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蘇貞昌的酷吏性格,一向在乎的只是命令的貫徹和執行的落實,經濟發展在他只是次要目標,他豈會在乎「財經內閣」這樣的花名?再說,以民進黨一貫的政治凌駕經濟的本能,連蔡英文親信的林全率領之財經內閣都短命而夭;以沈榮津如此低調的「歐吉桑」政務官,哪裡能期待什麼宏圖?>
蔡政府的用人只見親疏,卻不見權責對應的法則,也不問國家治理或服務公眾的意義。試想,公衛出身的陳其邁不任防疫指揮官,卻讓牙醫背景的陳時中去承擔,其間還被迫說出違背專業知識之語,拒絕武漢台胞和「小明們」返台,這算什麼權責相副?近月來,陳時中的指揮調度已失去方寸,但蘇內閣仍躲在他的光環下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好整以暇的陳其邁則光鮮南下競選。從此觀之,陳其邁才是民進黨真正要栽培的自家子弟,至於陳時中,竟然只是一面疫情擋箭牌罷了!
副院長一職內定由沈榮津接任,外界立刻傳出「財經內閣」、「展現振興企圖」的讚頌之聲;這些台詞,恐怕是一廂情願的溢美居多。以蘇貞昌的酷吏性格,一向在乎的只是命令的貫徹和執行的落實,經濟發展在他只是次要目標,他豈會在乎「財經內閣」這樣的花名?再說,以民進黨一貫的政治凌駕經濟的本能,連蔡英文親信的林全率領之財經內閣都短命而夭;以沈榮津如此低調的「歐吉桑」政務官,哪裡能期待什麼宏圖?
如果說沈榮津晉升副閣揆,能夠提升蘇內閣的經建擘劃能力,或也值得肯定;但經濟部長遺缺內定次長王美花接任,則旋即打破了這個幻想。王美花出任部長,固可提高女性閣員的比率,稍稍彌補內閣改組性平考慮欠周的遺憾。問題在,王美花的主要專長在法律,包括智財權、著作權、貿易談判等範疇,與經濟擘劃或產業發展的範疇存在相當距離。這項任命,充其量只說明了「法律人」在蔡政府受到重用的程度;但這種「法律人治國」的取向,也折射了民進黨用人的侷限與肅殺。何況,王美花之夫顧立雄上月同樣以法律背景出任國安會秘書長,亦被外界質疑資歷和經驗都不適任。近期台海形勢險惡,外界迄未聽到他有任何安定人心的發言。
聯合報社論/這樣的內閣,誰當副院長有什麼差別?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64303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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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內閣,誰當副院長有什麼差別?
#社論
陳其邁昨天辭官南下參加高雄市長補選,行政院副院長遺缺內定由經濟部長沈榮津接任,外界猜測多時的防疫指揮官陳時中,並未如預期出線。這樣的發展並不意外:第一,若用一個功高震主、頭頂光環的人擔任副手,豈是官場之道?第二,陳時中穩健防疫有餘、睿智開放不足,能力有待考驗。第三,醫材收費天花板一案魯莽行事,他已被蔡英文一把拉下神壇。
「順時中」風潮籠罩台灣半邊天,原本就是民進黨的「人造旋風」,一則用來吹噓蔡政府的防疫神話,二則用來隔離內閣的政治責任。如今疫情已解,回到原點,正是其時。依照法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理當由副院長出任指揮官,二00九年的H1N1抗疫由朱立倫主持,二0一三年的狂犬病防治由毛治國指揮,二0一五年的登革熱防疫由張善政領軍。按理,今年新冠肺炎防疫應由副院長陳其邁坐鎮指揮,蘇揆卻命陳時中以「二級開設」身分繼續代理,讓公衛出身的陳其邁坐在一旁納涼。如今疫情暫告結終,陳其邁拍拍屁股南下享受清理乾淨的戰場,陳時中則只能摸著挨打的熱騰騰臉頰,真是情何以堪?
最滋議論的,不是陳時中的個人遭遇,而是蔡政府的用人只見親疏,卻不見權責對應的法則,也不問國家治理或服務公眾的意義。試想,公衛出身的陳其邁不任防疫指揮官,卻讓牙醫背景的陳時中去承擔,其間還被迫說出違背專業知識之語,拒絕武漢台胞和「小明們」返台,這算什麼權責相副?近月來,陳時中的指揮調度已失去方寸,但蘇內閣仍躲在他的光環下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好整以暇的陳其邁則光鮮南下競選。從此觀之,陳其邁才是民進黨真正要栽培的自家子弟,至於陳時中,竟然只是一面疫情擋箭牌罷了!
副院長一職內定由沈榮津接任,外界立刻傳出「財經內閣」、「展現振興企圖」的讚頌之聲;這些台詞,恐怕是一廂情願的溢美居多。以蘇貞昌的酷吏性格,一向在乎的只是命令的貫徹和執行的落實,經濟發展在他只是次要目標,他豈會在乎「財經內閣」這樣的花名?再說,以民進黨一貫的政治凌駕經濟的本能,連蔡英文親信的林全率領之財經內閣都短命而夭;以沈榮津如此低調的「歐吉桑」政務官,哪裡能期待什麼宏圖?
環顧沈榮津的「傳奇」,只能找到三條線索:第一,他是技職體系出身,高工畢業後進入台北工專,而後在升級後的北科大取得碩士。第二,防疫期間推動「口罩國家隊」,他耗盡力氣督工催出六十條生產線,一夕爆紅。第三,他待人親切,獲得「最強歐吉桑」的封號,指的是他勤跑工廠,日夜待命。若要論他擔任經濟部長期間做了什麼重大經建決策,則恐怕搜索枯腸,遍尋不著。基本上,他行事更像一個循規蹈矩的事務官,而非政策的創意發想者。「歐吉桑」這個標籤,恰說明了他平易可親卻也平淡無奇的本色。
如果說沈榮津晉升副閣揆,能夠提升蘇內閣的經建擘劃能力,或也值得肯定;但經濟部長遺缺內定次長王美花接任,則旋即打破了這個幻想。王美花出任部長,固可提高女性閣員的比例,稍稍彌補內閣改組性平考慮欠周的遺憾。問題在,王美花的主要專長在法律,包括智財權、著作權、貿易談判等範疇,與經濟擘劃或產業發展的範疇存在相當距離。這項任命,充其量只說明了「法律人」在蔡政府受到重用的程度;但這種「法律人治國」的取向,也折射了民進黨用人的侷限與肅殺。何況,王美花之夫顧立雄上月同樣以法律背景出任國安會秘書長,亦被外界質疑資歷和經驗都不適任。近期台海形勢險惡,外界迄未聽到他有任何安定人心的發言。
這樣的政府,誰出任副閣揆又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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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能夠辨別是非的人
看得出來 這個是假觀光真挺韓的活動
【台灣.高雄】假觀光,真輔選?掛羊頭賣狗肉!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辦的「2019高雄國際觀光節」的活動背板、廣告文宣,竟充滿了「韓國瑜凍蒜」、「非韓不投」、「唯一支持韓國瑜」、「鋼鐵韓粉」的文字和韓國瑜為參選總統拋出的「台灣安全人民有錢」口號?!
沒仔細看,還以為是韓國瑜的競選文宣!高雄市的市政觀光預算、納稅人的錢,竟然不是用來行銷高雄推展觀光,而是用來行銷韓國瑜個人、幫韓國瑜拚總統初選?
各位市民朋友,你能接受嗎?如是公器私用,也難怪可以「國瑜國瑜發大財」。請韓市長和觀光局應向市民說清楚。
(未聽先猜市府回應「廠商自行贊助」)
(照片來源:網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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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感謝潘大局長轉文說明:
有關艾斯移動公司製作國旗貼紙贈送民眾一案經了解回覆如下:該公司高層是韓國瑜市長支持者,本次係該公司熱情響應高雄觀光日活動,自發性印製5000張貼紙給予參加活動之民眾,本局並未參與該活動貼紙之設計,也未給予任何經費補助,沒花一毛公款。純粹係該公司自發挺韓行為。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艾斯移動公司詢問,張小姐09080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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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琳最新回應)
感謝潘大局長釋疑,
雖然早猜到會說廠商自行挺韓行為。
有無花公帑,如有,問題大了;
如無,問題也不小。
因為:
1、民間公司「自發挺韓行為」輸出懸掛的活動背版可是大大地放上「高雄市觀光局」字樣和 Logo,意思是觀光局是該活動的主協辦單位或指導單位?
2、暨詐騙「高雄溫洲小三通」之「潘局長沒看到布條」之後,該不會潘局長這次又沒看到舞台背版?
3、「高雄市觀光局」是隨便一個民間廠商可以在活動文宣隨便掛名的?觀光局掛名在上,有無授意、授權、默許廠商?如貴為主協辦指導單位,指導出這種挺韓選舉的廣告文宣內容;觀光局掛名沒有違反行政中立?不用負責?
4、還是觀光局要推說,這是廠商未經觀光局同意,自行將觀光局掛上去、冒用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名義,並且盜用高雄熊等侵權不法行為?
如是,我支持並強烈要求高雄市觀光局和潘局長向「艾斯移動公司」正式提吿。
5、另有網友指出他設計的「台灣獨立」字體未經授權直接被盜用;我也支持這設計師捍衛自己的智財權、著作權。盜圖就提告!
https://www.facebook.com/1449225241/posts/10218027075735660?s=100011650548016&sfns=mo
備註:有記者向我反應,一連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潘局長留的艾斯移動公司張小姐(0908035636),都是接通聽到是記者之後就掛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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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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