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挑戰:台灣的家庭暴力】
最近很流行十年挑戰,但比起我自己皺紋與體重的改變,我想讓你們看看台灣「家庭暴力」十年間的變化。
🎸家暴逐漸受到公眾重視
家庭暴力防治法從87年開始實施,樹立台灣防治家庭暴力、保護被害人的法律基礎。依照第50條規定,各單位知有疑似家暴的情形,就要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十年過去了,我國的家暴通報件數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從8萬4千件到13萬7千件,中間還有單年度15萬件的高峰期。
這一點,或許不是台灣家暴情況變嚴重,我偏向認為這是家防法的立法目標、行政單位努力的成果-越來越多人知道家暴防治、越來越多人願意主動通報、越來越多家庭暴力的黑數逐漸被挖掘出來。與其說是家暴情況加劇,不如說是潛伏在水面下的家庭暴力,因為通報而逐漸被社會重視與介入,這是一件好事
但,從2014年起,我國的家暴通報件數穩定維持在13~14萬件之間,雖無成長,但也沒有消減的趨勢,這一點似乎代表家庭暴力在最近的台灣並沒有「被減緩」,仍有一部分的人受家暴所苦。
🎸婚姻暴力仍佔多數,兒少家暴明顯下降
十年過去了,在這麼多家暴通報案件當中,#婚姻暴力仍是佔最多數(含離婚與其他同居關係),從2012年起每年都有6萬多件通報數量。
不知道該說幸還是不幸,兒少家暴的通報件數雖然自2008年起逐年攀升,但在2014年以後有非常顯著的下降,從4萬件、2萬件一直到這兩年的1.5萬件左右。
幸的地方是,#越來越少幼苗被暴力傷害;不幸的地方是,家暴的通報量沒有因為兒少家暴下降兒隨之下降,#暴力似乎轉往其他家庭成員發洩。
🎸家暴沒有明顯減少,但嚴重的家暴似乎正在增加
依照家暴防治法第10、12條,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近親也能代替未成年人聲請;如果有急迫危險(嚴重家暴),行政單位更可以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
十年過去了,我國聲請保護令的件數沒有明顯增加,從每年2萬件變成2萬6千件。
往好處想,這可以解讀成家暴案件沒有明顯增加(所以沒人需要聲請)
當然,也有可能是大家不清楚可以申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但我認為在家暴通報逐年上升的情況下,應該表示家暴防治的觀念已經逐漸滲入社會;如果與上面家暴通報量逐漸穩定的數據一起來看,我認為反而是往壞處解讀:
家暴案件沒有明顯減少(需要申請保護令的家暴每年都一樣多)
但真正危險的數字是,緊急保護令的申請量越來越多。
依照家暴防治法第12條規定,「急迫危險」才會需要緊急保護令。就算家暴案件的總量沒有明顯增加,但越來越多的緊急保護令申請量,代表發生了越來越多嚴重的家暴。最近的肉圓案或許只是一例,2017年還有302件緊急保護令的申請案,近乎是每一兩天都有危險的家庭暴力發生。
*註:我國法院對保護令(包含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的駁回率大約只有10~15%,也就是說,保護令很容易聲請成功。或許少部分不算是家暴,屬於一般糾紛才被駁回。
🎸十年過去了,台灣的家庭暴力情形似乎有所改善,尤其是兒少家暴的通報件數下降,讓我願意相信肉圓案只是一個特例,至少兒少家暴有明顯的減緩。
可是,從整體數字來看,通報件數沒有顯著下降,保護令聲請總件數逐年上升,緊急保護令的聲請量更是明顯提高,不禁讓人覺得我們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你有想過家暴是怎麼發生的嗎?用肉圓案來看,也許是出於「酒醉生氣的父親」。但每個喝酒的人都會打人嗎?似乎不是;每個生氣的人都會打人嗎?也不至於。那麼是怎樣的人格或因素導致了暴力的結果?是生活壓力太大嗎?是情感教育不確實嗎?是家庭教育有問題嗎?
我想說的是,家暴問題就是簡化不來,不要總是被「重罰」這個想法綁架。「重罰」很簡單,所以大家都想用,但這種不了解問題成因、期待一法解決一切的作法,只是一種盲目的信仰,信仰只能給你力量,但信仰不會解決問題。
我不否定政府與致力家暴防治者的努力,但藉著這個十年挑戰的機會,我希望你知道台灣的家暴情形與變化。
也許我們都不是第一線人員,但我覺得哪怕是對周遭鄰居多一點關心,對自己的子女做好「身教」,隨時理性思考,就是對家暴防治最大的貢獻了。
#十年挑戰
#10YearChallenge
#家暴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03-105-xCat-cat01.html
📌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地院保護令聲請事件統計https://www.judicial.gov.tw/ju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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