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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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室】
◾行政處分之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林明鏘 教授
◾瑕疵修補請求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姚志明 教授
◾法院的VIP?──顯無理由之訴與起訴審查/邵靖惠 教授
◾過失犯屬主客觀義務雙重違反犯/鄭逸哲 教授
◾販嬰行為之相關刑事責任/張天一 教授
◾超法規補強法則/吳燦 庭長
◾發行具否決權特別股的實務爭議/廖大穎 教授
◾傭船契約的本質──運送契約抑或是租賃契約?/饒瑞正 教授
【特別連載】
◾過苛條款/林鈺雄 教授
【法學論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合併設置/林洲富 法官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教授主編、張岑伃 彙編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強制性交之著手/許哲涵
◾銷售境外保單之責任/翁毓琦
【編輯手札】
本次釋字第788號解釋,係就廢棄物處理法中有關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部分,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是否有涉及違反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的議題。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雖然廢棄物清理法中有關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所課徵之金錢負擔,應受憲法保障。但考量其所追求之政策目標、不同材質廢棄物對於環境之影響、回收、清除、處理之技術及成本等各項因素,涉及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非不得授予中央主管機關一定之決定空間。故由法律授權以命令定之,且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要求者,應為憲法所許。
另,臺灣近年來司法制度之變革,在司法改革的帶領之下,有不少重大的變革。有關專業法庭的設置部分,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總統隨後進行公布,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預計於2年之內完成相關法令之訂定及法院之設置。相信正式施行之後,對於提升專業案件審理水平與增加人民或商業組織對於司法的信賴,將有相當大助益。對於此一重大法庭制度之變革,本期特別邀請林洲富老師,就智慧財產法院及商業法院的得合併設置新制,提出詳盡的說明,冀使讀者能一窺全貌。最後,本期的特別連載,係為林鈺雄老師的「沒收講座」。由於沒收新制的意義除了在學理上的論證探討外,對於司法實務執行也具有重大意義與變動。本期為連載的第5講,主題為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範的探討,亦即學界所稱的「過苛條款」。林老師除了對於其要件與程序做了清楚的闡述,同時也就先前所提及的相對總額原則與兩階段計算法,做了連動與具體適用的說明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立法院 在 財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3讀通過了《商業事件審理法》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商業法院的增設,SOGO案、台開案等耗費10餘年的案件終結指日可待!
#商業法院 #商事法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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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139期
2019年12月31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設置專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者:王惠玲/楊尹雯>
立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應運成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採二審二級制,承審金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商業案件,期可妥速、專業解決重大商業事件之紛爭,優化我國經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茲摘述相關特色如下:
一、 「商業事件審理法」,共7章計81條條文:
(1) 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之法官擔任,以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2) 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代為程序行為,以提升審判效能。
(3) 科技之運用:當事人等應以線上系統傳送書狀,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使用聲音及影像傳送科技設備進行審理,以便利當事人等應訴。
(4) 調解前置程序:本法之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並遴聘具相關專門學識之人為調解委員,以提升調解委員所提出調解方案之專業性與信服度,尊重商人自治及協助其自主解決紛爭。
(5) 當事人查詢制度: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列舉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以評估訴訟策略,加速程序之進行。
(6) 引進專家證人:當事人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並得進一步對他造專家證人提出詢問,或由法院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以強化事實審之專業性。
(7) 秘密保持命令:於程序中提出之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持有人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兼顧真實之發現及營業秘密之保持。
二、 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增設商業法院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 商業法院以三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掌理重大商業事件之審理。另將智慧財產法庭及商業法庭分流,落實專業審理,且商業專業法官得以遴選具有商業專業之律師、中央研究院相關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擔任。
(2) 設置商業調查官,由具備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等專業人員,協助法官蒐集、分析、判斷商事專業資料及問題。
參考資料:108年12月17日完成司改國是會議專業法院(庭)最後一塊拼圖—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新聞稿,司法院,2019年12月17日發布,2019年12月27日更新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85-139073-2dc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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