配合文字來搭配解說,因為有此經驗,回答起朋友的問題就顯得自然。
爾後在捷運站門口彼此告別後,我一個人往回家路上思考今天分享會的問題,以及剛剛與朋友互動的過程,突然才覺得「啊,不對」,今天的主題根本就與心中說的內容完全相反,今天的分享會是屬於「旅行攝影」 - 分享旅行中的照片,但我最想說的,其實是「攝影旅行」,是為了要分享「照片故事」以及「照片背後的故事」,而由於今天的主題是「旅行攝影」,自然投影片的內容順序,是以「旅行的順序、痕跡」做安排。
也正因為心裡很想說的是「攝影旅行」,也難怪為何某幾張投影片,我覺得應該順序調換,或是「併在同一頁說」會比較洽當一點,但一這麼做,就覺得講起來不大有順序,時間順序就會彼此交錯,讓觀眾覺得…,怎麼一會說今天拍的照片,一會說後天、一會說昨天照片的感覺。
過去自己辦了數場,以「旅行攝影」為主的分享會,每次說完心裡感受都隨著現場觀眾互動不同,感想也不同,但覺得始終…,離我心裡想分享的「故事」有一些落差,卻無從說起,直到這一天晚上,我才找到心中那塊最想說的天地。
🔹「我最想說的,是為了攝影作品,所追求的旅途,無論甜蜜與否,那才是一張照片我挑選出來最單純的念頭,正因為是為了追求那張照片的結果,所有的準備規畫都是以「它 – 照片」為出發點思考;但如果是旅途中所看到、見到所拍下的照片,好像我只是過客,順手一拍,除此之外 – 沒了,這種照片並不是好不好看問題,而是缺乏一點…,我心裡最在意的事情,在分享過程總有點不是那麼踏實的感覺」🔹
🟥抉擇與密秘
「我也想聽聽,別人的分享一張照片背後的抉擇與密秘」,除了拍照技巧外,同時也希望聽出這些拍照技巧,是如何抉擇出來的? 是唯一的答案嗎? 還是在許多答案中,選擇最適合當下的?
就像記者訪問發明燈泡的愛迪生,「你是如何知道要用那東西來做出燈泡的?」,愛迪生回答說「我不知道什麼可以達到,我只是找到 99 種失敗的方法,最後一個才成功」,雖然真實歷史故事並非那麼簡單,但這過程也與我們追尋一張照片過程,有一些雷同可以參考的點。
任何一張照片,拍攝方式、技巧與手法,說明出來原理很簡單,比如用什麼相機搭配多少鏡頭焦段,快門光圈感光度的組合、是否使用濾鏡等其它工具輔助,天氣是如何預測,又什麼時間點下拍攝,這些都是我們最後知道的「結果」,這些資訊若能在攝影分享會一一的提及,非常實用。
但如果真的對一張照片更「細細的切入多問二句」,就知道結果背後都有一些故事,礙於分享會的主題、時間有限下,那些故事通常都會被忽略掉,而這才是我最想聽到的部分,因為我知道如果我也去了相同的地點,採用了相同的拍攝方式,假設天氣狀況也相同,我也不見得拍出相同的作品,經常如此,人人都有類似的經驗,此時不免會覺得「他人總是留一手絕活」,確實有些人是如此,但有些並不是這樣。
🔹就好比聽人說…,看一個成功的人,不要只聽他成功的故事,要看看他遇過什麼樣的失敗、如何失敗、失敗的過程是什麼,因為成功無法複製,但失敗可以盡可能的迴避。
攝影也是一樣,光是聽著他人如何拍出成功作品,不代表你就能複製他人的成功,他一但在過程中遇上挫折與失敗,那我想人人都很有可能遇上相同的情況,那麼單單聽如何拍出這張照片「成功的要素」,是無法滿足我的好奇心,而背後不知失敗多少次、等待多久,準備多少才能達到,就算同一點蹲上好幾回,每一次的天時與地利也都不同,最成功的照片不見得是「天時與地利」最好的搭配,可是在那一次如何配合天與地,做出照片不同的抉擇,那才是最有趣的部分。🔹
🟥讓聽眾共鳴
「共鳴」是很難的,我談了 100 張照片,能讓底下的聽眾、學生產生共鳴的照片,若有 10-20 張有共鳴的話,我覺得對我來說就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這往往是我不斷編排講義參考的點。
要解釋一個抽像的概念,並且透過具體的圖、文、口語表達,讓底下的讓聽眾有「共鳴」那才是最棒的照片例子,而這樣子的照片是有的,但要一試再試,才知道同一張照片,在數場課程中是否經得起「共鳴的考驗」,也就是在課堂中,這個例子能吸引學生目光,數次都能達到那層效果,我才確定這組照片能讓他人達到心中的共鳴,這樣子的照片,我會用一個簡單的名詞稱乎他 - 「哇照片」。
🟥「哇照片」
「哇照片」不好找,真的,為了讓講義更加精采,我經常在改裡頭的例子,無論是在過去的照片裡翻找,或是重新拍新的,都不是件簡單的事情,有時反而越改越糟糕,再將之前的例子放回來也是常有的事情,但經過幾年的經驗下來,我漸漸覺得…,這個「哇照片」其實存在我電腦硬碟裡許久,而且還不少,只要我放慢速度,放鬆心情,好好的欣賞一些照片,想想當時這麼拍的理由,再看看這張照片能否在課堂上傳達得清楚。
🔹但如何確定課堂上我能否傳達清楚呢? 我會用單純一點的標準,這一張照片已是好段時間前拍的,在看這張照片,是否能讓「脫離拍照當下的我」,重回現場、感受它,如果可以訴說更多「照片故事以外的事情」,讓我自己回想更多這張照片以外值的事情,包含當時的天氣、心情、身體狀況、遇到的大小事等等,如果可以讓我自己,在看自己的照片回想起這些事情,通常成為我心中的「哇照片」機率就高多了,最後挑選出來在課堂上分享,往往會有不錯的效果。 (當然,有的自以為不錯的 “哇照片”,反而產生反效果,下次這例子拿掉就好)🔹
🟥站在台上,心在台下
任何主題的演講、分享,台上的講者應該不時的留意聽眾的情緒,是否對你的內容理解、投入,而不該自顧自的一股腦的說完每一張投影片,趕在時間內講完它,有些是「為了講完而講完」,有些則是「講不完就算了,跳過」,看看一位講者是否是熟練,從整個分享過程,除了時間的掌握,聽眾情緒拿捏得當宜,整場聽下來掌聲如雷,意猶未盡,那就是一場完美的分享。
這個不容易,真的,但也不難,同一個主題講上數十次,任何人也都能練習到一定的程度,而這一切的開始就從「講稿、投影片」的設計心態開始,熟練的講者,在一開始投影片準備心態,就不是以「張數」來思考,而是如同書寫一篇文章,簡單的「起承轉合」結構,帶著聽眾慢慢進入你的世界的前提下,規畫每一場分享,這點確實不容易,即使再熟練的講者,面對全新的主題,頭幾次也不見得都能做到這點。
🔹我覺得最好的「講者」,應該具備一種能力「人站在台上,心留在台下」那種能力,同時也是一種境界,要如何讓自己分享內容,能一次比一次好,這種能力非常重要,不為了時間、投影片張數而趕工、拖戲,而是與觀眾一同享受這個過程,畢竟人是站在台上,無法用第三人稱看待自己的表現,但講者的「心眼」可以時時看看自己,觀察聽眾,內容是已經固定了,但盡可能改變節奏,搭配音調調整、肢體動作、不時插穿其它故事、笑話,來讓整場分享更加成功,才能記下此次的失敗,下次做的更好。🔹
我想抱著「人站在台上,心留在台下」的心態,努力的改進分享的過程,每次一都比前一次更好,讓 100 張照片分享,能張張讓人感動,心中產生「共嗚」。
🟥攝影旅行、共嗚與「哇照片」
讓我找到最多「哇照片」,在數萬張照片堆裡,往往是在「為了攝影而去旅行」的照片裡得到最多的可能,因為一張「哇照片」通常挑選標準,都是對一張照片非常深切的感觸,我才會挑選出來。
🔹「一張照片真的勝過千言萬語」,這句話是對創作者自己才成立,對於底下的聽者,我則是將照片背後的千言萬語,精挑細選整理出來,如此一來才能讓聽眾,了解一張照片「如何拍攝」「背後故事」,以及「如何達成與失敗」,使得一張照片,無論是對拍攝者,或是其他聽者,更有其生命、靈魂與含意,讓大家產生共鳴,在這空間裡不斷的繚繞講者的語話,以及聽眾的笑聲、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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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原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9/30)】
#大型展覽長期計畫與成效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國際動漫、地景藝術節等大型活動,文化局未訂定衡量指標,尤其此兩項活動與在地經濟、產業方面有高度相關,卻沒有看到有關「產生經濟之效果」或「帶動產業關聯性」的指標。
智翔也知道,以往大型活動的效益,幾乎都用參加人數、人次等最便利的方式呈現,但除了以人記次的方式外,是否應該培養,並發展可供長期評估大型活動效益的衡量方式? 以利未來相關的展覽活動提取經驗?
其二是地景藝術節的作品,文化局曾答應訂定《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請問訂定進度如何? 以上兩點針對大型展覽活動首先請教文化局。
文化局長也提及,審計部有提醒大型活動需針對參與民眾「滿意度」做調查,相關的KPI也有提醒相關單位與承辦單位提供,智翔則追問,除了滿意度之外,新增的KPI還有哪些? 何時才會訂定出來? 期望更多面向的成效衡量,能在下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看到成果。
至於《裝置藝術設置管理維護要點》的進度,局長在兜了一圈後,也終於回答近期已完成,各負責單位會巡查作品,並每半年檢討一次,智翔也希望有了要點之後,能讓活動結束後的作品在後續處理上更有法規可依循。
#影視相關成果之應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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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影視科科長則稱,受補助的影視作品,桃園市政府有公播三次的權利,但智翔的重點在於,根據過去利用的資料顯示,僅有《幸福路上》這部作品曾在國小辦理露天電影院放映一次,其他作品彷彿花費公帑補助後,便沈睡在檔案庫中,智翔希望文化局盤點後,能妥善利用現有資源,主動積極來展示這些作品。
局長最後回應,未來將策劃主題影展來呈現這些影像成果,或利用光影文化館等場館來舉辦特映會,智翔認為局長不需一時在議會中答應該用什麼做法,要求文化局先將資源趕緊盤點好,並將如何規劃影視作品的呈現方式,整理成一份報告再提供過來。
#館舍工程多次變更設計
另外針對客家事務局,出自同樣的審計報告指出,客家事務局主管多項工程,包括「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北區客家會館」、「1895乙未戰役紀念公園暨地下停車場」、「臺灣客家文化館暨周邊景觀工程」,分別辦理2-6次的變更設計。
除了各項工程多次延宕之外,工程經費也較各項決標金額增加三千多萬至一億五千萬元不等(約21.77%至38.23%),智翔建議未來客家事務局再辦理新建工程時,能納入更多工程方面專業人才的意見,畢竟這些工程量體規模甚巨,也拿了前瞻計畫不少補助,工程方面應該更嚴謹。
#世界客家博覽會
同樣是客家事務局將辦理的龐大業務,也同樣是大型展覽活動,智翔曾在年初臨時會上反對的「世界客家博覽會」,也出現在這個會期的工作報告中,客家事務局指出,客博會將延至2023年舉辦。
而根據工作報告,客家事務局希望以既有場館為優先使用,主展區將使用位於青埔的亞洲矽谷及會展中心,智翔則提醒秉持樽節原則,能不蓋新場館就不要新建,減輕市府的財政負擔,若不得已,也請把工程人才找齊,不要如前述工程延宕,屢次變更設計的工程一般重蹈覆徹。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9VpqYcCfx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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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原則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感謝疫情期間縣府團隊的努力,縣府團隊和一線醫療人員的努力值得肯定,讓金門地區至今仍是零確診病例,尤其防疫期間,縣府積極奔走處理防疫旅館、協調物資調度,近來則投入相關紓困政策的宣達,觀光處第一時間即成立諮詢平台。
希望縣府團隊繼續努力,並能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復甦的準備工作與相關規劃,希望縣府團隊繼續努力,並能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復甦的準備工作與相關規劃,若有需要森堡與團隊的地方也請不用客氣,讓我們一起攜手度過這次疫情。
然而,目前紓困方案與防疫措施太多元,除了農漁會、觀光處、還有社會處、勞保局等單位,建議縣府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並與五鄉鎮公所合作並推動下鄉服務:成立「疫情紓困救助單一窗口」平台,並透過村里廣播系統當告知鄉親,減輕一九九九縣務工作轉介的壓力,或是協調各鄉鎮公所開設專員服務,轉介受理疫情期間所有民眾的對於紓困及相關經費請領的服務。
目前縣府徵用集中檢疫場「神鷹營區」之一,惟集中檢疫場設置可否多考量小三通碼頭一地點,趁現今疫情趨緩時刻搭配中央儘速設置。
去年歲計短絀在施政報告中寫到已降低至8億,在疫情衝擊的狀況下,預算資源更要花在刀口上,另今年度截止三月底,歲入實收也達到分配數85.25%,整體收支還算在風險內,希望今年度也能秉持當用則用、開源節流的原則落實財政紀律。
另施政報告內提及縣府落實一鄉鎮一日照目標,但各鄉鎮的人口比例不同,縣府應該按老年人口比來進行修正而非依鄉鎮比,讓政策可以服務到更多長輩。
縣府在保存傳統建築風貌採設定地上權30年修繕建物,採國家公園作法頗值肯定,但是否也能優先租用地區鄉親,同時鼓勵地區青創及文化事業的投入?此外,目前作法尚缺乏回饋社區的機制和獎勵,建議補足。
縣府於尚義區段徵收區專案讓售台灣推動興建配電暨材料大樓,應該盡快協調並制定相關的設置擺放管理原則,不然恐會衝擊當地住宅區的風貌。
另外,台電料件轉移至尚義重劃區後,莒光國小用地也應統合重新活化,在活化的過程中,請務必考量周邊景觀帶,尤其鄰近的莒光樓是金門指標性熱門景點,未來的活化請務必列入考量之中。
未來施政重點以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其中又與水環境建設和道路品質為優先,水環境建設向來是本席最注重的議題,希望不要重蹈光前溪錯誤,請提早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供良好建議。
景觀設計原則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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