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7/18-7/24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關係緊張 美中互相關閉領事館
美國政府21日要求中國必須在72小時內關閉駐休士頓的總領事館。
國務院解釋因為中國常年在美國進行間諜工作,此舉是為了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與人民個人資訊。
《彭博》稱這是中美關係數十年來最嚴重的一次外交衝突。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美方的指控是惡意汙蔑,要求關閉領事館更嚴重違反國際法,破壞中美關係,是「在拆中美兩國友好的橋梁」。
中方作為報復,外交部也正式在今日上午要求美國關閉駐成都的總領事館。
不過紐約時報分析,休士頓領事館與中國駐美的其他使領館相比,重要程度較低,因此短期衝擊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休士頓領事館被要求關閉後不久,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也因為疑似藏匿FBI通緝犯而引起爭議,甚至美國總統川普也揚言有可能再關閉更多中國的領事館,美中對立的局勢短期內看似將難以緩和。
❷ 立院三讀通過 國民法官 2023 上線!
立院臨時會於 22 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宣告台灣未來部分的司法審判進入參審制。
只要年滿 23 歲且符合資格的國民,就有可能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與三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做出判決。
不過從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刑度高低、參審制或陪審制還是一併實行,各界及黨團對於法案皆有著不同的意見,也因此使得法案的表決時程拉長。
《國民法官法》中規範: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案件應讓國民參與審判,其中多數條文自 2023 年起生效,本刑 10 年以上以上案件由 2026 年開始國民參審。
在終局評議裡,六位國民法官及三位法官將針對案件進行事實的認定、適用哪條法、判決有罪與否。
有罪的認定及判處死刑至少需要其中六位以上的同意(並至少需包含一位職業法官)。判處幾年刑期則需要有過半數的共識,也就是其中五位科刑的意見一樣才能決定。
❸ 烏東衝突自2014年持續6年 終於看見了停戰的曙光!
烏東衝突交戰雙方為烏克蘭政府vs. 親俄的頓內茨克人民共和國以及盧干斯克人民共和國(位於頓巴斯地區),兩共和國中俄裔人口占多數,在2014年決定公投脫離烏克蘭。
7月22日烏克蘭總統府新聞室證實,烏克蘭政府已與烏東的親俄叛軍達成停火協議,並將於27日午夜生效。
頓內茨克人民共和國也在telegram 的頻道上證實這項消息。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表示:「停火協議將由諾曼第會談的各方(俄、烏、德、法)簽署,相信自27日生效後,將會永久的停火。」
本次的停火協議為落實明斯克協議的第一步,明斯克協議的內容包含給予頓內茨克及盧干斯克地區特殊的自治地位、於俄烏邊境建立安全區、改善頓巴斯地區的人權狀況等。
#經時事
❶ 疫情衝擊!微軟旗下公司面臨裁員風波
微軟旗下的職業社群平台 LinkedIn 於本周宣布計畫裁員 960 人,占了總員工數近 6%。
雖然 4 月時,微軟表示第一季 LinkedIn 營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 21% ,然第一季末受到新冠疫情衝擊,雇主的招聘需求減少,導致 LinkedIn 廣告收入明顯下滑,因此微軟為了削減營運成本,採取了裁員方案。
除此之外,微軟也宣布,針對 7 月 1 日開始的 2021 年新財報年分將進行人事調動及裁員,據傳因 AI 取代了相關部門的 MSN.com 以及 雲端部門 Azure 皆在此次裁員範圍內,不過對此,微軟尚未做出回應。
❷ 史上第二久談判結束 歐盟灑幣25兆救經濟
日前歐盟27國領袖們聚集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峰會,協商歐盟接下來的振興方案,直到7月21日各國領袖才終於達成協議。
會議中通過預算7500億歐元(新台幣25兆元)的方案,當中包含不必償還的3900億歐元補助金,剩餘的3600億為低利貸款,歐盟國家中以西班牙及義大利受益最大。
此次峰會進行了四天四夜將近100小時,可謂史上第二久的峰會,僅次於2000年的法國尼斯峰會。
除此之外,峰會進行時法國總統馬克宏曾暴氣捶桌、德國總理梅克爾則一度憤而離場,為本次峰會增添了許多火爆的氣息。
另外,原先提出的5000億補助金,雖然在荷蘭、奧地利等節儉國家的抗議之下縮減為協定的3900億元。
但舉債這麼高的數額補助給各個國家,也算是歐盟史上最大的經濟振興案了,歐盟理事會主席則表示此協議為歐盟重要里程碑。
❸ 保險大變革 壽險業競爭白熱化
在年初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下調、保單宣告利率走低,以及因為疫情衝擊導致利率環境走低,以及保險新制7月上路。
根據統計,今年1至5月初年度保費收入較去年同期衰退了4成,傳統型保費收入也年減40.5%,壽險業迎來「保費懸崖」。
而為了讓保險回歸本質,金管會整頓保險業賣高利儲蓄險、勸誘高齡者買保單等亂象,將在今年讓保險新制上路。
同時,壽險公會觀察分析,現代人愈來愈重視理財,除了基本保障外,買保險更重視退休後能有較穩定的現金流量,且金管會也開放網路投保可新增銷售投資型年金險,壽險業競爭將愈趨激烈。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教室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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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行政處分之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林明鏘 教授
◾瑕疵修補請求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姚志明 教授
◾法院的VIP?──顯無理由之訴與起訴審查/邵靖惠 教授
◾過失犯屬主客觀義務雙重違反犯/鄭逸哲 教授
◾販嬰行為之相關刑事責任/張天一 教授
◾超法規補強法則/吳燦 庭長
◾發行具否決權特別股的實務爭議/廖大穎 教授
◾傭船契約的本質──運送契約抑或是租賃契約?/饒瑞正 教授
【特別連載】
◾過苛條款/林鈺雄 教授
【法學論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合併設置/林洲富 法官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教授主編、張岑伃 彙編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強制性交之著手/許哲涵
◾銷售境外保單之責任/翁毓琦
【編輯手札】
本次釋字第788號解釋,係就廢棄物處理法中有關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部分,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是否有涉及違反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的議題。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雖然廢棄物清理法中有關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所課徵之金錢負擔,應受憲法保障。但考量其所追求之政策目標、不同材質廢棄物對於環境之影響、回收、清除、處理之技術及成本等各項因素,涉及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非不得授予中央主管機關一定之決定空間。故由法律授權以命令定之,且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要求者,應為憲法所許。
另,臺灣近年來司法制度之變革,在司法改革的帶領之下,有不少重大的變革。有關專業法庭的設置部分,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總統隨後進行公布,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預計於2年之內完成相關法令之訂定及法院之設置。相信正式施行之後,對於提升專業案件審理水平與增加人民或商業組織對於司法的信賴,將有相當大助益。對於此一重大法庭制度之變革,本期特別邀請林洲富老師,就智慧財產法院及商業法院的得合併設置新制,提出詳盡的說明,冀使讀者能一窺全貌。最後,本期的特別連載,係為林鈺雄老師的「沒收講座」。由於沒收新制的意義除了在學理上的論證探討外,對於司法實務執行也具有重大意義與變動。本期為連載的第5講,主題為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範的探討,亦即學界所稱的「過苛條款」。林老師除了對於其要件與程序做了清楚的闡述,同時也就先前所提及的相對總額原則與兩階段計算法,做了連動與具體適用的說明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惇安智財快訊 第139期
2019年12月31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設置專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者:王惠玲/楊尹雯>
立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應運成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採二審二級制,承審金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商業案件,期可妥速、專業解決重大商業事件之紛爭,優化我國經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茲摘述相關特色如下:
一、 「商業事件審理法」,共7章計81條條文:
(1) 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之法官擔任,以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2) 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代為程序行為,以提升審判效能。
(3) 科技之運用:當事人等應以線上系統傳送書狀,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使用聲音及影像傳送科技設備進行審理,以便利當事人等應訴。
(4) 調解前置程序:本法之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並遴聘具相關專門學識之人為調解委員,以提升調解委員所提出調解方案之專業性與信服度,尊重商人自治及協助其自主解決紛爭。
(5) 當事人查詢制度: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列舉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以評估訴訟策略,加速程序之進行。
(6) 引進專家證人:當事人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並得進一步對他造專家證人提出詢問,或由法院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以強化事實審之專業性。
(7) 秘密保持命令:於程序中提出之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持有人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兼顧真實之發現及營業秘密之保持。
二、 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增設商業法院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 商業法院以三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掌理重大商業事件之審理。另將智慧財產法庭及商業法庭分流,落實專業審理,且商業專業法官得以遴選具有商業專業之律師、中央研究院相關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擔任。
(2) 設置商業調查官,由具備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等專業人員,協助法官蒐集、分析、判斷商事專業資料及問題。
參考資料:108年12月17日完成司改國是會議專業法院(庭)最後一塊拼圖—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新聞稿,司法院,2019年12月17日發布,2019年12月27日更新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85-139073-2dc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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